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葛洲坝休假管理制度
葛洲坝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葛洲坝员工休假制度,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葛洲坝全体员工。
第三条葛洲坝员工休假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休假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禁止私自请假,也禁止员工利用休假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违反公司规定的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休假管理制度,公司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休假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休假规划,提出合理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休假氛围。
第二章休假类型和规定第八条葛洲坝员工的休假主要包括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第九条带薪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年限后享受的带薪休假。
第十条探亲假是指员工用于探望父母、亲人等的有薪假期。
第十一条婚假是指员工结婚后享受的有薪假期。
第十二条产假和陪产假是指员工产假和陪产假的有薪假期。
第十三条丧假是指员工因家庭丧事享受的有薪假期。
第十四条除上述假期外,公司还鼓励员工参加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给予相应的带薪假期。
第三章休假申请和批准第十五条员工休假前需提前进行休假申请,包括休假类型、休假时间、休假原因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在休假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休假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八条如果员工在外地休假或出差,需提前报告个人联系方式,以备公司紧急联系。
第十九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并随时接听公司电话,以备公司调动的需要。
第二十条员工在休假期间,禁止做与休假事项无关的工作,也不得以休假为由接受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休假补偿第二十一条员工在享受有薪假期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助。
第二十二条如果员工因公出差或加班导致无法享受有薪假期,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调休。
水电站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水电站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水电站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出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全体在岗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周六、周日休息。
3. 根据工作需要,电站可对部分岗位实行轮班制。
轮班制度由电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4.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具体放假安排由电站提前通知。
5. 因工作需要,电站可对员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前需通知全体员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电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纸质签到或其他方式。
(2)员工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考勤管理员进行更新。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3)如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员工,应在出发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外出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外出期间,员工可通过移动设备或其他方式完成签到,如有困难,可在外出结束后第一时间补签,并说明原因。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忘记签到超过规定时间(如1小时),视为迟到,按照迟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1、厨师、后方办事员等后勤服务岗位2、项目部部门正副职,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经营商务管理员、翻译、办公室人员、测量员、试验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生产车辆司机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3、工程处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资料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机长、班长、记录员、操作手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1、公司领导2、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三总师3、工程处、试验室、测量队、机电物资调配中心等单位正、副职和技术负责人4、市场合同部、国际工程部所有岗位5、各地办事处所有岗位6、交通车辆司机、小车司机7、前后方值班、保卫、巡逻、维修、环卫岗位附件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葛股人资〔2010〕1号关于印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已经集团股份公司2009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股份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第二次团长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主题词:职工休假管理办法通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制发校对:陈明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第三条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生产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可实行适当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方式和考勤办法,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1.考勤时间公司正式员工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进行考勤,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到下午6点,中午12点到1点为午休时间。
2.打卡要求每位员工需要具备公司提供的考勤卡或使用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准确记录上下班时间。
迟到、早退、未打卡或漏打卡都将被视为考勤异常。
3.迟到早退如果员工迟到或早退,将根据实际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进行扣除工资或调整加班酬劳。
具体扣除或调整的方式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执行。
4.请假制度员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公司将视情况批准或拒绝员工的请假申请。
5.旷工及次数限制员工未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将视为旷工。
累计旷工达到三次以上,将面临警告、罚款、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雇等相应惩罚。
6.考勤记录与奖惩公司将针对员工的打卡记录进行日常考勤统计,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
对于考勤良好、无迟到早退的员工,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休假制度1.年假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具体年假天数将根据员工的工龄来确定,详细的年假天数标准将在入职时进行详细说明。
2.病假员工如需请病假,必须在请假前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合理的假条或医疗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按比例支付。
3.事假员工如需请事假,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事假期间,工资将按照实际请假天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4.婚假员工如需请婚假,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结婚证明。
婚假期间,工资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5.产假/陪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满36周后即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支付。
男性员工可以享受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6.哺乳假女性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可以申请哺乳假,具体哺乳假期限和支付方式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职工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职工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阴东部填海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不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
