DB T 液态有机肥标准
液体有机肥标准
液体有机肥标准
液体有机肥是一种以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腐熟、浓缩等工艺制成的肥料。
它具有营养全面、施用方便、吸收利用率高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
然而,由于市场上液体有机肥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齐,导致了农民在选择和使用液体有机肥时常常感到困惑。
因此,制定液体有机肥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液体有机肥标准应明确其成分和营养素含量。
合格的液体有机肥应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其中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30%,氮、磷、钾含量应分别符合植物生长的需求量。
此外,标准还应规定液体有机肥中微量元素和生物活性物质的含量,以保证其对植物生长的全面促进作用。
其次,液体有机肥标准应规定其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理化指标包括pH值、电导率、水溶性有机物含量等,这些指标直接影响着液体有机肥的施用效果和肥效持久性。
微生物指标则是评价液体有机肥发酵和腐熟程度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有益微生物数量、有害微生物数量等。
此外,液体有机肥标准还应规定其安全使用和环境友好性。
合
格的液体有机肥应无臭无害,不含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对土壤和环境不产生污染。
同时,标准还应规定液体有机肥的施用方法和施用量,以保证其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液体有机肥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液体有机肥市场、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才能保证液体有机肥的质量稳定、安全可靠,为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营养保障。
同时,农民在购买和使用液体有机肥时也能更加便捷、放心,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DB范文T液态有机肥标准
ICS 备案号:61DB33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 质量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 and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报批稿)前言本标准第4章中条、条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土肥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焱、董越勇、季天委、娄烽、陆若辉。
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等有机物料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所得的有机液体肥料,同时适用于在有机液体肥料基础上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可用作土施或叶面喷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1506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T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GB/T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NY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T 1115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液体有机肥标准
液体有机肥标准液体有机肥是一种由有机原料经过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它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营养元素,对作物生长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规范液体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制定了液体有机肥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液体有机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液体有机肥标准主要包括原料要求、生产工艺、理化指标和施用方法等内容。
在原料要求方面,液体有机肥应采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作为主要原料,严禁使用含有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料。
生产工艺要求液体有机肥生产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确保生产过程无污染。
理化指标包括有机质含量、氮、磷、钾含量等,这些指标直接影响着液体有机肥的营养价值和施用效果。
施用方法则是指导农民在使用液体有机肥时的注意事项和施用量等。
其次,液体有机肥标准的制定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液体有机肥标准的出台可以规范液体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保障农民购买到质量可靠、安全的有机肥料。
另一方面,液体有机肥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推动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
通过推广液体有机肥的使用,可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降低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
最后,液体有机肥标准的实施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液体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液体有机肥标准,确保液体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应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农民朋友在使用液体有机肥时,要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施用,做到科学施肥,避免过量使用。
总之,液体有机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液体有机肥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有机肥执行标准是多少
有机肥执行标准是多少有机肥是指由动植物的残体和排泄物经过腐熟发酵而成的肥料。
有机肥作为一种天然的肥料,对于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具有显著的效果。
因此,有机肥的执行标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有机肥的执行标准到底是多少呢?首先,有机肥的执行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的。
根据《有机肥生产和应用管理办法》,有机肥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
具体来说,有机肥中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30%,氮、磷、钾含量分别应不低于1.5%、1.0%、1.0%,并且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这些指标的制定旨在保证有机肥的质量,确保其对土壤和作物的安全。
