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16]16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2016]16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16年9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9月29日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1.申请博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本规定中的顶级期刊、重要期刊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发布<重点刊物目录及“预聘-长聘-专聘”岗位聘用条件与职责(试行)>的通知》(北理工发〔2015〕46号)为准。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SSCI 是指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CSSCI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3)要求之一。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学位申请人若在非本学科认定的“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则该学术论文必须属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
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以《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指导,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至少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全文收录(JA)的论文2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两篇。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会议报告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或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以上成果XX
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
2.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EI全文收录(JA)的论文3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两篇。
3.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SCI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要求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4.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SCI全文收录(二区及以上)的论文1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以上各条中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学位,直至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重要期刊名录附件2:奖励期刊目录。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模板】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现就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 (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中国世界经济
学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武汉大学
3
13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14
上海经济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5
世界经济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16
25
经济与管理研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6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
27
中国流通经济
北京物资学院
28
金融论坛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中国城市金融学会
29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
3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31
经济导刊
中信出版社
32
国际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研究所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刊名 经济研究 经济学家 当代经济研究 宏观经济研究
改革 金融研究 中国经济问题 当代经济科学 经济学动态 世界经济
国际经济评论 经济评论
经济学(32 种)
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社会科学学术基金会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长春税务学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社会科学院 中国金融学会
核心期刊目录(总计 440 种)
马克思主义 (10 种)
序号
刊名
主办单位
1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
校学位[2012]5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号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2。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含网络版;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
SCI、EI源期刊以及SCI影响因子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公布为准。
5.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出版一次)。
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无收稿日期则以发表日期计)最新版本为准。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和《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6〕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各类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1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攻读学科专业所属学部或学科的规定要求。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
(一)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期刊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为准。
自然科学以《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二)导师与学生共同在A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高水。
博士毕业论文发表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1]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3]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着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4]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6]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着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着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毕业要求)天大校研〔2010〕11号(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1号签发人:钟登华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适应我校硕士生学制改革的需要,对我校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学制调整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至少发表我校界定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一篇,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执行;(二)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2.至少发表2篇被SCIE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3.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4.哲学社会科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所含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或录用4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含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二)对于2005年春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和英语水平要求的规定》(津大校发…2002‟11号)仍然有效。
(三)2005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四)本规定为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校学位 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2016]16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16年9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9月29日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1.申请博士学位者,需满足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
2.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即可满足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二、说明1. 本规定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其他成果)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本规定中的顶级期刊、重要期刊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发布<重点刊物目录及“预聘-长聘-专聘”岗位聘用条件与职责(试行)>的通知》(北理工发〔2015〕46号)为准。
2.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科技获奖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授权专利必须第一专利权人为北京理工大学。
3.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的学术论文,允许有1篇学术论文处于录用状态。
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
4.本规定中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的简称,其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SSCI 是指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CSSCI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规定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XX大学第二临床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一、论文署名及通讯作者的界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时,作者署名要求统一规范: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XX大学中南医院(英文标注为:Zhongnan Hospital of Wuhan University)XX科,原则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是唯一的。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通讯作者;其他不符合上述署名规定的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研究生毕业用论文。
二、各类研究生毕业的要求及发表论文署名的要求1、硕士学位班研究生:需在统计源级别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的论著,其中一篇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所发文章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2、高校教师班硕士:05级需在统计源级别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论著;05级以后需在统计源级别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的论著。
论著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所发文章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3、校外一导所带的各类研究生(博士、硕士):发表的论著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导师第一单位必须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导师工作单位可以挂在第二位。
4、博士研究生:科研型(科学学位型):09级以前年级需在医学部指定期刊目录上发表2篇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或1篇SCI论著。
09级以后年级(包括09级)必须在三大检索源刊上(SCI/EI/ISTP)发表一篇论著,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XX 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
临床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型):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必须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