第二节休息休假第三条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调整每周正常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此之外,职工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以下假期: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哺乳假、工伤假、节育假等。
第四条按照项目部制定的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对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给予20元罚款,每月累计迟到5次者,给予200元罚款。
无故旷工一日者给予100元罚款,无故旷工达3日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单位可根据职工工作安排及其实际需要酌情批准事假。
事假在半日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事假在一日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事假当日工资照常发放,此类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日。
事假在一日以上的,需到综合管理部领取职工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将休假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部门副职以上的负责人请假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事假期间,除年功工资外其他工资停发,月应发工资额低于个人应缴纳“五金”的由所在单位缴纳“五金”差额部分。
第六条职工休假以当年或当期为限,原则上不得移至次年或延期。
第七条职工在休假往返途中,若遇到意外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当事人应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其超期假日可以算作休假路程假期。
第八条假期规定及待遇(一)年休假1、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安排员工每年的年休假时间和日期。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 个年度安排。
集团公司出勤和休假管理
集团公司出勤和休假管理一、本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实行二种出勤制度:即弹性工作制、行政班制。
1、弹性工作制指上下班时间不受限制,但每天工作时间必须达到8小时,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出勤制度。
由总经理安排有特殊任务的员工方可按弹性工作制出勤。
2、行政班制指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5:30的出勤制度,公司各部门员工除需要按照弹性工作制出勤的,均按照行政班制出勤。
二、考勤时间为每月26日17:30至次月25日17:30,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10日将考勤记录交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按工资标准编制工资表,并将考勤记录和工资表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当月工资。
三、各种出勤制度均须接受考勤,上下班都要签到,工作中接受检查和监督,没有经综合管理部核准的考勤记录,财务部可拒发其当月工资。
凡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由他人代签到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处以扣罚工资、降级、降职或辞退的处分,还将失去本年度公司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因公不能签到者必须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于事后补办书面申请方可作为出勤处理。
四、凡没有按规定时间进入岗位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当班期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脱岗。
迟到、早退、脱岗,将接受扣罚工资的处分,经常迟到、早退、脱岗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处罚,直至辞退。
五、每次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20元;30分钟至4小时扣罚工资50元;4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六、当月内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30次以上者,将失去本年度公司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七、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超过4小时,按旷工论处,将给于扣罚工资的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辞退或除名。
当月累计旷工不足1天者,1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到1天不足2天者,扣罚工资15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当月累计旷工达到2天不足3天者,扣罚工资200元,并转为试用员工,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重新评定;当月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扣罚工资300元,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予以除名。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运营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安排1.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安排员工加班,但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考勤方式与记录1.公司采用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管理。
2.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四、加班和调休安排1.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加班后,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休,调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五、休假类别与申请流程1.休假类别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2.员工需休假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说明休假原因、时间及交接事项。
3.领导审核通过后,员工将请假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六、假期时间与安排1.年假: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X天。
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可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X天。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X天。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X天。
七、请假申请与审批1.员工请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按照公司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2.请假申请未获批准或未按照公司规定流程申请的,不得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
3.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可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假期恢复与延续1.请假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
2.请假期满未按时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返岗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集团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
集团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规定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小时数为八小时,员工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准时到岗,并且在下班前填写考勤,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1. 考勤记录: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打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情况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说明原因。
2. 考勤异常处理:若员工因病请假或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公司将视情况进行扣减工资或其他处理。
3. 迟到早退扣款:员工若出现迟到早退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二、加班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本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员工可经部门主管安排加班工作。
