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山城杯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22年版)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山城杯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山城杯安装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山城杯”)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城杯是重庆市安装工程质量最高奖,代表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和技术先进水平。
是推荐国家级安装工程优质奖(安装之星、钢结构金奖)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山城杯评选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具体评选工作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智能分会、钢结构分会共同组织。
第四条山城杯每年评选一次。
参评单位为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从山城杯获奖工程中向中国安装协会推荐中国安装协会“安装之星”、“钢结构金奖”。
第五条设立山城杯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
负责山城杯评审的资料初审、专家遴选、复查安排及评审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六条山城杯评选活动原则上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会员范围内开展,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申报的工程范围(一)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安装工程;(二)市内注册的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安装工程;(三)安装工程指工业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及民用、公共建筑等工程中能独立发挥生产效能或使用功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机电安装工程和钢结构工程,应为建设项目中所有完整的安装工程,或建设项目中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系统)。
第八条安装工程规模要求(一)工业安装、公共建筑安装、住宅建筑安装、市政、电力及轨道交通等安装工程及其他安装工程,规模要求如下: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2、公共建筑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且具备至少两个分部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3、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至少两个分部的住宅安装工程;或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至少两个分部的住宅小区安装工程,且机电功能齐全、配套系统完整;4、电力安装工程: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工程;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6千千瓦及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工程;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风力发电、城市垃圾焚烧、余热综合利用等);5、市政及轨道安装工程: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系统完整且具备独立功能的安装工程或其他可以独立发挥作用的系统安装工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渝建[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2010〕94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工作,根据《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渝建发〔2009〕71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附件: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评选工作,保证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评选质量,根据《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渝建发[2009]7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申报、审查、评选、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申报、审查、评选和授予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重庆市建设创新奖是授予个人或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权属的直接依据。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第六条重庆市建设创新奖授予在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园林绿化、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第七条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活动中,形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并完成其推广应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渝建发[2006]163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渝建发〔2006〕16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在我市建筑行业各个管理环节中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机制,规范我市建筑行业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45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的构成(一)专家来源: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造价、检测、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设立子库:按照工作领域的不同,建筑行业专家库设建筑管理类、工程质量(含施工技术)类、施工安全类、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类、工程造价类、工程招投标(含评标专家)类六大子库,各子库分若干专业(见申请表)进行管理。
二、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任务(一)建筑有关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二)建筑有关奖项的评选;(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四)建筑有关标准的制定;(五)建筑有关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六)建筑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评估;(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八)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有关工作检查、督查;(九)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二)熟悉有关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从事有关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重庆三峡杯优质工程评选程序

重庆三峡杯优质工程评选程序一、申报条件: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第一点: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 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规模达不到前几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附: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
第二点: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a.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b.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c.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d.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e.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f.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二、申报评选程序具体如下:第一步:初审建设工程开工后30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原件1份,《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2.建设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3.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原件各1份。
重庆市三峡杯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三峡杯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重庆市结构工程领域的科学发展,提高结构工程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结构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峡杯结构工程奖是由重庆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主办的结构工程奖项,旨在鼓励和表彰在重庆市结构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和显著贡献的个人、团队和项目。
第三条评选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项目。
第四条评选活动由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重庆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评选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相应的学历和职称;2.在重庆市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超过五年;3.具有显著的技术成果和创新成果;4.具有突出的工程实践经验;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结构工程设计;2.结构工程施工;3.结构工程监理;4.结构工程管理;5.结构工程研究;6.其他与结构工程相关的领域。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标准第七条评选程序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
1.初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评候选人。
2.复评: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确定复评候选人。
3.终评:评选工作小组邀请行业专家对复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评选标准如下:1.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2.工程实践的专业性和可行性;3.社会效益的显著性和推广价值;4.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第四章奖项设立和评选数量第九条本次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照申报情况和评选结果确定获奖名额。
