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
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
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总则1.1为了指导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保障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要求,制订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城镇为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所需的水厂及输配管网的更新改造。
1.3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和供水系统现状,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并有计划地安排水厂及输配管网的改造。
1.4各地应当在相关规划指导下,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应根据水源特性、设施现状和供水水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方案。
1.5供水设施改造时,应根据有关标准关于水质检测指标及频率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1.6 应对水源突发性污染,应优先采用联网调度,必要时须建设应急处理设施。
1.7本指南制订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改造原则2.1供水设施改造应考虑水质条件、占地条件、挖潜要求等方面的要求,统筹选择系统性技术方案。
2.2水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Ⅰ、II类水体,因水厂工艺或设施原因造成供水水质的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等)、消毒剂指标(余氯等)和感官性状指标(浑浊度等)不能达标的,应完善常规工艺设施或进行设施改造,有条件的可采用超滤等膜处理工艺。
2.3水源为存在有机污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体,包括部分季节性污染的II类水体,一般应采用强化常规工艺;对于有机物、嗅味等水质指标不能达标的,应增设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2.4水源有机物或氨氮污染严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体的相关要求的,应综合采用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技术措施。
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
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8•【字号】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2023年1月8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供水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保障供水与水质安全相结合、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有计划地开展供水设施建设和老旧供水设施改造,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五条市、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国资、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
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再生水利用,提高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提出年度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因建筑物高度或者地理位置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直接供水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CJ/T316-2009《城镇供水服务》(可编辑)
CJ/T316-2009《城镇供水服务》(可编辑)性。
35供水服务要求。
35.1用户申请35.2供水合同。
35.3供水定价。
45.4供水质量。
45.5供水量。
55.6供水压力。
55.7供水稳定性。
55.8供水安全。
65.9供水应急。
65.10供水信息公开。
6 6服务管理。
76.1服务机构。
76.2服务人员。
76.3服务流程。
86.4服务标准。
86.5服务评价。
86.6服务投诉处理。
9 7监督检查。
107.1监督检查职责。
107.2监督检查内容。
107.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1附录。
11附录A规范性)供水服务流程图。
11附录B规范性)供水服务评价指标。
12前言为规范城镇供水服务行为,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利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水服务的要求和管理,适用于城镇供水服务的所有环节和主体。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水服务的要求和管理,适用于城镇供水服务的所有环节和主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以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需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各项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4总则4.1安全性城镇供水服务应保障用户用水安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2及时性城镇供水服务应及时响应用户用水需求,保障用户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
4.3便利性城镇供水服务应为用户提供便利的用水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4.4准确性城镇供水服务应提供准确的用水信息和服务,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给用户带来损失。
4.5透明性城镇供水服务应息,接受用户监督,保障用户知情权和参与权。
5供水服务要求5.1用户申请用户申请城镇供水服务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2供水合同城镇供水服务应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3供水定价城镇供水服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供水定价,公开供水定价标准。
5.4供水质量城镇供水服务应保障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用户用水安全。
[1996 2020年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条例] 第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996 2020年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条例] 第二次供水管理办法1996 2020年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确保城市二次供水质量与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x省城镇供水条例》、《x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的自来水,通过另行贮存、加压再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储水设施、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电控装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简称维护管理单位)是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
第三条本县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住建局为我县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二次供水主管部门)。