1. 加班报备: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备加班计划,得到主管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加班补偿:公司对加班有明确的补偿安排,加班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3. 加班费报销:员工需要保存好加班记录,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报销加班费用。
三、休假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特制定本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规定员工有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等休假制度。
1. 年假申请:员工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年假,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使用。
2. 病、事假管理:员工若因病请假或遇到特殊情况需事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请假申请,并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3. 休假记录:公司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员工需自主维护好个人的休假记录。
通过制定集团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集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发所属企业)
本部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的请休假行为,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第三条集团公司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每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第五条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考勤。
每个工作日考勤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上午考勤时间为9点以前,下午考勤时间为17点以后。
上班考勤时间超过9点为迟到,下班考勤不到17点为早退,在规定时间内未考勤又未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因公外出、因故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如遇考勤机故障时,应于当日9点10分前或17点20分前到人力资源部签到。
第六条员工因公外出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上下班考勤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须填写《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原则上在事前完善手续后交人力资源部,如部门负责人外出无法签字,须事前电话或短信告知人力资源部,员工在事后完善手续。
如集团公司领导外出无法签字,部门负责人应事先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将《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并在事后完善手续。
第七条考勤结果运用(一)员工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XX元。
(二)员工迟到、早退60分钟及以上,240分钟以下的视为旷工半天,每次扣XX元。
(三)员工在工作日不到公司上班以及迟到、早退24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次扣XX元。
(四)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中途无假非因公外出的,视为旷工一天,每次扣XX元.(五)员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或旷工1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先争优资格。
(六)员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20次及以上或旷工3次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将对员工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2. 公司临时工、实习生、派遣员工等特殊岗位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共计5天。
-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共计8小时。
- 休息日:周六、周日休息。
2.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以通知形式告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 因工作性质或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5.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加班,确保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工号密码登录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 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或早退需在签到时进行备注说明。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至9:00,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18:00至18:30。
- 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返回公司后立即进行签到,并向上级主管说明情况。
-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返回公司后及时签到,员工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 忘记签到超过一天未报告的,视为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关于休假、出差手续办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休假、出差手续办理的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休假,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即员工下山前,必须到综合管理科领取《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本人申请、部门长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分公司经理批准审核后,方可离开营地。
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工地的,均按矿工处理;休假结束后必须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管理员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员工,在申请的休假日期到期后,后续未销假天数均按矿工处理;
2.分公司员工申请休假,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须在申请休假日期到期前,报告部门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确认继续休假后需告知人力资源管理。
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亲自办理续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通过电话请假,待本人返回工地后,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理续假手续,私自延长假期的,其私自延长的休假天数均按矿工处理;
3.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需离开营地的,须到综合管理科领取《员工出差单》,经本人申请、部门长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营地,车班人员出车办理出车单即可,其办理流程与出差单一致,不用再次办理出差单,综合管理科事后不因员工到财务报帐而给出差人员补办出差手续。
由于未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影响财务报帐的,概由本人承担后果;
4.员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以上相关手续的,在离开营地前,必须
1。
集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
集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了保证员工合法的休息、休假权益,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情形,特制定本制度,以资全部员工共同遵照。
1.2 考勤与请假管理管理:公司所有考勤休假工作,包括签到、请假、休假、加班等各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2、适用范畴本管理办法适为集团考勤管理指导性文件,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地域情形、地方法律法规做局部调解,但各分子公司修订的相干制度应报集团行政人力中心审批后方可实行。
3、内容3.1 作息时间3.1.1 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3.1.2 作息时间为。
3.1.3 暂时情形需调解作息时间时,由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向集团行政人力中心上报方案并经审批同意。
4、劳动考勤4.1 考勤范畴: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1)集团副总裁、集团中心总监级、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级、项目公司副总及以上级;(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核准并已出差的;(3)因故请假,提早填报了请假条并经核准的;(4)提出换休申请,提早填报了换休申请并经核准的;(5)暂时情形请假,当时说明事由经核准的,事后需补办请假手续。
