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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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分析
目录
一、产品介绍
二、交费期间
三、投保范围
四、被保险人年龄
五、保险期间
六、保险责任
七、产品分析(纯保费分析)
八、投资受益
九、险种市场行情
一、产品介绍:
一生关怀
规划与您等长的现金流
二重保障
1、双倍意外身故保障
2、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三大亮点
马上领:犹豫期满后即可领取首笔生存金
保证领:1、60岁之前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20%
2、60岁时,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1)一次性领取20倍年金额领取额,合同终止
(2)每年领取年金额的100%,保证领到80岁
终身领:80随后还生存,可继续每年领取100%年金领取额,直至。
终生
四大功能
养老规划、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生保障
二、交费期间:
三、投保范围:
四、被保险人年龄:
五、保险期间:
六、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20%;
(2)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后,生存保
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二)身故保险金
(1)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已交保费(不计息);
(2)若在18岁后(含)至80岁前(不含)的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非因意外伤害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按下标准:
①交费期内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的110%;
②交费期后身故,给付未领取的保证年金,具体计算方法为:假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前(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约定,累计应领金额为A
身故时已领取或已进入生存金累积账户的生存保险金累积额(不计息)为B
未领取的保证年金=A-B
3)若在18岁(含)至80周岁前(不含)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意外伤害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2,但:但同一被保险人所有《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本合同终止。
例如,15岁投保,交费期为10年
17岁身故: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
20岁身故: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110%
25-80岁之间身故,给付80周岁前未领取的保证年金总额:若30岁身故则给付26倍年金领取额
80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0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2,此项给付以非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为限
七、产品分析(纯保费分析):
(一)
1、
2、
3、
(二)
1、
2、
3、
八、投资收益:
财富传承计划
王先生在招商银行为0岁的女儿购买了100份《幸福人生A款》,年交10万,交费10年,共计交费100万元。
如果王先生在缴费期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高残,则豁免剩余所有应交保费,女儿的保险利益不变。
王先生女儿的保险利益为:
60岁前:每年领12780元,生效后立即领取;如不领可按4.5%利率生息;
60岁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累积生存金227.7万元+累积红利(中档演示)241万元+提前支取60-80岁的生存金127.8万元=合计596.5万元,合同终止;
60岁后:若未选择一次领取,则每年可领6.4万元,保证领到80岁80岁后:继续每年领取6.4万元,直至身故。
九、险种市场行情
此产品属于银保系列补充养老保险,消费人群主要是征对没有任何养老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不能满足的人群,不管您现在是春风得意,还是辛苦打拼,为未来提前规划是您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养儿防老”的观念彻底被颠覆,养老型的产品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