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解析
中国社会保险法五大法律问题解析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中国社会保险法五大法律问题解析作者:喜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所副教授、副所长继2007年12月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以来,社保法于2008年12月、2009年12月经过了“二审”和“三审”,在近期“四审”后,于今日出台。
由于社保法涉及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乃至社会发展和稳定,因此备受瞩目。
一、提升社会保险的制度吸引力——社保法制定必要性的讨论虽然人人皆知社保法很重要,该法也已经出台,但对是否需要制定该法一直备具微词。
主要的质疑在于认为社保法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性,在重大制度方面的授权性条款过多。
虽然制定中的社保法的确存在上述弊端,但是,出台的社保法在“统一”上体现出了特色和实用性,新法的制定就是成功的。
所谓“统一”,就是要能解决目前法出多门、管理多门、结转无门等重要问题,用统一的法律框架搭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平台。
因此,如果期望社保法能具体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五大险种林林总总的具体制度的话,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对该法的误读。
目前,我国除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已有行政法规调整外,其他险种都主要通过国务院及地方文件进行政策性调控,法律的统一性较差。
其中,由于生育保险涉险对象单一,制度相对简单,因此实践中问题较小。
但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领域,由于覆盖人群、缴费形式、费率、跨统筹地区转接等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企业、劳动者、不同统筹地区等各方面利益,诸多力量博弈造成了现实中的许多问题。
例如企业拖欠保费、农民工要求退保、统筹地区之间缺乏衔接等。
再加上社保基金在监管、保值、增值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对我国社会保险存在必要性的质疑。
因此,社保法在“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指导下,能够高屋建瓴地构建法律框架,解决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我国社会保险缺乏吸引力这一根本性问题,立法就是有必要的。
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
1、[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
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
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未继续缴费的转接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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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
视同缴费年限的特殊规定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
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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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
视同缴费年限和工龄:职工
(一) 受刑事、行政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 1、职工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并被开除工职或受行政开除处分的,其连续工
(三) 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 职工经企业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辞职前、后的工
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 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 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
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后,职工受到除名处理的,除名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 年限)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
特殊待遇支付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非因工或患病 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病残津贴 渊源:《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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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
医疗保险立法亮点
医疗保险实现社会全覆盖 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缴费不受年限限制 病疗费用直接结算 先行支付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 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 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法》中医疗保险亮点解析
2 1 年第 1 01 1期
仇雨临 :《 社会保 新 明确 :“ 职工 未 就业 配偶 按照 国家 规定 享 受 生育 医疗 费 用待 遇 。所 需 资金 从 生育 保 险基金 中支 付 。 这 对于 保 障女性 权益 、保 护 母 婴健康 、提高 各类 企业 生育 保 险 缴 费积 极 ” 性 等 都具 有积 极意 义 。 当然 《 会保 险法 》 还 有其 他 创 新 ,比如 :对 各类 社 会 保 险转 移 接 续异 地 结 算 的规定 、对 社 工 会参 与社 会保 险事 务责 任 的强调 、追 究参 保信 息 泄 密规 定 、严 格 社会 保 险基 金管 理 具 体细 则 、 外 籍 就业 者参保 规定 ,等等 。另 外 ,医疗 保 险没有 提及 原有 的 “ 人 账 户 ” 个 ,是 否意 味 着模 式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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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2 1 年 第 1 期 01 1
仇 雨 临 :《 会 保 险 法 》 中 医疗 保 险 亮 点 解 析 社
退 休后 不再 缴纳基 本 医疗保 险 费 ,按 照 国 家规 定 享 受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待 遇 ;未 达 到 国家 规 定年 限
的 ,可 以缴 费至 国家规 定年 限 ” 。这一规 定更 加 明确 了个 人 缴费 ( 限 ) 义务 和 退休 后不 缴 费而 年 享 受待 遇 的权利 。不仅 如此 ,对 于退休 时缴 费年 限不足 的退 休人 员允许 通过 补缴 方式 确保其 医保
“ 城务 工 的农村 居 民” 参 保 ( 十五 条 ) 表述 太笼 统 ,他们 参 加 哪一 种 保 险?是 否 可 以 同时参 进 九 加农 村社 会保 险 和城镇 职工 社会 保 险 、同时参 加 了又 如何 结算 ?等 等 。这 些不 尽人 意之 处主要 反
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应用
• 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保险法》为主体 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 亮点:医保要覆盖全体公民,养老保险也 超出劳动者范畴 • 实质:明确权利和赋予权利
• 核心:调整利益关系,确定责任分担机制, 调整劳资利益关系为基础,同时涉及政府、 劳动者、用人单位或雇主三方利益关系的 协调 调整。
• 特色: • 1.综合法 五险不仅覆盖劳动者,包括其他 • 2.具发展性 • 包括制度、基金的可持续性
变化:
现在做法:不足15年的,一次领取个人部分,不享受养老 保险;部分地区规定可继续缴交直至达到领取 条件。 新 规 定:不足15年的, ⑴可以缴费至满15年;⑵可以 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养老保险缴费达不到领 取条件时如何操作,从这个角度看,今后关于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导致无法享受待遇的争 议可能会有所降低。 注 意: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不可反方向转为职工养老。 取消不足15年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规定。
解读: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九项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多层次养老保险: 多层次养老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 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 险费。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 贴相结合。 贴相结合。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级经济师 第14章社会保险法律
