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实验室的有机物检测CNAS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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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认可规范对实验室的要求PPT

CNAS认可规范对实验室的要求PPT

2020/3/12
20
CNAS-R03:2010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
4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 4.1 CNAS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CNAS认可规范为准则。 4.2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人员对其所获得
的任何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 负有保密责任。 4.3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所有工作 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4.4 与申诉、投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工作人员,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
规要求等
国家、行业标 准、技术规范
2020/3/12
28
CNAS-RL01:2011 《实验室认可规则》
6 认可流程
6.1.5.5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被评审实 验室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纠正措施计划, 通常在3个月内完成。(初评)
6.1.5.6 纠正措施验证完毕后,评审组长将最 终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报CNAS秘书处。
4 术语和定义 5 认可条件 6 认可流程 7 申请受理要求 8 评审要求
9 对多检测/校准 场所实验室认可 的特殊要求
10 认可变更要求
11 暂停、恢复、 撤销和注销认可
12 权利和义务
2020/3/12
24
CNAS-RL01:2011 《实验室认可规则》
5 认可条件
律法规及CNAS认可要求的机构,均有权获 得认可。 4.5 CNAS及其认可相关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 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包括认可对象所从事的 合格评定服务和咨询服务。
2020/3/12
14
CNAS-R02 :2011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4 公正性
4.7 CNAS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工作公正性的经济 资助。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 )2005年九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于CNAS/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将于2005年9月20日开始受理实验室按新版准册的认可申请,自2005年11月1日起按新准则进行现场评审。

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标准有25个要条(4.1—4.15,5。

1—5.10)。

本标准有99条、44款、62目、201个小条目、71个注释如:5、6、2、2、1要素、条、款、目CNAS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相关方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缩写:CNAS)概述ISO/IEC17025:2005 2005/9/1发布-—2005/9/1实施(1)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实施日期(2)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重点提出:了解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总体结构。

引言:CNAS-CL01:2006与ISO9000标准的关系参考文件:了解与CANS-CL01:2006相关的文件1、引言重点提示:了解CNAS/AC01:2005《准则》的正式实施日期,正式实施日期为2005年9月1日,届时,CNAS安排的各类评审(即初次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均依据该《准则》进行。

2、范围重点提示:CNAS/AC01:2005针对的对象CNAS/AC01:2005与ISO9000族(1994)的关系。

CNAS资质认可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CNAS资质认可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CNAS资质认可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CNAS申请认可必须满足条件
1、实验室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实验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实验室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有关规定;
4、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认可准则:
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地申请认可。

CNAS将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 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c) 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和要求(上)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和要求(上)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和要求(上)实验室认可是表现一所实验室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北京爱格森咨询要做到的就是方便各个实验室的认可审核通过,让每个实验室都能达到国家国际承认的标准化,提高竞争力和质量,使实验结果更能有好的品质北京爱格森整理网络资料,CNAS实验室认可规范以及要求如下所示:1、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须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解读: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外资性实验室,明确规定要按我们中国的规则行事。

2、实验室申请的检测 / 校准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予以支持。

如近两年没有检测/ 校准经历,该能力不予受理。

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 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

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该能力不予受理。

对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

解读:CNAS现已对申请实验室所申请的检测/ 校准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是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什么是经常开展的项目?a. 必须是实验室的主要检测 / 校准项目;b. 每个月至少有一次检测 / 校准经历活动。

什么是成熟的项目?a. 要求实验室人员比较娴熟,仪器设备性能稳定:实验室的检测/ 校准业务量应该比较多、并且是持续的,不能上半年忙的要死要活,下半年可以关门回家睡大觉的那种具有强季节性的业务活动,比如说粽子、月饼的检测就属于此类型;b. 近两年没有开展或再开展的检测/ 校准活动,不能算具备成熟的检测/ 校准项目,即使两年前经常做、非常成熟也不行,正所谓:手不磨容易生茧,刀常不用就容易生锈,过期无效作废。

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CNAS(中国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是指CNAS对实验室的能力、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可,以确保实验室的测试结果准确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一种认可方式。

下面将介绍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管理体系:2.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实验室应具备适合的实验室环境和设施,如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等。

实验室设备应满足测试要求,且能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设备的校准和维护应有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验证。

3.人员要求:实验室应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

人员应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测试工作。

实验室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持续教育,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4.计量和测量能力:实验室应具备对所测试项目的计量和测量能力。