县卫计局负责我县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能力的,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凡属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总概算中应计入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造价、施工和监理等活动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后,应征求城市供水企业对该方案 ___。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执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的规定,所用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任刚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水水质安全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供水用水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七条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全文-建城〔2012〕8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建城〔201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规划》是开展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将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省(区、市)内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组织机制,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注重协调,整合资源。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方面广,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与投资。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城镇供水设施的实际情况,以扩大公共供水服务、保障供水水质达标为目标,重点做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四、科学论证,周密实施。
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城镇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为主落实。
各地区要在《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论证各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工艺技术路线和建设规模,严格按建设程序立项审批和组织实施。
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2012年5月25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5月)前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为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供水水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
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
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生活用水设施的改造和升级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需求。
现有的生活用水设施大多年久失修,配套设施滞后,水质不佳,管网老化等问题频频出现。
为了满足居民对清洁、安全、舒适生活所需的用水需求,应当加快对生活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二、改造目标1. 提高供水设施完善性,解决供水不足问题;2. 完善污水处理系统,保障生活排水安全;3. 提高自来水水质,保障居民饮水安全;4. 优化管网系统,减少输水损耗;5. 建设智能化水务管理系统,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三、改造内容1. 提高供水设施完善性,解决供水不足问题(1)增加供水设备和管网通过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扩建、改造和新建等方式,解决供水不足的问题。
确保每个居民区都能够得到充足的供水。
(2)加强供水设备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供水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可靠性。
2. 完善污水处理系统,保障生活排水安全(1)对污水管道进行整治对现有污水管道进行检修和更换,并增设拦污设施,防止污水管道堵塞和泄漏等问题,确保生活排水安全。
(2)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提高生活排水的安全性。
3. 提高自来水水质,保障居民饮水安全(1)加大自来水管道的更新力度替换老化的自来水管道,增设过滤和净化设备,提高自来水水质。
(2)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检测和监管建立健全的自来水质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水质问题。
4. 优化管网系统,减少输水损耗(1)改造管网系统通过对管网系统进行改造和优化设计,减少输水损耗,提高供水效率。
(2)加强管网维护和管理建立管网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管网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网问题。
5. 建设智能化水务管理系统,提高供水服务质量(1)建设供水智能化监控系统采用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技术,实现对供水设施的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与标准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与标准在现代社会,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与标准对于保障居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设施建设、供水安全、运行管理三个方面来探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的规定与标准。
一、设施建设1. 水源选择与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应依靠可持续发展的水源,其中包括地下水、河流、湖泊和水库等。
选址应考虑供水水质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以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2. 设施设计与施工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设计应考虑人口增长、供水需求变化、设备更新升级等因素,保证供水设施的有效运行。
3. 管网布局与防腐防漏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网布局应合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供水压力不稳定和管道漏损现象。
同时,采用先进的防腐材料和技术,加强管道的防腐防腐蚀措施,延长管道寿命,保证供水设施的可持续运行。
二、供水安全1. 水质检测与监测城市供水设施应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与监测,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检测包括常规水质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监测范围应涵盖供水源、水厂和供水网络各个环节。
2. 紧急应对与危机管理城市供水设施应建立健全的紧急应对与危机管理机制,包括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编制、设备备品备件储备等。
在供水中出现突发事件或水质异常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以保证居民供水安全。
3. 管理与养护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管道的清洗消毒等,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的稳定。
三、运行管理1. 供水计量与收费城市供水设施应建立完善的供水计量和收费体系,合理计量居民用水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建立公正、透明的收费程序,保证供水企业的运营和维护资金。
2. 运行监管与评估城市供水设施的运行应接受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管与评估,包括对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供水企业履行其管理职责。
3. 信息化与智能化城市供水设施应推动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供水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十堰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水资源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24年5月13日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加强城镇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和质量,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镇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镇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供节水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强水源保护和供节水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城乡集中供水、区域联网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城镇节约用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二次供水和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有利于供水节水事业发展的政策,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鼓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提升供水水质和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高品质饮用水工程建设,不断提升供水用水节水管理智慧化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以及其他供水用水节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XX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文本