其次,有机肥的执行标准还包括了生产和使用的规范。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原料的来源和质量,保证发酵过程的卫生和稳定性,防止有机肥中含有有害物质。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量和方法施用,避免过量使用或者不当使用导致的土壤污染和作物品质问题。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保障有机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再次,有机肥的执行标准还需要依托于相关的监督和检测体系。
国家和地方应当建立健全的有机肥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同时,应当加强对有机肥质量的检测和评价,确保有机肥符合执行标准,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有机肥的执行标准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保证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有机肥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建立更加完善的有机肥执行标准体系,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国标
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国标有机肥是指经过生物转化处理,由动植物废弃物、人畜粪便等原料制成的肥料。
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是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也是评价有机肥肥效的重要因素。
那么,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国标是多少呢?根据我国《有机肥料生产和使用管理条例》,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应当达到45%以上。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有机肥料的其他指标,如氮、磷、钾含量、总营养元素含量等。
具体的规定如下:1.有机质含量:≥45%2.氮、磷、钾含量(1)总氮含量:≥1.5%,有标明氨态氮时,≥0.8%(2)有效磷酸二氢钾含量:≥1.5%(3)有效钾氧化钾含量:≥1.5%3.总营养元素含量:≥5%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指标是有机肥的最低标准,只有达到了这些标准,才能被认定为有机肥。
而且,不同类型的有机肥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如堆肥、腐殖酸肥的要求可能比较宽松,而粪肥、饲料残渣等有机肥的标准则更为严格。
因此,在购买有机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肥料。
那么,为什么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这么重要呢?有机质是指含有碳、氢、氧等元素的复杂有机物,如蛋白质、脂肪、纤维素等。
在有机肥中,有机质的含量越高,说明该肥料中含有越多的有机物质成分,对土壤的改良效果就越好。
同时,有机质还能调节土壤结构、增强土壤保水能力、提高抗逆性等。
因此,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是评价其肥效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
总之,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国标为45%以上,而有机质含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有机肥的肥效,还与土壤质量、农作物品质等相关。
因此,在使用有机肥时,要选择真正能够满足标准的正规有机肥品牌,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劣质有机肥。
这不仅会浪费农民的宝贵资金和劳动力,还会对土壤和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液体有机肥国家标准
液体有机肥国家标准
液体有机肥是一种以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腐熟等工艺制成的肥料,具有丰富的养分和良好的土壤改良效果。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农民对土壤质量的重视,液体有机肥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因此制定液体有机肥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液体有机肥国家标准应包括对原料的要求。
有机肥的原料种类繁多,包
括畜禽粪便、秸秆、菜渣等,而这些原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有机肥的养分含量和安全性。
因此,国家标准应对原料的种类、来源、贮存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国家标准还应对液体有机肥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指标进行规定。
液体有机
肥的生产工艺涉及发酵、腐熟、配比等环节,这些环节的控制直接影响着有机肥的品质。
国家标准应规定有机肥的养分含量、微生物含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以及对有机肥的外观、气味等质量特征进行描述,确保有机肥的质量稳定、安全。
此外,国家标准还应对液体有机肥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性进行规定。
有机肥的使
用方法直接关系到施肥效果和环境安全,因此国家标准应规定有机肥的施用量、施用时间、施用方法等,以及对有机肥的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规定,确保有机肥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总的来说,液体有机肥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指标、使用方法和安全性的规定,可以确保液体有机肥的质量稳定、安全,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有机肥料,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保护土壤和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液体有机肥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推动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
液态有机肥标准
液态有机肥标准ICS备案号:61DB33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质量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 and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报批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注DB33/ ××××—200× 前言本标准第4章中4.2条、4.3条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土肥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焱、董越勇、季天委、娄烽、陆若辉。
IDB33/ ××××—200×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等有机物料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所得的有机液体肥料,同时适用于在有机液体肥料基础上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可用作土施或叶面喷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肥料标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NY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T 1115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液体肥料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主要来源于动植物残体,施于土壤或植物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效的液体含碳物料。
