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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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海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各级政府、企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三是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海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一是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三是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激发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积极性。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上海市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海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是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动态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上海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三是推广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总之,上海市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完整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完整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完整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详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和方法,以及发现隐患后的处理措施。

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明确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和不良行为进行奖励和惩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操作规程1.安全生产流程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流程和操作方法,包括设备操作、物料存放、作业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操作指导书:对各类设备和作业操作进行详细的安全操作指导,保证员工在进行操作时能够确保自身安全。

3.事故应急处理规程:包括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组织协调机制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4.员工安全培训规程:明确员工安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次,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5.物资储存和保管规程:对生产物资的存放、保管、采购和报废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明确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和方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灭火和防护措施规程:包括灭火器的放置位置、使用方法,以及防护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火灾防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8.防止职业病控制规程:对可能出现职业病的岗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

上海建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上海建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上海建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上海建工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上海建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于上海建工所有员工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上海建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防护为辅,综合治理为手段,全员参与为保障。

第四条上海建工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上海建工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上海建工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上海建工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上海建工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上海建工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条上海建工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一条上海建工应当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上海建工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上海建工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上海建工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的操作行为。

第十五条上海建工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六条上海建工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方案、安全用电等。

第十七条上海建工应当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上海建工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种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上海建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二十条上海建工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上海建工应当建立安全教育网络,通过多种方式向员工传达安全知识。

第六章安全奖惩第二十二条上海建工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惩罚。

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1. 引言上海是中国的一座国际大都市,拥有许多高楼大厦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

在这个繁忙而充满活力的城市中,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上海施工现场需要遵循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本文将详细讨论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深度和广度,并分享我对该标准的个人见解。

2. 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深度2.1 建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要求每个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等。

这个制度应该明确安全要求和安全责任,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2 提供员工培训和教育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员工培训和教育,旨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通过培训,员工能够更好地理解并遵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2.3 实施现场安全管理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对工地环境、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

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隐患。

只有通过全面的安全管理,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3. 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广度3.1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要求不仅施工单位,还要求项目管理方和业主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业主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全面提高上海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3.2 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上海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制定和安全监测等。

这些措施能够帮助施工单位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从而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2024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引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生产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1. 制度与规程的建立健全: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2. 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公司员工进行全面、系统的生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

生产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部门或车间的操作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 安全条件与防护用品:公司应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 违章指挥的禁止:严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实际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上述违章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5. 操作规程的遵守: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6. 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如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必须立即停机检修,严禁在防护装置不正常的情况下开机运行。

7. 用电安全:为确保用电安全,严禁非专业人员开启设备的电气箱。

发生电气故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修理,并严格遵守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设备遇大修、小修时,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

日常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带电检修时,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工作,必须由电工执行,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

8. 电线与电器设备的管理: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

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电线排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检修工作。

9. 动用明火的审批: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三、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第一条生产纪律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上海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实习生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成立消防安全责任小组,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二)火灾事故的预防、报警、扑救和疏散逃生;(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四)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性能良好;(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更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一)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管理;(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三)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四)加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对特种设备、消防、职业病防治等安全生产工作,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4.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生产的预防与控制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安全生产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1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的职责:一、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生产副总的职责: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七条基建部经理职责:一、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上海某公司制定了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也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司领导需对公司生产安全负责,同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个层级中。

部门应指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立安全员队伍,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

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不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机构和职责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统管所有安全生产事务,包括预防、监督、控制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机构应指定專人负责安全生产并向领导层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各个部门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相关锅炉、锅炉辅机和电气设备等相关设施进行常规和特殊检查。

3.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尤其是在正常生产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并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运行。

4.安全防范制度公司需制定与安全防范有关的各项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震、防雷等相关规定。

公司所有人员都应清楚知道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预防,提高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和适应能力。

在重要设备和机构上应设有安全警报器材,确保员工在警告前及时撤离。

5.安全检查制度公司需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所有生产、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期检、季检、年检等。

