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安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烷基化项目
发包方:昌吉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山东安装队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昌吉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山东安装施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合同范围
1.1 工程名称:烷基化项目
1.2 工程地点:大丰镇工业园
1.3 承包范围:烷基化项目中的2台制冷压缩机安装
承包范围。(包括以后安排的项目)
1.4 承包方式:压缩机安装:从压缩机卸车至压缩机的空负荷试车;并配合进行负荷试车单组自总出气口止。以设备厂家提供的竣工图为准)并配合进行负荷试车其费用由项目部按零星用工支付。承包方式为清工,安装需要的机械及材料有甲方负责。
1.5 结算方式:按所完成工程量乘所定单价和有效的签证。
1.6 施工依据:施工蓝图与现行的标准。
1.7 合同价款:本合同压缩机的安装执行每台6万元(不含税)。按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提供水源、电源接点,临时设施所需场地由甲方指定,机械、材料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工程项目目标
2.1 质量要求:合格等级,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2.2 工程验收:工程资料由乙方提供第一手的数据,交给甲方专业工程师,报业主与监理验收。
2.2.1 工期:暂定1.5个月完成
2.3 材料:该工程主材、灌浆料所有材料均由甲方负责,工程所用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二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负责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位置。
3.2负责组织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发放设计修改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
3.3 及时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协调现场材料堆放位置。
3.4 负责审核批准乙方报送的工程预算、材料预算、工程进度月报表、现场签证和工程结算。
3.5 负责与业主、监理联系,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应由个人的各种费用的交纳,且费用自理。
4.2 负责甲方所提供的水、电、汽源的挂牌标识和保护工作。
4.3 在施工期间,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卫生,道路畅通,保护环境,实施文明施工。
4.4 工程完工后,负责拆除界区内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及配合业主和设备厂家的联运试车(联运试车费用另计)。
4.5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主、特检所监督站、监理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第一责任人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4.6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工作。
4.7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各种劳动生产保护用品,且相关费用自理。
4.8 每月向甲方报送一份经二名工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5条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
5.1 乙方在施工期间,全面接受甲方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5.2 如因乙方原因,施工进度、质量等达不到甲方所规定的要求,而又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将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收回,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进行施工(工程量的核定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共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工程量不能确认或乙方不予确认,则甲方有权确认工程量;结算按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并将其清出现场);第三方完成切除的工程量费用,由甲方确定,并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
5.3 乙方的特殊工种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关证件应报甲方管理部门查验、备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将这些人员撤出本合同工程现场。
5.4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并按甲方指令执行。
5.5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隐蔽工程检查管理规定及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要求进行施工与检查。
5.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7由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阻碍施工进展和不良社会效应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
6.1 工程价款结算
6.1.1 结算价款计算依据执行本合同1.7条的约定。
6.1.2 结算价款计算办法:按合同单价乘以经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
6.2 工程付款
6.2.1 乙方进度款的支付,乙方工程量按甲方二个月报一次工程进度款的形式申报,在进度款上报后,甲方在二个月内支付乙方上报审批下的工程进度款的8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二个月内按进度款支付给乙方审核总价的95%。所余5%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并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如果发生)后30日内一次付清。
6.2.2 乙方应具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所需资金的垫调能力,应不受资金的影响,并按计划施工。
第七条质量保修
8.1乙方按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责任。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预留,待保证期满后30天内(若不发生修复内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修从甲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次日算起。
8.2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免费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返修费用由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条安全管理
9.1 乙方应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具体细则由甲、乙双方安全部门另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第九条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将其中的某一部分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收回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1.1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除乙方无条件免费返修,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外,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1.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甲方所要求的日期开工或工期滞后(不含质量),每日应承担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百分之五。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因工程质量争议引发的纠纷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争议引发的纠纷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