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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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任务依据
国家强制性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为指导“十一五”期间以城镇供水水质达标为目标的供水设施改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办的要求和指导下,水专项饮用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管道技术工作部 郑小明□ 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舒诗湖
摘要关键词
本文对中国水协新颁布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管网章节的任务依据、编制过程进行了说明,强调了实施细则管网部分的特点并列举了部分要点,可较快了解供水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要求和最新发展情况。

管网系统;设施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
注:资助课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2012ZX07403-002);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课题(12QB140090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研究开发项目(2013-K7-6)
水主题组织相关专家及时编写了《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以建科[2009]149号文发布试行,为“十一五”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发挥了一定的技术指导作用,各地采取更换水源、水厂升级改造等措施,积极应对新标准的全面实施,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由2009年的58.2%提高到2011年的83%。

但由于该试行指南发布时间较
(管网部分)
政策篇
早,水专项的研究成果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为了使供水水质全面达标,2012年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城[2012]82号文印发《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

为了配合《规划》的实施,水专项饮用水主题专家组在《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基础上,结合“十一五”水专项取得的最新成果,编制与《规划》配套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为了解释和丰富《技术指南》中的条文,由中国水协科技委组织“《技术指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编制相关工作。

二、编制主要过程
2012年4月1日,中国水协科技委在郑州组织召开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启动会,讨论通过了编写大纲和编写任务安排。

《实施细则》由总则、技术对策、原水系统、净水工艺、特殊水处理、应急处理、供水管网、二次供水和水质监控等章节组成。

其中,第七章供水管网(简称“管网导则”)编制任务由“十一五”水专项饮用水主题“长江下游”项目承担单位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牵头,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和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编写,由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技术部协调“管网导则”编制相关工作,编写组长为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技术部郑小明主任。

管网编写组接到“管网导则”编写任务后,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技术部和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召集多次会议进行讨论,在征求管网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初稿,2012年5月在马鞍山举办的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部年会上,经赵洪宾、何维华等老专家审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第二稿提交给中国水协科技委后,经科技委组织专家审阅后反馈修改意见,编制组进行了认真修改;7月在呼和浩特举办的中国水协科技委年会上,编制组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中在深圳水务集团通过了何维华、洪觉民、张晓健、陈国光等专家内部评审形成送审稿;11月底在宁波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通过了邵益生、刘志琪、何文杰、沈裘昌、贾瑞宝、刘文君等专家正式评审,形成报批稿;2013年6月1号正式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6月底在贵阳举办的中国水协科技委年会上,郑小明主任进行主题发言,对“管网导则”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与剖析。

“管网导则”充分体现了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部和“十一五”国家水专项相关成果,集思广益,力争使本技术导则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管网导则”的特点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9.23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4.20万公里,县城2.51万公里,重点镇2.52万公里。

新建管网长度共计18.53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6.79万公里,县城5.77万公里,重点镇5.97万公里。

管网改造投资835亿元,新建管网投资1843亿元,总计2678亿元,占《规划》总投资4100亿元的2 / 3左右,可以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是“十二五”期间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了落实《规划》,指导全国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保障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发布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和2012年发布的《技术指南》基础上,重点参考《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远景目标》和《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规程》制订“管网导则”。

“管网导则”力求具有行业指导意义、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城镇为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所需的供水输配管网修复、更新改造与设施新建。

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以布局优化、安全节能、保障水质、节约资源和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为指导思想,提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进行给水管网改造建设和管道修复再利用。

“管网导则”力求跟踪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基础上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发挥技术导向作用,具体技术细节可参照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除应执行“管网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1、哪些管道需进行优先改造
管网改造应优先考虑:缺乏整体规划或结构布局不合理的供水管网,供水管网能力与实际输送水量矛盾的管网;单管道输水和无防护措施的明渠输水管道;未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的多水源供水管网;枝状主干管网;未满足两路进水要求的用水单位管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输水干管,以及陈旧、安全性差而频繁爆管的管道。

50年以上管龄的管道不一定必须更换,管网改造前应结合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管网微观模型定期对现役管道进行安全评估,评估时应综合考虑管材、管龄、防腐措施、敷设位置、维修记录、管网水质、管内水压等因素,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估,为制定科学有序的供水管道修复和更新改造计划提供技术支撑。

第一步进行安全评估,第二步利用管网模型多方案模拟得出较优的改造方案,第三步制定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最后才是实施有计划的管网改造。

2、更新改造是否就是旧管原位换新管
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以布局优化、安全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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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质、节约资源和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为指导思想,提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进行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再利用。

目前的管网布局并不合理,存在优化的空间,需在管网水力模型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管网改造方案,优化管网布局,优化管径。

更新改造不只是旧管原位换新管,还包括管道修复和必要的建设。

3、管网建设与布局改造的方向
区块化布局改造是我国供水管网改造的方向,区块化改造后,不但方便了区域水量的独立计量,也有利于区域水压均衡,方便区域管网水质管理。

实行区块化供水是降低电耗、降低漏耗、提高供水效益的重要途径,目前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城市供水管网采用区块化管理模式后,在漏损控制、水压管理、水质管理方面均取得很好的效果[1]。

图1 供水管网区块化管理示意图
对于北川这样的震后重建管网系统,提倡在规划阶段进行管网区块化的规划设计;对于已经成型的大规模环状供水管网(图
1左图),建议在管网模型指导下分步实施区块化改造(图1右图):第一步进行大区的划分,以水厂供水范围为基本区域,进行必要的改造与建设,关闭供水分界线的阀门;第二步进行中区的划分,改造与建设主干管;形成互联互通的 “高速公路”;第三步进行小区的划分,改造与建设小区配水管;实现与“高速公路”主干管的合理衔接。

区块化改造应同步安装必要的水量、水压和水质监测仪,实现分区管理。

在区块化基础上,可以实现全系统多级水平衡分析,可有效进行漏损管理[2]。

成型的大规模环状供水管网区块化改造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根据不同的管网规模,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年到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

五、结语
“管网导则”的编写丰富了《技术指南》中关于管网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导向性意见,为指导我国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的规范化实施,提升管网运行管理水平将会起到积极地作用。

当然,由于本导则还未经全面论证,在技术覆盖面的完整性方面,相关技术的描述把握方面还有进一步优化空间,我们期待本导则在执行贯彻中得到行业技术人员的积极实践,并进一步补充完善。

参考文献:
[1] 郑小明,赵明,舒诗湖,赵洪宾. 管网区块化理念在上海市奉贤区集约化供水中的实践[J ]. 给水排水. 2012,38(1):100-102
[2] 舒诗湖,郑小明,赵明,赵洪宾.基于区块化的供水管网全系统多级水平衡管理[J ]. 中国给水排水.
2013,29(12):18-21
(上接23页)
细化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范围留有空间。

2、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在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方面职责的同时,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安全达标处理处置污泥,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

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3、污水处理费管理和运营服务费核拨制度
《条例》对污水处理费和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分别做出规定。

《条例》规定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
费不足以支付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条例》还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由城镇排水主管
部门核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

4、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考核和信息公开制度
《条例》对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设施维护运营信息及监督考核结果,以及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审计情况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另外,《条例》充分体现了将防治水污染和内涝与综合利用并重。

在城镇排水监测、加强初期雨水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增加绿地、沙
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厂、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内涝防治能力,鼓励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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