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五常街道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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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五常街道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2020)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科办(中心):
为推进统计信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余杭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余统〔2020〕13号)要求,结合五常街道实际,特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五常街道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对象
(一)行政村(社区)。
(二)“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巩固提升本级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监管力度,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确保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落实、行为规范。
(二)开展村(社区)统计信用评价。各村(社区)要重视统计信用建设,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要加强统计工作领导,确保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制度落实;要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提高区域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氛围。街道要对所有村(社区)进行全面评价,并择优向区统计局推荐区级以上“统计诚信单位”。
(三)开展“四上”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各“四上”企业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依法做好政府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街道要对所有“四上”企业统计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择优向区统计局推荐区级以上“统计诚信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表彰大会,部署年度统计信用建设工作任务,并与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签订《诚信统计承诺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6月)。分专业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业务培训和实地检查指导。对开展信用建设不力,涉嫌存在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的单位由区统计局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评定阶段(7月—11月)。
1.镇街评定阶段(9月底前)。完成本级年度统计调查工作自查自评,完成所属村(社区)和“四上”单位统计信用情况评价。9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信用建设评定情况汇总表》和《统计报表主要指标数据核实情况汇总表》。择优推荐区级及以上“统计诚信单位”,迎接区局统计信用评查。
2.区局评定阶段(10月至11月)。区统计局组建统计信用评定工作组,对镇(街道)、平台本级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见附件2、3),对各地推荐上报区级以上“统计诚信单位”进行核查,要抽取10%以上的镇街级“统计诚信单位”质量进行抽查。检查过程中要看近两年年度统计工作资料,核实2019年年报和2020年月度统计报表数据质量。
四、具体要求
(一)熟悉方案,明确评价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统计信用建设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统计员为直接责任人。街道统计信用评价工作由综合统计员牵头,各专业统计员具体负责指导和评价。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价质量。各单位要按照《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自查自纠,特别是对重要统计报表检查指标要认真审核。各专业统计员要实地对所属专业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信用评价,信用状况分类建档管理。
(三)巡查检查,奖优罚劣。按照“守信表彰、失信惩戒”原则,分类表彰统计诚信单位,依法惩戒统计失信单位。对评定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统计人员由区统计局给予5000元的补助;对评定为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统计人员由区统计局给予2000元的补助;镇街(平台)级统计诚信单位由各镇街、平台负责通报表彰。街道要确保统计信用评价质量,更要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涉嫌严重统计失信的单位,对发现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单位区局将从重查处。
附件:1. 2020年度统计信用建设目标分解表
2. 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村社)
3. 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企业)
4. 统计报表重要检查指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