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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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05
页码
3-2
第六条公司对各中心(投资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单位平时较出力人员(有发明及创造者,有改善成效者,有建议成绩者),可发给特别奖金。
第七条各中心及各单位当年度结算奖金,均应于次年春节前或平均加于月薪发放为原则。会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同薪资依发放月份费用入账。
(2)各中心盈余达成率
100%(含)以上
80%~99%
60%~79%
30%~59%
100%(含)以上
加发薪资总额20%
加发薪资总额10%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80%~99%
加发薪资总额10%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70%~79%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05
页码
3-1
第一条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员工薪资应作合理调整后,除依物价指数变动定期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则。
第二条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
(1)全公司总盈余达成率
不加发
60%~69%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不加发
不加发
(1)使用本表时,先核对全公司总盈余达成率,再核对各中心盈余达成率。
(2)厂务部、工务部及质量管理部,以产品中心平均达成率计算。
(3)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以
全公司各中心平均达成率计算。
第三条前条所定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算,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
第八条各中心经营财物缺短或呆账,均应自该中心盈余中扣除。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wk.baidu.com
GLZD105
页码
3-3
附表
利润中心奖金分配图示
事业部奖金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第四条年度终了结算,预计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8%~12%盈余(各部预计收入盈余),以股东与员工分享为原则。将半数拨为员工经营奖金,按各部盈亏及各单位工作绩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间及个人间差别,以不超过100与65比为原则(有特别功绩和无一点成绩者例外)。
第五条各部实得经营奖金额,由各中心经理分配后,呈总经理核定后发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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