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粮筒仓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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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及编号:散粮筒仓作业管理规定SLCY/ 016—2014 版本号:A/1版
散粮筒仓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筒仓相关作业管理,规范筒仓散粮储存、筒仓作业行为和日常防护管理,保障货物质量、筒仓安全及筒仓作业过程中的人机安全,根据散粮及散粮系统的特性,结合行业规范及总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筒仓散粮储存、防护及生产作业安全控制的全过程,具体包括散粮入仓、储存、出仓、清仓、仓内维修等环节。
3.散粮入仓
3.1在船舶靠泊前,安调室根据该船货物的品质报告和总调室的《业务通知单》制定作业计划。
3.2 储运队B101现场操作保修员负责货物的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安调室、中控室。若货物存在明显结块、霉变、水湿、异物杂质多等异常现象时,安调室须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处、业务处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同时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调整作业计划,杜绝不安全货物入仓。
3.3入仓作业前,储运队仓底操作保修员要按照《筒仓入粮前安全检查确认表》中规定的内容,对拟用筒仓进行检查确认。仓顶操作员对作业流程所涉及的所有仓顶阀门开闭状态阀门流向进行确认;中控员负责筒仓阀门的远程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业过程中,值班队长、值班安调员等对仓顶、仓底阀门开闭状态、流向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做好记录,杜绝货物错入、混入、撒漏。
3.4散粮入仓结束,仓顶操作保修员负责检查并及时关闭仓顶手动闸阀门,中控员负责仓顶阀门的远程确认,防止雨水、杂物等进入筒仓。
4.散粮储存
4.1散粮入仓后,中控员须每天至少两次查看并记录仓内散粮温度。安调室根据异常温度及温度安全警戒等级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处、业务处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 安全警戒等级及处理措施
4.2.1根据仓内大豆温度划分为以下安全警戒等级:
正常状态:筒仓大豆温度在37℃以下(不包括37℃)。
三级状态:筒仓大豆温度在37-40℃(不包括40℃),或日升高0.5℃-1℃(不包括1℃)。
二级状态:筒仓大豆温度在40-43(不包括43),或大豆温度日升高1-2℃(不包括2℃)。
一级状态:筒仓大豆温度在43℃以上,或大豆温度日升高2℃(包括2℃)以上。
冬季以上温度控制点下调5℃,温度日升高值不变。
4.2.2处理措施
正常状态:安调室制定计划进行作业或通风等。
三级状态:安调室制定计划进行出仓、通风等;中控室注意观察大豆温度变化,并及时将变化情况上报安调室。安调室及时将出仓、温度变化情况报告业务处,业务处协调货
主加快发货速度。经通风或出仓后仓内大豆达到正常状态的,按计划正常出仓,达不到正常状态的应在12天内完成出仓。
二级状态:出仓的同时,安调室根据天气情况安排通风、倒仓等。中控室加强温度监测,并及时将变化情况上报安调室。安调室每天将该仓温度向业务处、安全生产处进行汇报。业务处协调货主采取加快发货速度、倒仓、出仓落垛等措施尽快处置。安调室要将不利作业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经通风、出仓、倒仓后仓内大豆温度达到正常状态的,按计划正常出仓,达不到正常状态的应在6天内完成出仓。
一级状态:公司成立出仓指挥小组,公司值班领导现场指挥,组织全力出仓。公司早晚两次向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安全生产处汇报该仓温度情况。业务处协调货主立即采取措施,在3天之内完成出仓,安全生产处负责总体协调及安全生产监督。
4.2.3当筒仓大豆出现连续3天温度日上升0.5℃以上时,公司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汇报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安全生产处。