文 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给水工程规划 (3)第三章供水检测能力和智能化建设规划 (10)第四章节约用水规划 (11)第五章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规划 (12)第六章供水服务规划 (14)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项目 (15)第八章工程投资匡算 (21)第九章供水远景规划 (22)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23)第十一章附则 (24)附表 (24)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及《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保障兰陵县城市供水可持续发展及供水水质安全,特制订本规划。
第2条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供水规模、水源、水质和水压,对现状取水、输水、水厂工程及配水管网工程进行整合和统一规划;提出工程的智能化建设、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供水服务规划、节水规划、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兰陵县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供水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兰陵县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3条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给水部分,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4条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1月1日起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年4 月1 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1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14年版)1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17.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建科[2009]149号)18.《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19.《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文)20.《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1.《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3.《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26.《山东省城市供水专业发展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鲁建发[1999]10号)27.《山东省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建城字[2013]9号)28.《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鲁建城字[2013]7号)2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30. 山东省《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1.《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32.《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33.《山东省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3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3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36.《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标准(试行)》37.《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38.《苍山县排水专项规划》(2011-2020)39. 其他有关法规、规范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第5条规划原则1.以《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指导,结合城区供水现状,采用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给水工程效益;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配置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兼顾;3.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原则;4.制定切实可行的供水目标,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用水战略,统筹考虑供水、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城镇供水系统全过程水质管控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系统全过程水质管控技术规程
佚名
【期刊名称】《城镇供水》
【年(卷),期】2022()5
【摘要】一、标准的名称、编号标准名称:城镇供水系统全过程水质管控技术规程标准编号:T/CUWA 20054-2022二、标准制定的背景、意义“十一五”以来,在国家“水专项”连续滚动支持下,我国研究构建了涵盖多级屏障处理、多级协同管理
与材料设备制造等三个序列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有力支撑了水源调配修复、厂网(含二次加压)升级改造等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全流程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但由于各地水源水质复杂多变,工艺技术类型多样,各供水环节、单
元工艺间缺乏有机联系,供水全过程水质管控标准不统一,“龙头水”水质稳定达标
的目标要求难以真正落实。
本规程结合我国城镇供水系统高质量运行管理的现实需要,明确了取水、输水、净水和配水等全过程水质监测技术要求和运行调控关键参数,可为保障城镇供水系统“龙头水”稳定达标提供标准化支撑。
【总页数】2页(P9-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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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城镇供水系统水质达标改造
2.一种基于全过程管控的新型城镇配电网建设项目后评价体系
3.关键技术助力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提升,保障饮用水安全——城镇供水系统
运行管理关键技术评估及标准化(2017ZX07501002)4.推进饮用水HACCP体系建设实现水质全过程管控的探索与实践5.关于举办《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和《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2010宣贯培训班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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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1.23•【文号】建办质〔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2018〕5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3日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的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近年来,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供水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设备维护与更新、水质监测与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分节论述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是城市供水系统安全的基础。
