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6-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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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31•【文号】中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7.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有力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坚持以人为本。

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坚持“放管服”结合。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作者:周丽萍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34期摘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对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地方高校整体水平。

近年来,专项资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确保各类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是地方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方高校应制定规范的资金实施流程和科学的管理办法,及时监控和整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关键词:中央财政;地方高校;专项基金;管理使用一、引言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高校后,地方财政应按规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专项资金与配套资金均列入地方高校财务预算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为了响应《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的通知精神,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江苏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投入。

同时,地方学校也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相关的配套条件建设,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下称“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等学校事业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

二、专项资金来源、项目分配及实施流程2010~2012年期间,盐城工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共申请实施12个专项基金承担项目,实际获得专项资金42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2780万元,我校自筹资金686.9万元,专项资金12个项目承担。

我校财务处对各项目建立独立的项目号,以便对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实施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附件三: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绩效量化积分办法一、景德镇陶瓷学院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分别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综合工作量,对于受聘一、二级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还必须完成一定的突出业绩工作量。

二、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所有工作均换算成绩效量化积分,即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和突出业绩绩效量化积分。

绩效量化总积分=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三、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办法注:1、标准学时计算方法见《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标准学时计算方法》;2、每学年教学工作量超过该职级基本要求的标准学时不计入绩效量化总积分。

四、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和突出业绩绩效量化积分办法(一)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二)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有关说明:1、综合工作绩效量化总分=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2、有“*”号标记的为突出业绩项目;3、SCI指科学引文索引;SSCI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指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指工程索引;CSCD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指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指人文社科会议录引文索引;4、论文、论著、画册、作品以发表或出版年份为准,收录情况由作者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按最高分计算一次。

署名我校为第一或主编的按100%计分,署名我校为第二或副主编的按50%计分,署名我校为第三或参编的按20%计分,其余不计分。

我校学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指导老师排第二可视同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5、项目、标准、专利、奖励计分时,我校独立承担或排第一的按100%计分,我校排第二的按50%计分,我校排第三的按20%计分,我校排第四及以后的按5%计分。

入园入企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等由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类项目,承担单位须有陶院参加,并加盖学校公章。

由于此两类项目主要是以高校为主,此类项目研究过程分按照纵向同级别项目80%计算,到账经费按照横向到账经费操作办法计算。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 三) 加 强 人 才 队伍 建设
参考文献 :
『 1 1 周龙, 余 力, 文 良旭. 当前 我 国 交 叉
( 一) 加 大 交 叉性金 融业 务 的监 管 力度
建 议 由人 民银 行 牵 头 . 银行 、 证券 、 保 收 益 . 进 行 理 性 投 资 险监管部 1 、 - 3 联合 出 台 交叉性 金 融 业 务的 指
为 了 规 范 资金 的使 用 . 学 校 特 制 定 了
( 一) 动 员部 署
的 资金 实施 流程 和 科 学 的 管理 办法 .及 时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 财教 [ 2 0 1 0 1 2 1 资金 6 8 6 . 9万 元 . 专项 资 金 1 2个 项 目承
点发展 和特 色办学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 项 资 金 ” ) , 支持 高等学 校事 业发展 。 提 高 构 . 明 确 各 自的 工 作 责 任 . 制定 详 细 的 工 方 学 校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 教 学 实 验 平 台 建 地 方 高等 教 育 质量 。 作方案 . 为 项 目实 施 作 好 各 项 准 备 。
导性 文件 . 研 究制 定跨 市 场交 叉性 金 融产 品 当 前 要 适 应 交 叉 性 金 融 业 务 的 快 速
C O UE CT I V E
E CO N0MY
资金
摘要: 中央 财 政 支持 地 方 高校 发 展 专
方 高校 的重 点发 展 和 特 色办 学起 到 了积极 来, 专 项 资金 投 入 呈逐 年 上 升 趋 势 . 如何确
设 、科 研 平 台和 专 业 能 力 实践 基 地 建 设 、 团队建设等 。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下达 高校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关于《管理办法》的有关解释和说明(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即《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1)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2)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既包括本科学校,也包括专科学校。

