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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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完整版)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2018年7月精神科治疗知情同意书为了使住院精神病病人病人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出院,请患者家属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向主管医生进行咨询,阅读后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精神药物是目前各国治疗精神障碍(包括焦虑、抑郁、精神病性症状等)的主要手段,我院药物依赖科治疗目前以药物治疗为主,其常见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障碍;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有:植物神经、精神方面、内分泌(体重增加)和代谢、心血管等方面的不良反应。

其中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有:猝死、恶性症侯群、急性肝坏死、白细胞减少、抽搐、麻痹性肠梗阻、尿潴留、体位性低血压引起的跌伤。

在正常治疗期间,有些不良反应可造成难以恢复的不良后果,希望家属予以理解并同意使用精神药物对患者进行治疗。

在药物专业治疗的基础上,根据病情变化需要医生可能合并使用其他治疗方式,如: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工娱治疗、行为矫正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等。

在治疗过程中如有超出上述治疗方式的情况时,主管医生会向家属告知并签字。

目前计划给患者的主要用药为:,其药理作用及副作用等请详见药物说明书。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是否同意此项治疗)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医生签字:年月日约束保护病人告知书精神病病人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可能出现一些危险行为,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在护理中必要时我们可将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当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采取此项措施:1.出现冲动、毁物、伤人、自杀及外走等行为。

2.由于病人不合作影响治疗。

3.意识障碍,自我防护能力下降者。

4.病人症状丰富,行为怪异,影响病房秩序者。

在保护中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约束带使用制度,采取监护手段,进行巡回观察病人约束部位情况,保证病人的安全,待病情稳定后将解除保护。

但在对兴奋躁动或极其不合作病人的保护中,有可能会误伤病人。

为此我们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告知家属,为了病人的安全和有效的治疗,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目录- 总则- 医院管理- 医疗服务- 各科室管理- 病人权益保护- 工作纪律- 其他事项总则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的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病人的安全与权益。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医院管理1. 医院的管理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医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医院设立科室,每个科室设立科主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1. 医院提供全面的精神疾病诊疗服务,包括常规检查、治疗、康复等。

2. 医院采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各科室管理1. 各科室负责根据医生的处方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 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纪律。

病人权益保护1. 医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不歧视任何人,提供公平、公正、优质的医疗服务。

2. 病人有权知情、选择医生和治疗方式,并享有隐私保护。

工作纪律1. 医院工作人员应秉持职业操守和医德,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2. 工作人员应保护医疗机构的财产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他事项1.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所有。

2.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规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以上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病人的安全与权益。

(文档字数:250字)。

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医院正常运行,特订立本《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制度》。

请全院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基本原则1.1 敬重人权:我们坚决敬重患者的人权,保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待患者。

1.2 科学治疗:全部的治疗措施和方法应基于科学、合理、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1.3 全员参加:医疗、护理、辅佑襄助人员应共同参加,形成多学科的合作,为患者供应全面、系统的治疗。

2. 精神疾病患者的资格与诊断2.1 患者资格:显现精神疾病症状的人员均可向医院申请诊断和治疗。

2.2 专业诊断:患者应尽快接受专业医生的诊断,确立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并依据诊断结果供应进一步的治疗方案。

2.3 家属搭配:相关家属应乐观搭配医疗工作,供应必需的病史资料,帮助医生完成诊断工作。

3. 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与护理3.1 个体化治疗方案:依据每位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病愈训练等。

3.2 药物治疗:依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医生将合适的药物纳入治疗方案,并确保用药安全和合理。

3.3 心理治疗:为了帮忙患者恢复或改善心理健康,心理治疗师将依据需要供应个体、家庭或团体心理治疗。

3.4 病愈训练:为帮忙患者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病愈专员将组织和引导患者进行病愈训练,提升他们的生活本领。

3.5 定期随访:患者将定期接受医生的随访,及时评估和调整治疗方案,跟踪病情变动。

3.6 临床评估: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将进行定期的临床评估,以评估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管理4.1 安全防护措施:医院将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4.2 特殊患者安排:对于具有不安全性或特殊情况的患者,将供应特地的安排空间,确保其安全和特殊需求的满足。

4.3 紧急处理措施: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紧急处理机制,保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救治。

