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合同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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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xx 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 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xx_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
1.2工程地点:xx
1.3工程内容:xx
1.4开工竣工日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20个工作日内所有工程内容按质量及验收规范要求全部完工。因甲方或工程现场不符合施工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正常施工,则经甲、乙双方商议顺延工期。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总价款:大写:xx (¥xx元),工程价款已包含监控、背景音乐、智能化系统工程所需的其他设施、设备、原材料和全部工费。
2、承包方式:以上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监控、对讲系统以及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设施、
设备、原材料由乙方提供,工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3.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3.1.1提供施工场所必需的施工用电条件和器材存放条件。
3.1.2指派_xx_同志为工地代表,全权代表甲方协调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3.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3.2.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施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项目部管理,接受本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等问题由乙方和项目部协商解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2.2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防火规程;
3.2.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破坏甲方原有的建筑结构及装修,不得遗留安全隐患。否则,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对设备安装位置,由甲方确定后,方可施工;
3.2.4向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
3.2.5爱护甲方的公共设施,遵守甲方治安、环保、安全及其它相关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3.2.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3.2.7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建设备系统的财产安全和现场
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2.8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系统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施工、检修等相关图纸、技术数据和系统的使用或操作说明。
3.2.9指派马小民同志为工地代表,全权代表乙方协调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第四条:质量与验收
4.1乙方应按照(GA/T72-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为甲方人员的检查与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
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费用。但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2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省市技防办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一方承担。
4.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完毕后五天内,甲方对工程质量没有异议,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对工程质量未表示异议并书面通知乙方,且不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在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5.1甲方代表确认工程量增减;
5.2甲方代表确认设计变更;
5.3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工程量的调整以双方认可签证为准。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乙方代表通知后未做表示的,视为工程量没有调整。
六、合同价款支付
6.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共计xx 元,大写:
6.2背景音乐及监控设备全部进场并经各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红万元,大写: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5%合同价款:_x^元;大写:XX。
6.3剩余5%勺合同款作为工程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一次性付清,计xx万兀。大与:xx o
第七条: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任何变更,均需甲方代表事先同意。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要求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其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与结算
8.1竣工验收
8.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陆份。乙方在完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
操作资料。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7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5 天内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合同规定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提出的修改内容超出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修改费用。
8.1.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
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8.1.3已竣工未验收的工程,在施工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
第九条:售后服务
9.1乙方为甲方设计、安装的全部工程,保修期时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一
年止
9.2包修期满后乙方仍有义务对所安装设备进行长期维修。
9.3包修期内,除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是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均应及
时免费维修。不在乙方免费维修范围的,乙方仍有义务对其进行维修,可以适当收取材料费用。
9.4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服务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消除问题。
9.5工程交付使用时,为甲方免费培训技术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