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创业板规则与主板规则比较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早建立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三大股票交易所之一、其主要板块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这些板块的运作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一些不同,下面将逐条对比这些规范。
1.上市条件:-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规模和质量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市值要求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相对较低的财务指标要求,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适合具备高科技或高成长性的企业。
2.上市流程:-主板:主板上市需要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经过深交所审核和反馈,然后进行证监会审核和批准。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流程相对简洁,审核和批准流程比主板要快。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流程相对灵活,审核和批准时间更短。
3.信息披露:-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但相对于主板要求更灵活一些。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披露信息。
4.交易规则:-主板:主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包括涨跌幅限制、停牌规则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非常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5.市场风险防范:-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合规性,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相对较为注重企业成长性和市场发展,对风险要求相对较低。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具有较高的创新风险,但对于市场风险要求也相对较低。
总体来说,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市流程、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
主板相对较为严格,适合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中小板相对较灵活,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更注重创新风险,适合高科技或高成长性企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共十九章,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披露标准与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保荐机构的职责,退市的具体标准及实施程序,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各个方面。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以上两个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
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动。
一、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2.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
主板上市规则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创业板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是什么
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类型不同
⼆、企业规模不同
三、上市条件不同
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五、发审委组成⼈员不同
六、对保荐⼈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退市制度不同
九、投资者准⼊制度不同
⼗、法律依据不同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百⼆⼗⼀条上市公司在⼀年内购买、出售重⼤资产或者担保⾦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第⼀百⼆⼗⼆条上市公司设⽴独⽴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百⼆⼗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百⼆⼗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关联关系董事⼈数不⾜三⼈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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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7、股东权益(首个中期报告)
——
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为正
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为正,且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8、审计意见(首个中期报告)
——
连续2年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该情形已消除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3、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
(1)连续4个月未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4、公司日常经营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3、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
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则(新)
1、公司不在期限内被公布年报会退市;
2、公司财务报告有错误或许虚假且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会退市;
3、因为公司信息的披露和运作有问题且不在时间期限内改正会退市;
4、公司的股本或股权变化并持续20日会退市;
5、公司可能强制解散的企业会退市;
6、破产和重整的企业会退市。
以上就是创业板股票退市新规则。
创业板和主板的区别
1、创业板退市就直接退出了,不会再次上市了。
而主板退市之后重组一年后可以继续上市;
2、创业板是二级证券市场,主板是主要交易市场;
3、创业板是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公司,主板的且规模小且风险大;
4、创业板股票的定位是具有成长的中小企业和资本市场,而主板是已经缴纳了足够的注册资本,并且出资资产的转移手续已经全部处理完毕并且股票主要资产没有纠纷。
创业版股票交易规则
创业版股票交易规则:创业板与主板交易规则有六大不同1.创业板涨跌幅限制与主板不同深交所对创业板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证券在上市首日证券不设涨跌限制,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是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
而上交所对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作了不超过15%的规定。
本次披露的涨跌幅限制较前期讨论的30%有所缩小,体现了管理层指定规则时相对审慎的原则。
2.创业板每笔申报的数量有最高限制创业板每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主板在这一方面似乎没有明确的限制。
这种对于最大申报数量的要求体现了交易所从创业板上市证券规模相对较小出发,太大笔的委托可能造成市场的巨幅波动的考虑。
3.创业板制定了明确的停市规定创业板条例规定: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大于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
一个交易日内临时停市措施只执行一次。
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15%,创业板当日将停市。
在市场发生大幅下跌情况下,交易所借鉴国际经验实施停市制度,有助于投资者冷静心态,达到控制市场风险的作用。
4.创业板开盘前将揭示可能出现的开盘价根据规定,创业板每个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10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开盘价。
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
这点使投资者在参与集合竞价的过程当中得到了更多的信息披露。
5.对交易主体的规定基本与主板相同创业板交易规则显示,开立交易所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由此可见,交易所并没有对入市资金下限以及单比委托资金下限提出特殊要求。
这体现了在机会面前,无论资金大小,所有投资者机会均等的原则。
6.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集中竞价方式和T+1的交易制度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集中竞价方式,并未采用国际上的“做市商制度”。
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区别主体资格区别: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外,公司章程还须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要求。
公司组织结构区别:与主板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指定。
