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工商注[2010]9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工商注[2010]90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现将《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5条”)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做好,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15条”等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以“畅通准入、做大总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助弱扶强、增强能量”为原则,切实做到准入门槛能降则降、审批权限能放则放、办事手续能简则简、办理速度能快则快、行政指导能优则优、服务效能能高则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推动全省经济总量和规模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全民创业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总量比上年底有增长。积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广大农民开拓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六类人员”主动创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总量比上年底增加50%以上。通过“宣传+培训”,引领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绿色通道+上门服务”,方便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通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民创建多元化专业合作社。力求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使合作社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外商投资企业显著恢复增长,新登记企业总量比上年有增长。实行委托监管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对辖区外商投资企业主动提供咨询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加强指导,努力做到外商投资到哪里,工商服务跟进到哪里。
(四)内资企业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新登记企业总量比上年增加3%以上。落实省局制定的“15条”和一系列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积极发展优势行业,根据本地地理、资源等优势,着力培育战略性产业和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相关配套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提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