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违约责任概述PPT(共 5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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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 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 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且另一方有足 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另 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二、预期违约
(三)默示毁约
2
①当事人一方具有《合同法》第68条所规
定的情况;

要 件
②另一方具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 述情形;
(1)瑕疵能补正(即修理、更换、重作)
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
受领迟延责任。
因标的物的补正而构成债务人迟延的,债
瑕 务人应当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

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
给 可解除合同。
付 的 后
经债权人催告而债务人不为补正的,债权 人可诉请法院强制执行。

(2)瑕疵不能补正的,债权人可拒绝受领, 并可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债权人如仍愿 意受领的,则应减少价款或报酬。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概念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 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 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有违约行为;
(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第二节 违约行为形态
一、概念
违约行为形态——简称“违约形态”,
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
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明示的预期违约 默示的预期违约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不适当履行
部分履行 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二、预期违约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又称期前违约、先期违约 或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无 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 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 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一、实际履行
(三)与其他补救措施的关系
强制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定金责任并用,但不 能与合同解除方式并用。
二、预期违约
(二)明示毁约
1、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 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 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 同。
二、预期违约
(二)明示毁约
①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 的表示;
、 条 件 ②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③不履行Hale Waihona Puke Baidu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2
二、预期违约
(三)默示毁约
③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
(三)默示毁约
在默示毁约的情况下,非违约人可以采取如
3

下补救措施:

第一,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可以减轻预见方的损失。

第二,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要求毁约方实

际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非违约人也可以不必等待履行期限的到
来而直接要求毁约方实际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 据合同规定的数量继续履行, 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 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
三、实际违约 (五)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1)履行方法不当
包 括
(2)履行地点不当
(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节 免责事由
一、概念和特点
免责事由——是指法定的或合同约 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债务不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二)迟延履行 3、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又称债权人迟延,是指债 权人在债务人做了履行时,未能及时接 受债务人的履行。
三、实际违约 (三)不适当履行
1、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 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情形。
不适当履行
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
(三)不适当履行
2、瑕疵给付——所交付的标的物的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要求, 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 用。其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于正确履行 所能取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三、实际违约
(一)拒绝履行 (二)迟延履行 类 型 (三)不适当履行 (四)部分履行 (五)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三、实际违约
(一)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合同期限到来 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 要求其继续履行其合同,也有权要求 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不适当履行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履 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 失。
加害给付
因加害给付而致债权人其
他利益遭受损害的,无论是
后果
人身损害或是财产上的损失, 无论是既得利益的损失或者
可得利益的损失,债务人均
应赔偿。
三、实际违约
(四)部分履行
1、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 不符合数量的规定。
A、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 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 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 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的范围当事人可通过合同加以约定。
B、约定的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的效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并不绝对当然地 避免义务人部分或全部责任,即所谓“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109、121条)。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 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四节 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一、实际履行 二、损害赔偿 三、支付违约金 四、定金责任
一、实际履行 (一)概念
实际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依 约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 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 的规定继续履行。
一、实际履行
(二)实际履行的适用条件
1、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非违约方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 请求; 3、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4、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 合理的。
三、实际违约 (二)迟延履行
1、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 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
债务人迟延 受领迟延
2、债务人迟延
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 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1、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 2、履行须为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 条 履行期限到来时确定; 件 3、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债务人没有 履行债务; 4、迟延履行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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