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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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分院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在分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分院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分院财务情况。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
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分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分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科研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初评和申报,负责本单位评奖项目的遴选和推荐。
(七)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易地建设)和使用;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建设和运行。
(八)党建与思政:发挥分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学校党委及其相关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按规定负责分院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创建、检查等各项工作,并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考核。
(九)学生工作: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各专业招生人数,负责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注册和学费催缴;负责学生就业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学生的评奖评优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十)经费管理:制定分院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对学校切块划拨的公用经费具有统筹权、审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节余留用;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通过合法渠道创收,增强办学实力。
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院实行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制;分院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分院对学校负责。学校对分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分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分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四)教学管理:根据学校规定,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与执行,组织开展教学建设、教改研究和教学奖励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对本单位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处理教学事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接受校内外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负责本单位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填报,按照规定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留存和归档。
(五)制订经费预算方案,审查经费决算报告;
(六)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重要问题;
(七)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资源调配的重要问题;
(八)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
(九)党建和思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督促分院院务公开的实施;
Baidu Nhomakorabea(十一)学校赋予的其他责权。
第九条分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与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学校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分院,包括人文社科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机关向分院下移。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分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十一)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二)统筹负责全校性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实训基地建设、校园文化、党建思政、学生工作、对外交往、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分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分院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统筹专业建设,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协调组织重点专业的申报、评估与检查。
(五)核定分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审核批复分院内设机构及教学科研组织。
(五)监督分院院务公开工作。
(六)积极支持分院的正确决策及执行,充分尊重分院领导依法行使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十条学校对分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分院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及学校规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绩效的提高。分院通过落实目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八)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部、市级和学校的教学、科研、课程、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对全校教育质量、科研工作,以及办学绩效实施监控与评估。
(九)组织建设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资源和研究机构。根据需要,对跨分院交叉的专业建设等工作进行协调。
(十)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按预算年度及时核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为分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负责制定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十一条分院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分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十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分院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绩效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制定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对分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分院负责人的聘用和本单位相关利益直接挂钩。
(十一)其它:做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信息与档案资料管理、安全保卫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权限与责任
研究、决策分院责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决策,以及重要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
(三)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人员考核;
(四)收入分配方案和奖惩处理事宜;
(六)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推荐,负责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岗位聘任工作。接受教职工对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的申诉,予以裁决。
(七)考核分院工作,聘任(任免)分院党政负责人。对分院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对分院党政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院相关的经费和党政负责人的报酬及任免。
(五)师资队伍:根据学校规定,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组织,聘任负责人;涉及行政级别的机构和职务执行学校规定;设置和安排内部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进行岗位聘用与管理;按学校计划引进和补充教师,具有使用建议权;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人选的初审和推荐;安排或推荐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修,负责管理本单位教职工的劳动纪律。
(一)听取分院工作报告,讨论分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分院岗位聘任方案、收入分配方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对分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十三)协调分院之间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分院的权限与责任
(一)规划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相应的本单位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实施;监督、考核本单位内各组织的计划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
(三)专业建设: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重点专业的遴选推荐、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
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分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分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科研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初评和申报,负责本单位评奖项目的遴选和推荐。
(七)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易地建设)和使用;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建设和运行。
(八)党建与思政:发挥分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学校党委及其相关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按规定负责分院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创建、检查等各项工作,并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考核。
(九)学生工作: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各专业招生人数,负责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注册和学费催缴;负责学生就业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学生的评奖评优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十)经费管理:制定分院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对学校切块划拨的公用经费具有统筹权、审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节余留用;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通过合法渠道创收,增强办学实力。
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院实行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制;分院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分院对学校负责。学校对分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分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分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四)教学管理:根据学校规定,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与执行,组织开展教学建设、教改研究和教学奖励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对本单位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处理教学事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接受校内外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负责本单位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填报,按照规定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留存和归档。
(五)制订经费预算方案,审查经费决算报告;
(六)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重要问题;
(七)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资源调配的重要问题;
(八)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
(九)党建和思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督促分院院务公开的实施;
Baidu Nhomakorabea(十一)学校赋予的其他责权。
第九条分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与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学校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分院,包括人文社科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机关向分院下移。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分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十一)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二)统筹负责全校性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实训基地建设、校园文化、党建思政、学生工作、对外交往、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分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分院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统筹专业建设,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协调组织重点专业的申报、评估与检查。
(五)核定分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审核批复分院内设机构及教学科研组织。
(五)监督分院院务公开工作。
(六)积极支持分院的正确决策及执行,充分尊重分院领导依法行使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十条学校对分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分院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及学校规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绩效的提高。分院通过落实目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八)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部、市级和学校的教学、科研、课程、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对全校教育质量、科研工作,以及办学绩效实施监控与评估。
(九)组织建设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资源和研究机构。根据需要,对跨分院交叉的专业建设等工作进行协调。
(十)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按预算年度及时核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为分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负责制定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十一条分院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分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十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分院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绩效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制定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对分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分院负责人的聘用和本单位相关利益直接挂钩。
(十一)其它:做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信息与档案资料管理、安全保卫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权限与责任
研究、决策分院责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决策,以及重要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
(三)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人员考核;
(四)收入分配方案和奖惩处理事宜;
(六)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推荐,负责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岗位聘任工作。接受教职工对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的申诉,予以裁决。
(七)考核分院工作,聘任(任免)分院党政负责人。对分院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对分院党政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院相关的经费和党政负责人的报酬及任免。
(五)师资队伍:根据学校规定,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组织,聘任负责人;涉及行政级别的机构和职务执行学校规定;设置和安排内部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进行岗位聘用与管理;按学校计划引进和补充教师,具有使用建议权;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人选的初审和推荐;安排或推荐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修,负责管理本单位教职工的劳动纪律。
(一)听取分院工作报告,讨论分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分院岗位聘任方案、收入分配方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对分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十三)协调分院之间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分院的权限与责任
(一)规划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相应的本单位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实施;监督、考核本单位内各组织的计划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
(三)专业建设: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重点专业的遴选推荐、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