5、关于博士研究生答辩论文盲审:三位论文评阅人如有一位评阅人评阅不通过,必须组织3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审议,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决定是否再送审评阅。
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2.07.17•【文号】[82]教高二字032号•【施行日期】1982.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七日(82)教高二字032号)一、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凡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招收脱产或在职博士生。
三、有关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于每年三月十五日以前将下一学年招收博士生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于四月十日以前将经审核后的计划报送教育部。
五月份,教育部会同有关单位汇总、审定并下达博士生招生计划。
每个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两名。
四、凡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岁;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
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报名时间定于每年六月份。
具体日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1.报考博士生申请表;2.专家推荐书;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4.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5.体格检查表;6.政治审查表。
博士生发表文章规定及重点期刊目录(201104)-推荐下载
人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重要期刊名录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1《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2《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3《文学遗产》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4《语言文字应用》教育部语言文字研究所5《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与中国现代馆合办6《中国比较文学》上海外国语大学7《文艺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8《新文学史料》人民文学出版社9《语言科学》江苏徐州师范大学10《文艺理论研究》华东师范大学11《民族文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文学所12《当代作家评论》中国作协辽宁分会13《中文信息学报》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交叉学科>14《鲁迅研究月刊》鲁迅博物馆15《世界汉语教学》世界汉语教学学会16《电子与信息学报》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交叉学科>一级学科哲学1《哲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2《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3《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4《世界宗教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5《中国宗教》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6《道德与文明》中国伦理学会7《现代哲学》中山大学主办8《伦理学研究》中国伦理学会9《美术观察》中国艺术研究院10《中州学刊》河南省社科院11《文艺争鸣》吉林省文联12《逻辑学研究》中国逻辑学会13《世界哲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14《天津社会科学》天津市社会科学院一级学科历史学 1《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2《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3《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4《史学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5《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6《世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所7《中国史研究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8《史学月刊》河南大学9《史学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10《史学集刊》吉林大学11《中国社会历史评论》南开大学12《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大学13《中共党史研究》中共中央党史研究所14《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15《史林》上海社会科学院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1《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2《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国家教育部社政司3《高校理论战线》教育部4《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上海社科院5《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中央编译局6《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局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研究中心8《科学社会主义》中共中央党校9《学术研究》广东省社科联10《国外理论动态》中央编译局11《思想理论教育》上海市科教系统思想理论教育研究会、上海教科院12《社会主义研究》华中师范大学13《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山东大学14《理论前沿》中央党校15《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一级学科社会学1《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社会》上海大学3《青年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4《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5《社会理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6《学海》江苏省社会科学院7《开放时代》广东省社会科学院8《江苏社会科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9《民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10《社会科学战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11《学术界》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12《北京社会科学》北京市社会科学院13《社会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人民大学14《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15《中国统计》国家统计局16《心理学报》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17《心理科学进展》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18《心理科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19《心理发展与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心理与行为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二级学科英语语言文学1《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2《外国文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3《中国翻译》中国翻译协会4《外国文学》北京外国语大学5《外语教学》西安外国语学院6《外语与外语教学》大连外国语学院7《当代外国文学》南京大学8《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9《中国外语》高等教育出版社10《中国比较文学》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上海外国语大学二级学科科学技术哲学1《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国科学院3《科学学研究》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4《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5《中国科技论坛》科技部发展战略研究院6《自然科学史研究》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7《中国科技史杂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8《科学技术与辩证法》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二级学科国际关系1《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2《现代国际关系》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3《当代亚太》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4《国际论坛》北京外国语大学5《国际观察》上海外国语大学6《外交论坛》外交学院7《国际政治研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8《欧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9《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1《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清华大学3《北京大学教育评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4《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务院学位办6《复旦教育论坛》复旦大学7《比较教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8《教育发展研究》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高教学会二级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1《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上海体育大学3《成都体院学报》成都体育学院4《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北京体育大学5《广州体育学院学报》广州体育学院6《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7《武汉体育学院学报》武汉体育学院8《体育学刊》华南师范大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1《新闻战线》人民日报2《新闻记者》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所3《国际新闻界》中国人民大学4《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5《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6《当代电影》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7《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8《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9《电视研究》中央电视台10《新闻大学》复旦大学综合类 1《文史》中华书局2《文史哲》山东大学3《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清华大学4《中华文史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5《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6《河北学刊》河北省社科院7《江海学刊》江苏省社科院8《中国典籍与文化》教育部高校古委会9《文献》国家图书馆10《学术月刊》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备注:1.公共管理学科的博士生执行公共管理学院重要期刊目录;2.理论经济学学科的博士生执行经管学院重要期刊目录;3.境外人文社科类正式学术期刊也属重要期刊,但申请审议学位时须经分委员会认定;4.以上重点核心期刊目录适用于相关学科博士生,但不受学科限制;5.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博士生在《科普研究》(中国科普研究所)、新闻学院博士生在《中国记者》(新华社)、《新闻与写作》(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上发表文章,视同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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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研究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学位【】号),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者)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期刊论文篇或类期刊论文篇;
.发表类期刊论文篇;
.发表类期刊论文篇,期刊论文篇;
.发表期刊论文篇(不含扩展板期刊论文)。
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发表期刊论文篇或类期刊论文篇;
.发表类期刊论文篇;
.发表类期刊论文篇;
.发表期刊论文篇(不含扩展板期刊论文)。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
所有论文以正式发表论文为准。
期刊分类见本院导向性刊物目录。
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号文)执行。
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的认定及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论文的认定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教育科学研究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教育学类导向性刊物目录
备注:学生文章发表在其他学科类期刊,按照学校对该期刊的分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