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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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摘要:科学技术档案是记录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和成果的重要文献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学术意义。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是科学技术档案的基本组成单元,其合理的构成对于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构成要求、案卷内文件的排序和组织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引言科学技术档案是指科学技术部门和相关机构、个人记载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和成果的文件集合。

科学技术档案的重要性在于它们记录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成果,对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科学技术档案进行研究和利用的前提是其整理和归档,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是科学技术档案的基本组成单元。

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构成要求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构成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案卷名称:应简明扼要地反映档案内容和主题,具有指导意义,不可重复,且需要与案卷内文件的内容相符。

(2)建档起止年度:反映了案卷内文件的时间范围。

(3)案卷编号:为每个案卷分配唯一的编号,方便档案管理和查询。

(4)分类号:根据科学技术档案的题材和内容,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编制。

(5)案卷内文件目录:将案卷内的文件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并列出文件的题名、目录号、建档日期等信息,方便查找和利用。

3. 案卷内文件的排序和组织方式科学技术档案案卷内的文件根据一定的排序和组织方式进行整理和归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文件形式:将文件按照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形式进行分类。

(2)按文件类型:将文件按照报告、会议纪要、科研论文等类型进行分类。

(3)按文件主题:将文件按照主题领域进行分类,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

(4)按文件时间:将文件按照建档日期进行排序,方便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和研究科学技术发展过程。

4. 案卷的整理、保存和利用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整理、保存和利用是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整理:对档案进行分类、排序、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版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版

ICS01.140.20A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8代替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file 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technological archives2008-11-13发布2009-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 (2)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案卷组织 (4)5案卷和案卷内科技文件排列 (4)6案卷编目 (4)7案卷装订 (6)8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 (6)附录A7(规范性附录)7案卷编目式样 (7)—1—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与GB/T11822—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前言;——组卷原则上强调了科技档案成套性、系统性特点;在组卷要求中删除了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科技文件制成材料的具体名称;在组卷方法上除在用词上进行调整外,还增加了插卷方法、建设项目的组卷方法;——增加了一般性文件的排列要求、科研类“成果和知识产权申报”和建设项目类“后评估”;——增加了“案卷目录编制”,强调案卷内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已有页号的可不再编;案卷封面删除了档案馆号;案卷脊背取消了色标;卷内目录将页号改为页数;——装订方法改为以卷装订和以件装订两个方法;档号章改为盖在首页空白处;提出超出卷盒幅面的科技文件应折叠,图纸折叠按标准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延溪、方强、吴苏闽、郑辉、肖云、王冰、王红敏、陈秀菊、马忠魁。

本标准于1989年10月25日首次发布,2000年12月11日第一次修订。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为加强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案卷质量,更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管理。

某些形式特殊的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要求可参考本标准。

术语科学技术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科技文件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科学技术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案卷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

卷内目录案卷内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目录。

卷内备考表说明案卷内文件状况的表格。

档号档案的编号。

包括分类号、项目代号、案卷号。

项目代号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的代字或代号。

组卷要求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要便于档案利用和保管。

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按其部件、结构、阶段等分别组卷。

与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关系密切的;管理性文件,应列入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类中组卷。

要保证案卷内所反映问题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生产、科研、基建和有关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益于长期保存。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排列产品按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试制、小批量生产试制、批量生产、产品创优等工作程序排列,也可按其产品系列、结构(部件或组件)排列。

科研课题按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阶段、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时间阶段排列。

基建工程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设备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排列。