有机肥执行标准
有机肥执行标准有机肥是一种天然的肥料,由动植物的残体和排泄物经过腐烂发酵而成,它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营养元素,对土壤改良和作物生长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了有机肥执行标准,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原料选择。
有机肥的原料应当选择新鲜、无病虫害的动植物残体和排泄物,不得使用含有重金属、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料。
同时,应当对原料进行堆肥处理,确保其腐熟成熟,杀死病菌和虫卵,保证有机肥的安全性。
二、生产工艺。
有机肥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原料处理、堆肥发酵、翻堆通风、成品脱水等环节。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注意控制堆肥温度和湿度,促进有机质的分解和营养物质的释放,确保有机肥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产品质量。
有机肥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微生物数量等指标。
同时,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有机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及时淘汰和处理,防止对土壤和作物造成负面影响。
四、使用方法。
有机肥的使用方法应当科学合理,根据土壤和作物的实际情况进行施用。
在施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控制用量和频次,避免过量施用和连续施用,防止土壤和水体污染。
同时,应当注意施肥时间和方式,促进作物的生长和发育,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五、管理措施。
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生产企业和农户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生产和使用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应当加强对有机肥市场的监测和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教育。
有机肥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加强,提高农民和消费者对有机肥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其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同时,应当加强对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总之,有机肥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有机肥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DBT液态有机肥标准
ICS备案号:61DB33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质量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 and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报批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第4章中4.2条、4.3条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土肥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焱、董越勇、季天委、娄烽、陆若辉。
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等有机物料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所得的有机液体肥料,同时适用于在有机液体肥料基础上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可用作土施或叶面喷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1506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T 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 17767.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GB/T 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NY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T 1115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T液态有机肥标准
1.1.1.1.1.3ICSDB3361无机复混液体肥料有机备案号200DB33/ ×液体肥料、有机- 质量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 and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报批稿)××-- 200×××××发布×××200--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布发注.1.1.1.1.1.2言前 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条和第章中本标准第44.2条、4.3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浙江省土肥站。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焱、董越勇、季天委、娄烽、陆若辉。
/ 7注..注无机复混液体肥料有机液体肥料、有机- 质量安全要求范围1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同时适经科学方法提取所得的有机液体肥料,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等有机物料为主要原料,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可用作土施或叶面喷施。
用于在有机液体肥料基础上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1506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 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GB/T 17767.2 有机- 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B/T 17767.3 有机- 内容和要求GB 18382 肥料标识无机复混肥料有机-GB 18877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NY/T 887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NY 1108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 1110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NY/T 1115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HG/T 2843 化肥产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号(2005)7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有机肥 标准