实验室应有合适的测量设备和方法,并对其进行验证和确认。

实验室应建立适当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控制体系,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度。

5.技术能力:6.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保证。

内部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日常的质量控制样品测试和质量控制记录,确保实验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外部质量保证主要是参加国内外的比对试验和认可机构的评审,以保持实验室的能力和水平。

7.文件和记录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样品接收登记、测量结果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

这些记录应能够追溯到测试过程和结果,以确保测试的可追溯性。

8.审核和评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检查和核实实验室的运行状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并应定期接受国家认可机构、客户或其他检查组织的评审,以确保实验室的表现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适宜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拥有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具备计量和测量能力、丰富的技术能力、质量控制体系等。

遵守这些要求,实验室才能够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提供准确可靠的测试结果。

CNAS认可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CNAS认可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一、设施和环境条件
1、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注:对结果有效性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污染、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音和振动。

2、实验室应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的要求形成文件。

3、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4、实验室应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这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进入和使用影响实验室活动区域的控制;
b) 预防对实验室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
c) 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

5、当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室活动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中有关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以上就是北京日月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阅读与支持。

实验室CNAS质量体系控制研究

实验室CNAS质量体系控制研究

实验室CNAS质量体系控制研究摘要:质量控制是实验室用于确保结果数据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在CNAS实验室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但不同的实验室,因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方法等各有所异,因此使用的质量控制手段也各不相同。

针对检测实验室如何开展质量控制、其质控方法和频次如何进行有机结合方面开展研究,旨在找寻一种系统、高效的质控体系,进而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关键词:CNAS认可;检测试验室;质量控制一、CNAS认可CNAS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该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是我国产品检测领域中里程碑式的重要事件。

委员会成立后,各有关人员在参考国家有关产品检验认证认可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当前市场中产品合格情况的调查,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并使之成为了产品认可与认证的主要参考标准。

经过10年来的发展,目前CANS已经融入到了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当中,这表明,我国认可体系的合理性与严格性已经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高,同时也表明,我国产品的认可认定标准,已经得到了世界范围各个国家的认可。

二、CNAS认可对检测实验室的重要性CNAS认可,对检测实验室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增强检测结果的可信度以及公众认可度这一方面。

企业生产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销售并取得经济利益,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看,企业属于供给侧的主体,而消费者则属于需求侧的主体。

供给侧产品销售量的增加,主要依靠的是需求侧的购买力,因此,企业想要通过增加销售量而提高利润,必须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只有全面满足消费者需求,才能有效占领市场。

价格与价值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主要考虑的两大问题,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会倾向于购买价值更高的产品,而作为产品使用价值的重要体现,质量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消费者购买产品所考量的重点。

为了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放心产品,国际标准化组织建立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标准,通过该体系的认证,成为了产品的市场当中以质量取胜的第一步。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前言
第 1 页 共 17 页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CNAS 根据化学检测的 特性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第 6 页 共 17 页
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7.4.4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 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 证实满足需要。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监控 7.7.1.1 监控应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 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空白 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还 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7.7.1.2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 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 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 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实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 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 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LCS 应按通常遇到 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 LCS 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 LCS 的测试频率。 (3) 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 样品做一次,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 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 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 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地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7.7.1.3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 6 部分和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分析化学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协调指 南”中给出的指南。 7.7.1.4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 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6.4.3.2 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 时,实验室应对用于不同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项,实验室应遵守或予以关注。
CNAS-CL01-A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 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应使 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6.4.8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 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4.10 设备的期间核查 6.4.10.1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 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对非线性校准函
本文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2018 中章、节 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 CNAS-CL01:2018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12。 相对于 CNAS-CL10:2012,本文件按照 CNAS-CL01:2018 的内容进行编辑性修订,基 本保留了 CL10:2012 的内容。 本文件的编号按照认可规范文件新的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的要求和条件

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的要求和条件

贸易中商品的重复检测、消除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实验室认可通过向社会传递经证实的实验室从事特定检测或校准能力的信任,使用户在选择实验室时能更为明智与理性,也增强了消费者对此的溢价支付意愿。

由此实验室不仅可提高其质量管理与技术能力,还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认可使“一次检测,全球承认”成为现实。

所以,了解和弄清楚申请CNAS 认可的必备条件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验室申请CNAS 认可必备的七个条件如下。