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基本要求(doc 5页)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基本要求(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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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00-12-11
主题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0代替GB/T11822-198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11批准2001-05-01实施
3.3.5底图以张为单位单独保存和管理。
3.3.6产品更新换代或更新零部件时,保留新形式的科技文件材料并单独组卷排列在原产品案卷之后。
3.3.7设备维修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单独组卷。外购设备中的随机文件材料可以单独组卷。
4案卷和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排列
4.1产品类案卷按产品开发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工艺、工装、加工制造、生产定型等工作程序,或按其产品系列、结构排列。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某些形式特殊的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以下简称科技文件材料)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其管理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
4.5案卷内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4.6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排列应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有译文的外文资料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5案卷的编目
5.1卷内科技文件材料页号的编写
5.1.1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一、前言科学技术档案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产物,对于保留和传承科技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促进科技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总则1.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依据事实、真实、完整原则进行管理。

2. 科学技术档案应当按照科技活动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传播。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科学技术档案应当真实、客观地记录科技活动和成果。

2. 完整性原则:科学技术档案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科技活动的全过程和全内容。

3. 保密性原则:科学技术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4. 有效性原则: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注重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承和应用。

四、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档案收集: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科技活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 档案整理: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准对档案进行整理和编目工作。

3. 档案保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保存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4. 档案利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积极推动档案信息的利用和共享,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传承。

五、档案管理的组织和管理1. 档案管理机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科技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3. 档案管理制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4. 档案管理评估: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科学技术文件材料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2 科学技术档案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3 案卷 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4 卷内文件目录 inner-file item list登录卷内文件题名和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内目录。

3.5 卷内备考表 file note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3.6 档号 archival code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3.7 案卷目录 file list登录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排列的档案目录。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6案卷的装订
6.1案卷可采纳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6.2案卷内不同幅面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折叠为统一幅面,破旧的要先修复.幅面一样采纳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或国家通用16开型(260mm×185mm)。图样折叠时标题栏露在右下角。
6.3案卷内不承诺有金属物
6.4不装订的案卷,应在每份科技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式样见图A7。档号填写方法同5.2.7,序号填写方法同5.4.2。
2.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以下简称科技文件材料)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其治理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
2.2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rchives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治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储存价值的应当归档储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5.2.6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最高密级。
5.2.7档号应填写全宗号、分类号(项目代号或名目号)、案卷号。全宗号由各单位依照本单位法人的变更情形自行设定,需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另定;分类号是指按统一的分类规则划分本单位全部档案后所给定的类别号;项目代号是指科技档案所反映的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的代字或代号,名目号一样指分类名目号;案卷号指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3.3组卷方法
3.3.1直截了当针对具体项目的治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放入所针对的项目里组卷。
3.3.2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按其结构或时期等分别组卷。
3.3.3引进项目中的成套科技文件材料可不拆散组卷。
3.3.4一个单位储存一套相关的通用图、标准图,并单独组卷;采纳了这些通用图、标准图的项目,其科技文件材料组卷时可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并注明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号。

科学技术档案一般要求内容

科学技术档案一般要求内容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发布日期:[2013-04-25 18:20:13]1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科学技术文件材料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2 科学技术档案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3 案卷 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4 卷文件目录 inner-file item list登录卷文件题名和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目录。

3.5 卷备考表 file note卷文件状况的记录单3.6 档号 archival code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3.7 案卷目录 file list登录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排列的档案目录。

4案卷组织4.1组卷原则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科技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是对科学技术活动进行记录和存档的重要文件,具有保留科
技创新成果、传承科技知识、推动科技发展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完整性和便于管理,我们有以下一般要求:
1.案卷的编制: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应按照科技活动的主题或者项目进行编制,每一个主题或项
目对应一个案卷,并标明案卷的题名、编号、日期等信息,以便后续管理和检索。

2.案卷的内部文件:
每个科学技术档案案卷内部应包括必要的文件,如研究计划、成果报告、实验
记录、数据分析等。

这些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在每个文件上标注文件名称、日期、起草单位等信息,确保文件的可追溯性和可读性。

3.案卷的附属资料: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还可以包括一些附属资料,如照片、著作权申请书、专利证
书等相关材料。

这些附属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分类,并进行合理组织、编号和标注,方便案卷的维护和利用。

4.案卷的保管: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应进行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完整。

