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土地关键技术集成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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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土地关键技

术集成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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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土地整理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

课题申请指南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

第一章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按照耕地保护的国家目标,面向政府行业管理和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创新土地整理综合优化规划、生态化设计和高效施工技术,开发土地整理快速质量监测和信息化监管技术,改进土地整理项目优选技术和整理区水土平衡优化重构技术。并针对区域特点,突破东部基本农田保护区整理的精确规划设计技术、农田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制中部粮食主产区低成本、高效益的土地平整设备和土壤样品自动取样设备,开发西部生态脆弱区开发整理节水工程技术和土地质量改良剂,并通过集成和示范应用,解决土地整理从传统技术向现代技术转变过程中的瓶颈技术,实现土地整理从数量向质量和生态方向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土地整理的技术水平。

二、项目课题设置

本项目设以下七个课题:

(1)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技术研究

(2)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3)土地整理质量与生态监测关键技术研究

(4)土地整理实施信息化管理技术研究

(5)东部基本农田优质精细型土地整理技术研究

(6)中部粮食主产区增量经济型土地整理技术开发

(7)西部生态脆弱区保质生态型土地整理技术应用研究

三、项目实施期限及经费来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08年1月-2010年12月)。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国家拨款2750万元,主要用于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系统与装备产品研发等;示范地方自筹工程配套资金325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示范区工程建设。

四、申请资格

(一) 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积极鼓励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2.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出具保证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

3.申报单位应具备不低于五年以上从事不同尺度与深度的国土资源专业研究与实践经验,并有从事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经验。

(二) 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1947年9月1日后出生),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对国内外有关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从事有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一线工作5年以上。课题申请人应是并有固定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60%。?

2.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3.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已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但未按期完成任务、未经验收、项目执行不好、学风不良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项目的课题。

五、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文件规格: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0份,光盘二份。申请书按统一格式编写。

3.课题预算申报书须单独装订,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课题预算要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具体情况见科技部网站。

4.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

5.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申请函;

(2)申请单位〔人〕资格审查文件;

(3)申请单位承诺函;

(4)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5)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6)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8)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9)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10)申请材料一览表。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报指南》、《课题申报书》及相关的附件可从科技部网站()、国土资源部()网站上下载。

7.送(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08年2月20日17:00时整。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项目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寄送地点: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邮编:100812

联系人:谢秀珍 66558410 单卫东 66558403

六、课题评审?

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七、课题管理

1.由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项目联合办公室。

2.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课题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部门签订“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国拨经费将根据每个课题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承担单位。

3.课题执行期间,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课题,项目联合办公室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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