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分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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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公路路况分区表
2—2
表
综合装卸费表
表2—3 单位:元/吨
计,水泥稳定砂砾料的装卸费按4.4元/吨计。
单位:元/吨公里
新道秘[2006] 12 号
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整车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地、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自治区的道路货物运输价格,在1993年之前系政府定价。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新政办(1993)2号文规定:道路货运运价除指令性运输计划外,其它不再实行定价。1996年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新价重字(1996)28号文规定对指令性运输计划的石油、粮食、抢险救灾物资进行了调价。从此道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价。但是,许多承运方与托运方签定运输合同、结付运输费用仍按新价重字(1996)28号的规定价格结付运费。近年来,由于货运经营者所需的货运汽车、配件、原材料(轮胎)、汽车修理费、人员工资、差旅费、养路费、税费、燃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列入成本的费用、项目增加,价格上调,特别是占运输成本33.5%以上燃油价格的不断上调,造成运输成本急剧增大与目前运输价格偏低,形成很大的反差,使许多经营者入不敷出、步履艰难,在激烈竞争中以“超限超载”谋求微薄利益,不但给超限超载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对道路安全和公路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形成成本与价格倒挂的不合理状况。为使整个货运经营者走出困境和良性发展。同时,考虑到社会各方的承受能力和综合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67号)文第四条“完善和落实行业协会职能”中第9款“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交通部《关于燃油价格上涨对运输影响》的特急通知中“影响公路货运增加的支出,通过企业自行调整运价解决”的原则精神。新疆道路运输协会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维护承托双方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促进自治区道路货运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货运指导价,决定适当提高我区货运行业整车货运运输价格,现将发布货运指导价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长途道路货物运输运价:
1、运距在41公里及其以上的长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指导运价率为每吨公里0.50元,允许上下浮动10%;为有利于出疆物资运输,允许上浮10%、下浮20%。
2、运距在41公里及其以上的长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指导运价率为每吨公里0.70元。
3、运距在41公里及其以上的长途道路鲜活货物运输、指导运价率为每吨公里0.728元。
二、短途道路货物运输运价:
运距在40公里及其以下的短途道路货物运输,不分货物类别,均以现行一公里一个运价率计价为基础,每吨公里提高0.14元。具体运价率详见附表。
三、计时包车运价:
计时包车运费按计费时间、包用车辆的标记载重量和每吨小时运价率计算,不分货物类别,普通载重汽车每吨位小时8.10元;特种车辆每吨位小时10.70元。
四、关于道路货运指导价的组织实施:
1、各地、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含协会筹备组)、各会员单位要做好本次行业指导运价的宣传工作,接文后除及时转发本通知外,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向本地会员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做好对无运输能力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请各地物价、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协助协会做好指导价的监督工作。
2、各地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应组织货运经营者拟写论文,召开《道路货运运输价格座谈会》、《道路货物运价研究会》、《道路货物运价与发展经济论坛》、《道路货物运价与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讲座》、《道路货物价格与货运业发展报告会》等,为指导价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各地、州、市(县)道路运输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和个人按照本文公布的运价率向托运单位和个人结算运费。
4、为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各会员单位和个人要互相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
劝告退会,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5、本通知公布的指导价解释权归新疆道路运输协会秘书处。
6、本通知公布的货运指导价自发布之日起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实施。
新疆道路运输协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货运指导价格通知
抄送: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交通厅、民政厅、工商局、税务局、兵团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地州市发改委(价格处、科)、交通局、运管总站(处);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货专会,存档。
短途货物运价率
附表:单位:元/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