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国库科工作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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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国库科工作运行规程
目录
贵州省毕节市财政局国库科工作规则 (3)
贵州省毕节市财政局国库科工作运行情况表 (9)
贵州省毕节市财政局国库科工作运行流程图 (12)
毕节市财政局国库科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毕节市政府关于对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库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市财政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全面履行财政国库职能,深化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库科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理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主要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四条国库科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拨款。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按级次,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或实拨方式,准确及时拨付市级财政资金。制定和完善国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管理规则,不断提高国库资金拨付工作效率。
(二)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按时编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追踪分析预算收支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分析管
理水平。
(三)严格按“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八字方针,认真组织编审全市及市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四)财政会计核算。组织贯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强化财政会计核算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账户管理。认真贯彻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工作规定,严格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建立银行账户检查制度,做好账户的清理、归并和撤销工作。
(六)国债及地方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厅要求,做好地方债还本付息及转贷工作。
第二节资金拨付
第五条市级财政性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按级次拨付。
第六条国库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和实拨资金三种方式对市级预算单位办理拨款,具体是:
(一)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科负责制定和完善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市级、县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对预算单位上报的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实行核批初审和复审;负责对国库集中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审核并签章,以保障资金清算需要。
(二)工资统发
国库科负责制定和完善市级财政工资统发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工资统发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实拨资金
国库科负责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工资统发的市级
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实拨资金管理;负责开具财政预算拨款凭证送人行和相关代理银行办理预算内资金的款项拨付。
第七条国库科负责按照财政厅的工作要求,组织推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第三节会计核算
第八条国库科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九条财政总预算会计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控制,并对市级财政预算收支经济事项进行系统、完整的核算、反映和监督,确保财政预算资金核算规范。
第十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预算内收支的划拨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进行相关账户的核算,做到会计账簿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保证账实相符、账表一致。
第十一条财政总预算会计按日与人行国库核对支出按月与人行国库和代理银行核对财政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四节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国库科依据总会计账薄和金库月报表及时编报市级预算收支旬、月报,并于每月上旬、中旬终了后2个有效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编报全市旬报表上报财政厅,于每月终了后3个有效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编报全市月报表上报财政厅,于每年12月上、中旬按五日,下旬按日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日报表,于每月终了后6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全市
预算执行情况文字分析上报财政厅。
第十三条国库科应切实加强与预算科和其他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财政资金分配情况及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国库科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本局领导、有关业务科和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全市预算收支旬、月报。
第五节财政决算
第十五条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反映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由决算报表和文字分析说明两部分构成。财政决算按适用范围分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其中,财政总决算反映年度政府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和财政性资金活动情况,部门决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经费支出、定员定额和资金活动的情况和结果。
第十六条财政决算采用层层汇编的办法,先从基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决算编起,再由各级财政国库部门汇编本级决算,与辖区内下级决算汇总后,上报财政厅。
第十七条国库科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于每年12月中旬以前对决算报表的格式、内容和填报口径作出统一规定,向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县、区财政局布置年度财政决算。
第十八条各县、区简表及全套财政决算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国库科,国库科对各预算单位和各县、区财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财政制度、财经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政策性审查,同时对决算报表的数字逻辑关系和完整性方面进行技术性审查。
第十九条国库科将经审核后的市级决算和各县、区财政汇总决算进行报表合并,汇编成全市决算,并根据全市财政决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