针对各个不同场所,需进行详尽的安全检查记录,并成立应急队伍,确保及时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事件。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需定期为员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如进行专项培训和综合培训,以便更好地缓解风险并强化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培训制度,并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企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1.生产安全总操作规程生产区域应添加安全栏杆,设置好防护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沪应急行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21日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与申请第三章评审与复核第四章公告、发证与期满复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市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出具推荐意见。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建设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小微企业的建设管理,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对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建立、运行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突出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个性化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效性。

上海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AQ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AQ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沪物办[2011]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LT9006-2010)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结合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企业安定、员工安定、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平安企业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目标第四条公司、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开展培训,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和更新。

第八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等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第九条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企业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6)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7)及时、如实报告企业安全事故。

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鼓励和支持工会、行业协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特殊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
1.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并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和认证,对评价和认证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服务,并对服务结果负责。
十、法律责任追究
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对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生产设备、工艺、材料等进行安全性评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本条例旨在加强上海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加强应急管理与救援能力,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体系。全市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共同努力,确保本条例的有效实施,为建设安全、和谐、繁荣的上督检查等活动,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1. 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安全风险。

2. 安全生产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风险可控。

二、安全责任与组织机构1. 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各级领导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 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安全生产规划和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年度、季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1. 风险评估:对企业重要工艺、设备、场所进行定期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2. 风险控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建立应急预案。

五、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 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2. 安全教育宣传: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 安全事故报告: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

2. 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安全设施和工艺管理1. 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

2. 安全工艺管理: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防止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等事故。

八、安全风险管控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建立台账。

2. 安全风险防控: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

九、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1.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考核制度:根据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员工。

十、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1. 紧急救援组织:建立紧急救援组织,培训救援人员,保障紧急救援工作能顺利进行。

上海石化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石化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上海石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3. 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跟踪治理。

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6.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六版)目录序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3)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4)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22)第五章安全生产交底 (25)第六章安全生产纪律 (26)第七章吊装作业安全 (27)第八章登高作业安全 (29)第九章季节性安全 (30)第十章防尘防毒安全 (31)第十一章节假日安全 (31)第十二章安全日活动和例会 (32)第十三章安全技术 (33)第十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36)第十五章事故调查处理 (37)第十六章安全生产奖惩 (42)第十七章劳动防护用品 (47)第十八章附则 (49)1序言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地域的不断扩展,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日趋增大,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版)》已难以适应公司目前状况和发展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现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五版)》进行修订,编制了《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六版)》。

安装公司安全、消防网络图董事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消防总监生产监控中心主任经理工程管理部门办公室合约部武装保卫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经营部总工程师办公室信息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基层单位负责人(经理)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消防(总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消防负责人基层单位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各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安全消防员施工班组分包单位安全监控员项目各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项目安全员项目安全监控员基层工会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安全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实习部门综合办公室其它各部门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生物资采购部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六版)第一章总则1.1 根据国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贯彻“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珍惜生命、从零防范”的安全生产理念,保障员工及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每月一次, 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由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总结安全工作, 布臵下步任务, 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 也可根据情况班前或班后会召开。

3、各级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簿, 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4、由各部门委派一名有责任心, 纪律性强的员工担任安全员。

5、主要工作⑴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布臵。

⑵检查本部门消防制度落实情况。

⑶指导本部门的所有人员, 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客人疏散及自救的方法。

⑷掌握本部门消防设备, 器材配臵的情况, 摆放位臵、数量,保证安全有效。

⑸检查并整改消防隐患, 及时报告领导。

6、例会检查内容⑴递交本部门本月的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⑵汇报本部门的防火隐患整改措施。

7、各部门对安全员的工作要高度重视,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并给予学习和训练的时间保证。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 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创造安全, 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 做到层层落实, 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1)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1)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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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一条各车间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

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车间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公司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公司。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第二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整理有限公司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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