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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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读后感
财政与税务学院缪俊湘12103013011
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平等与效率》一书中,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以超越经济领域的视角对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及抉择问题的进行了较为详尽和深刻的论述,从权利和金钱,到收入平等与机会均等,最后谈到了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中增进平等。该书集中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其核心思想是市场经济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市场也该加以约束。
阿瑟·奥肯提出的平等与效率“兼顾”理论,以及对平等与效率等其它问题的分析被认为是目前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理论问题研究的较高成果。其内容大致可概述如下:第一,认为平等与效率的选择是当今社会最大的抉择,同时也是最困难的选择。他说:平等与效率是“目前最棘手的抉择问题。”“一种恐怕是更为困扰人心,更为普遍的抉择,而且它在社会政策的各个方面困扰着我们。”第二,为什么要提出平等与效率的抉择问题呢?因为平等与效率在同一个层面上是一对矛盾。“我们无法在保留市场效率这块蛋糕的同时又平等地分享它。”“因为平等和经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交替关系,要做到平等(实现收入均等化),就要牺牲效率(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夕要提高效率就要扩大收入差距。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评价和付酬制度。市场越起作用,效率就越高,收入就越多,平等就要受到损害。相反,实行有利于平等的收入均等化政策,如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人们就不愿增加工作量,遗产税太重,就不愿储蓄,积累率可能下降,这些都会使效率受到损失。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率给低收入者补助,则被认为是对少干活者或不干活者的不恰当鼓励,从而引起更大的效率损失。因而两者不可兼得。第三,由于平等和效率二者之间的矛盾性,因而不可兼得,很自然就提出了它们之间的序数问题。由此,在经济学上产生了相应的分歧。
“效率第一”的观点。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和哈耶克就持该种观点。弗里德曼认为“效率第一”。平等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人都有机会得到私有财产,所以用政治或法律来限制一些人获得财产或减少一些人的财产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哈耶克指出“由特殊干预行动对自发过程造成的分配状况的‘纠正,,就一个原则同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而言,从来不可能是公正的。”他们认为最大的平等是机会平等,机会平等以自由为前提,因而应当把市场竞争放在首位,侧重经济效率的根高。
“平等第一”的观点。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把收入均等化放在首位,实行
平等优先。“让平等居先”,对处于不利的群体中的个人,尤其应当平等分配。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仅收入不可能公平分配,甚至资源也不可能有效配置。
“两者兼顾的观点”,也就是阿瑟·奥肯的观点。他不同意以上两派各执一端的观点。“罗尔斯有一个清晰干脆的回答:把优先权交给平等。密尔顿·弗里德曼也有一个清晰干脆并且是一贯的回答:把优先权交给效率。我的回答很少是清晰干脆的,我不能接受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差别原则。与弗里德曼不同。”阿瑟·奥肯的具体看法是:
(1)平等与效率必须兼顾。因为资本主义是一种权利平等与收入不平等的双重交错的社会结构和价值标准的社会,它既追求法律上的权利平等,又造成经济上不断加大的差距。正是这两种力量的合力促使资本主义社会向前发展。市场经济是一种以赏罚来鼓励和刺激人们去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制度,它创造出有效率的经济,因而市场需要有它的地位。但市场也必须被界定在它必要的范围内。平等与效率两者齐头并进是有的,而在许多场合又是不可兼得的,正因如此,奥肯认为必须采取兼顾的办法。“如果平等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它们冲突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然而作为更多地获得另一方必要的手段(或者是获得某些其他有价值的社会成果的可能性)无论哪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公正的。尤其是,那些允许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决策,必须是公正的,是促进经济效率的。”
(2)“兼顾”的关键在于“度”。“真正的问题通常在于程度。国家以什么代价用平等来交换效率”也就是要恰到好处地增进平等。平等之所得正和效率之所失相抵,保持社会效率的总和不变。
(3)大多数收入不平等的根源是机会不均等,两者成正比例。“大部分对不平等来源的关注反映出一种信念: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
(4)应采取协调平等和效率的政策措施。一是将大企业的一部分股票分配给工人,让工人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从而既扩大平等,又提高效率,二是实行负所得税或有限工资津贴,从而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又不损害效率,不影响企业投资和扩大生产的积极性,三是增加国家的教育经费,使劳动者有受教育、接受培训的机会,纠正机会不均等,从而既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又有利于收入的均等化,四是实行“混合经济”结构,即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包括某些部门资本主义国有化在内的社会化的经济相混合的经济,从而使以利润为动机、关心效率的私人经济与不以利润为动机、关心社会福利,关心平等的公共经济两者相互补充。
综合以上评述可以看出,阿瑟,奥肯在处理平等和效率关系时,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强
调二者的“兼顾”。这也是他在同一问题和其余两派不同的地方;但同时与它们又有共同的出发点。即认为“效率和平等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对此,我们应当如何认识呢?
平等与效率具有相当广泛的内涵。平等包括权利平等,经济平等以及机会均等三方面,而效率则是指“多多益善”。
对于权利平等和效率的关系,作者认为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法律权利、公民权利、生存权利等基本权利的平等)的分配应该是广泛、平等以及无偿的,它的获得无需任何货币费用,并且不能用来进行额外的奖励或处罚。这些权利维护了每一个公民的尊严以及最低的生活保障,保护了一些金钱无法标示出的价值。由于权利是禁止交易的,那么可以被看作非效率的,阻碍了可能有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但是这些“非效率”的权利保证了人们能够一心工作而无后顾之忧,看似“非效率”,但却间接产生“效率”。因此“权利平等”拥有至高无上的优先权。
对于收入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作者认为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总是按照产出的贡献给以报酬,但是这样的分配方式必然会引起收入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刺激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整个社会却又必须维持一定的平等以维持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那么政府必定要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对生产和分配进行调节,这样的结果便是导致非效率。这就说明了收入平等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体了。但是市场经济的按劳分配势必导致效率的上升,从而影响公平,那么政府就应该通过补充性来源(比如退休金)、非货币津贴等方法来平衡收入。
对于机会均等和平等,作者认为:“机会均等概念远比收入均等难以捉摸,而且它使任何有意义的衡量都落空了”,因为人们很难找到一根“起跑线”,让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同样的起点。在机会均等问题上,一步赶不上便步步赶不上,人们往往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没有接受良好教育,找不到好工作,没有钱去进行某种职业教育,只能找一个凑合的工作。“非效率是可以按复利形式增长的”,机会的不均等肯定会增加收入的不均等,那么就直接熬制了人们获得资本方面的歧视,债权人的没有信心直接阻碍了穷人在开办企业、购买住宅、教育以及所有俄形式的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
既然平等和效率之间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那么如何抉择平等与效率就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作者既没有百分百地支持罗尔斯的“公平优先”,也不赞同弗里德曼的“效率优先”,而是主张兼顾“公平”和“效率”。如果平等和效率都有价值,而且双方都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妥协。作者在这本书的第四章所用的标题为“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中增进平等”,可以看得出“效率”在原始积累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