4.2 考勤规定:(1)员工逐日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各在指纹打卡机上签到、签退打卡一次,严禁员工录完指纹后不到办公位置,人事部门应每天进行考勤检查,凡上班时间超过十分钟不在办公区一律按考勤违纪相干规定处理;(2)员工因工作安排外出办公而不能按时打卡或未能打卡者,须在 24 小时内填写具体外出时间、去向、事由等内容报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人事部门确认后可视为正常出勤;人事部门可不定时进行公务外派情形抽查,若发觉弄虚作假,责任员工当天出勤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罚款元/次、中心中监罚款元/次、分管副总罚款元/次;(3)上(下)班忘记打卡的员工,应于 24 小时内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中心负责人签卡确认,签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字确认;但当月内不能超过次,年内累计不得超过次,超出部分按本管理办法“第九条第2细则迟到”之相干规定处理;(4)不符合上述 2、3 条情形、未打卡又未签卡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上班未打卡每次按按旷工半天处理;4.3考勤运算4.3.1旷工(1)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2)旷工工资计扣办法:旷工者本人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总额÷21.75 天)×旷工天数×3;(3)旷工 1 天及1 天以上,除按规定计扣工资外,根据本制度第七章《员工行动奖惩》的规定给予C 级处罚;(4)员工连续旷工 2 天(含2 天)或月累计旷工时数达 3 天(含3 天),除按上述规定计扣旷工工资外,视为自动离职。
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考勤、休假管理规定一、目的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及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工作5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具体作息时间:上午:09:00—12:00午休:12:00—13:00下午:13:00—17:30四、考勤记录(一)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定时工作制,每月考勤按全勤记录。
(二)事业部、技术支持中心:除销售助理外周一至周五实行下班手纹打卡制度,每周不少于两次;月末对其他时间未打卡时间,填写《为打卡说明》,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呈送人事行政部,作为考勤统计依据。
(三)其他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必须进行指纹打卡。
(四)月末由人事行政部计算考勤,由财务部计算并发放工资。
(五)总部人员到分公司、办事处或分公司、办事处人员到总部因公临时办公,均需遵守工作时间,并接受当地和总部人事考勤的共同管理。
五、管理规定(一)迟到、早退、忘记打卡1.迟到员工于上班时间后5-30分钟内打卡者,视为迟到;30分钟后打卡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
2.早退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需要,擅自提前30分钟内打卡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3.忘记打卡员工工作时间忘记打卡,月末统计考勤时,须填写《未打卡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处罚(1)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2)忘记打卡超过五次后,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3)当月迟到早退30分钟内累计五次者,视为旷工半天。
(二)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请假期满或续假未准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弄虚作假,骗取病、事假证明者视为旷工。
4.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5.上班后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岗外出者视为旷工。
6.旷工者按本人月工资额停发日工资,旷工一日按二日工资计算,月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金。
公司员工工时与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时与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1.工作时间:指员工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布置,为公司供应劳动服务的时间段。
2.工作日:指法定工作日以外,公司正常工作的日历日。
3.加班: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外,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
4.休假:指员工享受休息、休息的日子。
5.年假:指员工累计工作一整年后,享受的长期休假。
第二章工作时间管理第四条工作时间布置1.公司实行五天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2.具体工作时间布置由部门经理依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情况自行订立,并报备公司行政部。
第五条弹性工作时间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乐观性和创造力,公司允许部分员工依照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布置本身的工作时间。
1.弹性工作时间的实行必需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并记录在《弹性工作时间登记表》中。
2.弹性工作时间的范围限定为每周不超出2天。
3.在弹性工作时间布置中,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总额必需实现8小时(含午休时间)。
4.弹性工作时间的具体管理方法由行政部订立。
第六条加班管理1.公司实行加班应有事先布置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下不得要求员工加班。
2.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员工加班的具体时间和事由。
3.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法定时限,每日不得超出3小时,每月不得超出36小时。
4.员工在加班期间享受加班补助和加班调休的权益,具体管理方法由行政部订立。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年假1.员工累计工作一整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的权益。
2.具体年假天数依据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的年限和个人绩效进行调整,调整标准由行政部依据公司需要和员工福利进行订立。
3.员工可依据个人和部门的工作布置,提前预约年假休假时间。
4.在休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
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共42小时的制度。
工作时间安排由公司根据实际确定。
实行特殊工时职工的休息办法,由公司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并公示后确定。
二、考勤(一)职工必须遵守公司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所有职工出入公司(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
具体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每天做考勤。
三、加班管理(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部门领导批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一)周休息日职工每周休息2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二)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
春节等重大节日,公司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四)带薪年休假:1.职工累计工作(含在外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不少于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不少于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少于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企业集团员工作息、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作息、休假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职工作息及休假管理,根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考勤管理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2:30时至17:00时;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另行通知。
第三条出勤考核管理(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30元;(二)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日处理,每人次扣罚50元;(三)无故上班时间少于四小时的,按旷工一日论,每人次扣罚100元;(四)工作时间睡觉、串岗,每人次扣罚30元,并罚部门主管领导20元;(五)班前喝酒每次罚100元,工作时间玩扑克、麻将、干私活等,每人次扣罚50元;(六)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罚50元,并给予一次通报批评;旷工一日者,扣罚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二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记过处分;每月无故旷工达三日以上者(含三日),给予解聘处理;对连续矿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七)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者,应委托他人于次日办理,否则按私事假处理;(八)抽查考勤时,不按规定考勤的或说不清缺勤原因的,每人次扣罚单位50元;(九)各部门一律设专人负责单位考勤工作,考勤员须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四条员工打卡管理(一)凡在XXX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本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及加班均应打卡,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者应待加班完毕后再予打卡;(二)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事或私事外出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单交门卫保管,出厂门时打卡后,门卫保安员方可放行;(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