有机肥标准
有机肥是指在农业生产中采用了生物-有机物相互作用原理,通过生化变化、微生物代谢等过程,以动植残体、禽畜粪便、菌渣、油菜渣、豆渣、木屑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处理和发酵制成的肥料。
有机肥的使用对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产品营养品质有重要作用。
有机肥的标准是指对有机肥原材料的种类、质量、含量、处理方法、工艺流程、检测方法、产品质量等进行规定和标识。
根据我国《有机肥使用技术规程》(GB/T 23350-2009)的相关规定,有机肥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机肥原材料的分类和质量等级标准
有机肥原材料主要包括动物粪便、植物残体、菌渣、油菜渣、豆渣、木屑等。
根据国家标准,不同原料的含水率、粪液率等要求是不同的。
比如动物粪便、油菜渣等含水率不得超过60%,豆渣、木屑等含水率不得超过50%。
二、有机肥生产过程中的处理方法和工艺要求
有机肥的处理方法和工艺要求通常包括原材料的清洗、粉碎、调配比例、在压制或氧化处理、调节水分、发酵、增效剂添加、堆肥、包装等技术要求。
有机肥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环保、清洁、安全的原则,保证生产环节健康无害。
三、有机肥的检测要求
有机肥质量标准包括产品理化指标、生物与环境安全指标、检验检测技术指标等,其中实际含有机质是核心指标。
根据《有机肥使用技术规程》,有机质含量应在25%以上。
综上所述,有机肥标准是推广、促进有机肥生产与使用的重要保障之一。
制定和执行科学规范的有机肥标准,不仅有益于推动我国有机肥生产、改善土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也有助于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液体有机肥标准
液体有机肥标准
液体有机肥是一种由动植物残体和粪便经过发酵、腐熟而成的有机肥料,其含
有丰富的有机质和微量元素,对作物生长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液体有机肥的生产技术参差不齐,导致市场上液体有机肥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标准不统一。
因此,制定液体有机肥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液体有机肥的原料应当是经过科学处理的动植物残体和粪便。
这些原料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腐熟发酵,以保证其中的有机质得以充分分解,避免对作物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液体有机肥中的微量元素和营养物质含量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
此外,液体有机肥的PH值和微生物含量也需要进行
严格控制,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最后,液体有机肥的外观和气味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便于用户的辨识和使用。
制定液体有机肥标准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也有利于保护
环境和农业生产。
在实际生产中,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液体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液体有机肥的认识和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出现因滥用液体有机肥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作物减产等问题。
总之,制定液体有机肥标准是当前农业生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建立
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监管措施,才能够保证液体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向着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出台液体有机肥标准,为我国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DB43T1480-2018全元生物有机肥料通用技术要求
全元生物有机肥料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ultiple-elements bio-organic fertilizer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DB43/T 1480—2018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2018-09-21 发布2018-12-21 实施ICS 65.080G 20DB43/T 1480—2018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1)5 试验方法 (2)6 检验规则 (4)7 标志 (5)8 包装、运输与贮存 (5)附录A(规范性附录)氨基酸含量测定氨基酸自动分析仪法 (6)IDB43/T 1480—2018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泰谷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鹏途、曹典军、严历、谭石勇、谭武贵、向铁军、张振宇、郭帅、李霞镇、上官佳、李启金、付东阳、张蕾。
II全元生物有机肥料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元生物有机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有机物料经发酵腐熟后添加动植物源氨基酸并接种功能微生物完成二次发酵,并再添加部分化学养分制成的全元生物有机肥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24890 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NY 525 有机肥料NY/T 798 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2321 微生物肥料产品检验规程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有机肥检测标准
有机肥检测标准有机肥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于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结构、促进作物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有机肥的质量检测显得尤为重要。
有机肥的检测标准是保障有机肥质量的重要依据,下面就有机肥检测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外观检测。
有机肥外观检测是通过观察有机肥的颜色、气味、杂质等外在特征来判断有机肥的质量。
合格的有机肥应该呈现出黑褐色或者深褐色,气味应该是淡淡的腐烂味,不应该有异味或者刺鼻的气味,同时不应该有大量杂质。
二、理化指标检测。
有机肥的理化指标检测主要包括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有效磷含量、速效钾含量等。
有机质含量是有机肥的重要指标之一,合格的有机肥应该有较高的有机质含量,一般应该在30%以上。
全氮含量是有机肥中的重要养分之一,合格的有机肥应该有较高的全氮含量,一般应该在2%以上。
有效磷含量和速效钾含量是有机肥中的重要微量元素,合格的有机肥应该有适当的有效磷含量和速效钾含量,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
三、微生物检测。
有机肥中的微生物含量是影响有机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合格的有机肥应该有适量的益生菌含量,同时不应该含有有害微生物。
微生物检测可以通过培养基培养和PCR技术检测,以确保有机肥中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重金属检测。
有机肥中的重金属含量是影响有机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合格的有机肥应该重金属含量低,不应该含有铅、镉、汞等重金属元素。