第十条评选结果将在重庆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到异议的可以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颁奖和奖励第十一条评选结果将在评选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颁奖仪式,在颁奖仪式上,将颁发获奖奖项和证书,并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评选活动结束后,评选工作小组将在重庆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和宣传。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巴渝杯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也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巴渝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建设工程。
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核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
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巴渝杯奖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的指导下,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评选、颁发。
市建协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市建协技术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不超过6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设备安装为主的项目,建安工作量不低于3000万元;(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三)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住宅小区: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2、单体住宅工程: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文件渝建质协(2001)1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关于创优质结构工程奖初评检查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各建安企业、有关单位:为配合2001年度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现将初评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通知如下:一、施工组织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方案的针对性;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及其贯彻实施的严肃性(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物料存放标识等)。
二、模板工程模板的结构、构造合理,支撑牢固、稳定,尺寸准确,不变形,拼缝严密,口、角、线顺直,不漏浆,不错台以及施工缝留置和脱模剂喷刷符合要求等(包括支上层模板前,对下层墙板或柱顶部砂浆软层及松散混凝土层的剔凿清理)。
三、钢筋工程钢筋位置、保护层,锚固,搭接、接头连接质量和箍筋弯钩等抗震构造要求。
四、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拌制过程质量控制,试块制作、养护管理,混凝土浇筑振捣工艺和工序操作质量控制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张拉工艺等(包括季节性施工措施)。
五、砌体工程组砌的方法,材质的标号,砂浆的强度和饱满度,拉结筋的留设、接槎、错缝的要求,构造柱的留置,预制构件的吊装质量等。
六、综合观感质量混凝土结构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面层平整、洁净,口、角平顺,尺寸准确,无跑模、张模,无烂眼、错台、接槎,施工缝密实无明显痕迹,外露钢筋、埋件及洞口位置准确,无污染,保护层合格、无露筋,无影响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裂缝和轴线、垂直度、标高控制。
砖混凝土组砌方法正确,表面平面,水平灰缝饱满顺直,楞角整齐。
七、施工技术资料地基验槽,打桩记录,回填土试验及验收等资料,各种原材料(复试)报告,出厂合格证,现场搅拌或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技术洽商记录,隐蔽和专业检验记录。
资料整理及时、有序,目录清晰,栏目填写规范,审核签批手续齐全。
实行资料一票否决权,提供重要隐蔽部位的声像资料和照片30张。
实行初评检查过程评分淘汰制。
第一次初评检查总得分低于82分者(不含82分,下同),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次初评检查总得分低于85分者,淘汰其继续参评资格;经第三次初评检查总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推荐参加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的条件范围。
重庆市巴渝杯评选办法及资料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取得了市级工法或专利技术、取得重庆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的优先。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颁布实施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该标准进行评定,且自评价总得分不低于85分,评定资料与评定表格齐全。
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
第五章申报和资料审查程序第十七条申报巴渝杯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管建设工程,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直接向市建协申报。
(五)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三)项要求外,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一)至(四)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第十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奖励第二十九条市建委和市建协每年第四季度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奖称号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十条获得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其它建设工程,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筑业协会申报,经预审通过后,由区县建筑业协会向市建协报送申报资料。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各种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的收集与形成要求

各种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的形成、收集与整理要求一、优质工程奖的类别、奖名与性质、申报对象、范围、条件、时机,申报与评选程序、获奖荣誉与奖励。
(一)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工程奖)1、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2、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发奖励;受理申报和具体实施评选的部门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质协)。
3、申报对象:本市范围内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大分部工程施工的项目工程及其建筑施工企业。
4、申报范围:①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②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③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④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5、申报条件:①依法组织建设,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②已进行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③设计科学、合理;④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⑤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⑥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6、申报时机:每个工程开工后30日内,一般情况下,房屋工程在施工到3层楼以前,由施工单位向市工程质协提出申报。
7、申报与评选取程序:8、获奖荣誉:①市建委和市工程质协向获奖工程的单位授予: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杯、奖牌、证书;向监理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②同时,向获奖工程的个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荣誉证书;③以上获奖荣誉,在施工企业参加招投标时,可作为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好的证据出示;个人荣誉还可作为晋升技术职务、个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④同时,公司将对荣获市优质结构奖的项目部给予奖金3至5万元。
(二)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市巴渝杯工程奖)1、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是市级优质工程奖。
2、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受理申报和具体实施评选的部门为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3、申报对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包,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建工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渝府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粗粒土颗粒破碎机理与塑性本构理论”等5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新原理、新方法、新器件”等8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蚕丝蛋白的组成、合成调控及抗菌功能研究”等12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结构功能一体化镁合金及挤压成形关键技术与应用”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三种重大猪病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等2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高稳定全数字控制激发光源的全谱直读光谱仪”等2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垂体腺瘤发病机制及诊疗关键技术研究”等18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纺织品功能性系列检测设备的研制及应用”等38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汽车节能环保灰玻”等64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重庆通用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着力实现原始创新重大突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实效,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创“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一、工程概况金科•世界城工程由重庆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公共建筑项目,由上海对外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
重庆市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