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处理;(四)骑自行车上班人员,必须先将自行车存入车棚后,方可打卡入厂;离厂时,应先打卡后取车,否则,按代理他人打卡处理;(五)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在当日内,经部门领导证明漏打原因后,将情况说明交部门考勤员,由部门考勤员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六)凡入厂从业人员,门卫护卫必须确认打卡后,方可准许入厂,对没带卡而无法打卡者,一律在门卫登记,并由护卫在每月末统一交人力资源部汇总;(七)公司门卫护卫应严格履行和落实公司出入厂门的管理规定,如发现违规者,保安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葛洲坝公司管理制度
葛洲坝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葛洲坝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实现公司整体目标,同时维护员工权益,提升管理水平和绩效。
二、公司组织结构葛洲坝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具体组织结构如下: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决策及协调管理工作。
2. 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过程监督、质量控制等工作。
3. 市场营销部:负责市场调研分析、产品推广销售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税务申报等工作。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薪酬福利管理、培训发展等工作。
三、公司管理制度1. 经营决策公司经营活动需经过相关部门会商,经理团队讨论决策后才可实施。
重大决策需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2. 内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管理工作负责,做到各自分工明确,任务分工合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管理人员需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反馈并进行奖惩。
3. 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每月制定财务预算和报表,做到收支平衡。
公司要做好成本控制,确保企业盈利,同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薪酬福利制度管理、员工培训发展等工作。
公司要建立员工评价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绩效。
5. 绩效考核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并对绩效不达标的部门进行整改。
公司注重员工的发展和激励,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6. 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积极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注册公司商标及专利等,禁止盗版和抄袭行为,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7. 安全生产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 突发事件处理公司要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工程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实施办法doc
工程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实施办法doc工程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实施办法一、目的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时间制度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小时,中午休息一小时。
2.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不得早退、迟到或旷工。
3.加班需要公司领导批准,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备。
4.员工可以在公司规定的弹性工作时间内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5.公司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员工进行出差、加班等工作。
四、休息制度1.按国家法定假日放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公司可进行调整。
2.员工享有年休假,具体以《劳动合同》为准。
3.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申请病、事假,但需要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保险制度1.公司会统一为员工投保五险一金,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保险法规,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销相关费用。
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个人商业保险投保,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六、其他1.员工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员工应对公司工作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相关信息。
3.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员工有任何疑问和建议,可随时向公司管理层反映和咨询。
七、违纪处分1.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工程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员工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1、厨师、后方办事员等后勤服务岗位2、项目部部门正副职,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经营商务管理员、翻译、办公室人员、测量员、试验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生产车辆司机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3、工程处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资料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机长、班长、记录员、操作手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1、公司领导2、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三总师3、工程处、试验室、测量队、机电物资调配中心等单位正、副职和技术负责人4、市场合同部、国际工程部所有岗位5、各地办事处所有岗位6、交通车辆司机、小车司机7、前后方值班、保卫、巡逻、维修、环卫岗位附件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葛股人资〔2010〕1号关于印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已经集团股份公司2009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股份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第二次团长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主题词:职工休假管理办法通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制发校对:陈明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第三条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生产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可实行适当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方式和考勤办法,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工时制度第四条集团股份公司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一)集团股份公司对以下因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需连续或不间断作业的岗位人员,可以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
2、因工作性质需要连续作业的轮班职工(如水泥生产企业的部分职工、高速公路收费员、发电企业主要运行岗位的职工等)。
3、船员,宾馆及游轮服务员,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旅游企业的部分职工。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部分职工。
(二)集团股份公司对以下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集团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及专职秘书。
