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纸化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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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报检放行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单证简化、单证自存、单证备案、单证电子化等方式简化报检放行手续,实现直接凭电子数据受理报检。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实现报检无纸化。简化报检随附单据,企业可以通过向无纸化平台发送检验检疫所需电子报检数据和资料。

备注:现阶段自存,不需发送资料。

(二)实现通关放行无纸化。进出口企业凭检验检疫电子放行信息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三)利用报检放行无纸化,对检务流程、计费、授权签字人管理、文件和印章管理等支撑业务流程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环节实行电子化、规范化管理,推进业务流程管理无纸化。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B级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可以申请无纸化报检。企业向报检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无纸化报检申请(参见附件1),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取得无纸化企业资格(参见附件2)。无纸化企业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实施无纸化报检。

(二)无纸化企业享受的便利报检放行措施

1.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向检验检疫机构发送报检数据项,免于提交出入境报检单。

2.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信用证等贸易性单证由企业自行建档保存,报检时可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特殊条款应在报检单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报检委托书、符合性声明、第三方检测报告、加工贸易合同等可多次使用的随附资料,在首次报检时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确认备案后自行留存,再次报检时免于提交纸质资料。

4.报检时可不提交强制性认证证书,以及企业注册/备案/许可证书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证书,只申报证书号码。

5.进口货物,出口国官方机构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证书无纸化合作协议的,报检时可不提交检验检疫证书,只需申报证书号码。

6.出口货物在口岸凭换证凭条换取通关单的,可不提交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只需申报电子转单号和密码。

7.入境流向报检的货物,企业可凭口岸局的电子转单号或报检号到目的局办理报检业务,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单据。

8.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再签发纸质

通关单,直接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

9.无纸化企业可将留存的报检随附单证转化为电子文件发送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平台保存。

(三)无纸化企业应遵守的诚信管理要求

1.应真实全面提交电子数据,对有关电子数据和电子证单承担法律责任,并在申请时作出书面承诺。

2.应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对留存报检随附单据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进境2年出境3年。档案保管期间,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企业应积极配合。

3.应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管,如发生不如实报检及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视情节轻重取消或暂停其无纸化报检资格(参见附件3)。无纸化报检资格取消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附件1:

实施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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