重金属检测可以通过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进行检测,以确保有机肥中重金属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五、有机认证。
有机认证是对有机肥质量的一种权威认证,合格的有机肥应该经过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
有机认证主要包括有机原料的来源、生产过程的监管、质量指标的检测等,通过有机认证可以确保有机肥的质量符合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有机肥的检测标准是保障有机肥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外观检测、理化指标检测、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和有机认证等多种手段可以确保有机肥的质量。
液态有机肥国家标准
液态有机肥国家标准
液态有机肥是一种以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发酵、腐熟等工艺制成的肥料。
它具有营养全面、施用方便、效果快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农民和农业专家的青睐。
为了规范液态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我国制定了液态有机肥国家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液态有机肥国家标准对原料的要求非常严格。
标准规定了液态有机肥的
原料应当来源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副产品,不得使用含有重金属、有毒物质等有害成分的废弃物。
这一规定保证了液态有机肥的原料安全和环保性,也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标准对液态有机肥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液态有机肥
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同时,标准规定了液态有机肥的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生物菌群等质量指标,确保产品的营养成分充足,微生物菌群丰富,有利于土壤改良和植物生长。
此外,标准还对液态有机肥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液态有机
肥应当采用防渗漏、防腐蚀的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坏。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液态有机肥的标识和使用说明,便于用户正确使用产品,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总的来说,液态有机肥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液态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性具
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和使用液态有机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肥效,为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希望广大农民和液态有机肥生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共同推动我国有机肥产业的健康发展。
有机肥料国家标准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
有机肥料的国家标准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简介:本文介绍了生物有机肥肥料的国家标准,以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具体包括:有效活菌数,有机质,水分,PH,粪类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N,P5O2,K2O,重金属等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流程。
可供同行人士参考,可大大缩减您查阅资料的时间,本文采用word文字编辑,下载后可以直接复制粘贴.一.各个指标的标准2.重金属指标二.各个指标检测方法1.有效活菌数的测定(1)稀释称取固体样品10g,加入带玻璃珠的100ml的无菌水中,静置20分钟,在旋转式摇床上200r/min充分震荡30分钟,即成母液菌悬液。
用5ml无菌转液管分别吸取5ml上述母液菌悬液加入45ml无菌水中,按1比10进行系列稀释,分别得到10-1,10-2,10—3、、、稀释倍数的菌悬液。
(2)加样及培养每个样品取3个连续适宜稀释度,用0.5ml无菌移液管分别吸取不同稀释度菌悬液0。
1ml,加至预先制备好的固体培养基平板上,分别用无菌玻璃刮刀将不同稀释度的菌悬液均匀地涂布于琼脂表面.每一稀释度重复3次,同时以无菌水作空白对照,于适宜的条件下培养. (3)菌落识别根据所检测菌种的技术资料,每个稀释度取不同类型代表菌落通过涂片、染色、镜检等技术手段确认有效菌。
当空白对照培养皿出现菌落数时,检测结果无效,应该重做。
(4)菌落计数以出现20—30个菌落数的稀释度的平板为计数标准,(丝状真菌为10—150个菌落数),分别统计有效活菌数目和杂菌数目。
当只有一个稀释度,其有效菌平均菌落数在20-300个之间时,则以该菌落数计算.若有两个稀释度,其有效菌落数在20—300个之间时,应该两者菌落总数之比值决定,若其比值小于等于2应该计算两者的平均数;若大于2,则以稀释度小的菌落数平均数计算.有效活菌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同事计算杂菌数。
N1=(x*k*v1/m0*v2)*108 N2=(x`*k*v1/v0*v2)*108式中:N1-—————质量有效活菌数,单位为亿每克;N2——-——-体积有效活菌数,单位为亿每毫升;x·——————有效菌落平均数;K———————稀释倍数;V1—-————-基础液体积,单位为毫升;V2—-—-———菌悬液加入量,单位为毫升;V0—————--样品量,单位为毫升;M0-—————-样品量,单位为克.2.有机质的测定(1)方法原理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多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同时以二氧化硅为添加物作空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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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61DB33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质量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 and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报批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第4章中条、条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土肥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焱、董越勇、季天委、娄烽、陆若辉。
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等有机物料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所得的有机液体肥料,同时适用于在有机液体肥料基础上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可用作土施或叶面喷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1506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T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GB/T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NY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T 1115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液体肥料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主要来源于动植物残体,施于土壤或植物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效的液体含碳物料。