但这里有一个具体问题,需要说明一下。

下划的本科高校,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下划的高职高专学校,原则上也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属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的,在其得到示范性资金支持期间暂停专项资金支持。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校范围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确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并不是固定的,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

如果以后年度有新的学校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或有新的专升本学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向财政部申报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同时,中央建立了退出机制,即已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地方高校,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或者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很差,那么中央财政也将停止给予其资金支持。

关于这个淘汰机制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21号文件的第十一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组织实施。

主要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制办法.doc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制办法.doc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包括:(一)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二)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提出本省(区、市)地方高校支持范围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下划高校数量、高等教育规模和向中西部区域倾斜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

(一)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支持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三)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四)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六)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及创新团队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本省(区、市)高校的财政投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1.27•【字号】沪财预〔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16〕12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对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必须由市本级直接列支的部分外,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的20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完成资金分配计划,确保在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的30日内发文下达至各区县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应及时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准确列入相关预算收支科目。

二、对年度执行中下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凡已明确项目的,除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的10日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对未明确具体项目的,除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的20日内,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方案并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其中对由相关区县负责实施的,应在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的30日内正式发文下达相关区县财政局。

三、对于分配到企业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分配的预算主管部门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后,应在资金下达前通过预算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财科教〔2016〕30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2016年12月5日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推动组织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

本办法的贫困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县。

其他贫困县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照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将办学条件低于上述两类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适当向民族县和边境县倾斜。

(完整word版)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完整word版)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省份:河南省项目名称:工程训练中心建设申请学校:洛阳理工学院(公章)项目负责人:雷建(签名)申报日期:2015 年06 月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项目申请书工程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划一、基本情况洛阳理工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成立于2008年,是一个面向全校的工程实践教学基地,承担全校理工科各专业学生的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和《电工电子技术》课程实验等实践教学任务,2012年被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为第七批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工程训练中心现有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仪器设备380多台套,固定资产总值806万元。

中心现有教职工39人,有一支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操作技术精湛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

中心设有金工实训部、电工实训部、电子实训部,其中:金工实训部有各种机床设备180余台套,可以提供普通的车、铣、刨、磨、钳、焊、铸、热处理等工种的实习;电工实训部和电子实训部有电工综合实训装置、电子实习操作台和电子电工实验装置200台套,在这里学生可以进行电气控制、线路调试、故障排除、电子元件测试、电子装置安装调试等多个实习项目。

工程训练中心每年有近万人次学生来这里实习,可同时接纳600名学生进行金工、电工和电子实训,并且每年接纳300多名学生在工程训练中心开展科技制作和机器人竞赛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工程训练中心在常规工程训练方面,已经实现工种齐全,能够满足金工实习的教学要求,并在一些特色方面有所推进。

但根据《普通高校工程训练中心建设规范与验收标准》中硬件建设要有一定数量和不同种类的先进制造技术的教学、演示和实验设备的要求,以及现代制造技术在工厂的广泛应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PLC等现代电工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都成为了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学生应知应会的工程内容,迫切需要纳入工程训练的范畴,让学生能够通过该方面的实训,构建先进技术应用的理念。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省份:河南省项目名称:工程训练中心建设申请学校:洛阳理工学院(公章)项目负责人:雷建(签名)申报日期:2015 年06 月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项目申请书工程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划一、基本情况洛阳理工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成立于2008年,是一个面向全校的工程实践教学基地,承担全校理工科各专业学生的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和《电工电子技术》课程实验等实践教学任务,2012年被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为第七批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工程训练中心现有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仪器设备380多台套,固定资产总值806万元。

中心现有教职工39人,有一支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操作技术精湛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

