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
1.实行资质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除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市场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车站和港口码头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参差不齐的情况,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实行高度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
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是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2)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操作证;(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规定的条件,并具有
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申请与审批程序: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3)根据审验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对于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事先向当地交
通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
《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
对于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
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水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单位运营资格,由国务院交通部门按其规定办理。
2.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人员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