3.2 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符合本章的有机液体肥料,加入无机养分复混而成的液体肥料。
3.3 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总氮、总磷(P2O5)和总钾(K2O)含量之和,以质量浓度(g/L)表示。
4 质量安全要求4.1 外观:无恶臭的液体,允许少量沉淀物。
4.2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4.3表2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安全指标单位:mg/kg5 试验方法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 2843之规定。
样品在测定前应充分摇匀。
5.1 外观目视法测定。
5.2 密度的测定按NY/T 887规定执行。
结果用于质量浓度的换算。
5.3 总养分测定5.3.1 总氮含量测定测定按GB/T 规定进行。
结果计算总氮含量(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下式(1)计算:ρ(总氮)=10ωρ-----------------式(1)式中:ω—试样中总氮的质量分数(%);ρ-液体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10—质量分数换算为质量浓度的系数。
允许差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
5.3.2 总磷含量测定测定按GB/T 规定进行。
结果计算总磷(P2O5)含量(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下式(2)计算:ρ(总磷)=10ωρ-----------------式(2)式中:ω—试样中总磷的质量分数(%);ρ-液体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10—质量分数换算为质量浓度的系数。
允许差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
5.3.3 总钾含量测定测定按GB/T 规定进行。
结果计算总钾(K2O)含量(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下式(3)计算:ρ(总钾)=10ωρ-----------------式(3)式中:ω—试样中总钾的质量分数(%);ρ-液体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10—质量分数换算为质量浓度的系数。
允许差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
5.3.4 总养分结果计算总养分(N+ P2O5+K2O)含量(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下式(4)计算:ρ(总养分)=ρ(总氮)+ρ(总磷)+ρ(总钾)5.4 有机质含量测定5.4.1 测定按GB 18877中规定进行。
5.4.2 结果计算有机质含量(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下式(5)计算:ρ(有机质)=10ωρ-----------------式(5)式中:ω—试样中有机质的质量分数(%);ρ-液体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10—质量分数换算为质量浓度的系数。
5.4.3 允许差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
5.5 水不溶物测定按NY/T1115规定进行。
5.6 氯离子含量测定5.6.1 测定按GB15063中规定进行。
5.6.2 结果计算氯离子含量(ρ)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下式(6)计算:ρ(氯离子)=10ωρ-----------------式(6)式中:ω—试样中氯离子的质量分数(%);ρ-液体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10—质量分数换算为质量浓度的系数。
5.6.3 允许差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g/L。
5.7 酸碱度的测定pH酸度计法按GB/T 17420中规定执行。
5.8 汞含量的测定按NY 1110附录A规定执行。
5.9 砷含量的测定按NY 1110附录A规定执行。
5.10 镉含量的测定按NY 1110附录B规定执行。
5.11 铅含量的测定按NY 1110附录B规定执行。
5.12 铬含量的测定按NY 1110附录B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6.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
6.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二种。
6.3 汞、砷、镉、铅、铬为型式检验项目。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检测这些项目:a)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及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c) 停产较长时间重新恢复生产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6.4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t。
6.5 采样按GB/T6680规定进行。
6.6 将所采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迅速混匀。
取样品600mL,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容器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
其中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保存3个月,以备查用。
6.7 产品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产品养分、标准号。
6.8 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检验时,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加倍采样批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应被验收合格。
6.9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核验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6.10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量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 标识7.1 产品包装标识执行GB 18382,容器上还应标明:a)产品名称和标准号、肥料登记证号、使用说明及警示说明。
使用说明应包括产品主要功能、使用范围、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b)总养分含量、有机质含量,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还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总磷、总钾的百分含量,如产品中氯离子含量大于30g/L,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
c)汞、砷、镉、铅、铬限量8 包装、运输和贮存8.1产品包装按照NY/T 1108规定执行;包装标志按GB 190、储运图示标志按GB 191有关规定执行。
8.2产品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8.3产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