中心设有金工实训部、电工实训部、电子实训部,其中:金工实训部有各种机床设备180余台套,可以提供普通的车、铣、刨、磨、钳、焊、铸、热处理等工种的实习;电工实训部和电子实训部有电工综合实训装置、电子实习操作台和电子电工实验装置200台套,在这里学生可以进行电气控制、线路调试、故障排除、电子元件测试、电子装置安装调试等多个实习项目。

工程训练中心每年有近万人次学生来这里实习,可同时接纳600名学生进行金工、电工和电子实训,并且每年接纳300多名学生在工程训练中心开展科技制作和机器人竞赛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工程训练中心在常规工程训练方面,已经实现工种齐全,能够满足金工实习的教学要求,并在一些特色方面有所推进。

但根据《普通高校工程训练中心建设规范与验收标准》中硬件建设要有一定数量和不同种类的先进制造技术的教学、演示和实验设备的要求,以及现代制造技术在工厂的广泛应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PLC等现代电工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都成为了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学生应知应会的工程内容,迫切需要纳入工程训练的范畴,让学生能够通过该方面的实训,构建先进技术应用的理念。

财教[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以原共建高校为主体的地方高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和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社会、行业、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水平的影响,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

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因此,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以原共建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为主体,适当扩大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办学层次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

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联动机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下,切实发挥地方财政对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投入主体作用。

为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材料总体修改注意事项

材料总体修改注意事项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体修改注意事项
1、年度资金安排已调整,各子项目请按照调整后的安排进行修改。

经费额度不
得超过指导意见规定,超过部分必须调减。

2、项目建设年度已调整,各子项目请按照调整后的安排进行修改。

3、所有子项目的建设目标建成后全部达到示范实验室标准。

4、所有子项目建成后三性实验比例要求达到70%。

5、所有项目要求做好表4-1,4-2
6、对于经费比例,按中央财政70%,地方财政10%、学校20%的比例填写。

7、关于附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①“金额”单位要求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金额”应为整数。

②不能擅自更改表的结构,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③注意表内分项数据和合计数据的一致(含尾数),及表间的数据勾稽关系。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尊敬的领导:您好!本申请是就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申请,旨在申请财政支持,推动我校改革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整体实力。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我校位于地级市,是该地区重点高校之一,学校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我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申请是为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以适应现代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项目内容及具体计划1.提升教学设施优质的教学设施是推动教学质量提高的基础。

我们计划利用资金改善和更新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购置先进的教学设备,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还计划加强图书馆资源更新,提升图书馆的数字化服务能力。

2.充实师资队伍优秀的师资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核心。

我们计划利用资金引进高水平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高学校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还计划设立创新研究基地,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

3.加强学科建设学科建设是提升学校整体实力的关键。

我们计划利用资金加强有优势学科的建设,提高学科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鼓励跨学科研究,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综合能力的人才。

三、项目预算及使用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计划,我们计划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资金2000万元。

具体使用计划如下:1.教学设施改善和更新:使用500万元进行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改善和设备的更新。

2.师资队伍建设:使用700万元引进高水平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使用200万元进行现有教师的培训和进修。

3.学科建设:使用500万元加强有优势学科的建设,鼓励跨学科研究。

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定位明确,具体可行。

一方面,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将能够解决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的内容和计划都是建立在我校实际基础之上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项目的预期效益实施本项目将能够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1.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教学设施和引进优秀教师,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师资质量;2.增强学校的科研实力:设立创新研究基地和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影响力;3.提高就业竞争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4.校地合作与社会影响:推动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增加学生实习机会,提高学校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中央高校财政专项申报内容说明

中央高校财政专项申报内容说明

中央高校财政专项申报内容说明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3号),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因素分配、公平公正,放管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在项目库内按照房屋修缮、设备资料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四大类项目,细化实施内容和预算安排。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须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专项资金不得开支内容包括:- 1 -1.中央基本建设已安排的项目;2.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4.购置公务用车;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77号),专项资金用于中央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的原则为“稳定支持、自主安排、公开公正、严格管理”。

