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专题问题标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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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专题问题标准表述
“房价上涨过快问题”标准表述
“房价上涨过快”问题背景:
房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由于住房关联性强,其价格上涨,极易形成连锁反应。据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8月北京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了12.1%,达到近两年涨幅的最大值。而在这一个月,深圳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7.6%,与2006年全年平均房价相比,涨幅超过了一倍。
高昂的房价迫使买房者大笔向银行借贷,房贷总量迅速攀升。统计显示,我国1997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只有190亿元,到2007年上半年,这一数额达到了25720亿元,10年时间增长了135倍。
近年来,我国的大城市房价收入比(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几乎均超过10倍,而北京与上海等地区则超过15倍,甚至接近20倍,远远超过世界银行给出的合理值为5倍的指导线,对宏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
一、供需不平衡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较快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增强了现实购买能力。加上城市发展空间大、机会多,吸引大量外来人员定居发展,从而形成庞大的住房需求市场。而供应方面并没有跟上,特别是住宅供应结构不合理,小户型偏少。
二、成本推动导致房价上涨。以土地、建筑材料为主,构成住房成本的诸多要素供应趋紧。2007年上半年,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上升仅有10%,但购置土地费用却同比上升28.6%。二季度土地交易价格同比上涨13.5%,涨幅比一季度提高3.7个百分点。其中,居住用地交易价格同比大幅上涨16.2个百分点,涨幅比一季度提高7.3个百分点。地价上涨使得单位土地面积开发成本明显提高,并最终反映到房价上。
三、一些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抬高了房价。被动拆迁在个别地区占市场商品房需求的一半,有的甚至高达60%。在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理念下,一些地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筹集大量城市建设资金,哄抬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同时,不可忽略的是,有些地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也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
四、信息不明以及开发商的炒作助长了房价的上涨。开发商利用政策、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等发布不实价格信息,哄抬房价,误导市场预期。另外还有开发商故意放慢开发、销售进度,囤积土地、房源等,人为造成市场紧张,也同样带来房价短期内的非正常上涨。
“房价上涨过快”的对策:
一、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政府应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
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同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在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同时,区别对待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七、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标准表述
“收入差距”问题背景: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我们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一些弊端,对分配制度和原则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于打破平均主义的平等观,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这引起人们的广泛关切。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趋扩大;区域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有人把收入差距的扩大归咎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出要对分配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