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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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7

XXXXX-200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776-2005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of nursery

2005-03-09发布2005-06-01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1.11、4.2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直接影响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的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价。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托幼机构的特殊性和卫生要求,结合我省常年监督结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格式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俊、徐燕、谈智、陈越英、吴小成、周品众、周明浩、章士军、蒋明伦。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托幼机构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餐(饮)具、游泳嬉水池等消毒卫生要求、指标和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9~10-2000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

2001年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2年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预防性消毒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3.3

物体表面

玩具、毛巾、桌面、卫生洁具、席子、褥具、便器架子等表面。

3.4

消毒药械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或器械。

3.5

消毒卫生标准

指不同对象经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4 卫生要求和指标

4.1 卫生要求

4.1.1托幼机构内环境整洁,并有绿化、防尘措施,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场地和室外活动场所,应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蚊蝇孳生地、无鼠害。

4.1.2活动室、教室和寝室应有纱窗和纱门,防止苍蝇、蚊子等有害生物侵入和隐匿。幼儿被褥单独叠放,不得混杂堆叠在一起。室内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毒,传染病流行期间,每日消毒至少一次。

4.1.3幼儿园里应设有保健室及隔离观察室,应配备以下物品:隔离衣、体温表、压舌板、手电筒、毛巾、肥皂、便器、清洁用具、消毒药械等。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记录完整。同一隔离观察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患儿,当患儿离室后须进行终末消毒。当有隔离患儿时,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换上隔离衣,出室后必须脱下隔离衣,并做好手的清洁消毒。隔离观察室内的污物和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处理。室内必须配有空气消毒设备,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4.1.4托幼机构的食堂(营养室、厨房)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厨房应有完好纱门、纱窗,配有冷藏设备以及消毒、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封闭废弃物的设施。备餐间不得装有自来水和下水道。

4.1.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托幼儿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一水,一用一消毒。

4.1.6卫生间采用水冲式便池,便器每日消毒;突发肠道疾病患者,便器专人专用,及时消毒。

4.1.7游泳嬉水池在使用期间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消毒,符合GB9667-1996有关要求。

4.1.8儿童接触的用具、玩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一次。

4.1.9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如晨检检查制度和全日观察制度、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体温表、压舌板等每次用完之后清洗消毒。

4.1.10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工作服要勤洗勤换,定期消毒。保教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卫生防病消毒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掌握消毒药械的使用方法。

4.1.11 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有专人保管,存放安全,标志醒目,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4.2消毒卫生指标

消毒卫生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5 检验方法

采样及检验方法按附录A执行

6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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