第14章社会保险法律1、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中国境内从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社会保险B、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C、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非全日制用工从业人员不得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1)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4)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2、张庄土地被征收后,被用人单位招用成了职工的农民()。
A、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B、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C、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答案】D【解析】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3、张庄位于某省会郊区,由于社会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张庄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原来以土地为生的农民,一部分被用人单住招用成了职工,一部分转为城镇居民但没有工作,还有一部分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从事一些新型农业方面的活动。
请回答下列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4-8题;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A、十五B、十六C、十七D、十八【答案】C【解析】《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张庄土地被征收后,转为城镇居民但未就业的农民()。
A、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B、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C、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答案】B【解析】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什么是社会保险法
什么是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信息。
社会保险法的解析一直试图“绕开”矛盾的《社会保险法》又一次被逼到了墙角。
《社会保险法》草案将于2010年10月送交全国人大会四审。
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某些因素,原定2010年6月上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一再错过6月、8月的审议机会,不过,按照全国人大会立法计划,如果10月上会审议,该法年内有望出台。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各方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统筹层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法》有基本大法之称,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的法律。
但是,从《社会保险法》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在立法路上已经迂回跋涉了16年。
“假设《社会保险法》明天就出来,我们就应该欢欣雀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立法应该是把制度往前推一步,而现在“连一寸都没有”。
郑秉文担心的是,对于有些惯性形成的制度,如果不借此次立法的机会进行改革,很可能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成为以后进一步改革的障碍。
郑秉文认为,目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仍然面临提高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两大难题。
怎么提高统筹层次?“三审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取得了一定进展,对国务院授权并另行规定的条款数量降到了最低限度,这些地方都是目前最难啃的‘骨头’,也是部门之间博弈最为激烈的结合部。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
按照目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而怎么提高统筹层次,是制度建设的关键。
”郑秉文表示,“可以说,几乎一切(社保)制度缺陷,都是统筹层次太低派生出来的。
2011年8月新闻稿件
法律新闻《社会保险法》解析《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旨在为人们遭遇到生、老、病、死、残、失业等生活风险时,提供物质保障。
其保障的险种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
该法对长期存在的几个社保疑难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法律依据: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解决办法了。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解析:该法生效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才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否则只能退还个人账户资金。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出现很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十五年的情况,参保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依据《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规定,出现此种情况现有四种解决办法:1、继续按年缴费至15年;2、一次性缴够15年;3、农村居民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社会保险疑难案例解析与要点剖析
社会保险疑难案例解析与要点剖析示例文章篇一:《社会保险疑难案例解析与要点剖析》我有个邻居叔叔,他就遇到了社会保险方面的烦心事呢。
叔叔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一直给他交着社会保险。
可是有段时间,叔叔生病住院了,花费了不少钱。
当他去报销的时候,却被告知有些费用不能报。
叔叔就特别纳闷,自己每个月都交着保险,怎么就不能报呢?这就是一个社会保险的疑难案例呀。
其实这里面有很多要点呢。
比如说,社会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报,像一些进口的特效药,可能就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这就好比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用优惠券一样。
那叔叔就很生气呀,他说:“我交了保险,不就是为了生病的时候能减轻点负担吗?这也不报那也不报,那我交的钱都干啥去了?”这时候我们就得跟叔叔解释,社会保险是一种基础的保障,它能报销的是符合规定的常规费用。
再说说我妈妈的一个朋友阿姨。
阿姨以前在两个地方工作过,在第一个地方工作的时候交了几年社保,后来换工作到另一个城市又交了社保。
可是到她快退休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社保好像有点乱。
她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在哪里领养老金。
这也是一个典型的疑难案例。
养老金的领取是和缴费年限、缴费地点等因素有关的。
就好像我们种树,在不同的地方种了树,最后收获果实的时候,得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确定到底在哪里收获。
阿姨就到处打听,问了好多人。
有人说在第一个工作地领,有人说在最后一个工作地领。
阿姨都快急哭了,说:“这可怎么办呀?我的养老钱不会没了吧?”这里面的要点就是要了解社保转移接续的政策。
如果在不同地方交了社保,是可以把社保关系转移到一起的。
但是这个转移也有很多手续要办。
要先在原来的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到新的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
这个过程就像我们搬家,要把自己的东西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得一步一步来,不能乱了步骤。
还有一个例子呢。
我爸爸的同事伯伯,他的公司有段时间经营困难,就想少给员工交社保。
