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和汉律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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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
主要内容是保护封建基础,维护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压迫,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保护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隶;保护官僚地主特权的诉讼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
本质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秦始皇统治全国的有力武器。秦律竭力维护封建制度。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严禁对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
目的秦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反秦势力,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秦律刑罚
秦律中的刑罚有以下几种:
一、死刑
主要有弃市和磔。
二、肉刑
有斩足、宫、劓、黥等残害肢体刑。
三、徒刑
秦朝刑具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受这种刑的罪人被称为刑徒,后世徒刑之名即从此沿袭而来。这种刑罚依轻重分为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司寇几等。城旦舂又分为黥劓城旦和完城旦。黥劓城旦为徒刑中最重者,故须兼受肉刑,可见秦的徒刑和后世亦不尽相同。从城旦到司寇依次减轻,但拘禁年限不详。秦律中徒刑是常用的刑罚,从盗窃、伤人到官吏的严重渎职,都可判处此刑,故刑徒人数很多,从而使官府获得大量的无偿劳力。史载秦二世胡亥时修建骊山陵墓等大规模工程,使用的刑徒达七十万人之多。
四、迁刑
迁为流放之意,史载始皇将嫪毐舍人迁蜀,秦律中屡见迁犯人于蜀边县的话,则蜀是秦经常流放罪人的地方。
五、笞刑
即鞭笞之刑,秦律中有笞五十、笞百之类的话。
六、赀罚
赀是法律要求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官吏因失职等过失而常常被判以赀盾、赀甲的处分,对于平民则常常判以赀徭之罚。秦律允许某些罪人可用钱财赎罪,律文中常提到赎黥和赎耐,即被判处肉刑或徒刑的罪犯若能交纳赎金,便可免受刑罚。除钱财外,秦律规定罪人可用自己的军功爵或输纳奴隶赎罪。赎罪制的存在,表示法律在富人和贫人之间是偏颇不平的。
历史评价
从秦律来看,秦已有一套较为细致的检验制。案件发生后,由县令史负责现场及物证的勘查,如属伤人及杀人案件,令史还派法医对伤者或死者作详细的检查。判刑时也按案情的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如犯罪出于过失,就要比故犯为轻。犯人如同时犯数罪,则按其中最重者判刑,罪犯如能自首或检举同伙或他人,可以获得从轻处理。和罪犯有亲属、僚属、邻伍关系的,常常要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而受株连。对于控告不实或诬告者要反坐。犯同样罪的人,量刑时视其官爵高低或社会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别。先秦时有的法家标榜“刑无等级”,秦律中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云梦秦律不仅是研究秦从战国到统一后刑法制度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了解秦的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宝贵史料。
二、秦律的弊端(一)从“事皆决于法”到“事皆决于上”
(二)从“重罚轻赏”到“重罚不赏”
(三)从“奖励农耕”到“广征徭役”
首先,法在发展过程中,其公正权威完全被君权至上所替代。法完全跟着君主一个人走。当君主不能制定合理的政策,不能公正执法时,国家将会陷入混乱。秦始皇在晚期已经完全把权力掌握在个人手中,不听任何谏言。所谓的“法治”已经变成了彻彻底底的“人治”。其次,刑法严苛,广征徭役,使“赭衣塞路,囹圄成市”,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还使社会缺少进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经历了多年征战后,人民渴望一个安定的环境进行劳动。但秦朝推行的严酷的刑法和广征徭役的政策,使人民无法进行基本的生产活动。广大人民长期生活在生存线以下,社会矛盾激化。因此在陈胜吴广起义后,“天下云集响应,嬴粮而景从”,曾经赫赫不可一世的秦帝国便迅速土崩瓦解了。
关于汉律与秦律的关系,历史上早有所谓“汉承秦制”的说法,即汉律的制订以秦律为基础,有所继承,有所发展。实际上,汉初的立法思想是对秦代“重刑轻罪”法律思想的拨乱反正,汉律本着“罪大者罚重,罪小者罚轻”的原则对秦律进行修正、继承和发展,而且经历了从汉初到武帝时期这样一个较长的过程。本文通过睡虎地竹简秦律与张家山竹简汉律的比较研究,对一些秦汉律的具体条文的沿革考述来具体说明汉律对秦律的继承和发展。
汉律
一般的汉律是指《九章律》,这是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增订而成的
汉代刑罚主要有死刑﹑耐刑。死刑分为斩首﹑腰斩。西汉初承秦制﹐肉刑的宫﹑劓﹑黥﹑刖尚有遗留。文帝除肉刑﹐代以髡发和戴铁颈钳﹑脚釱或笞刑。较死刑为轻的为徒刑﹐也称为耐刑﹐其中又分髡钳城旦﹑完城旦﹑鬼薪﹑白粲﹑隶臣﹑司寇数等。东汉卫宏以为髡钳城旦是拘役五年之刑﹐其余为四年到二年刑。拘役的犯人称徒﹐后世徒刑之名即源于此。较司寇
为轻的是罚作﹐拘役三月到一年。
同:
(1)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专制的需要
(2)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和弊端,如严苛刑法、思想钳制等。
(3)推动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对今天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仍有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