按照现代化标准,应建设符合城市规模和人口需求的供水网络。
具体要求如下:1. 规划与设计:城市供水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应考虑到城市规模、水资源状况、用水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供水系统的布局和规模。
2. 施工与验收:城市供水设施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全程监测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3. 材料与设备:城市供水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耐久性强,以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和安全性。
二、设备维护与更新设备维护与更新是城市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相关规定:1. 定期检查与维护:对城市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无漏损和故障。
2. 技术更新与升级:根据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定期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3. 废弃设备处理:废弃的供水设备应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三、水质监测与治理水质监测与治理是城市供水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相关规定:1. 监测体系建立: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包括监测点的设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等,及时发现水质问题。
2. 污染源控制:加强对供水源污染源的管理和防控,确保供水源水质的安全和稳定。
3. 水质处理技术:采用先进的水质处理技术,对供水系统中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去除,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四、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城市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保障措施。
以下是相关规定:1. 预案制定:制定健全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供水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给水改造实施方案
给水改造实施方案首先,给水改造实施方案需要从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的角度出发。
在城市建设中,应加强水资源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同时,推广水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加大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要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度,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其次,给水改造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给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给水管网的老化和漏损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需要加大对给水管网的改造和维护力度,提高管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管网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漏损问题,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另外,给水改造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质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着人民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因此,需要加强对水源地和水质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理水质污染问题,确保人民饮水安全。
最后,给水改造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在城市建设中,应加大对供水设施的建设投入,提高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和运行效率。
同时,还要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总之,给水改造实施方案是当前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有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给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根据本文提出的给水改造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推进相关工作,为人民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城市供水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城市供水项目实施方案范文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城市供水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城市供水问题,我市决定启动城市供水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供水稳定。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城市供水能力,确保城市供水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提升供水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供水的质量和效率。
3. 优化供水管网,减少供水损耗和漏水现象。
4. 提升城市供水管理水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项目实施方案1. 更新供水设施为了提高供水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我们将进行供水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水厂设备、提升水质监测系统、改造供水管网等。
通过更新设施,提高供水的质量和效率。
2. 加强供水管网建设我们将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包括扩建管网、更新老旧管道、加装阀门等措施,以减少供水损耗和漏水现象,提高供水的稳定性。
3. 完善供水管理体系为提升城市供水管理水平,我们将完善供水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应急预案、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加强供水安全监测等措施,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实施计划首先,我们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和责任人,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2. 开展供水设施更新和改造工程在项目实施的第一阶段,我们将开展供水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水厂设备、提升水质监测系统等。
3. 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在项目实施的第二阶段,我们将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包括扩建管网、更新老旧管道、加装阀门等。
4. 完善供水管理体系在项目实施的第三阶段,我们将完善供水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应急预案、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加强供水安全监测等。
五、项目实施效果预期1. 提高供水能力,确保城市供水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提升供水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供水的质量和效率。
3. 优化供水管网,减少供水损耗和漏水现象。
4. 提升城市供水管理水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项目实施风险及对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供水设施改造施工难度大、管网建设受地理环境限制等风险。
1210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讲解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二年十月编制说明针对我国城镇供水水源污染、供水设施不完善、水质监测能力弱、突发污染事故频发、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围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全面实施的迫切要求,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在“十一五”期间,设置了“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与示范”主题(以下简称饮用水主题),通过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初步建立了“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了科技支撑。
