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保险法》条款对照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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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全由用人单 位承担,增加费用
缴纳项目
旧条例:养老/医疗/失业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 等社会保险制度, 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 享有五项保险权益 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计算。 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 保障员工权益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计计算。 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11年 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对比项目 旧款 新款 新《社会保险法》对应条款 社会保险法》 对员工影响 对公司影响
关系转移
无明确规定,转移难
养老/医疗/失业可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利于员工异地派遣。 1、解决员工养老保险 账户合并的问题; 2、解决员工异地门诊 就医的问题。
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 有利于解决接近退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旧条例:个人在退休时养老、 新法:个人在退休时养老、医 年龄员工但保险无法 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 医疗未缴满15年,退休后不享 疗未缴满15年,可继续缴满15 保障基础养老和医疗待遇 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满15年的养老和医 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年,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疗待遇问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 未 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新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 旧条例:个人垫付后报销,异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 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方便参保人员,减少 地报销难以界定 结算,并规定建立异地就医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 很多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疗费用结算制度 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费。 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最大保障了工伤员工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的权益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欠缴处罚
若用人单位违规,则 处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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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 单位承担
外籍人士参保
增加外籍人员的雇佣 成本 若用人单位违规,则 处罚更加严格
旧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新法: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保障用人单位依法为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办登记处罚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险 罚 人员进行处罚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可要求金融机构强制划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 保障用人单位依法为 旧条例:从欠缴之日起,按千 拨社保费用,滞纳金为万分之 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 并自欠缴之日起, 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分之二计提滞纳金 五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险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费用结算
1、有利于解决公司外 派人员的就医问题 2、减轻报销工作
工伤费用
旧条例:依赖用工单位支付
新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 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 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 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 付。
进一步明确了由用人 单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 新法: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 旧条例:只有参保人才能享受 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男员工参保,其未就 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 业配偶也可获益。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旧条例:无规定(深圳市2005 新法:外籍人士在境内就业,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 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年起可参保养老/医疗/工伤) 需按规定参保 外籍人士在中国就业 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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