独立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股本规模区别: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初创阶段,资本金规模较小,其股本规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万元左右;另外,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迅速,对融资的频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缩短其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有助于保证股本与业绩同步良性增长。
经营记录区别: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三年以上经营记录。
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创立时间短、营运记录有限,经营记录要求为两年。
盈利要求区别:创业板市场选择上市更侧重于公司发展潜力,而不同于主板市场所要求的经营现状。
因此,创业板市场亦不会将上市公司盈利记录作为基本条件。
业务要求区别: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业务范围、严密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业务增长潜力。
股权结构区别: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对发起人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必象主板市场那样严格。
这就使得创业板市场股份集中度相对较高。
股份集中度提高形成三方面市场影响:一是市场炒作变得容易,提高市场投机成份;二是企业购并更为方便,资本运作空间大;三是企业的退出难度下降,一旦丧失上市资格,摘牌后果对市场影响较小。
上市审批区别:创业板市场通过强有力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运作透明度,在上市审批程序上将改变目前主板市场采用的审核方式,借鉴美、日证券市场的“注册制”或香港创业板的上市委员会制,采取由证券交易所接受公司的上市核准,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形式,完善交易所自身和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小结如下。
请注意在正式办法出台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净利润要求1.1主板:三年盈利且累计3000万;1.2创业板:①标准一:两年盈利且累计1000万,且持续增长;②标准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不低于500万。
2收入或现金流要求2.1主板:要么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要么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两者取一即可。
2.2创业板:①标准一:无收入和现金流方面的要求;②标准二:只要求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收增长率均不低于30%,无现金流要求。
3净资产要求3.1主板:对净资产总额无明确要求,只要求扣除后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能超过20%。
3.2创业板: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但没有无形资产占比之要求。
4股本规模要求4.1主板:发行前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4.2创业板: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5.1主板: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2创业板: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6董事及高管层变化6.1主板: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6.2创业板: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7实际控制人变化7.1主板:最近三年内不得变更。
7.2创业板:最近两年内不得变更。
8控股股东责任8.1主板:未有明确要求8.2创业板:控股股东应对招股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9保荐机构推荐9.1主板:保荐机构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但尽职调查报告并非必备文件。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
9.2创业板: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还可能会就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延长为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特别提示:主板首发规则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最近三年的合规运行有较多条文的规定,但创业板首发规则对此相应简化很多。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两个重要板块,它们有不同的上市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对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对比,并从企业上市门槛、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发行方式和流动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门槛方面存在差异。
深交所主板要求企业具有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而创业板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创业期就可以上市,只需达到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可以说,深交所主板对企业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更高,而创业板则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其次,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主板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范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并且公开披露的信息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创业板注重企业成长性和风险因素的全面披露,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以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第三,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有不同的要求。
深交所主板面向各类投资者,没有特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创业板则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以确保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理参与。
此外,在发行方式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存在一些差异。
深交所主板采用较为传统的定价发行方式,即企业确定发行价格和数量后再向公众发行;而创业板则采用的是向公众募集方式,企业发行价格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使得创业板市场更加灵活和市场化。
最后,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流动性方面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较多,市值较大,交易活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相对较小,交易量和流动性相对较低,容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
综上所述,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门槛、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发行方式和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深交所主板更注重企业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信息披露规范;创业板则更重视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较高。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7、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 8、破产、解散 9、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即小于3000万元)被暂停上市后, 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 行的要约或回购,在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股本总额、 股本总额 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 市 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
14、公开谴责
——
15、收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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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成交量
——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万股 万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 万股 其后120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仍低 其后 个交易日内 于100万股,即合计 即合计240个交易日 即合计 个交易日
