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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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锡市政园林(公用)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2007年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近年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形势的变化,我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两个率先”目标实施的实际行动。

各市、县建设(供水)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保护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第二水源、应急水源的建设进度,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完善,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质控制和安全保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3
2.4.6自备水管理制 度
3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3.1.1水质检测制度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扣 原始台账记录。 2分。
2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4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2原水安 2.2.1水源保护制度 全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4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规划建 设
第 1 页,共 6 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2.3规划建 设
2.3.2年度实施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制 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 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的,扣2分。
3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0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 菌群和消毒剂; 42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 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 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1. 引言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是为了评估供水企业在业务运营中的绩效表现而制定的一套考核措施和评价体系。

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考核目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流程以及提供奖惩机制,促进供水企业的持续改进和能力提升。

2. 考核目标供水企业的目标是确保正常供水,并提供优质、可靠、高效的服务。

根据供水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以下考核目标:2.1 供水质量首要考核目标是供水质量,包括水源水质、水处理工艺、供水管网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评价指标包括水质达标率、水压稳定性、供水可靠性等。

2.2 供水服务供水服务是衡量供水企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用户满意度、响应速度、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评价指标包括用户投诉率、处理投诉的时效性、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能力等。

2.3 运营成本运营成本是衡量供水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指标,包括人力成本、设备维护成本、能源消耗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指标包括单位供水成本、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2.4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供水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对水源地的保护、减少水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指标包括水源地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水污染物减排情况、环境监测结果等。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了全面评价供水企业的绩效,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以下是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中常用的评价指标:3.1 水质达标率水质达标率是评估供水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计算出水质达标率,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水质达标率是衡量供水企业水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3.2 用户满意度用户满意度是评估供水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供水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反馈,计算用户满意度指数。

用户满意度指数是衡量供水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3.3 单位供水成本单位供水成本是评估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对运营成本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计算出单位供水成本,并与相关指标进行对比。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一、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方法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可以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评分方法示例: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30分)-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10分-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10分-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5分-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5分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3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5分-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5分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20分)-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5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5分-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5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5分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20分)-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5分-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5分-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5分-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5分根据以上评分方法,最终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可以设置不同指标的权重,给予不同指标在总分占比上的不同比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豫建城[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暨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3〕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建城〔2013〕48号)通知要求,为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全省供水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和质量,现决定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同时进行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范围全省市、县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

二、考核评估依据和内容(一)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2.《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二)内容1.主管部门职责:包括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管理人员。

2.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城市供水建设、提升改造、考核、服务、应急管理、二次供水管理、自备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情况。

3.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包括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应急处置等。

4.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2012年评估达标的供水企业主要评估各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未达标的供水企业按评估标准进行全面二次评估。

三、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省厅组织专家对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开展考核和评估。

各省辖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开展考核和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我们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城建司联系。

联系人:毛联华章林伟联系电话:************(兼传真)************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上海、天津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规划》,现通知如下:一、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一)分解落实规划任务。

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明确辖区内各市县近远期的建设任务。

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将规划任务逐一落实到工程项目,并组织和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实施。

(二)加强项目技术论证。

抓紧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项目立项审批前,要根据水源水质、供水设施状况、地质条件等,参照《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制定技术对策与方案,并充分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工程技术适用、建设规模合理,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水厂改造项目应考虑水质检测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和应急净水设施;管网改造项目应采用优质管材和配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同步建设水量、水压及关键水质指标的在线检测设备。

(三)加快工程项目实施。

要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定期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监督指导。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中国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于2018年
2月28日发布。

一、概述
为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均等供水需求,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供需分配的有
序均衡发展,加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用水,强化水污染防治,提
升水质保障能力,构建节水型城市。

为此,中国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编制实施。

二、考核项目
(一)节水管理
1.建立了节水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节水文化建设,组织节水教育和
宣传。