1 实验室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实验室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指的是: 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实体或者是独立法人实体的一部分且经法人批准成立,法人实体能为实验室开展的活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2) 其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指的是: 实验室要在其法人执照许可经营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 个月以上( 1) 符合要求指的是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要满足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比如CNAS-CL01,同时还要满足认可规则类文件比如: CNAS-RL02,要求类文件及基本认可准则在专业应用领域的说明的要求,比如校准实验室要满足CNASCL25 等。

( 2) 正式运行是指初次建立管理体系的实验室,一般要先进入试运行阶段,通过内审和管理评审,对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和改进,然后再正式运行。

( 3) 有效运行是指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要素都经过运行,且保留有相关记录。

( 4) 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 个月后,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3 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 申请认可之日前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

4 实验室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 1) 人员: 有满足CNAS 要求的人员,且人员数量、工作经验与实验室的工作量、所开展的活动相匹配。

实验室CNAS认证详细要求

实验室CNAS认证详细要求

实验室CNAS认证详细要求实验室CNAS认证(详细要求)-喜格⼀、前期策划需完成以下6个⽅⾯1、成⽴项⽬组明确分⼯和职责,配备相关的资源。

2、项⽬调研⾸先,对组织能⼒和管理模式的现状进⾏摸底。

其次,进⾏可⾏性论证和效益分析。

需要考虑市场需求、⾏业分布、⼈员能⼒、资⾦需求和政策门坎等因素。

此外,还要摸清同⾏检测机构(潜在竞争者)的实⼒。

项⽬组需进⾏资料收集、市场调研等⼯作,收集客户需求和⾏业最新动态,做到知⼰知彼,切忌闭门造车。

3、项⽬审批项⽬组将调研结果形成“项⽬可⾏性报告”报管理层审批。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项⽬前景和效益分析,硬件需求(包括资⾦、场地、设备、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环境需求),软件需求(包括资质和政策准⼊门坎、⼈员需求、涵盖的标准和领域、认可程序要求),特别是项⽬建设周期,及项⽬所需的资⾦预算,存在的困难等。

管理层召集相关⼈员进⾏讨论分析后,最终作出开展与否的决策。

管理层的决⼼和承诺⼗分重要。

之后,在适当时机召集各部门进⾏新项⽬评审,确保在开展新检测项⽬之前,实验室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得到满⾜,具备检测能⼒。

4、制定项⽬总体⼯作计划和体系分计划项⽬组应制订项⽬总体⼯作计划,充分考虑拟认可项⽬和领域的复杂程度、场地设施、⼈员配置等,估算⼯作量、明确⼯作步骤、时间节点和任务分⼯。

质量负责⼈进⼀步拟订管理体系⼯作计划,成⽴体系⽂件编写⼩组,明确职责分⼯。

对项⽬完成的进度,要定期进⾏跟踪检查。

5、明确实验室的法律地位要求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如果实验室是独⽴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件,证明其有合法的服务范围和独⽴机构编制;如果实验室⾪属于某⼀法⼈单位,应有独⽴建制,其机构组成应有主管部门(独⽴法⼈单位)的批准⽂件(如授权书),实验室负责⼈应有主管部门的正式书⾯任命,并授权实验室独⽴进⾏规定范围的检测⼯作。

6、明确实验室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书⾯任命关键岗位⼈员,如质量负责⼈、技术负责⼈、授权签字⼈、设备管理员、给出意见和解释⼈员、监督员等,规定其职责权限。

CNAS认可要求

CNAS认可要求

CNAS认可要求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中国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实验室、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进行认可评定。

CNAS认可的要求是一系列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准则,以确保认可机构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对CNAS认可要求的详细说明。

1.组织和管理要求:认可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包括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和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

2.能力评价要求:CNAS要求认可机构必须具备独立、公正、客观、专业等能力。

认可机构必须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评定人员,评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同时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3.技术要求:认可机构应有适当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设施,以确保进行准确可靠的评定工作。

认可机构的仪器设备应具备可靠性和适用性,同时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校准。

4.认证能力要求:如果认可机构申请认可进行认证评审,那么认可机构自身必须具备认证能力。

认可机构应具备丰富的认证经验,拥有专业的评审人员,按照相关的国际准则和程序对被认证单位进行评审。

5.服务质量要求:认可机构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评定过程中与被评定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解答其相关问题。