本工程A6号楼为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19977.58 〃,建筑占地面积860.46川,地下筒体部分两层层高为3米,地上共25 层,总高度75.3米,一层以上为标准层,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基础结构形式为桩基,主体为核心筒框剪结构。
二、质量目标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确保重庆市优质结构,争创“巴渝杯奖”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90%以上三、主要材料的检验与控制3.1根据我公司的质量保证程序文件,对进场的物资材料要进行全面的检验、试验和控制,对不合格品严格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3.2建立好物资,材料的验证台账,对进场的各种物资、材料等手续要齐全,定期检查各种质量证明和复试报告,一定要真实有效,并切实做好台账。
始终保持受控状态。
3.3检查的主要材料及项目:3.3.1钢筋:a.钢筋进场必须有质保书,并按试验的有关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要加试化学成分检验。
3.3.2焊剂:电渣压力焊使用的焊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3.3.7防水材料:地下室防水采用甲方指定的1.5厚自粘防水卷材,进场前应检查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同时必须有防伪标志。
进场时必须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包括品种、标号、延伸率、耐热度等各项技术指标,并抽样试验室进行试验,必试项目有:拉伸强度、不透水性、延伸率及低温柔性等,各项指标均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工程的质量等级控制要创造精品,在施工过程中就要高标准严要求,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要精心施工,一定严格按《建筑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和评定。
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一、申报评选范围1.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3.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2)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4)…(5)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6)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二、申报评选程序1.申报资料分为三册,第一册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2)建筑工程立项批文复印件、(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5)|(6)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回复。
(7)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书及回复2.第二册(1)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2)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3)基础分部结构验收记录(4)主体分部结构验收记录(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验收记录-(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荷载试验报告(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建设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9)监理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10)设计单位对结构施工质量的评价意见(11)施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自评汇报(12)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小组检查评分表。
(13)检查小组对结构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意见3.第三册重要部位的声像资料光盘一张,照片30张。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有关规定,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设工程"AA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AA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分上、下半年评比两次。
第二章"AA杯"(结构优质奖)评比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AA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AA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申报。
第七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八条参评工程应有”结构优质奖”创建计划。
未申报”结构优质奖” 创建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报市质安协会和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结构优质奖"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建筑类: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市政公用类: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巴渝杯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也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巴渝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建设工程。
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核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
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巴渝杯奖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的指导下,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评选、颁发。
市建协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市建协技术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不超过6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设备安装为主的项目,建安工作量不低于3000万元;(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三)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住宅小区: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2、单体住宅工程: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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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
(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
(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
(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
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
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1.其他必备资料。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
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后30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原件1份,《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
(二)建设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三)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原件各1份。
第十一条评选办公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是申报工程和单位是否符合条件。
评选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起15日内,作出初审结论,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凡初审通过的建设工程,由评选办公室成立不少于3名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分阶段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
检查重点是施工组织管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工程综合观感质量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原件1份):
(一)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
区县(自治县、市)管工程,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专业工程,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管工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及重要部位的声像资料;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四)检查小组提供的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资料及各次抽查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评选办公室收到第十三条中所列的资料后,应迅速成立由1名评选委员会委员任组长的复查小组对结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一)可看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
重点是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证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
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对复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并制作必要的声像资料。
第十五条每年第四季度,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检查资料和复查材料,对当年已进行现场复查的建设工程进行评审。
评选委员会通
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第四章奖励
第十六条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获
得“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向监理单位颁布发证书。
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获
得“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评选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停止申报资格2~5年,对已经获奖的撤销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检查、复查、评审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
分,直至撤销其检查、复查、评审资格。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具体检查评分细则由评选办公室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