与此同时,为适应我国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供水设施面临升级改造和扩大规模的迫切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在“十一五”期间启动了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2年5月25日以建城〔2012〕82号文发布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
为配合《规划》实施,饮用水主题专家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系统总结、凝练和吸纳了“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和示范工程实践经验,在《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09]149号)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和设施的运行管理,涵盖城镇供水系统从“源头到龙头”的各主要环节,内容包括总则、技术对策、原水系统、净水工艺、特殊水处理、应急处理、供水管网、二次供水和水质监控等9章共129条。
针对我国城镇供水设施现状和存在问题,《指南》提出了系统、全面、可行的技术对策和措施,对《规划》的科学实施和行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本《指南》编制依据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等。
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
火炬开发区建设分局、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物业管理
条例和省的供水管理规定,随时威胁着市政供水管网的水质安全。为
企业,供水企业: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保障群众饮用水健康,保障公共供水安全,住建局 、
一、自查自纠。请各物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营范
卫生局会同中山公用水务事业部、市供水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二次供
第十条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质量监管内容包括以下范围: (一)检查核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参建人员的资质。 (二)检查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发布的相关产品的品牌、型号名录,重点检查材料、设备与合格证 明是否一致,材料的现场抽样送检情况,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及二次 供水泵房及设备建设是否符合统一管理维护要求。 (三)检查施工质量。对于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相关问题, 由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完工后,开发单位向市住建
(一)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委托管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移交相关工程档案资料; 2、签订《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协议》(泵房无偿使用 协议、泵房用电、委托管理范围、供水设施委托管理维护费和双方权 利义务等)。 (二)供水设施委托管理维护费按委托管理的面积计算,除以 下两种情形,一律纳入委托管理范围。
(三)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建设的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质 保期为两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对接管后的供水设施纳入统一管理维护, 承担用户结算水表前供水设施用水安全、维修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确保安全供水。
(一)定期做好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及清洗消毒,公开水质相 关信息。
(二)做好供水设施的巡检、维护、维修工作,保持管道完好。 (三)定期完成结算水表抄读、水费收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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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特别关注The Special Focus一、编制任务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为指导“十一五”期间以城镇供水水质达标为目标的供水设施改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办的要求和指导下,水专项饮用《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管道技术工作部 郑小明□ 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舒诗湖摘要关键词本文对中国水协新颁布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管网章节的任务依据、编制过程进行了说明,强调了实施细则管网部分的特点并列举了部分要点,可较快了解供水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要求和最新发展情况。
管网系统;设施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注:资助课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2012ZX07403-002);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课题(12QB140090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研究开发项目(2013-K7-6)水主题组织相关专家及时编写了《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以建科[2009]149号文发布试行,为“十一五”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发挥了一定的技术指导作用,各地采取更换水源、水厂升级改造等措施,积极应对新标准的全面实施,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由2009年的58.2%提高到2011年的83%。
但由于该试行指南发布时间较(管网部分)政策篇早,水专项的研究成果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为了使供水水质全面达标,2012年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城[2012]82号文印发《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
为了配合《规划》的实施,水专项饮用水主题专家组在《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基础上,结合“十一五”水专项取得的最新成果,编制与《规划》配套的《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为了解释和丰富《技术指南》中的条文,由中国水协科技委组织“《技术指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编制相关工作。
二、编制主要过程2012年4月1日,中国水协科技委在郑州组织召开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启动会,讨论通过了编写大纲和编写任务安排。
《实施细则》由总则、技术对策、原水系统、净水工艺、特殊水处理、应急处理、供水管网、二次供水和水质监控等章节组成。
其中,第七章供水管网(简称“管网导则”)编制任务由“十一五”水专项饮用水主题“长江下游”项目承担单位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牵头,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和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编写,由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技术部协调“管网导则”编制相关工作,编写组长为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技术部郑小明主任。
