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吊挂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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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吊挂相关标准
一、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1、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 低压不超过1140V.
(三) 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五) 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 时, 必须制定专
门的安全措施.
2、第三百六十四条爆破母线与电缆应当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 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第四百六十二条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 (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 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 (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 中敷设电力电缆时, 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4、第四百六十三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应当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二) 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 应当采用
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 应当采用煤矿
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 可以采用铝芯电缆; 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三)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 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四)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 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5、第四百六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 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二) 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 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 并不得损伤电缆。
(三) 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当有适当的弛度, 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当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者输送机上。
(四) 电缆悬挂点间距, 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五) 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 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6、第四百六十五条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 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 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 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 电缆 (包括通信电缆) 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者盘“8” 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当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 应当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 以外的地方; 在巷道内, 应当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 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 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者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当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7、第四百六十六条立井井筒中敷设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 应当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以利用时,可以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 接线盒应当放置在托架上, 不应使接
头承力。
8、第四百六十七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当用套管保护, 并严
密封堵管口.
9、第四百六十八条电缆的连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 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 (卡爪)、线鼻子或者快速连接器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二) 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者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 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 (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 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者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者冷补后的橡套电缆, 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 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②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 应当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二、《义煤公司采掘机电运输统一规范化标准》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标准
(一)、电缆吊挂(1)
1、井下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不得使用铁丝或线绳吊挂。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要依据后期实际需要确定电缆敷设根数,由施工单位一次将电缆钩安装到位。
2、工作面两顺槽掘进期间电缆钩采用Φ6.3钢丝绳吊挂,钢丝绳用花篮螺栓拉紧在巷道帮部锚杆上并用不少于3道卡子卡紧,固定点距离不得超过50米,钢丝绳每隔2米用不少于2道16#以上细扎丝吊在顶部钢网上,电缆钩用不少于2道16#以
上细扎丝固定在钢丝绳上,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
3、采掘工作面的电缆钩悬挂间距不超过1.5m;悬挂高度以电缆钩上吊孔距底板不小于2.0m,允许误差±50mm;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按设计进行吊挂。
4、各单位应依据施工的巷道情况选用适当规格的电缆钩,同一巷道使用的电缆钩规格型号必须统一。
5、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路原则上不得在巷道同一侧敷设,当必须在同一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 以上的距离。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动力电缆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受条件所限时,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吊挂在距动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位置,相互不得交叉。
7、电缆吊挂点间距: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
8、采掘工作面巷道(顺槽)内电缆必须横平竖直吊挂,电缆不得交叉、不规则绕弯。
9、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
10、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桥架进行固定,其间距不超过1.5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桥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
电缆吊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