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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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征兵学校通知

冬季征兵学校通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文件津职师大学发…2010‟48号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兵役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津政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2010年冬季征兵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今年学生冬季征兵工作安排如下:一、成立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贾德民副组长:潘望远张兴会成员:吴让汉刘汉广孙奇涵翟慧霞刘媛黄春生张根柱程中陈平高丽梅王春艳马晓蕾王爱武范全新顾红欣郝评朱晓毅冬季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负责日常事务。

二、征集对象、范围、年龄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并符合如下条件:1.征集的女生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我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19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岁)。

2.征集的男生年级范围不限,年龄为17至20岁(大一学生放宽到21岁,高职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3.属高职生的,在入伍前完成专业课学习, 至毕业前进入实习环节且不影响毕业的,可以应征。

三、征集时间2010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1月3日开始体检(应征男生到津南征兵体检站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征女生到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体检,时间以当地主管部门的安排为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四、应征条件1.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兵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征兵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初检、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1.报名。

(1)男生:户口在天津市,向所在学院报名(户口不在天津的,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女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应征女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入伍当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入伍当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伍当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伍当兵的时间是从2018年1⽉10号开始到18年8⽉5⽇结束,这是男兵征兵的报名时间,⼥兵征兵的报名时间还要另⾏通知。

但是⼀般在9⽉1⽇之前都会批准⼊伍,9⽉30⽇之后征兵就会正式的结束。

如果有⼀到部队⼊伍当兵的,对于国家发放的征兵时间⽅⾯的消息就要⾼度留意。

⼀、⼊伍当兵时间是怎么规定的?2018年全国男兵征兵报名时间是从2018年1⽉10⽇开始,⼀直到2018年8⽉5⽇结束,所有参加征兵报名的男兵都要在报名之前完成兵役登记。

这是2018年全国男兵征兵报名时间,男青年和⼥青年的征兵报名时间是不⼀样的,⼥兵征兵报名时间会另⾏通知。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

即调整为7、8⽉份开始征兵,9⽉1⽇批准⼊伍,9⽉30⽇征兵结束。

⼆、参加征兵报名注意事项想要参加征兵报名的话,⾸先要看⾃⼰是否符合征兵体检的标准要求还有征兵的征集对象要求。

⼀般来说,在征兵报名开始之前,征兵办公室会提前公布征兵章程,供⼤家参考。

各位参加征兵的⼩伙伴⼀定要提前查看征兵的相关要求,看看⾃⼰是否符合要求,⽵篮打⽔⼀场空。

参加2018年征兵的⼩伙伴的学历⼀定是⾼中毕业以上⽂化程度,当然,不⽌是⾼中毕业,中专、职⾼或者技校毕业也是可以的。

也就是说参加征兵的年龄及学历要求是:⾼中(含职业⾼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化程度,年满17⾄22周岁的青年。

当然,这个年龄要求也会根据参加征兵的男青年的情况不同⽽产⽣变化。

由于军队是我国特殊的机关,所以说各⽅⾯的征兵要求都是很严格的,尤其是军容军纪的要求,更为严格⼀些,要保持军⼈的严肃性。

所以说,参加征兵⼊伍的青年如果有染发、纹眉、纹⾝、⼑疤、打⿐孔等情况,则不能参加征兵⼊伍。

三、义务兵退伍费是多少?1、基本复员费按⽉基数(军衔⼯资、军龄⼯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黑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0〕5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征兵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前提,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

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兵役机关为成员单位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发动、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优待安置、就业培训和过程监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基层武装部承办,没有基层武装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防素质。

各级宣传部门要抓好国防教育办公室自身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民教育体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宣传教育内容,抓好督导落实。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国防教育专栏和专题,每年9月1日至12月1日集中开展征兵宣传和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

各类学校(含中小学)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国防教育(不含学生军训时间)不得少于5课时,教育部门要跟踪问效。

要进一步规范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时事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广泛发动,把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适龄青年参军热情。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施行日期】1994.09.0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征兵工作,系指在征集服现役兵员过程中的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运输新兵,退兵处理,兵员储备和优待等工作。

第四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据法律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条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条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作出具体规定。

征兵任务的分配,应当根据当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平衡负担的原则确定。

省和市征兵办公室可以视情况对征兵任务进行局部调整。

女兵的征集办法由省征兵办公室制定。

第七条平时兵员征集应当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

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总参谋部规划的征集储备区,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最新征兵法规

