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现场监测采样作业指导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版本号: A
生效日期: 2017年5月7日
起草人:
批准人:
日期: 2017年5月3日
修改记录
副本控制:(不)受控类
受控号:
1 目的
规范公卫科公共场所现场监测采样的方法,保证现场仪器监测和微生物采样工作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卫科公共场所现场仪器监测和微生物采样。
3 引用标准
《公共场所安全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1~18204.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
《公共卫生检验采抽样技术》
4 职责
4.1 现场监测人员按规范进行仪器监测和微生物采样,做好监测及采样记录,并按时送检。
4.2 复核人员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查审核、签名。
4.3 现场监测负责人将资料归档。
5 工作程序
5.1 监测前的准备工作
5.1.1 监测采样前应根据公共场所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监测项目、空气质量监测点数目、公共用具样本量、样品采集方法、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样品保存和运送等。
5.1.2 监测采样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培训,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详见仪器操作规程)
5.1.3 在工作开展前,应对监测仪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出发前检查所带的仪器电源和性能是否正常,采样工具是否齐全。
5.2 现场监测
5.2.1 现场监测至少2人,并持有效采(抽)样员证,由被检单位人员陪同进行监测。
5.2.2 监测点的选择
5.2.2.1 空气质量(包括物理因素)的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应选择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且不能影响人群的正常活动。
5.2.2.2 监测点应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5.2.2.3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0.5-1m远,高度0.8-1.2m。
5.2.2.4 确定监测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5.2.3 监测点数目
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应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
5.2.3.1 旅店业
5.2.3.2 文化娱乐场所
5.2.3.3 公共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