认可机构应对评定结果保密,严守商业秘密,确保被评定机构的权益。

6.法律法规要求:认可机构应遵循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认可机构应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7.评定报告要求:认可机构应按照相关的准则和流程完成评定工作,并提供评定报告。

评定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评定结果,包括评定对象的情况、评定过程和结果等。

8.更新要求:认可机构应及时更新和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更新仪器设备、培训评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CNAS认可要求的重点是确保认可机构具备独立、公正、客观、专业的能力,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工作。

这些要求旨在维护CNAS认可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保障被评定机构和认可机构的利益,促进中国实验室、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的发展。

CNAS实验室认可的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的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的要求申请实验室国家认可(CNAS)的基本要求一、组织:法律地位:分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即非独立法人需法人授权也可做实验室认可(一般为企业内部实验室)二、实验室认可对人员的要求1、实验室检测人员学历要求:理工科背景相关专业大专学历2(实验室技术负责人要求:理工科背景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3年相关工作经验(如果不是理工科背景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则要有10年相关工作经验)3.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理工科背景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3年相关工作经验(如果不是理工科背景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则要有10年相关工作经验)4、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同时实验室要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可以是企业内部培训发证.5、如果实验室要申请化学检测项目,授权签字人:学化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要有3年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专科学历有10年相关工作经验。

技术负责人:学化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要有5年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专科学历有10年相关工作经验。

注二、实验室认可对设施、环境及设备的要求5.3 设施和环境条件5.3.1 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助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实施。

实验室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和/或校准时,应予特别注意。

对影响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5.3.2 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

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和校准。

5.3.3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应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5.3.4 对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

实验室CNAS过程要求

实验室CNAS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7.1.1 检测中心建立《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以确保:a.明确规定要求,形成文件,并被理解;b.检测中心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c.当需要分包时,应满足《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的要求,检测中心应告知客户由外部提供者实施的检测活动,并获得客户同意;d.选择适当的方法或程序,并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7.1.2 合同评审中,当发现客户要求的方法不合适或已过时的,检测中心应通知客户。

7.1.3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如通过/或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

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7.1.4 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实施检测活动前解决。

每项合同应被检测中心和客户双方接受。

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检测中心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

7.1.5 与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7.1.6 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合同评审,并与所有受影响人员沟通修改的内容。

7.1.7 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见识检测中心相关工作表现方面,应与客户或其他代表合作。

合作可包括:a.允许客户适当进入检测中心的相关区域,以见证与该客户相关的检测活动。

b.客户出于验证目的需的样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7.1.8应保存评审记录,包括任何重大的变化。

针对客户要求或检测活动结果与客户的讨论,也应作为记录予以保存。

7.1.9 内部客户或例行客户,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可简化进行。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7.2.1.1 检测中心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检测活动,适当时,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应对使用的检测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明确每种新检测方法投入使用的时间,并及时跟进检测技术的发展,定期评审方法能否满足检测需求。