管网编写组接到“管网导则”编写任务后,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技术部和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召集多次会议进行讨论,在征求管网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初稿,2012年5月在马鞍山举办的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部年会上,经赵洪宾、何维华等老专家审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第二稿提交给中国水协科技委后,经科技委组织专家审阅后反馈修改意见,编制组进行了认真修改;7月在呼和浩特举办的中国水协科技委年会上,编制组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中在深圳水务集团通过了何维华、洪觉民、张晓健、陈国光等专家内部评审形成送审稿;11月底在宁波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通过了邵益生、刘志琪、何文杰、沈裘昌、贾瑞宝、刘文君等专家正式评审,形成报批稿;2013年6月1号正式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6月底在贵阳举办的中国水协科技委年会上,郑小明主任进行主题发言,对“管网导则”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与剖析。
“管网导则”充分体现了中国水协科技委管道部和“十一五”国家水专项相关成果,集思广益,力争使本技术导则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管网导则”的特点《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9.23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4.20万公里,县城2.51万公里,重点镇2.52万公里。
新建管网长度共计18.53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6.79万公里,县城5.77万公里,重点镇5.97万公里。
管网改造投资835亿元,新建管网投资1843亿元,总计2678亿元,占《规划》总投资4100亿元的2 / 3左右,可以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是“十二五”期间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了落实《规划》,指导全国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保障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发布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和2012年发布的《技术指南》基础上,重点参考《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远景目标》和《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规程》制订“管网导则”。
“管网导则”力求具有行业指导意义、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城镇为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所需的供水输配管网修复、更新改造与设施新建。
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以布局优化、安全节能、保障水质、节约资源和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为指导思想,提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进行给水管网改造建设和管道修复再利用。
“管网导则”力求跟踪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基础上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发挥技术导向作用,具体技术细节可参照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除应执行“管网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1、哪些管道需进行优先改造管网改造应优先考虑:缺乏整体规划或结构布局不合理的供水管网,供水管网能力与实际输送水量矛盾的管网;单管道输水和无防护措施的明渠输水管道;未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的多水源供水管网;枝状主干管网;未满足两路进水要求的用水单位管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输水干管,以及陈旧、安全性差而频繁爆管的管道。
50年以上管龄的管道不一定必须更换,管网改造前应结合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管网微观模型定期对现役管道进行安全评估,评估时应综合考虑管材、管龄、防腐措施、敷设位置、维修记录、管网水质、管内水压等因素,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估,为制定科学有序的供水管道修复和更新改造计划提供技术支撑。
第一步进行安全评估,第二步利用管网模型多方案模拟得出较优的改造方案,第三步制定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最后才是实施有计划的管网改造。
2、更新改造是否就是旧管原位换新管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以布局优化、安全节能、2930特别关注The Special Focus保障水质、节约资源和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为指导思想,提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进行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再利用。
目前的管网布局并不合理,存在优化的空间,需在管网水力模型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管网改造方案,优化管网布局,优化管径。
更新改造不只是旧管原位换新管,还包括管道修复和必要的建设。
3、管网建设与布局改造的方向区块化布局改造是我国供水管网改造的方向,区块化改造后,不但方便了区域水量的独立计量,也有利于区域水压均衡,方便区域管网水质管理。
实行区块化供水是降低电耗、降低漏耗、提高供水效益的重要途径,目前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城市供水管网采用区块化管理模式后,在漏损控制、水压管理、水质管理方面均取得很好的效果[1]。
图1 供水管网区块化管理示意图对于北川这样的震后重建管网系统,提倡在规划阶段进行管网区块化的规划设计;对于已经成型的大规模环状供水管网(图1左图),建议在管网模型指导下分步实施区块化改造(图1右图):第一步进行大区的划分,以水厂供水范围为基本区域,进行必要的改造与建设,关闭供水分界线的阀门;第二步进行中区的划分,改造与建设主干管;形成互联互通的 “高速公路”;第三步进行小区的划分,改造与建设小区配水管;实现与“高速公路”主干管的合理衔接。
区块化改造应同步安装必要的水量、水压和水质监测仪,实现分区管理。
在区块化基础上,可以实现全系统多级水平衡分析,可有效进行漏损管理[2]。
成型的大规模环状供水管网区块化改造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根据不同的管网规模,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年到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
五、结语“管网导则”的编写丰富了《技术指南》中关于管网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导向性意见,为指导我国城镇供水管网系统设施改造与建设的规范化实施,提升管网运行管理水平将会起到积极地作用。
当然,由于本导则还未经全面论证,在技术覆盖面的完整性方面,相关技术的描述把握方面还有进一步优化空间,我们期待本导则在执行贯彻中得到行业技术人员的积极实践,并进一步补充完善。
参考文献:[1] 郑小明,赵明,舒诗湖,赵洪宾. 管网区块化理念在上海市奉贤区集约化供水中的实践[J ]. 给水排水. 2012,38(1):100-102[2] 舒诗湖,郑小明,赵明,赵洪宾.基于区块化的供水管网全系统多级水平衡管理[J ]. 中国给水排水.2013,29(12):18-21(上接23页)细化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范围留有空间。
2、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在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方面职责的同时,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安全达标处理处置污泥,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
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3、污水处理费管理和运营服务费核拨制度《条例》对污水处理费和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分别做出规定。
《条例》规定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条例》还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
4、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考核和信息公开制度《条例》对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设施维护运营信息及监督考核结果,以及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审计情况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另外,《条例》充分体现了将防治水污染和内涝与综合利用并重。
在城镇排水监测、加强初期雨水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增加绿地、沙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厂、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内涝防治能力,鼓励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