公司的想法是反正大家都年轻,也没什么大病,先少交点,等公司情况好了再补上。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法缴费基数是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申报,依法进行核定,不得由 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自行约定。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这种 约定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以约定的 3000元为基数为葛某缴纳社会保险,降低了葛某的缴费数额,构成未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葛某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的规定, 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1、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农 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讲 义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解析1、什么叫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保障性。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二是法定性。
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互济性。
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
四是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五是广泛性。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
3、社会保险的方针是什么?社会保险的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广覆盖”,是指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保基本”,是指社会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
“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有基本社会保险、补充性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
基本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其待遇水平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为标准;补充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辅助性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
“可持续”,是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案)法规第14章真题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精选真题2019第一节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A市居民王某于1995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退休。
A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答案】C。
【解析】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领取。
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缴费满10年,在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转回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多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归集到户籍地,在户籍地领取。
“有户籍,从户籍;无户籍,从十年;无十年,从户籍”5.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比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超出教材范围(2017)A.投资银行活期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净值的5%B.投资国家重大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净值的20%C.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净值的30%D.投资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不得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净值的40%【答案】C。
【解析】A项应为“不得低于”;B项应为“不得高于”;D项,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补充知识:①托管机构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②投资管理机构提取的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5%。
③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
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
6.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1.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列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指在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为了更加具体和详细地落实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按照任务名称,对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可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社会保险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和有效。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参保范围和条件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将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参保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规定了参保人员的年龄范围、就业情况、户籍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2. 缴费标准和方式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将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例如,明确规定了不同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比例和基数,以及缴费的时间和方式。
这样可以确保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3. 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发放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将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发放办法。
例如,规定了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及发放的程序和方式。
这样可以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公正和及时发放。
4.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将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例如,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这样可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将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例如,规定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标准,以及相关的申诉和复议程序。
这样可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和严肃性。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
3、[不愿继续缴费或转接人员的处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 ,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 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 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 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 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 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 本、是否国家 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1、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登记: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 业登记。 3、领取: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1、可否认定工伤? 2、若能认定工伤,李某是否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处 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3、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那家企业承担?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 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 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法案例收集