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制度

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全体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遵循“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维护患者身心健康为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管理第四条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条全部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搁置地址,取用后应立即送复原处,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过程的规范性、科学性、安全性。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意愿,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药物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严格执行药物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第四章护理管理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护理规范,确保患者护理安全。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掌握患者病情,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章院感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制度。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院感知识培训,提高其院感防控意识。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人身安全,依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管理。

第二章诊断与评估第三条诊断与评估要求1.对于每个患者,必需进行全面的精神疾病诊断与评估,包含病史收集、精神状态评估、体格检查等。

2.诊断与评估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完成,严禁由非医生进行诊断和评估。

第三章治疗方案订立第四条治疗团队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成立一个治疗团队,包含主治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2.治疗团队必需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第五条治疗方案订立1.治疗方案必需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病愈训练等。

2.治疗方案必需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并在患者的病历中认真记录和签字确认。

第四章药物管理第六条药物购买和保管1.药物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购买和保管,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购买和保管药物。

2.药物必需存放在封闭、干燥、阴凉的环境中,严禁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

3.药物的保管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药物配药和使用1.药物配药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药师或护士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药物配药。

2.药物的使用必需严格依照医嘱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药物。

3.药物的使用过程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包含用药时间、剂量等。

第五章病情察看和记录第八条病情察看要求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进行定期的病情察看和评估。

2.病情察看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包含医生、护士等。

3.病情察看过程必需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含重要症状、体征、心理状态等。

第九条病情记录要求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建立完整的病历,包含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病情察看和评估等内容。

2.病历必需准确、完整,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样本(3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样本(3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样本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____镇卫生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我国政府自____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____,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科医护人员。

三、定义
无。

四、内容
(一)本制度精神疾病重症患者是指:有冲动、伤人、毁物、外跑倾向的患者;有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严重的兴奋吵闹患者;木僵或亚木僵患者;各种原因所致(如药物、酒精等)的有意识障碍的患者;癫痫发作的患者等。

(二)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查看患者,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即刻作出处理,处理有困难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三)对重症患者,在活动时间,护理人员应将其放在视线内,在正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和休息时,要加强巡视,防止风险行为。

(四)对重症患者,医疗和护理都应当面或床头交接班,详细交接病情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要制定安全、快速有效的治疗方案,护理上要加强生活护理,在安排病房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六)对重症患者可能出现的风险,主管医师要详细告知家属,必要时留陪和单独签署谈话记录。

五、附则
(一)此制度由精神科负责解释。

(二)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参考依据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国家卫健委疾控局
七、附件
无。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病专业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水平,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等。

第三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遵循医德、法律法规,并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第四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五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学习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利益。

第七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纪录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尊重患者,维护患者利益,严守职业秘密。

第十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

第二章医疗工作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精神评估,确诊患者病情。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准确选取药物和治疗方法。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治疗和心理支持。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跟踪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确保医疗纪录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准确执行医疗操作程序,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控工作,参与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水平。

第三章患者权益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受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获得医务人员的尊重和关怀,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病情和治疗方案。

第二十一条患者有权要求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患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意愿。

第二十三条患者有权投诉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投诉,维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务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密患者信息,维护医疗纪录安全。

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设立医院精神科,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3.设立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职责1.医院精神科职责:(1)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筛查、评估和分类管控工作;(3)定期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及去向;(4)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5)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安全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2.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1)制定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筛查、评估和分类管控工作;(3)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情况;(4)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5)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其他部门职责:(1)配合医院精神科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筛查、评估和分类管控工作;(2)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关心和关爱,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3)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流程1.重性精神疾病筛查:医院精神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筛查。

2.重性精神疾病评估:对筛查出的疑似患者,由医院精神科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重性精神疾病分类管控:根据评估结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分类管控,包括治疗、康复和随访等。

4.随访管理:医院精神科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及去向。

5.信息统计和上报: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患者信息进行统计和上报。

五、保障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重性精神疾病诊疗水平;2.完善医疗设施,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3.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4.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精神疾病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精神疾病是一类特殊的医学问题,对患者和社会都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为了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在医疗机构中建立一套健全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精神疾病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关怀,同时保障医院的运行安全与风险控制。

