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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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控制方案
1、编制依据
根据《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及《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施工规范要求,为确保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编制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制梁场原材料质量控制方案,以备实施。
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范围
根据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工作内容和结构设计情况,拟进行质量控制的原材料主要有:钢绞线、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圆盘条、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锚具、支座、外加剂、矿粉、粉煤灰、河砂、碎石、塑料波纹管等。
3、原材料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原材料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本合同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江门梁场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其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梁场应参照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图设置以质检室、试验室、材料室为组员的原材料质量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原材料质量控制领导小组
组长:潘传伟
副组长:晏洪
组员:邓洪坤李辉明杨勇
职责划分
质量控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合格材料供方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材料供方;建立和完善原材料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质量控制运行情况。负责对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考评。
材料室职责:负责牵头对料源(厂)的考察,为质量控制领导小组选择合格材料供方提供依据;负责原材料运输环节中的质量控制;负责对原材料进场时质保资料的检查,并通知试验室、安质室进行质量检验;坚持按照材料使用通知单发放材料的制度,确保不合格材料不进场、不使用。坚持原材料可追溯记录制度。
试验室职责:协助材料室对料源(厂)的考察;负责原材料进场的性能试验,并对原材料检测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配合监理工程师的验证试验工作。
安质室职责:负责原材料进场的外观质量检验;对试验室出具的原材料进场复检资料进行复核,发放材料使用通知单;保证只有合格的材料才能使用到工程实体中。
4、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
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不合格不合格Array
退
不合格
4.2.1由材料室牵头,试验室参与到各原材料料源(厂)考察,了解厂家信誉、料源质量、储量、生产能力及生产工艺流程等能否满足本工程施
工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的技术要求及供货能力,了解原材料厂是否有一套完整的、能确保其生产的原材料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原材料厂以前的质量反馈意见表,试验室现场取样品做检测以判定其原材料是否达到要求的标准。
4.2.2选择合格的原材料场(厂),每项材料两家以上,根据试验室的检测数据及料源调查的相关情况,确定一家为主供应商,另选一家备用,所选中的供应商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制定可行、有效的控制方案,若有不足,要求供应商整改、完善,达到要求的标准。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每批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建立质量档案。
4.2.3设专业人员对料源场(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材料室配合试验室对料源场(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原材料全项或常规项目的检测。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做好备用料源选择及备用方案实施准备工作,当料源发生变化时,可以立即启动备用方案。
4.2.4原材料上车船前应首先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案,采取其中优化方案并对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及运输能力做合理安排,并做好记录,以防原材料中途被掉包;如运输受阻,及时采取另一种方案补救,以保证供应;对运输线路和目的地应做出明确规定;要求运输人员随时与目的地取得联系,以保证材料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对重要材料需派专人押运。
4.2.5原材料进场,材料室首先应核对原材料的出厂、质保书、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车(船)号是否相符,数量是否相符等,并做好验收记录;通知安质室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4.2.6安质室根据材料进场通知单对原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尺寸误差等方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4.2.7材料室牵头,试验室配合对进场的原材料按客运专线暂行技术条件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取样送试验室复检;按规定办理原材料的报验工作。
4.2.8原材料的卸料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并与其它场地分隔开,标识清楚;对进场的原材料堆码整齐,做好标识,标识牌必须标明“待检”“已检”“合格”等质量状态。
4.2.9试验室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复检,复检报告单发材料室及安质室;材料室对复检报告单分类归档备查。
4.2.10安质室根据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单判定该批材料合格(不合格),并发原材料使用通知单,合格的原材料准予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禁止使用。
4.2.11材料室根据安质室发放的原材料使用通知单发放材料,合格的原材料发放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做好不合格专色标识牌,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并做好处置记录。
4.2.12材料室根据原材料的使用情况结合施工实际做好材料可追溯记录,做到每一批次材料用到每一具体的工程部位都具有可追溯性。
5、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及保证措施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本合同工程采用1×7—15.24mm—1860
《ASTMA416/A416m-2002》Ⅱ级松弛钢绞线。
5.1.1表面质量
(1)钢绞线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渍。
(2)钢绞线钢丝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浮锈和回火色,但不得有锈蚀成目视可见的麻坑。
(3)伸直性要求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其弦与弧的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4)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5.1.2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15.24mm,允许偏差+0.65mm、-0.15mm,中心钢丝加大范围不小于%,公称截面积140mm2。
(2)每1000m的理论重量为1102Kg。
(3)每盘钢绞线应由一整根组成,每盘钢绞线的长度不小于200m,重量不小于1000kg。
(4)成卷交货的钢绞线尺寸为:内径不小于750mm,卷宽750±50mm 或600±50mm。
5.1.3验收规则
(1)钢绞线的表面质量和外观检查应逐盘进行。
(2)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大于30t。
(3)力学性能的抽样检验,应从每3盘钢绞线中任选1盘取样送检,在选定的两端正常部位截取1根试样,进行拉力(整根钢绞线的最大负荷、屈服负荷、伸长率)试验。检查结果若有某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仅将前述不合格指标所在盘按不合格品处理。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该批钢绞线亦判为不合格。
(4)屈服强度和松弛试验应由厂方提供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必要时可委外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