应定期跟踪标准方法的制修订情况,及时采用最新版本标准。

CNAS实验室设备的要求

CNAS实验室设备的要求

CNAS实验室设备的要求1、设备配备要求实验室应配备正确开展检测/校准所要求的全部设备(包括自身的、租借用的、客户提供的).所用设备(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使用固定控制以外的设备(包括现场检测/校准)时,应按相关附加程序执行,以保证最终检测/校准结果的质量满足本准则要求.2、设备校准要求对检测/校准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关键量或值(如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差、反抗偏移性、重复性、漂移、分辨力等)应进行校准,并制定校准计划.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将计量检定分为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两种形式,前者是判定设备是否完全满足规定的要求;后者是判定设备是否保持了主要的计量特性.本条也规定了设备在投入工作(即第一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而在每一次使用前应进行核查或校准.设备应在校准/检定有效期内使用.3、授权要求所有设备,尤其重要设备应由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操作人应经过培训,持有操作证.有关设备使用和维护的作业指导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说明书或有关手册)应现行有效,便于有关人员取用,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设备标识管理对结果有影响的每台设备及其软件,只要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如设备管理编号;5、设备档案实验室应建立对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设备档案.一般以一台一档的方式建立档案,对于同类的多只小型计量器具可以建立量具台账,建立一个档案,集中存放相关材料.设备技术档案中一般包括如下基本信息设备情况登记表,如设备、软件及厂家的名称,管理编号,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设备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其他唯一性标识的记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原件(如为外文应有译本);安装、调试记录及验收过程的其他文件;操作规程、自校规程、期间核查规程;校准证书(或计量检定证书、测试证书、自校报告);用过的“设备使用记录表”设备维护、维修方面的记录;其他与该设备有关的资料.6、设备管理程序包括对设备安全处置、运输、贮存、使用和维护的要求.要求实验室编制设备维护、管理程序,并认真实施,以确保设备性能完好、功能正常.某些日常维护工作不仅有助于防止设备发生故障,而且还减少了仪器性能超差的风险.7、对不合格设备的管理要求该要求明确了三个问题;一是什么是不合格的设备,二是如何处置不合格设备,三是发现不合格后,要求对先前检测/校准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需要指出的是,设备出现缺陷不仅是现在的问题,有各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使设备由量变到质变.目前出现的缺陷是过去问题的积累,对设备应利用技术进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设备偏移的趋势采取预防措施.如果没有日常的质量控制,就需要向前追溯,评估设备出现缺陷给客户带来的影响,甚至要通知客户.8、对设备校准状态标记的管理要求明确了需进行校准状态标记的范围和标志内容.准则并没有规定具体用什么标记,譬如,既可用三种标记表示合格(绿)、准用(黄)和停用(红),也可用五种标记即合格、准用、限用、停用和封存.有些与出数据无直接关系的设备如稳压电源、空调机、变压器等,它们功能是正常的,贴黄牌就不太适合;一般贴绿牌,并加盖“非计量”以示区别,有些直接用“功能正常”标记.9、对不在直接控制范围内的设备要求如设备外借、开展现场检测/校准等,当设备返回后,在继续使用前必须对其功能与校准状态进行核查,证明满意后才能使用.10、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的要求核查标准是用来代表被测对象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仪器、产品或其它物体,它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都应接近于被测对象,而稳定性要比实际的被测对象好.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设备都需进行期间核查只有那些漂移率较大,使用非常频繁的设备才需要进行.因此对于设备来说,此项要求不是强制的,条款也是“当需要时”才进行.但实验室应编制“期间核查的程序”,列出清单,按计划和程序要求实施.11、对设备的防护要求本条款是对带有调节的设备而言的,如设备带有一个或几个电位器、可变电容器、或其它能影响仪器的一个或多个校准点的类似元件的仪器.校准过程中发现某个检查点超差或非常接近超差时,往往需要对这些调节器进行调整以恢复正常.此时,实验室应有措施防止对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的随意调整而影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以上为SICOLAB整理,实验室整体设计建设工程、生物样本库建设工程、GMP环境建设工程、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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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记录
适用时,有机检测记录可包括:仪器调谐记录,色谱、质谱图,内标物和替代物,离子丰度比,样品采集及保存的特殊要求,样品制备和前处理记录,数据处理记录和质控记录等。当使用电子介质保存原始数据时,还宜记录数据文件的保存路径等信息,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
8、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方法确认宜覆盖抽样、前处理等有机检测全过程。除对精密度、准确度、检出限进行确认外,适用时,还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内标物和替代物、色谱分离度、保留时间、离子丰度比、调谐结果以及其他定性定量要求。
6、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适用时,有机待测样品的储存和运输宜全过程采取低温、避光、避震措施,高浓度或强挥发性的样品宜明确标识并有效隔离。适用时,有机样品采集后,可在采样现场进行制备处理后再运输保存。待处置的有机废液和高浓度样品宜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法规和实验室文件规定处置。