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等。

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中央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不得开支内容包括:1.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2 -2.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3.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4.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5.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6.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概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是高校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资金的重要文件,也是高校发展的关键一步。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重点探讨该申请书的撰写要点和重点内容,以及个人对该主题的理解和观点。

二、申请书的撰写要点和重点内容1. 项目背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的第一部分应该对所申请的项目做出背景介绍,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目的和意义等。

也要提到关于该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此来引起申请资金的相关人员的关注。

2. 项目内容第二部分涉及项目的具体内容,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方案和实施计划等。

需要强调项目的独特性和创新性,以及对高校发展和学生素质提升的积极影响。

3. 项目预期成果申请书还需对项目实施后预期的成果加以概述,包括对高校师资和学生的培养与发展、学术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等。

4. 项目预算项目预算部分需要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做出合理的预算分析和规划,以及项目经费的保障措施等。

5. 其他必要材料对于申请书中其他必要的材料要求也需作详细说明,确保提供了完整可靠的文件资料。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是高校争取资金支持的一项重要文件,是高校发展的重要一环。

通过编写申请书,高校可以有机会获得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实现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

编写一份高质量的申请书是至关重要的。

总结与回顾本文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撰写了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文章从申请书的撰写要点和重点内容出发,全面探讨了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必要材料等。

也提及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书的核心部分是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

学校经费预算方案

学校经费预算方案

学校经费预算方案学校经费预算方案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三公经费” 201X年决算和201X年预算的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X年决算和201X年预算情况 201X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1万元,201X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50万元(详见附表)。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X年决算0万元,201X年预算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1X年决算20万元,201X年预算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X年决算81万元,201X年预算80万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X年决算和201X年”三公经费”预算表项目 201X年决算(万元) 201X年预算(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 0 50 公务接待费20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 80四、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对教学、科研和民生工程方面的投入在201X年财务预算中已做了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1、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渠道,积极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国家财政部争取专项补助。

201X年重点做好新一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

彻底清理校内各单位私自向学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彻底清理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私自违规收费的行为,防止学校收入“跑、冒、滴、漏”;坚决处理私设“小金库”行为,彻底杜绝“小金库”问题;继续落实学费收缴的奖惩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推进财务公开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预算项目和指标安排相关工作,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经费。

2、各单位对下达的专项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专项之间不能随意调账,特别是人员开支和公用开支禁止互转。

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下达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学校将加大对各单位预算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9月份将开展专项项目的检查。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大学财务处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大学财务处

江苏大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可分为财政专项资金和校级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国家、省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而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或者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校级专项资金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校内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时效性和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的设立及专项资金的管理;财务处会同各业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做好上级资助专项和学校专项的立项论证与材料审核等工作,在建设与投入目标的实现问题上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二)根据上级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会同财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责任主体和绩效目标等。

(三)定期组织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组织做好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申请和备案工作。

(五)项目负责人若出现岗位调整、调离等情况,必须及时办理变更项目负责人手续。

(六)组织做好项目执行期满的验收、绩效考评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一)组织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编制专项资金的预决算草案。