要采取防火、防水、
防盗等必要措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同时,还要做好档案的目录、索引等工作,方便后续的检索和利用。

5.案卷的利用: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利用可以在科研、教学、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档案调阅工作,提供必要的档案服务,满足科研人员、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需求。

总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构成按照主题或项目编制,内部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附带相关附属资料,需要进行妥善保管和利用。

这些要求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的传承和科技知识的推广,推动科技发展。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 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 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是科技创新的产物,是记录科技研究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确保科技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般要求,旨在规范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构成和管理。

一、案卷命名和编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命名应简洁明了,反映其内容特征。

可根据档案主题、年份和研究项目等因素进行命名。

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和检索,每个案卷都应有唯一的编号。

编号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可以采用组织机构代码、时间序号等方式进行编号。

二、案卷内文件的组织科学技术档案案卷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文件,确保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1. 研究计划和开题报告:记录科技研究的具体计划和开展工作的初步方案,包括研究目标、预期成果、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等。

2. 研究过程记录:详细记录科技研究的整个过程,包括实验数据、记录表格、观察记录、检测报告等。

3. 研究成果汇总:整理科技研究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申请、获奖证书等。

4. 相关文献和资料:收集与科技研究相关的文献和资料,包括参考文献、调研报告、专家意见等。

5. 会议记录与文件:记录科技研究的交流与讨论情况,包括会议纪要、讨论记录、会议发言稿等。

三、案卷的管理要求为了确保科技档案案卷的长期保存和使用,需要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 定期备份和存档:科技档案案卷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2. 严格保密措施:针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的科技档案案卷,应严格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 定期检索和整理:科技档案案卷应定期进行检索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查找和管理。

4. 进行数字化处理:科技档案案卷应尽可能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数据的存储和传输。

综上所述,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案卷命名和编号、案卷内文件的组织以及案卷的管理要求。

遵循这些要求,可以有效管理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推动科技工作的发展。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释义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释义

产品开发程序
1、开发决策准备阶段 (1)调查研究 (2)新产品开发决策 2、设计阶段 (1)方案设计 (2)技术设计 (3)工作图设计 (三)、试制阶段 (1)样机试制 (2)样机试验 (3)样机鉴定—“设计定型” (四)、生产阶段 (1)小批生产 (2)试销调查—“生产定型” (3)正式生产(批量生产) 5、销售技术服务阶段 (1)销售技术服务(用户服务) (2)用户调查
4.2.2 案卷内科技文件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 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 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
组卷方法
4.3.1 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性科技文件应放入所针 对的项目文件中,按阶段或分年度组卷。
组卷方法
4.3.2 科研课题、产品、基建项目、设备仪 器方面的科技文件,应按其项目、结构、阶 段或台(套)等分别组卷。
字、代号。 6.4.4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 6.4.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全称。文件没有题名的,
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 没有名称的要加标题,用[ ]标明。
卷内目录
6.4.6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的时间——年、 月、日。
6.4.7页数,应填写每件文件的总页数。 6.4.8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需要注明的情况。 6.4.9档号,填写方法同6.2.7
5.5建设项目类案卷宜按项目项目前期、项目设计、工程施 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项目验收及项目后评估等阶段排 列;
5.6设备仪器类案卷应按设备仪器立项审批、外购设备仪器 开箱验收(自制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验收)、设备仪器 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运行、设备仪器维护等 阶段或工作程序排列。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与GB/t11822-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前言;--组卷原则上强调了科技档案成套性、系统性特点;在组卷要求中删除了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科技文件制成材料的具体名称;在组卷方法上除在用词上进行调整外,还增加了插卷方法、建设项目的组卷方法;--增加了一般性文件的排列要求、科研类“成果知识产权申报”和建设项目类“后评估”;--增加了“案卷目录编制”,强调案卷内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已有页号的可不再编写;案卷封面删除了档案馆号;案卷脊背取消了色标;卷内目录将页号改为页数;--装订方法改为以卷装订和以件装订两个方法;档案章改为盖在首页空白处;提出超过出卷盒幅面的科技文件应折叠,图纸折叠按标准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延溪、方强、吴苏闽、郑辉、肖云、王冰、王红敏、陈秀菊、马忠魁。

