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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东光煤矿

瓦斯抽采专项设计

资料目录

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

普定县东光煤矿

瓦斯抽采专项设计说明书

建设规模: 30万吨/年

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

普定县东光煤矿

瓦斯抽采专项设计说明书

建设规模:30万t/a

院长:

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

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

目录

附件目录

1、设计委托书;

2、普定县东光煤矿《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5200000830409;

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储备字[20XX]157号):“关于《贵州省普定县东光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及黔国土规划院储审字[20XX]159:“《贵州省普定县东光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4、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XX]70号):“对安顺市煤矿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

5、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XX年12月30日提交的光明煤矿13#、15#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及1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据业主调查核实,当时的13#、15#煤层,即本报告的14、16号煤层;

6、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规字[20XX]660号):“关于对普定县东光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的批复”及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文件:“关于《普定县东光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7、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林东监察分局文件(黔煤安监林字[20XX]316号):“关于安顺市普定县东光煤矿(整合)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附图目录

前言

普定县东光煤矿属整合矿井,由原东风煤矿(3万t/a)和光明煤矿(6万t/a)整合而成。矿区位于贵州省普定县北西部补郎乡等锥村,行政区划属普定县补郎乡管辖,其地理坐标:东经105°49′51″~105°51′12″,北纬:26°26′25″~26°27′51″,矿区主要以公路交通为主,安(顺)织(金)县道从矿区内经过,至安顺约40公里、普定县城29km、安顺电厂约40 km,交通便利。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5200000830409)划定的矿界,采矿权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3.3306km2,开采深度+1600~+1000m标高。

该矿于20XX年6月委托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作了《普定县东光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同年7月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核准登记,同年10月提交了《普定县东光煤矿(整合)安全专篇》,同年12月取得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林东监察分局批复,同意该方案实施。该矿至今尚未建成投产。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XX]70号):“对安顺市煤矿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光明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2.1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56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30m3/min,相对涌出量为1.20m3/t,鉴定当年,属低瓦斯矿井。据该矿提供的资料,原东风煤矿1997年6月在6号煤层中掘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90m3。据贵州省黔安监管办字[20XX]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该矿所在地区为国家划定突出矿区,矿区位于普定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并且原东风煤矿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因此该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的“以风定产,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的方针政策,消除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该矿特委托我单位进行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设计。

一、设计依据

(一)设计委托书

普定县东光煤矿瓦斯抽采专项设计委托书。

(二)设计依据的文件

1、普定县东光煤矿《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5200000830409;

2、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储备字[20XX]157号):“关于《贵州省普定县东光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及黔国土规划院储审字[20XX]159:“《贵州省普定县东光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3、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XX]70号):“对安顺市煤矿20XX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

4、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XX年12月30日提交的光明煤矿13#、15#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及1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据业主调查核实,当时的13#、15#煤层,即本报告的14、16号煤层;

5、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规字[20XX]660号):“关于对普定县东光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的批复”及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文件:“关于《普定县东光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6、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林东监察分局文件(黔煤安监林字[20XX]316号):“关于安顺市普定县东光煤矿(整合)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三)设计依据的法律、条例、规程、规范、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6.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11.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11);

5、《煤矿安全规程》(20XX年版);

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7、《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20XX);

8、《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XX);

9、《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XX);

10、《矿井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XX);

11、《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XX);

1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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