(3)第4年盈利,且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年报,但未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 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 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 个月 即连续6个月 即连续 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 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被 暂停上市后,在暂停上市后1个月内未 个月内未 能披露了年报或中期报告; (2)或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提出申请(对应暂停上市,有2种情形 之分)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后, 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 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后,其后6个月 个月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其后6个月 个月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件而被暂停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权分布 个月 个月 股权分布 (1+6+6) (1+6+6) 或股东人数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或股东人数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市条件被停牌后,1个月内未提出解决方 件被停牌后,1个月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案;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 (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 要约收购义务 符合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 日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 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6)或解决方案获同意后,其后6个月又不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即小 于5000万元)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 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的要 约或回购,在方案实施完毕后,董事会提出终 止上市申请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 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一、引言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四个常见的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条件,这些条件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二、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拥有最严格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三年的年均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资产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拥有至少40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1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而设立的板块,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两年实现利润。
3. 资产要求:公司最新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需拥有至少2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2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对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治理要求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一年实现利润。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本文比较了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
A股主板要求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
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中小板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科创板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但是格式有些混乱,需要进行整理。
下面是改写后的内容:1.财务要求:要求企业选择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符合审计要求。
2.市值要求: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3.资产要求: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股本要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6.公司治理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且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创业板与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对照(全)
本所对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创业板与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对照
创业板规则
主板规则
区别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无改动
1.1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4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创业板2.3对应主板2.4
2.4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一、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主板市场是指国内证券交易所中的主板板块,是指定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主要交易场所。
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主板市场的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共计6个小时。
2. 交易方式:主板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开盘前15分钟为集中竞价交易阶段,投资者可以报出买入或卖出的限价委托单,待开盘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撮合成交。
之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投资者可以随时报出买入或卖出的限价委托单,成交价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3. 交易规则:主板市场的交易规则包括了限价交易、涨跌停板限制、交易价格的浮动范围、交易费用等内容。
限价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报出委托单时,必须指定买入或卖出的价格,且价格必须在涨跌停板范围内。
涨跌停板限制是指当股票价格涨跌幅达到设定的限制时,将触发涨停或跌停机制,此时只能以限价委托单报出。
交易价格的浮动范围是指股票价格在连续竞价交易阶段的涨跌幅限制,不同价格的股票具有不同的涨跌幅限制。
交易费用包括了佣金、印花税、交易所交易费等。
4. 交易机制的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需求,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例如,改革前的主板市场采用了T+1的交易制度,即交易日的买卖成交后需要等到下一个工作日才能交割,而改革后主板市场引入了T+0的交易制度,交易日的买卖成交后当天就可以交割。
此外,还推出了限价盘前竞价交易、深圳股通、沪港通等新的交易机制。
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创业板市场是指国内证券交易所中的创业板板块,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特殊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与主板市场有一些区别,具体如下:1. 交易时间: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时间与主板市场基本一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是中国股市的两个重要交易板块,它们在制度上存在一些区别。
1. 发行条件:主板市场对公司的发行条件相对严格,要求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盈利
能力和良好的财务指标等;而创业板市场对公司的发行条件更为宽松,容许初创阶段
的企业入市。
2. 企业属性:主板市场一般适合具备一定成熟度的企业进行定向融资;而创业板市场
主要针对初创阶段、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和灵活性。
3. 监管要求:主板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较为严格,主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而创业板市
场相对灵活,监管机构(譬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常与企