精选案例:某建筑工地上的打工者小王在工作中受了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承包商和建筑商之间却互相推诿扯皮,小王只能自己先垫钱看病。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与医保基金一样,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也将实施垫付追偿制度。
这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所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就能保障农民工及时就医,但所在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李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
解读: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案例: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黎先生在与家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
2021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21年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考点解析
2021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21年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考点解析近年来,事业单位考试不再仅局限于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传统内容的考察,屡次超纲法条的泛起,令考生头痛不已。
比如在劳动法里,很多考生学过五险一金的内容,知道“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赋闲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但考试难度绝非止于此。
仅在2021年一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工伤认定这一知识点便考察过数次,它的法条依据是《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这些内容却是考生平时学习时很容易忽略的。
接下来,为大师细致梳理一下社会保险法中的重要考点。
一、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赋闲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轨制,保障公民在大哥、疾病、工伤、赋闲、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辅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一种再分派轨制。
《社会保险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轨制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该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按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若不足十五年,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该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五险一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五险一金的相关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五险一金法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情简介】李某,男,45岁,原在某国有企业工作。
2000年,李某因单位改制下岗,后经政府安置到另一家国有企业工作。
2010年,李某在新的单位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被评定为六级残疾。
2015年,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新单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新单位在审核李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时,发现其在下岗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其养老金待遇低于原单位。
李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新单位补足其养老保险待遇。
【裁判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在原单位下岗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新单位予以补缴。
新单位应按照李某的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其养老保险待遇,并补足其养老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在下岗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其个人权益,新单位在李某入职时,有义务核实其缴费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单位未在李某入职时核实其缴费情况,导致李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女,50岁,在某私营企业工作。
2018年,张某因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张某向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部分由企业垫付。
2019年,张某病情恶化,需进行手术。
企业以张某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由,拒绝支付其手术费用。
张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其手术费用。
【裁判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张某在住院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应按照张某的病情和治疗情况,支付其手术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释义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释义
摘要:
一、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内容概述
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主旨解析
三、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释义详解
四、结论
正文:
一、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职责。
根据该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费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主旨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主旨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通过规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和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释义详解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
2.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规定和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责任,只有在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时,才能申请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四、结论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对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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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变化
