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更换项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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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更换项目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3 年5月15日共同签署了《湖南中烟博鳌培训中心会议设施设备更换项目采购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部分约定内容进行修改,立以下补充协议,以修改后的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条款与原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补充协议内容:
一、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的额度: 无。
2. 预付款的预付办法:无。
3.预付款保函的约定:无。
4.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无。
5.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无。
二、工程进度付款
每月支付形象进度款的额度为:经培训中心组织验收审核后的该月工程完工进度对应合同额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邀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竣工结算经公司审计审核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为经公司审计的竣工结算造价的95%;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票据。设计变更的工程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
三、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实行质量保证金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竣工结算后扣留5%的结算款作为质保金,在此期间,如无故障发生,一年后付清工程质保金。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和工程竣工报告等)各一式两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来本工程结算书后:以第二天工作日起需一个月内把本项目结算完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结算,每超期一天结算甲方按本项目总造价7%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五、其它事项说明:
1、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湖南中烟博鳌培训中心会议设施设备更换项目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