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6-6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6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6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
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
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
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
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1.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房地产开发合同B.房地产转让合同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答案】A【考点】房地产开发合同【解析】A项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题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发商品房。
A项正确。
BCD项从不同角度考查合作协议的性质据此,此协议是房地产开发合同。
其中,房地产转让显然不符,C项土地转让也不符,D项国有资产合作经营也不符,法律上没有这一说法,D项错误。
2.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
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答案】ABCD【考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解析】A项考查公司授权代表签约的行为是否有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5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501.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C【考点】物权请求权相邻关系【解析】A项、B项考查排除妨害请求权。
沈某装修施工构成对赵某所有权的妨害,也可以按照相邻关系来处理,因房屋尚未交房和过户,叶某仍是房屋所有权人,故赵某可以向所有权人主张排除妨害。
沈某是直接制造妨害之人,赵某也可以向沈某主张排除妨害。
故A项、B项正确。
C项考查诉讼时效适用之例外。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故C项正确。
D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题中,赵某所受精神损害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D项错误。
2.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答案】AB【考点】地役权【解析】题干表述不够严谨,应当是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2024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及答案
2024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一般不拒绝外国人出境,除非他们:()A、属于某一特定人种B、信奉某一特定宗教C、属某一特定政治团体D、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参考答案:D【解析】:对外国人出境的管理外国人出境,只要符合所在国有关出境的规定,就应允许他出境。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外国人出境,必须没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交清他应缴的捐税,办理了出境手续。
如果外国人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尚未了结,或者债务尚未清偿,或者未付清捐税,即可阻止其出境。
合法出境的外国人,可以携带居留国法令允许其带走的合法财产。
根据国际法,一国不得无理禁止或阻碍外国人离境。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令外国人离境,或将他驱逐出境。
不过。
国家不应滥用这种权利,否则将招致当事人本国的抗议或报复,并引起国际法律责任。
2、某市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市农资公司罚款2万元。
市农资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则应以为被告。
A、市工商局B、市物价局C、A和B二者之一D、A和B二者共同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德国的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
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
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
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
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B、《联邦德国基本法》C、《魏玛宪法》D、以上均不是参考答案:C【解析】:所考知识点为《魏玛宪法》。
1871年4月16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卑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这是一部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不可能有上述内容的规定,因此,A错误。
德国基本法于1919年生效,基本法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因此,B不正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6-5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6-58
1.《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
【解析】
A选项正确。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而该规定属于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具有溯及力。
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选项正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如果是在2011年4月30日前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前的法律,不能认定为犯罪。
但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属于在新法生效期间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理当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选项错误。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
在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能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不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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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6-63
1.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
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
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销售产品收入
C.专利转让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