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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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突然发生的灾难,它会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危害。近年来,全球每年因传染病流行导致1300万人丧生,全球每小时约有1500万人死于传染病。如1997年香港发生禽流感,致使6人死亡,销毁140万只鸡;英国发生疯牛病,400万头牛被宰杀,英国政府花费了62.5亿美元用于消除疯牛病造成的社会经济混乱。为加强对全市重特大突发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某某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群防群控、条块结合、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统一、高效的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机制,将我市的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范围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有具体预案的病种,在遵守本技术方案的前提下按照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4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程度等情况,将需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市需要国家和省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我市、本省外市和外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省卫生厅及其他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4.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事件。
4.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事件。4.4 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突发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内容与技术措施
(1)疫情信息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
计划和方案,开展对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3)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疾病防控技术培训:某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区、县(市)负责本辖区医务、防疫人员培训工作。
(5)开展科研和国际交流:开展与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6 先期处置
6.1 接报登记和报告
(1)接到疫情最初信息后,接报人员应了解初步情况,包括疫情发生地点、范围、可能涉及的总人口;报告人或报告单位了解到的发病人数、主要的共同症状和体征,已知最早发病时间和疫情持续时间;是否就诊和就诊地点等。接报后,应详细登记疫情接报记录,登记内容至少包括接报时间、报告人或报告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与事件的关系等)、已了解的疫情大致情况、接报人姓名、汇报对象(姓名、身份、汇报时间以及汇报内容等)、可能的话登记对报告人或报告单位提出的初步防控策略。接报人初步判断疫情的严重程度后,应立即向科所领导和单位领导或业务领导,报告内容为报告人或报告单位提供的疫情初步信息、已提出的略的预防控制措施,若需要,可建议下一步行动和措施。
(2)单位领导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经初步讨论与判断疫情严重程度后,立即向上级业务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决定报告的方式、时限、频次等,一般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应至少每日报告疫情,并视具体情况增加报告频次。
(3)若事件初次接报者为非业务人员时,应将专业科室或专业人员的电话告知事件报告人,由报告人向专业人员报告,并追踪核实专业科室或人员有无该事件的接报。
6.2 人员动员与物资准备
接报后,在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着手开始应急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动员与物资准备两个部分。
(1)员动员:应参加应急处置对象:①流行病学调查人员、②消杀人员、③实验室人员、④行政与后勤人员等。动员内容包括召集人员、通报初步疫情信息、布置大体工作任务、确定调查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组人员分组,拟定初步调查思路,提出调查注意事项等。
(2)物资准备:①个人防护用品、②实验室用品,包括各种采样用具、培养基等、③个案调查用各种物资(应包括常用的体检器械)、④常用消杀用具和消杀药品,种类和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应至少基本满足初次消杀所需、⑤参考资料、⑥其他后勤用物资,如车辆、电脑、照相机、录音笔等。
6.3 事件的核实和先期调查
(1)事件的核实:核实的信息来源:①事件发生地所在医疗机构、②接报人提供的病人就诊医院、③事件发生地其他人员、④事件发生地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⑤病人或其家属、⑥其他途径。核实的信息来源视具体事件而定,尽可能多渠道搜集信息。搜集信息时应注意不要人为扩大事件的影响面,充分考虑信息的可靠程度和可能存在的误差。
(2)先期调查:必要时可派出经验丰富的公共卫生人员先赴现场做先期快速调查,从专业的角度比较准确地了解事件的大体情况,并及时与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信息,报告初步印象和大致判断,利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人员与物资准备更具针对性。
以上各项工作应同步进行。
7 监测、报告与预测预警
7.1 疫情(事件)动态监测
(1)病例监测:已发现病例的隔离、治疗情况,病情的变化,病人的治疗、抢救、用药情况以及各种治疗措施的疗效等。
(2)疫情监测:建立疫情监测系统,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医疗机构、事件发生地或发生单位等组成监测系统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疫情信息的搜集和报告。监测对象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