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5984-201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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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5984-201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容器、集输管道、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及接地检测等方面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所有盛装和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容器、管道及装卸设施接地装置的安装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599-200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T0060-2010 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接地端头

容器、管道、装卸设施等接地的引出始端或链接的位置(点)。

3.2

引下线

接闪器或设备与接地干线或接地体的连接线。

3.3

接地装置

接地端头、引下线、接地干线与接地体组成的装置。

4 容器

4.1 金属储罐的防雷静电设计应符合GB50183-2004中9.2.2的规定。(9.2.2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 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4.2 金属油(气)储罐(包括球罐、高架罐等)应设有固定式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点沿外围均匀布置,接地点沿罐底没周边30m不少于一个,但周长小于30m的单罐接地点不少于两个,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4.3 油罐上的温度、压力、液位等仪表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屏蔽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钢铠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4.4 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5 可燃气体、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钢罐应设防雷接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a)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b)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油品地上固定罐顶,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雷接地。

c)压力储罐、丙类油品钢制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d)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作电气连接。浮顶罐连接导线应符合GB15599-2009中4.1.3的规定。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 的不锈钢丝绳。(GB15599-2009 4.1.3 浮顶金属储罐应采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其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宜采用有效的、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连接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4.6 油、气集输生产装置中的立式和卧式金属容器(三项分离器、电脱水器、原油稳定塔、缓冲罐等)至少应设有两处接地,接地端头分别设在卧式容器两侧封头支座底部及立式容器

支座底部两侧地脚螺栓位置,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4.7 储罐顶部附件(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等)的对接法兰应采用直径不少于6mm (截面积不小于29mm2)的铜质导体跨接。

4.8 油罐罐口检尺量油及定期取样的量油尺、取样器、温度计应采取措施接地,所用的绳索应采用电阻率小于108Ω.cm的天然纤维材料。

4.9 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5 集输管道

5.1 油气站库内与金属油罐等生产设施相连接的管道,可通过设备金属外壳的固定连接(包括法兰)进行防静电接地。

5.2 与管道连接的泵、过滤器、缓冲器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小于100Ω。

5.3 输油管道在进出站处、与其他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处、管道分岔处以及无分支直管道每隔200m~300m处,均应设有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Ω。

5.4 装有绝缘法兰的管道及金属配管中非导体管段,在两侧的金属管上应分别有防静电接地点。

5.5 山区、沙漠管道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0Ω,其余地区不大于100Ω,兼有防感应雷作用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6 装卸设施

6.1 装卸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栈桥、台站和码头区的所有管道、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6.2 栈桥的每根铁路钢轨和栈桥鹤管法兰处,应用两根直径不小于5mm的金属线连接;每200m 钢轨处设一处接地点,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6.3 装卸站台船位或车位停靠点,应有静电接地干线(或接地体)和若干静电接地的端子排版。码头的接地体至少有一组在陆地上,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6.4 码头引桥、趸船等应设有两处相互连接并进行接地。连接线可选用35mm2多股铜芯电缆。码头的固定式栈桥的桥墩钢筋应与栈桥金属连接。

6.5 卸油鹤管及装油软管应选用有金属螺旋线或金属保护网的胶管制作,管端应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铜芯导线与接地极稳固连接。

6.6 汽车罐车装卸作业中防静电接地线宜采用专用防爆型静电接地磁力接头(也可采用橡套电缆如YCW3×6mm2三芯并成一股,TRJ25 mm2单股等),接地连接可选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蝶形螺栓、鱼尾夹头、电焊夹头或专用夹头等器具,严禁用接地线缠绕方式连接。接地点应避开油箱。

7 接地装置

7.1 引下线

7.1.1 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其防雷接地装置的刚性导体引下线,宜采用镀锌扁钢制成,扁钢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40mm。

7.1.2 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的防静电接地引下线,宜选用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25mm 的镀锌扁钢制作。

7.1.3 引下线应取最短途径,转弯处采取圆弧过渡。

7.1.4 接地应设过渡连接的断接卡,其中:

a)断接卡应设在引下线至接地体之间。

b)断接卡宜设在距地面0.3m-1.0m之间,方便安装。

c)断接卡与上下两端采用满焊搭接,搭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两倍。

d)断接卡采用配锁紧螺母或弹簧垫圈的M12不锈钢螺栓紧固,搭接长度不小于扁钢的两倍。连接金属面应除锈、除油污。

7.1.5 测试点宜标出明显标记。

7.2 接地端头

7.2.1可供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

a)预留的裸露金属表面。

b)容器、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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