2.建立节水工作管理机构,制定节水有关信息,监督节水行为。

3.实施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协调发展战略。

(二)节水技术
1.推广节水技术装备,提高节水效率,改善节水结构。

2.推行灌溉技术改革,降低灌溉能耗和水污染。

3.实施节水型建筑,改造或新建的建筑物均应采用节水技术。

(三)节水监控
1.建立节水行为(实施节水措施)的监测系统,推进节水科技运用,有效降低用水成本。

2.制定节水用水预警预报。

供水公司运营考核方案

供水公司运营考核方案

供水公司运营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供水公司是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供水公司的运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

因此,对供水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考核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和优化供水服务。

本文旨在梳理和提出供水公司运营考核方案,帮助公司及时发现问题,优化服务,提高运营质量。

二、考核范围1. 供水质量考核:包括水质检测结果、水质合格率,水质达标情况等。

2. 供水量考核:包括供水量的稳定性、供水能力与需求的匹配情况等。

3. 管网运行考核:包括管网老化情况、管网泄漏率,管网维护和管理情况等。

4.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供水设施的安全情况、应急预案的健全性等。

5. 客户满意度考核:包括用户投诉情况、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三、考核指标1. 供水质量考核指标:(1)水质合格率:每月的水质监测结果中,合格样品数量占比。

(2)水质达标情况:监测结果是否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

2. 供水量考核指标:(1)供水量稳定性:每月供水量与上月供水量的差异度。

(2)供水能力与需求匹配情况:高峰时段供水能力是否满足需求。

3. 管网运行考核指标:(1)管网老化情况:管网维修记录、管网年限等。

(2)管网泄漏率:每月泄漏点数量和泄漏量。

4.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1)供水设施的安全情况:故障频率、故障类型。

(2)应急预案的健全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5. 客户满意度考核指标:(1)用户投诉情况:每月用户投诉数量、处理及时性。

(2)用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建议。

四、考核流程1. 确定考核周期:建议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

2. 收集相关资料:每月对各项指标进行收集和整理。

3. 组织考核会议:每月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4. 制定改进计划: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和措施。

5. 报告上级领导:将每月的考核结果及改进计划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制定供水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查看现场,主要水处理设施设备有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扣0.4分;
3、设备完好率每低1%扣0.1分;扣完0.3分为止;
4、原材料的储备数量不足、储备方式不合理的,扣0.3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6.净水材料检测
所用净水材料、药剂应具有生产、卫生等许可文件,按规定检测并备案记录。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所用净水材料、药剂没有生产、卫生等许可文件的,扣1分;
2、净水材料、药剂每批次均应进行检测,基本指标实行批次抽检,全指标实行季度抽检,并备案记录,达不到的上述要求的,扣1分。
4、未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定期演练制度或未有效落实的,扣0.5分。
常用双水源供水互备应急的此项不扣分。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关于切实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11〕254号)
二、水厂建设运行与水质检测(45分)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应急时间应满足长江流域3天以上,内河和湖库5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2、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的,不扣分;
3、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扣1分;
4、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扣2分;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2.03•【文号】建设部令[第67号]•【施行日期】199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7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月7日经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1999年2月3日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7号令发布1999年2月3日,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进行深度进化处理的水质。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

本规定所称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进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炭、反渗透、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或者以其他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有的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进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检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水质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1年8月3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

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

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是指为了提高供水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供水企业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机制,以评价和监督供水企业的绩效和成果。

该制度对于提升供水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的内容包括供水质量、供水安全、供水设施维护与更新、供水服务质量、供水管理效率等方面。

标准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内部制度等文件来确定和归纳,具体的考核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1. 供水质量的考核主要包括水源地保护情况、水质监测数据、水处理工艺及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此外,还要针对水质异常、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2. 供水安全的考核包括供水设施的完好情况、供水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供水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等方面。

考核内容还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供水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理等。

3. 供水设施维护与更新的考核主要要求供水企业进行定期的巡检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老化等问题,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根据市场需求和工艺要求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4. 供水服务质量的考核包括供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情况、用户满意度调查、供水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

供水企业还应进行用户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处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5. 供水管理效率的考核主要包括供水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改进、供应链管理的协调与控制等。