6.宜在报告中注明使用的毒性当量因子体系,以及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时毒性当量的计算方式。
毒性当量因子体系包括I-TEF,WHO98-TEF,WHO2005-TEF等。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时,可选择低限值(0)、中限值(1/2 LOD)或高限值(LOD)等参与计算。
9、报告结果
对于含多参数的有机物检测,当其中个别参数的检测结果超出校准曲线范围,或质控结果超出方法规定或实验室制定的控制限,并且无法进行重复检测或虽经重复检测仍然无法避免时,宜在报告中对相关结果予以明确标注和说明,以表明其特殊性。
10、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1.使用LIMS系统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可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溯源。
2、设施和环境条件特殊要求
1. 设施和环境条件,包括有机试剂配制、样品前处理以及仪器分析,宜满足实验室活动,以确保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必要时,实验室需采取措施,以避免环境背景、通风、试剂储存等因素对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造成影响,避免增塑剂、洗涤剂、杀虫剂、护肤品等对有机检测结果的影响。
2. 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有机检测要求,并有文件规定。
实验室宜具备满足有机检测要求的设施、环境条件和防护用品,并有文件规定。实验室宜保证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控制环境风险和检测人员健康风险,必要时,有机检测人员可佩戴防毒面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3. 对有机检测区域进行持续和有效的监控,需识别并有效隔离不相容活动区域,如隔离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检测区域、样品前处理区域与仪器分析区域等。
3. 实验室宜正确配置二噁英类检测方法中采样、前处理以及分析所需的设备、试剂、消耗品,以及同位素添加内标、回收率内标、标准曲线内标、窗口标等标准物质。可根据方法要求对这些设备、试剂、消耗品和标准物质进行查验。
高分辨色谱/高分辨质谱仪宜定期使用全氟三丁胺或全氟煤油等参比物质对质量数和分辨率进行核查。
3.对有机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前处理设备包括吹扫捕集仪、热脱附仪、固相萃取仪等,必要时也需进行期间核查。
4.对于某些特殊采样器具如苏玛罐、吸附管、气袋等,宜保存清洗、抽真空、脱附、气密性检查等相关记录,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其状态进行标识。
4、合同的审
当客户自行采样时,实验室宜告知客户有机检测的采样、运输保存和时限等技术要求。
3、设备特殊要求
1.实验室宜有程序要求有机试剂在通风或低温的条件下保存,并避免在冰箱中存放大量挥发性试剂。
实验室宜制定对有机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前处理设备包括固相萃取仪、旋转蒸发器、自动浓缩仪、苏玛罐清洗设备、快速溶剂萃取仪、凝胶渗透色谱仪的使用和维护程序,并做好记录。
2.色谱类仪器的校准方案宜包含实际使用中涉及的所有检测器。
11、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测定二噁英类的特殊要求
1. 检测人员宜熟悉二噁英类分析的特点、流程和安全防护要求,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操作人员需经过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授权。
2. 实验室宜具有独立的样品前处理空间,可对不同浓度样品的处理区域进行合理区分,并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柜和采取洁净保障措施,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运行环境宜配备必要的控温和控湿系统,以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同一参数有多个原理相同但标准号不同的检测方法时,实验室可制定一份作业指导书以同时满足不同标准的要求,但对于不同标准中不相容的检测活动,作业指导书宜指明其适用性。不相容的检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的校准方式、不同的色谱/质谱条件、不同的替代物,以及不同的质控要求等。
2.方法确认
当检测方法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参数时,宜按非标方法进行确认。
实验室认可是表现一所实验室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北京爱格森咨询要做到的就是方便各个实验室的认可审核通过,让每个实验室都能达到国家国际承认的标准化,提高竞争力和质量,使实验结果更能有好的品质
1、人员特殊要求
实验室在选择从事检测、检测数据审核、检测报告签发的人员时,宜考虑其学历和检测工作经历,建议选择具有与有机化学相关的专业背景的人员,且在体系文件中明确任职资格。
实验室对结果有效性的监控宜覆盖有机检测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采样和样品保存运输、样品制备、前处理、仪器分析及数据处理等)。
质量监控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实验室空白、容器本底空白测定;以及全程序平行样测定、基体加标和基体加标平行测定,同时使用基体相同或相近的有证标准物质或添加替代物进行监控,基体加标和替代物添加均宜在样品前处理之前进行,并与样品分析步骤完全相同。
4. 实验室宜优先选择我国颁布的标准方法,也可选用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的二噁英检测方法,并验证或确认是否符合方法的特定要求,包括前处理环节不同步骤加标回收率的控制;利用双柱分离全部二噁英同类物的能力;每个批次可包括空白、平行、持续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质控样品等。
5.实验室可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或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测量审核等活动。
5、验证和确认
1. 存在以下情况时,实验室宜考虑制定包含所有关键技术内容的作业指导书:
a)当检测方法对制定作业指导书有要求时;
b)方法描述不够详尽,或方法有多种选择时(如仪器的分析条件、色谱柱的选择、标准曲线的制作、检测的参数等);
c)使用其他国家、地区或组织制定的非中文版方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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