2、工程项目部的正、副经理等项目部班子成员。
3、投标报价人员、采购人员、营销人员、清欠人员等具有明确任务指标的业务人员。
4、办事处等长期驻外人员。
5、交通司机、小车司机等非生产性的司机,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的汽车司机、装卸、押运及相关辅助工作的人员,港口和仓库的装卸人员,部分值班、保卫人员,维修人员,消防人员。
6、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三)集团股份公司对除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岗位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与工会协商拟订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
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工实行的工时制度;对因职工岗位调整需要实行不同工时制度的,应及时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各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作息时间。
(一)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部分工作性质特殊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具体作息时间由各单位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于职工健康的原则,参照集团股份公司总部或业主等单位的作息时间科学做出规定。
(二)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以年为综合计算周期,工作时间总数为2000小时,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年累计延长工作时间总数不得超过432小时。
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安排休息1天。
项目部的后勤服务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每工作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8小时。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可在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实行弹性工作和休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职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在计算职工每个工作日(班)的工作时间时,不包括其间职工休息、用餐的间歇时间和上下班路途时间。
(一)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是指职工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是指职工因自身的合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四)工艺中断时间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第三章休息休假第八条假期规定(一)职工除正常公休日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况还可享受以下假期: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护理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病假等。
(各种假期的具体适用范围、休假天数等见附件1《职工假期规定》)。
(二)职工本人需要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酌情给予事假,一次连续休事假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个月。
(三)职工休假(除探亲假外)以当年或当期为限,原则上不得移至次年或延期。
(四)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护理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病假的天数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年休假、事假的天数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五)职工在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应持有交通机关等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后,其超假日期可算作路途假期。
休假期间因急病或正在住院不能回单位的,要及时向单位汇报,病愈回单位时,要按有关程序补齐病假手续。
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假期待遇(一)职工在休探亲假以及经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在休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标准发放,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休年休假、工伤假、节育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及经批准的婚丧假的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请事假期间,按照请假天数扣减工资。
在休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各单位根据职工的本企业工龄发给病假工资:实际累计病假6个月以下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按基本工资60%发放;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发放;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发放;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发放;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发放;实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时,6个月以上部分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的按40%发放;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发放;满3年及以上的按60%发放;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年标准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三)探亲假期间的往返路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参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路费标准报销,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 以内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正常休息日休假。
职工请事假时如有未休年休假的,应优先安排年休假。
第十一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和轮休调休等工作和休息方式,公休日和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工作为正常劳动。
对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的,职工请事假时如未休集中休假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休假。
(一)对工作地固定的单位职工,应尽量均衡安排休假时间,原则上按月或季实行轮休调休。
(二)对在项目部工作的职工,实行项目部就地灵活安排休假与离开项目部集中休假相结合的休假方式。
其中每月单位安排在项目部就地休假的时间应不少于4天,由项目部根据生产、工作计划和现场具体施工生产情况按天或小时灵活安排。
对在法定休假日,除必需的值班人员、赶工期人员及现场必须连续作业的生产人员外,其他人员都应安排休息。
离开项目部集中休假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项目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也可分两次安排,单位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对项目部当年工期不满半年的,原则上在工程完工后安排。
离开项目部集中休假的天数包括探亲假、年休假和路程时间在内,按以下规定执行,不另行安排探亲假和年休假:1、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集中休假35天--50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集中休假40天--55天。
3、累计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集中休假45天--60天。
第十二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采取集中休假和平时灵活安排休假相结合的休假方式。
项目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项目部就地灵活安排休假和离开项目部集中休假相结合的休假方式,集中休假时间由项目部统一安排,项目部就地休假时间,由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条件下灵活安排。
第十三条假期申请与审批(一)法定休假日职工按照国家下发的休假通知执行。
(二)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护理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集团股份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负责人休假实行报告制。
集团股份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向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报告,集团股份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其他负责人向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子分公司其他负责人向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