最新征兵法规

参军入伍规定和条件今冬征兵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一、征集对象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

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在校大学生可以在高校武装部报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时间,统一为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适龄青年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10月30日。

11月份组织体检,11月中下旬组织政治审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调查走访,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要空运进藏、新疆的,征兵开始时间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集结地。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19日参动[2010]9号)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2010部队补偿标准

2010部队补偿标准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5.自主择业工资待遇: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和总部有关指示精神,今冬女兵征集继续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在报名方式、征集对象、征集条件、选拔机制等方面作了新的调整,为方便广大适龄女青年报名参军,现公告如下:一、报名方式。

今冬女兵征集依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在互联网上开通的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应征青年自行登录该系统,按要求操作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从即日开始,截止10月25日18时,过期不再补报。

二、征集时象。

今冬征集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三、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 1991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目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

女兵征集包括网上报名、初选预征对象、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政审、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等程序。

网上报名由应征女青年自行上网完成,并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初选预征对象指初步确定参加应征的人员,由“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依据高考原始总分数,按征集任务数的数倍自动筛选;初审初检指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市(州)征兵办公室提前5天通知,初定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按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政治审查由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要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上网自行打印)。

国家征兵政策调整解读

国家征兵政策调整解读

国家征兵政策调整解读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去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

此次调整是继1990年我国实行冬季征兵以来,首次对征兵时间作出的重要调整。

从去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原来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兵政策的五大调整一、征兵政策最大的调整是征兵时间提前,由原来11月份组织征兵体检、政审,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新兵起运,12月30日征兵结束;调整为8月份征兵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今年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即免费上大学。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四、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将往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纳入资助范围,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

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大学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

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

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

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

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2010年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2010年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25.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是军队给安排还是需要自己联系?
具有普通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
20.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或),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3.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14. 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18.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9.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征兵工作的通知

征兵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按照北京市XX 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一年一度的冬季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希望我校广大适龄青年学生心系国防、报效祖国,积极踊跃报名参军。

报名地点:XXX大学武装部XXX室报名时间:10月22日——10月28日上午9:00——下午4:00咨询电话:XXX联系人:XXXXXX武装部XX年XX月XX日附:应征规定应征规定征集条件我市今冬征集新兵的主体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男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入伍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其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男青年的征集年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的征集年龄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到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办法男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在校大学生的所在学校)武装部报名应征;女青年必须在上上报名应征,网址为,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8时,过期不予补报。

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优待规定凡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优待金;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生中征集的义务兵,除享受1.5万元优待金和其它优待政策外,正常退伍时,再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费1万元。

从2009年起,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某某省冬季征兵工作问题解答

某某省冬季征兵工作问题解答

某某省冬季征兵工作问题解答冬季是我国征兵工作的重要节点,也是各地政府和征兵机构繁忙的时期。

为了帮助广大应征者和家长了解冬季征兵工作的相关问题,下面将对某某省的冬季征兵工作进行解答。

一、冬季征兵政策解读1. 征兵政策收到冬季天气的影响吗?冬季天气对征兵政策的制定没有直接影响,所有应征者仍然需要满足国家和军队的标准。

但在安排体检和集中报名时,会考虑到恶劣的天气状况,确保应征者的安全和舒适。

2. 冬季征兵有哪些特点?冬季征兵相比于其他季节,具有寒冷和天气不稳定的特点。

这就要求应征者在准备应征之前,要做好相应的保暖工作,确保身体健康。

3. 冬季征兵政策有哪些变化?冬季征兵政策变化不大,国家和军队对应征者的体检标准和录取标准仍然保持稳定。

但是对于一些高寒地区或特殊情况下的应征者,会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二、应征者常见问题解答1. 冬季征兵有哪些注意事项?冬季征兵的应征者,首先要注意保暖,穿着厚实、干燥的衣物,并携带防寒工具。

其次,要提前了解征兵政策和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

此外,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和报名。

2. 冬季征兵期间是否可以请假上报名体检?冬季征兵期间,为了方便应征者参加体检和报名,通常会调整工作和学习安排,以免影响应征者的正常报名流程。

但是具体的请假事宜还是需要与单位或学校进行了解和协商。

3. 高寒地区的应征者有特殊政策吗?高寒地区的应征者在条件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政策规定,比如考虑到气候条件,对体检标准和服役岗位可能有所调整。

