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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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各部门、项目公司处理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提高对事件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2定义: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运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运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和风险管理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东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属下各部门、项目公司所管辖

范围内的各类事件及突发事故的处理。

4 异常事件的分类

4.1 房产开发、销售、推广、服务类:

4.1.1 样板房建设工期延长10天以上或成本增加2万元以上的;

4.1.2 营销推广策划不周或落实不到位,引起参与营销活动的客户强烈不满或投诉,营

销费用超出预算1万元以上的;

4.1.3 销售不足原定计划的60%,或一周内出现2户退房的(以签约为准);

4.1.4 广告策划、委托制作或播放出现重大失误,使公司形象严重受损或蒙受2万元以

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4.1.5 对合作、委托或代理公司所签合同的审查不过关,出现虚假承诺或信息,致使批

量客户(或业主)退房或投诉至主流媒体和主管部门的;

4.1.6 对签约客户所提交备案的财物、重要资料管理不善,使客户蒙受重大经济或精神

伤害,同时使公司形象受损并接到重大经济索赔。

4.2 工程类

4.2.1 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成本增加2万元以上,或工期严重滞后15天

以上的;

4.2.2 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问题,有严重的人身伤残或死亡;

4.2.3 出现重大的合同失误,致使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的资金;

4.2.4 收受工程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的贿赂,给公司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

上的。

4.3 物业服务类

4.3.1 对物业服务及安保服务强烈不满,客户投诉至主流媒体或主管部门的;

4.3.2 对业主或民工的联合闹事安抚或阻止不力,致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职员的

安全和工作;

4.3.3 对有关政府领导或重要贵宾前来视察的准备工作及安全保卫不力,出现重大失误,

引起有关部门或贵宾不满意的。

4.4 财务类

4.4.1出现重大的财务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的;

4.4.2私自挪用或贪污公司款项达2000元以上的;

4.4.3公司财务失窃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4.4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

4.4.5其他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件。

5 突发事故的分类

5.1 自然灾害类:因台风、暴雨、雷电、高温、洪涝灾害等致使公司人员或物业小区人

员伤亡,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5.2 安全生产事故类:

5.2.1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迁工程施工过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造

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5.2.2 大型设备、设施、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造成

公司财产损失的。

5.2.3 物业小区内物体高空坠落、触电、爆炸、火灾、中毒等各类事故。

5.3社会安全事件类:因群起性打斗、盗窃、抢劫、伤害、杀人、纵火、投毒等治安或

刑事案件等。

6.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6.1 各类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的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异常事件

或突发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6.2 凡发生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并迅速采

取应急防范措施,凡涉及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异常事件或人员伤亡的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6.3发生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报告单》,并

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6.4《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部门、报告日期、事件主题、

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描述、处理结果、原因分析、预防纠正措施、抄报相关领导和报送相关部门、经办人、签发人等。

6.5 凡涉及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异常事件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书面报告不迟于2天

(含休息日,下同)内上报;其他异常或突发事件不迟于5天内上报。公司对所有异常事件会突发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进行归档,行政部应妥善保管。

6.6 行政部应督促所发生的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的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

追踪其处理结果。同时在公司内部通报,其他部门应引以为戒,避免同类事件发生。

6.7 对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异常事件或人员伤亡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召开异

常事件或事故分析讨论会,对异常事件或事故调查分析,必须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教育,制定出相应防范措施。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8 对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人员伤亡的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由行政

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临时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处理,并抄报总经理、董事、主管副总经理以及抄送相关部门。

7 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

7.1 发生异常或突发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不得虚报、隐瞒、漏报,并对异常事件或

突发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7.2 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发生后无法查证责任人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由事件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各负担一半责任。

7.3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发生后,视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

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的,公司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件真相、推卸责任、将从重处罚。

7.4公司对事故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适当的处罚,对预防、阻止异常事件或抢救突

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适当的奖励。

8附则

8.1本办法由行政部编制、解释、补充,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由公司总经理批

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8.2 奖惩制度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8.3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国家安全生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8.4 人员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8.5 火灾事故等级的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8.6 相关表格:《异常事件或突发事故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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