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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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用户的网络接入与使用,保障我校网络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提倡“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参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我校所有用户适用。
第二章安全规范
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利用QQ、微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为保证网络安全, 应加强应用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和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网络操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严禁在校园内私设站点(含WEB 服务、FTP 服务、代理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等)。严禁利用各种计算机技术窃取他人密码、恶意攻击等行为。
第七条所有用户应设置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安装网络防病毒客户端并及时更新,以确保计算机的安全接入,并积极配合学校信息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业务上结合本办法规范使用网络, 以保障本校师生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第九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学校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