4.2.4当筒仓大豆出现严重板结、霉变或炭化现象时,安调室负责汇报公司领导、业务处、安全生产处,安全生产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出仓方案,确保安全出仓。
4.3储存期限
4.3.1根据大豆品质报告,水分含量在12%以下,筒仓大豆储存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0天;水分含量在12%以上,筒仓大豆储存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0天。
4.3.2根据大豆品质报告,杂质含量在1%以下,筒仓大豆储存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0天;杂质含量在1%以上,筒仓大豆储存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0天。
4.3.3根据大豆品质报告,水分、杂质含量分别达到12%以上、1%以上时,筒仓大豆储存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5天。
5.散粮出仓
5.1安调室要根据业务处、安全生产处等职能部门的《提货凭证》或《业务通知单》等安排散粮出仓。
5.2 作业前,安调室下达出仓作业指令,并与现场理货员对所发货物进行确认。
5.3现场操作保修员必须对作业流程所经过的所有仓底阀门进行检查,执行作业仓供电,非作业仓断电制度。
5.4 中控室负责阀门开关的远程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5.5 作业过程中,值班队长、值班安调员等对仓底阀门开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5.6作业后操作保修员及时关闭仓底阀门,并通知中控室,中控室进行远程确认。操作保修员同时要安排工班清扫廊道卫生。
5.7 当仓内粮食出现明显板结、霉变或温度超过37℃(冬季32℃)现象时,安调室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处、业务处汇报,并严格执行第4.2规定。
6.清仓作业
6.1正常清仓作业
6.1.1物料检查
当仓底阀门停止落料时,操作保修员打开引孔门,观察仓内物料是否板结、堆高,如无板结、堆高,按正常情况进行清仓作业。
6.1.2入仓前必备条件
6.1.2.1通知中控室进行机械通风15分钟以上,并由中控室做好通风记录。
6.1.2.2人员劳保穿戴
必须穿戴防静电鞋服,使用防尘口罩,不准穿戴有铁钉或铁掌的鞋。严禁携带手机、随身听、打火机等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物品入仓。
6.1.2.3工属具
必须使用防爆灯具、防爆高频、铜镐、铜锨等防爆工属具,严禁使用铁镐、铁锨等非防爆工属具。
6.1.2.4粉尘及氧气检测
6.1.2.4.1清仓作业前,必须先进行筒仓内粉尘及氧气监测。
6.1.2.4.2现场负责人负责粉尘及氧气监测工作。必须在仓内通风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可进入监测。
6.1.2.4.3初期监测点至少不低于2个,即筒仓入口、仓内其它粉尘较大的区域。
6.1.2.4.4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粉尘大小情况,随时进行监测,每作业班次监测次数不低于3次,并做好记录。
6.1.2.4.5散粮筒仓下层粉尘浓度监测数值低于41g/m³(立筒仓上层的粉尘最低爆炸浓度值为62 g/m³)、氧气浓度高于19.5%时,符合入仓作业条件;不符合上述数值时,须停止作业,人员退出,继续通风,直至监测数值符合规定为止。
6.1.2.5工前教育
现场负责人要对入仓作业人员进行工前教育。内容包括:仓内作业注意事项、安全要求、劳动纪律、设备及工属具的使用方法等。
6.1.3入仓审批
当入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后,储运队、中控室、安调室要根据《清仓作业备妥审批单》的要求,各自进行逐项逐级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入仓作业。
6.1.4入仓人数
6.1.4.1进入筒仓进行作业前,安排专人在筒仓入口处进行监护。
6.1.4.2现场负责人先行带一人进入,观察仓内物料无异常后通知仓外其他作业人员进入,筒仓内人数不得少于2人。
6.1.5清仓过程注意事项
6.1.5.1设备管理
6.1.5.1.1清仓作业时,必须按照《清仓机操作规程》操作清仓机。
6.1.5.1.2作业人员要在清仓机后方进行作业,禁止作业人员站在运行的清仓机箱体上方、头部或前方作业,及时清除清仓机后面的物料。
6.1.5.1.3当物料有结块,流淌不畅或清仓机行走困难需到清仓机前面清料时,应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