死后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缴费不足15年,可通过三种方式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可异地漫游,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工伤保险的变化
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基金先行支付
失业保险的变化
缴费率从原来的2%调整为1.7% 沪失业人员享受在职同等医保待遇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象有所调整
时间
基数
2011年——2015年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
✓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新变化
“上海将取消综保”是误传?!
社保新政上明确规定: “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
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这类人群具体是缴纳“ 城保”,还是缴纳“综保”,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情况。
城镇 社会保险
小城镇 社会保险
农村社会 保险
外来人员 综合保险
职工基本 社会保险
城镇居民 社会保险
新型农村 社会保险
社保新变化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五险
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的变化
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无固定劳动关系的群体可买医保 医保关系可异地漫游 第三人不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基本医保基金先支付 医疗费不再个人先垫医保直接结算
在职 1956年-1965年之间出生 职工 1966年及之后出生
2001年1月后工作
个人帐户段
个人帐户用 完后自付额
(元)
1500
自付段用完后 个人自付比例
30% 40% 50% 50%
自付段
共付段
城保医疗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起付线 (元)
起付线到支付限额 超出支付限额
自付比例
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
1500
生育保险的变化
缴费率从原来的0.5%调整为0.8% 调整计发基数体现公平 全职太太生孩子能报销
社保新变化
外来从业人员、 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1993年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 ✓ 1995年 外资、私营企业在职、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 ✓ 1998年 自由职业者 ✓ 2003年 非全日制劳动者 ✓ 2005年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 2009年 部分外来从业人员和外国人
养老金 = ( 16838 + 16838 ╳ 2.567) ÷2 ╳ 0.31 + 679303 ÷ 170 = 13305元 而张小姐55岁退休那一年,其月工资为43219元,社平月工资为16838元;
30.78% 因此养老金替代率 = 13305÷43219 =
养老金替代率
例:男性,从2010年开始缴纳养老金,缴费年限30年,工资以每年5%递增,则 其退休金的替代率预计为:
那些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也并非单位所需要的专门技术人员的“农民工”们,缴纳的可能还 是“综保”。
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养老
医疗 城保 失业
工伤
生育
城保缴费
种类 交纳对象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合计
个人交纳 城镇保险
企业交纳
2% 12%
社保新变化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5年过渡期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个人
8%
1%
单位
22%
6%
0.5%
✓ 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用于定点药房购买药品和看门诊,门诊用完则止。 ✓ 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5年过渡期缴费基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退休年龄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2010社会 平均工资
2000元
53%
3896元
42%
8000元
32%
15000元
29%
低水平、广覆盖
目前收入超平均工资3倍者,未来养老金替代率会低于30%
未来的养老风险
✓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 统筹账户亏损 ✓ 老龄化问题严重 ✓ 提高退休年龄 ✓ 取消“双轨制”
对个人的影响
✓ 社保制度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
医疗保障补充
医生只能救一个人的生理生命 保险却能救一家人的经济生命
城保养老
养老
城保养老支付
பைடு நூலகம்
基础养 老金
个人账户 养老金
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金 = (
+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2
X 缴费年限%) +
个人账户储存额 规定的计发月数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所有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
✓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
保
✓ 实现农民“老有所养”,解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缺位问题
障
更
✓ 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
加
✓ 免除失业人员缴纳医保的经济负担
全
✓ 全职妈妈生孩子也能报销医疗费
面
✓ 社保转移、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时结算不再是难题
✓ 确保工伤职工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
对企业的影响
✓ 社保缴纳的违法成本增加
机
✓ 劳动者社会保险方面的维权意识增强
遇
与
✓ 企业用人成本进一步提高
挑 战
✓ 促进了人力资源合理有序的流动
并
✓ 引导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减少矛盾的发生
存 ✓ 统一各类企业的社保成本,促进企业之间更加公平的竞争
……
任重道远
✓ 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仍较低 ✓ 尚未真正做到社会保险资源的公平分配 ✓ 社会保险权应当获得的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十分充分 ✓ 异地转移接续受各省市之间政策差异影响 ✓ 原本享受低保的老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有可能正好超过标准线 ✓ 低于60岁的非从业人员难以界定
8% 22%
1%
11%
1.7% 0.8% 0.5% 37%
自由职业 个人交纳 14%
30%
44%
✓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医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工资( 2010年3896元)的300%和60%
城保医疗
医疗
城保医疗支付
门急诊费用支付:
1955年底之前出生
15%
20%
自付
统筹基金共付 地方附加共付
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80,000元!
城保医疗支付
门诊大病及家庭病床费用支付:
门诊大病 (在职职工)
家庭病床
支付限额以下 (自付比例)
15%
20%
支付限额以上 (自付比例)
20%
20%
—— 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等; —— 无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280,000元!
……
社保新变化
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3年过渡期缴费比例
过渡期
交纳对象
医疗
2011.7—2012.3
个人交纳
1%
企业交纳
7%
2012.4—2013.3
个人交纳
2%
企业交纳
9%
2013.4—2014.3
个人交纳 企业交纳
2% 12%
✓ 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养老
5% 17% 8% 19% 8% 22%
计发月数 164 158 152 145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城保养老支付
例:
上海25岁白领丽人张小姐,她每月收入1000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和张小姐工资每年都增加 5%,到张小姐55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679303元。则张小姐每月可领取:
社会保险法
2003年郑功成提出社会保险立法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会保险法
前提
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确定
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保障 国家的长治久安
确立
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