同时还要考核供水企业的成本管理、效益评估和资源利用情况,推动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机制与评估方法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的机制应该科学合理,既能量化考核结果,又能全面评估供水企业的各项工作。

常用的考核方法包括评分法、排名法、对比法等。

1. 评分法是常见的一种考核方法,通过设定不同指标的权重,对供水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打分,最后得出综合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可以对供水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具体的奖惩措施。

2. 排名法是基于对多个供水企业进行比较评估,按照一定顺序排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

正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
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三十条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和滞纳金”的规定删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结束——。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反馈给我们。

1998年作为改革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价格监审品种目录的通知》(计价管〔1998〕725号)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城市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要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1.08•【字号】鄂建文〔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现将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6〕2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依法行政,切实规范供用水活动《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已颁布实施一年多,按照“依法行政、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理念,各地城镇供水各方主体要全面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执法权责界限,严格执法,对供应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供水单位和窃水、破坏损毁供水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作为考核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重要指标,以2020年达到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不超过10%为目标。

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解决供水漏损问题的方案,倒排工期,制定管网漏损控制年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供水企业要开展测漏普查,加强供水压力、管网管理,降低明漏、暗漏及背景漏损水平。

对自身能力无法按期落实管控漏损任务的,要创新管理模式,与具备资格的智能供水专业企业合作,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实现管控管网漏损目标。

省住建厅将根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规定和《通知》要求,每年对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达标市县,将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对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直到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供水项目考核方案

供水项目考核方案

供水项目考核方案1. 背景供水项目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

为了保障供水项目的稳定运行和高效运营,需要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考核方案,以评估和监督供水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2. 考核目标2.1 提高供水项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供水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2 优化供水项目的运营效率,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3 加强供水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4 提升供水项目的绿色环保水平,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考核内容3.1 运营管理考核•水源地管理:包括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供水源的安全和质量。

•设备管理:包括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更新和改造等方面的考核,以保障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运行管理:包括供水管网及设备的运营和维护管理,故障处理能力,运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运行手册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考核,以提高供水项目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3.2 服务质量考核•供水服务:包括供水压力、供水量、供水质量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居民的供水需求得到满足。

•用户满意度:通过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反馈意见,以改进供水服务和提高用户满意度。

3.3 安全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定期进行供水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演练,确保供水项目的安全稳定。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供水项目的突发事件。

3.4 环境保护考核•水源保护: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减少对水源地的污染和破坏。

•节约用水:提倡供水项目的节约用水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环境影响:减少供水项目的运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倡绿色环保供水。

4. 考核指标4.1 运营管理考核指标•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设备保养合格率•设备故障处理及时率•运行数据统计及时率•资产管理水平4.2 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平均供水压力•平均供水量•供水质量合格率•用户满意度调查得分4.3 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合格率•突发事件处理及时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4.4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水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节约用水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估结果5. 考核方法和周期5.1 考核方法•考核指标的评定方式一般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考核当地城市供水管理的法规、规章等的完善情况,以及上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贯彻情况。考核方式:对于有立法权的城市,查阅城市供水专门性法规设立情况,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市县,查阅1份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本地出台的关于城市供水管理的文件。询问相关标准的了解情况,如是否有水质标准、管网漏损标准、水厂安全运行标准等重要标准。
2.3规划建设
2.3.1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4分)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1.《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第五条: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地区要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提出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制订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要把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作为重点,优先改造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改善供水水质。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旨在强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促进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水源水质情况。考核方式:查阅资料和询问相结合。有正式文件明确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以得分。询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水质情况以及标准的掌握情况。不了解水质情况的不得分、不知道标准的不得分,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做过全指标检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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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3-04-11 14:42来源:中国水网作者:朱丽娜
供水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监督
监管需落到实处。

近日,住建部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在考核方式上,《评分方法》指出,考核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

采用抽查方式的,以抽查企业或水厂的得分为最终得分;采用全面检查方式的,以所有被检企业或水厂中的最低分为最终得分。

《考核办法》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作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织实施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办。

另外,每年应将考核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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