应征者可以咨询当地征兵机构或阅读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具体情况。

三、家长关注问题解答1. 孩子报名参军可不可以做家长的陪同?孩子报名参军时,是可以有家长的陪同的。

但在进行体检和报名等过程中,往往会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只允许应征者进入等。

家长可以尽量理解和配合相关规定,确保应征者的顺利参军。

2. 孩子参军后的服役地点和工作岗位如何确定?参军后的服役地点和工作岗位是根据军队的编制和需求进行分配的,有时也会考虑到应征者的特长和意愿。

冬季征兵工作的实施方案

冬季征兵工作的实施方案

冬季征兵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中国实行普通兵役制度,征兵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重要手段。

冬季是征兵工作的一个重要时期,它对全年征兵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冬季征兵工作的实施方案是制定和执行冬季征兵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本文旨在对冬季征兵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析。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制定冬季征兵工作的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规范征兵工作的程序和流程,保证征兵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方案的制定还能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确保征兵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冬季征兵具有诸多特点,如寒冷严寒、天气多变、农忙时节等等,这些特点都对征兵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制定实施方案能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合理安排和分配资源,从而提高征兵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点1、党的领导和政策保障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征兵工作符合党的军队建设方针和政策。

制定保障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征兵人员的各项权利和利益,树立这些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科学组织和分工协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分工方案,确保征兵工作有序、高效、规范进行。

对于工作人员的派遣和培训,也要制定系统全面的计划,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要求。

3、强化宣传和招募工作通过各种媒介和宣传方式,把宣传活动做到深入到每个角落。

县级和以下单位重点向农村地区发动,加强对“三免”和其他政策的宣传,使媒体曝光面更加广泛,招募范围扩大。

4、加强组织与管理制定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征兵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征兵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各项流程和规范,明确工作内容,减少人员操作疏漏,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时及时纠正,以确保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5、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征兵政策和方案。

同时,要对冬季征兵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招募计划,把工作做到极致。

四、实施方案的推广和落实方案的推广和落实是冬季征兵工作顺利展开最重要的一环,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方案能够顺利执行。

征兵是每年的几月份

征兵是每年的几月份

征兵是每年的几月份每年征兵具体什么时候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

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2017年8月5日前,欲应征入伍的适龄男青年即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

需要注意的是,男兵报名前须先完成兵役登记。

据介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从2017年6月25日开始,8月5日18时截止。

女兵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2017年全国直招士官报名起止时间为5月10日至7月5日。

直招士官对象为男性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每年二次,春季和冬季一、参军为义务兵!我国现在实行冬季征兵制,一般是每年的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12月上旬发放服装,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运完。

进藏兵由于气候原因要稍微早一点,否则大雪一封山就进不去了。

新兵的批准时间,将统一填写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也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女生参军,即使体检政审都合格了,家里要是没关系没钱根本就当不上!还有你的年龄超龄了,大学女生参军年龄应该在20周岁以下!所以,你最好找找关系!说不定就能当上兵的!二、部队每年到某些全国重点大学去特招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这样入伍的话,到部队享受干部待遇,本科(学士学位)被授予副连级中尉军衔,专科被授予正排级少尉军衔!如果没去你的学校招生的话,除非你们家有关系有钱,否则想进部队难度很大,尤其你是女生,难度更大!。

关于2010年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安置政策

关于2010年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安置政策

关于2010年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安置政策1、学业安排。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科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其毕业证书。

2、学费减免。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应按不低于30%标准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复学。

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专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4、优待安置。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家庭优待金由入学前常驻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优先政策给予优待。

入学前户籍为沈阳市农业户口的,每年按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上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发放优待金,低于上年全市平均水平的按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入学前户籍为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年5000元。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选择复学的,享受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待政策,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

5、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201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学校所瓠子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后,在不再返校参加毕业考试的情况下,能在2011年拿到毕业证的,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修订)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修订)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6•【文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8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8号)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第二章士兵的服现役管理第五条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征兵工作条例

征兵工作条例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

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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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现将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把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

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本科、高中毕业班学生不予征集;在校大学生除符合上述高职(专科)毕业班条件可以征集外,其他均不予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征集的女兵身高达到162厘米以上。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并应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

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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