(二)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在建设与投入目标的实现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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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单位(各学院、有关部门)任务
申报“条件类”项目(包括省级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 台、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的,需填报项目 现状表、建设目标表(附件5中的附表4-1、4-2)。
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按序编排目录) • 单台套价值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建议提供 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 单台件或成套设备单价达到大型仪器设备值标准(200 万以上)的,必须有专家论证和询价资料。
(二)科学合理编制规划 • 明确目标:结合学校发展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如
“十三五”规划),提出明确、具体、可考核的建设目标, 强化目标管理和导向作用。
• 突出重点:把资金优先用于有利于内涵式发展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高办
学质量的方面,特别是学科、人才队伍等“软件”建设。
(二)科学合理编制规划 • 体现特色:突出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避免“铺摊子”
和趋同化办学。 • 实事求是:科学论证资金需求,防止“漫天申报”,并
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对年度滚动项目进行排序。
(三)规划资金总额确定原则 • 高校分类:根据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等因素对高校分类,
不简单平均,体现办学差异。 • 体现原则:扶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总体上向
办学水平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
备。
(四)财政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意见关注点
• 项目申报数量偏多,“撒胡椒面”、“铺摊子”。
• 部分项目经费预算偏高,没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及说明; • 团队整体力量偏弱,缺乏相关领域学历背景,科研基础不 足,与优势学科关联紧密性不够; • 团队配备欠合理,项目建设领域不是学校优势学科,实验 室面窄,不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和带动性;
(五)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 设备清单是个别老师根据自己所需列出,购置回来使用率
不高; • 实验室基础条件不具备(没有位置),买回来无法安装、 无法开箱、无法验收,更谈不上使用,资源浪费; • 建设目标的考核指标定性较多,不具体; • 建设计划空洞,具体操作性不强,与建设目标呼应不密切; • 进度安排跨年,应是当年项目当年完成,进度安排应在当
(五)相关职能部门任务
项目申报按类别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在各项目实施单 位申报和学校评审确定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三五” 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 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编制指南》(附件5 ),完成三 年规划相应部分内容。包括: • 按编写提纲逐条逐项写,不遗漏(各部门任务分解) • 附表1:各部门分别填写 • 附表2:按年度顺序,呈阶梯状排列 • 附表3-1:特色重点学科(湖北省目前没有),不填 • 附件3-2~6:分类别按年度填写 • 审核:附表4-1、4-2.
(四)财政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意见关注点
• 建设目标不明确,绩效考核指标不细化,缺少量化指标;
• 项目不能体现学校特色,不合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 建设内容分散,实验室的带动性有限,没有硕博学科支持, 不能形成系统的人才培养平台体系。
(五)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 个别老师将内容堆积,单位来不及研究;
• 照抄模板内容,内容与申报项目不符; • 将原来申报内容找来,少量修改,年份等不符; • 文本中涉及金额的有多处,不一致; • 项目计划表的设备加总不等于合计数 ; • 改动规范格式,不使用提供的表格; • 填表不注意表下备注、说明。
一、前两轮项目申报获批情况
(一)总体情况
(二)2015年项目情况
备注:1.省财政厅2015年7月发文下达预算,学校7月报送实施方案。
2.预算完全按申报书所列,学校配套480万列入今年设备购置预算。 3.到目前为止资金尚未支付,请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抓紧实施。
(三)做好2013-2015年项目自评
• 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获批年底和项目完工后要
• 绩效考核:充分考虑绩效因素,向项目建设质量高、资 金使用效益好、债务控制情况好的高校倾斜。 • 统筹考虑:统筹考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其 他因素。
(四)项目实施单位(各学院、有关部门)任务
按项目需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申请书》(附件4 ),包括: • 封面 • 项目申请书(学校基本情况暂不填) • 建设项目计划表(表格中划“—”的不填) • 项目可行性报告(7大部分),包括: 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实施条件、实施可 行性、进度与计划安排、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主要结论。
学校2016-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 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布置会
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9日
主要内容
一、前两轮项目申报情况回顾
二、新一轮(2016-2018年)项目规划编制
文件依据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0】21号) 湖北省:中央财政支持湖北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教发【2011】18号) 学校:长江大学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 金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263号) 专项资金: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 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 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年,安排到季度、月;
• 以学院名义写,应该都站在学校角度填报。
二、2016-2018年项目规划编制
(一)支持范围
•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 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人才培养 和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 • 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 究基地条件建设。
• 教学实验平台: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一)支持范围
•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 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 基地。 • 公共服务体系: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 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 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 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评,财政厅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 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 2013年项目资金已经支付完,2015年资金尚未支付,请项 目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和实施方案做好自评工作。 • 新一轮启动时,财政将要求总结上一轮项目建设情况,请 有关业务归口部门结合项目自评,提前做好业务类别总结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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