本标准于1989年10月25日首次发布,2000年12月11日第一次修订。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页,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2科学技术档案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3案卷 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4卷内文件目录 inner-file item list登录案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内目录。

3.5卷内备考表 file note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

3.6档号 archival code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3.7案卷目录 file list登录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排列的档案目录。

4案卷组织4.1组卷原则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一、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是指与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有关的档案和记录,反映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历史和发展成果。

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要求和按论文题目,目的,内容,作者等进行分类归档。

三、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该记录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实施情况,重要关键信息和重要实验结果,保护和保存实验数据,为日后发展提供依据。

四、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理和归类,避免乱序,使档案能够长期保存。

五、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统一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存,有效使用并及时更新。

六、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泄露科学技术研究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知识产权,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记录科学技术发展历程,明确和确认发明创造的定量指标,为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八、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当及时审核,检查,及时制定研究档案核查程序,并定期归档,定期清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保障档案质量。

九、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按照国家标准编写,统一使用标准编号,并使用国家标准软件系统,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约束安全性,不得任意擅自复制、改写或撤销,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安全。

综上所述,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编写,按要求和指标进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安全,定期更新,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的实施情况,并且为日后发展提供依据,以满足科学技术研究的要求。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解读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解读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解读科技档案是记录科学技术活动过程、结果和成果的重要文件。

它们由许多案卷构成,每个案卷都包含了特定的信息和文件。

以下是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解读。

1. 题名:每个案卷应有一个清晰明确的题名,以便于辨识和检索。

题名应准确反映案卷的内容和主题。

2. 目录:案卷内应有一个详细的目录,列出各个文件、资料的名称、文号、日期等信息。

目录有助于快速查找和定位所需的文件。

3. 文件顺序:案卷内的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通常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或者文件类型进行排序。

文件的顺序应有条理,便于阅读和研究。

4. 文件标识:每个文件应有独立的标识,包括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归档单位等。

文件标识的设置能够方便归档管理和检索。

5. 文件分类:案卷内的文件可根据科技活动的不同领域、类型进行分类。

例如,可以按照研究报告、专利文件、实验记录等分类,便于整理和查阅。

6. 文件完整性:案卷内的文件应完整,不应缺失重要的文件或资料。

对于不完整的文件,应有详细的说明和标注。

7. 文件质量:案卷内的文件应具备一定的质量要求,包括规范的语言表达、准确的数据记录等。

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其在科技研究和成果评价中的可信度和参考价值。

8. 文件保管:案卷内的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

可以采取电子化存储、备份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涉及题名、目录、文件顺序、文件标识、文件分类、文件完整性、文件质量和文件保管等方面。

遵循这些要求可以增强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利用效果,有利于科技研究和创新活动的开展。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成套性特点,对于科技档案的实体管理起着重要的 理论指导作用,如归档的完整率、科技档案的分类整理、 移交或进馆,以及鉴定、保管、统计和开发利用,都需 要考虑科技档案的成套性特点。
三、科技文件的归档
科技文件的归档是以归档制度为依据而进行 的,内容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份数、 归档要求、归档手续。
国家机抅、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 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 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
(三)案卷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 管单位。
(四)卷内文件目录(简称卷内目录)
登录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 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
科技档案不向档案馆移交的单位,可不写全宗 号,档号直接填写分类号和案卷号。
总体来说,科技档案档号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二 种:
一是单纯的号码结构形式,全部以阿拉伯数字 进行档案编号。(如:6·1·4·2-2)
一是混合结构形式,用代字和代号混合进行档 案编号。(如:J1·4·2-2)
注意:
1、无论代字还是代号,都必须赋予其确定的含 义,在一个单位中, 一个代字不能既代表此类, 又代表彼类。
1、一般情况下,科技文件材料归档1份,重要 的或使用频繁的可以增加归档份数,专供日常借 阅利用;
2、科研、产品档案,永久保存且特别重要的科 技文件可归档2份;
3、建设项目档案,需要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要 归档2份以上,一份要自存备用。
(四)归档要求
1、归档科技文件符合系统性、成套性的要求, 必须收集齐全、完整;
2、除大类代字外,其它层次的阿拉伯数字也要 有固定含义。
3、案卷号,在同一项目、产品、设备、科研课 题下编号,不能两个不同产品之间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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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发布日期:[2013-04-25 18:20: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科学技术文件材料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2 科学技术档案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3 案卷 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4 卷内文件目录 inner-file item list登录卷内文件题名和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内目录。