业一起合作,更加关注市场发展和创新。
4. 投资者结构:由于风险较高,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往往更为专业化,包括风险
投资基金、券商等;而主板市场的投资者更为广泛,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5. 交易机制:创业板市场具有更加灵活的交易机制,如涨跌停板的幅度较大,交易更
加活跃;主板市场交易机制相对稳定,涨跌停板的幅度较小。
总体来说,主板市场相对于创业板市场具有更严格的发行条件和制度规范,适合成熟
企业;而创业板市场则更关注初创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机会和灵活性。
不同的制
度安排和要求使得这两个市场在投资者结构、交易机制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
差异。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区别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的区别
1、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现有规则更看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硬性要求。
实际操作中,为完善改制,经审计的净资产至少应达到500万元。
2、挂牌条件弹性较大;
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众多,在主题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都有严格限制(如、创业板发行条件仅明文规定的就有19条)。
而目前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仅6条,且多为定性指标,具体尺度由主办券商判断、把握,例如,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况,只要有充足理由说明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影响、对未来发展有利,一般不构成挂牌的障碍。
3、挂牌成本低、周期短;
公司支付给各个中介的费用不到主板、创业板的十分之一,且地方政府一般会提供财政补贴,企业的改制、挂牌成本极低。
从主办券商进场到股票挂牌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而股票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从接受辅导到股票上市一般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时间。
4、可自行选择融资对象及融资时点;主板、创业板市场只能选择IPO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融资,上市当时就要稀释原股东的股权,上市后再融资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而在新三板挂牌则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融资,以及融资时点、融资对象。
5、适度信息披露原则;
与主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对强制披露事项、披露流程进行简化,例如,不要求披露季报,在制定网站披露即可(不要求在报纸上披露)。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3篇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第一篇:主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是上市公司中最为严格的一个板块,其主要特点为公司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资产质量高等。
主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财务数据要真实可靠,对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也很高。
主板上市申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公司法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二、公司董事会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成员应有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三、公司股份分为普通A股和B股,发行股票不少于2000万股,其中A股不少于25%;四、公司发行股票前三年内,应有独立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之后也要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合并报表;五、在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中,绝大部分来源于自身经营,并在过去三年中有盈利,利润稳定,连续三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六、公司应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七、在募集有关资金时,公司要依照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募集资金并使用;八、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大股东的控制力不过大。
以上即为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将无法实现上市。
同时,如欲通过主板上市,公司还需在多个方面进行着力,如不断完善财务会计体制,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等。
第二篇:中小板上市条件对比相对于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灵活,但要求仍然比较严格。
中小板的定位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上市提供便利,并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舞台,有利于带动民间投资,提高国民经济的质量和创新能力。
中小板上市申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二、存在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经营历史,并在过去三年中平均每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三、发行股票总数不少于30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的A 股不少于30%;四、公司具有相应规模和规格的资产,有稳定的业务基础;五、公司应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六、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规格应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板对于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为灵活,有一定的适应性。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1. 引言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中,创业板和主板是两个常见的上市市场。
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而设立的,而主板则是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的企业所选择的上市市场。
本文将对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规则进行比较,以便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适应的企业类型。
2. 上市资格要求比较两市的上市资格要求是企业能否在对应市场上市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资格要求的比较:2.1 创业板上市资格要求资产要求:创业板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合计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和上市前两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要求:创业板规定主承销商应当认购所发行股份的不少于5%作为战略投资者。
资产要求:主板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市前两年度合计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前两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要求:主板没有要求主承销商认购股份作为战略投资者。
3. 发行上市过程比较创业板和主板的发行上市过程也有一些差异。
以下是创业板和主板的发行上市过程的比较:3.1 创业板发行上市过程1. 提交申请: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等。
3. 发行公告:企业公布发行计划,并确定主承销商和认购战略投资者。
4. 发行认购:战略投资者认购发行股份,主承销商进行市场化认购。
5. 发行定价: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反馈和公司估值确定发行价格。
6. 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企业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1. 提交申请: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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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规则与主板规
则比较
创业板规则与主板规则比较
说明:
本表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在32个方面作以比较并说明,在表中的比较部分均以两个规则的完整条文列出,以便直接并且明了地看出两个规则的不同之处。
两个规则的章节标题及其安排并不完全一致,这点在“名称”一列中有所表明,本表收录的条文在“名称”一栏中注明了该条文在哪一章节标题之下,两个规则按表先后顺序以“/”隔开。
“§”即法律条文中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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