3.5 卷内备考表 file note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3.6 档号 archival code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3.7 案卷目录 file list登录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排列的档案目录。

4案卷组织4.1组卷原则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4.2组卷要求4.2.1案卷内科技文件应齐全、完整,签章手续完备。

4.2.2案卷内科技文件的载体和书写印制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4.3 组卷方法4.3.1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性科技文件应放入所针对的项目文件中,按阶段或分年度组卷。

4.3.2科研课题、产品、建设项目、设备仪器方面的科技文件,应按其项目、结构、阶段或台(套)等分别组卷。

4.3.3成册、成套的科技文件宜保持其原有形态。

4.3.4 通用图、标准图可放入相应一项目文件中或单独组卷。

其他涉及这些通用图、标准图的项目,应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并标注通用图、标准图的图号和档号。

4.3.5底图以张或套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

4.3.6 产品局部或零部件变更、建设项目和设备仪器在维修和维护中形成的科技文件,宜采取插卷方式放入原案卷中;亦可单独组卷排列在原案卷之后,并在原案卷的备考表中予以说明和标注。

4.3.7 产品升级换代、建设项目后评估、改扩建或重建所形成的科技文件应单独组卷排列。

5 案卷和案卷内科技文件排列5.1 科技文件宜按系统、成套性特点进行案卷或卷内文件排列。

卷内文件一般应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5.2 案卷内管理性文件按问题结合时间(阶段)或重要程度排列。

一般应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5.3 科研类案卷宜按课题可行性研究立项、方案论证、研究实验、总结鉴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申报、推广应用等阶段排列。

5.4 产品类案卷宜按产品设计(含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技术设计)、工艺、工装、制造、定型等工作程序,或按其产品系列、结构等排列。

5.5 建设项目类案卷宜按项目前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及项目后评估等阶段排列。

5.6 设备仪器类案卷应按设备仪器立项审批、外购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自制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验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运行、设备仪器维护等阶段或工作程序排列。

6 案卷编目6.1 卷内科技文件页号编写6.1.1 案卷内科技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6.1.2 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6.1.3 卷内目录、卷内背考表可不编写页号。

6.2 案卷封面编制6.2.1 案卷封面应印制在卷盒正表面,亦可采用内封面形式(封面式样见图A.1。

虚线内为提示项,下同)。

6.2.2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的揭示卷内科技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科研课题、建设项目、设备仪器名称或代字(号)、结构、阶段名称、文件类型名称等。

6.2.3 立卷单位,应填写负责组卷部门或单位.6.2.4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下同)。

6.2.5 保管期限,应填写组卷时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保管期限.6.2.6 密级,应填写卷内科技文件的最高密级.6.2.7 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需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负责接收的档案馆给定;分类号:应根据本单位分类方案设定的类别号确定;项目代号:由所反映的产品、课题、项目、设备仪器等的型号、代字或代号确定;目录号:应填写目录编号;案卷号:应填写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6.3 案卷脊背编制6.3.1 案卷脊背印制在卷盒侧面,脊背式样见图A.26.3.2 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档号,填写方法同6.26.3.3 案卷脊背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填写.6.4 卷内目录编制6.4.1 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见图A.36.4.2 序号,应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顺序.6.4.3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型号或图号或代字、代号等。

6.4.4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6.4.5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全称。

文件没有题名的,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

6.4.6 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的时间——年、月、日。

6.4.7 页数,应填写每份文件总页数.6.4.8 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6.4.9 档号,填写方法同6.2.76.5 卷内备考表编制6.5.1 卷内备考表式样见图A.46.5.2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案卷内全部文件总件数、总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6.5.3 立卷人,应由立卷责任者负责签名.6.5.4 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时间。

6.5.5 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6.5.6 检查日期,应填写案卷质量审核的时间。

6.5.7 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类型.6.5.8 档号,填写方法同6.2.76.5.9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全部文件之后,或直接印制在卷盒内底面。

5.3 科研类案卷宜按课题可行性研究立项、方案论证、研究实验、总结鉴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申报、推广应用等阶段排列。

5.4 产品类案卷宜按产品设计(含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技术设计)、工艺、工装、制造、定型等工作程序,或按其产品系列、结构等排列。

5.5 建设项目类案卷宜按项目前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及项目后评估等阶段排列。

5.6 设备仪器类案卷应按设备仪器立项审批、外购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自制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验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运行、设备仪器维护等阶段或工作程序排列。

6 案卷编目6.1 卷内科技文件页号编写6.1.1 案卷内科技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6.1.2 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6.1.3 卷内目录、卷内背考表可不编写页号。

6.2 案卷封面编制6.2.1 案卷封面应印制在卷盒正表面,亦可采用内封面形式(封面式样见图A.1。

虚线内为提示项,下同)。

6.2.2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的揭示卷内科技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科研课题、建设项目、设备仪器名称或代字(号)、结构、阶段名称、文件类型名称等。

6.2.3 立卷单位,应填写负责组卷部门或单位.6.2.4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下同)。

6.2.5 保管期限,应填写组卷时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保管期限.6.2.6 密级,应填写卷内科技文件的最高密级.6.2.7 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需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负责接收的档案馆给定;分类号:应根据本单位分类方案设定的类别号确定;项目代号:由所反映的产品、课题、项目、设备仪器等的型号、代字或代号确定;目录号:应填写目录编号;案卷号:应填写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6.3 案卷脊背编制6.3.1 案卷脊背印制在卷盒侧面,脊背式样见图A.26.3.2 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档号,填写方法同6.26.3.3 案卷脊背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填写.6.4 卷内目录编制6.4.1 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见图A.36.4.2 序号,应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顺序.6.4.3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型号或图号或代字、代号等。

6.4.4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6.4.5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全称。

文件没有题名的,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

6.4.6 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的时间——年、月、日。

6.4.7 页数,应填写每份文件总页数.6.4.8 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6.4.9 档号,填写方法同6.2.76.5 卷内备考表编制6.5.1 卷内备考表式样见图A.46.5.2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案卷内全部文件总件数、总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6.5.3 立卷人,应由立卷责任者负责签名.6.5.4 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时间。

6.5.5 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6.5.6 检查日期,应填写案卷质量审核的时间。

6.5.7 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类型.6.5.8 档号,填写方法同6.2.76.5.9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全部文件之后,或直接印制在卷盒内底面。

6.6 案卷目录编制6.6.1 案卷目录式样见图A.56.6.2 序号,应填写登录案卷的流水顺序号。

6.6.3 档号、案卷题名、保管期限,填写方法同6.26.6.4 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6.6.5 备注,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

7 案卷装订7.1 案卷内文件可整卷装订或以件为单位装订.7.2 以件为单位装订的应在每件文件首页空白处加盖档号章,式样见图A.7. 档号填写方法同6.2.7,序号填写方法同6.4.2.7.3 案卷内超出卷盒幅面的科技文件应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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