2. 质量管理2.1 患者权益保障- 医院应建立相关政策,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个人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 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和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2.2 资源管理与优化- 确保医院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以便提供高质量的精神疾病治疗服务。

- 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与发展,提高医疗团队的整体素质。

2.3 临床实践指南与质量评估- 制定临床实践指南,确保医疗工作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提高治疗效果和质量。

-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过程。

3. 安全管理3.1 患者安全保障- 建立和完善医院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安全的治疗和护理环境。

- 加强药物管理,包括药物存储、配送、使用、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2 事故与风险管理- 确保医院建立事故与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事件报告、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及时处理和防范患者伤害事件。

- 加强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和检修,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患者安全事件。

3.3 紧急事件与灾害管理- 制定紧急事件和灾害管理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地震、突发传染病等紧急情况,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生命不受威胁。

- 定期进行紧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4. 措施落实与效果监测4.1 制度宣贯与培训- 将制度内容宣贯到医院全体员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大家全面了解和熟悉制度要求。

4.2 监测与评估- 设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精神疾病诊疗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诊疗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诊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疾病的诊疗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诊疗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精神疾病的诊疗工作。

第三条精神疾病的诊疗工作应遵从法律法规、规范化医疗操作、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本医院将乐观开展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学术沟通,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精神疾病的诊断第五条精神疾病的诊断应由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相关资质的医师进行。

医师应全面评估患者的主观症状和客观表现,并依据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和诊断。

第六条医师在进行精神疾病的诊断时,应采取敬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的原则,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诊断过程中,医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试验室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描述。

第八条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应与其他科室或医院之间进行病历资料的共享和沟通,提高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第三章精神疾病的治疗第九条精神疾病的治疗应由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相关资质的医师担负主治医师。

主治医师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十条精神疾病的治疗可以采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综合手段。

治疗方案应依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病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订立个体化的治疗计划。

第十一条精神疾病的药物治疗应依照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医师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情形,选择合适的药物类型、剂量和疗程,并监测药物治疗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医师在进行心理治疗时,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和技术,并进行有效的随访和评估。

心理治疗应遵从专业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第十三条医师在进行物理治疗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物理治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操作,患者应供应明确的知情同意。

第四章精神疾病的转诊与转院第十四条精神疾病的转诊应由主治医师提出,并经过医疗团队的讨论和评估。

转诊主体应向患者供应必需的转诊建议和信息,并尽力保障患者的连续性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与治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康复和社会融入的机构、人员。

第三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那些被临床医生诊断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员。

第四条: 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原则是以患者的自愿和利益为基础,注重患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包括医院、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等,并设立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治疗。

第六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社工等,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运作。

第三章: 管理程序和治疗方法第八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程序包括入院评估、治疗计划制定、药物治疗、康复训练等,并应当依法进行。

第九条: 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方法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和调整。

第十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协作,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

第四章: 监督和评估机制第十一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并接受上级监督。

第十二条: 社会各界和公众应积极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康复工作,对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其家属有权对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应。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举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和家庭护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因精神疾病导致病情严重、行为异常,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第四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原则是真实、科学、人性化、法治化。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第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应当以医疗为主,辅以心理、社会等多学科综合干预。

第八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接受定期的医学检查和评估,确保病情的稳定和康复情况的监测。

第九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规范的治疗和康复训练,不得中断或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医院的秩序。

第十一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工作,定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

第十二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应当保持尊重和礼貌,不得进行侮辱、伤害或其他不良行为。

第三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第十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利,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康复服务。

第十四条社区康复应当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交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患者尽快恢复自理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与医院、家庭等相关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分享康复情况和治疗经验。

第四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第十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护理服务。

第十八条家庭护理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护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工作十点做事多一点;微笑多一点。

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

效率高一点;说话轻一点.行动快一点;服务好一点。

脾气小一点;沟通多一点。

医院病区管理制度服务病人六不准:一、不准打骂病人。

二、不准男医生(单人单独)进入女病区。

三、不准女医生(单人单独)进入男病区。

四、不准带棍棒、绳索、刀具、玻璃危险物品进入病区。

五、不准吃喝拿要病人家属红包钱财。

六、不准泄露精神病人的一切隐私。

服务工作必须坚持视病人为亲人,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患者家属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患者个人的平安和康复师我们的心愿。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医德规范一、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三)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四)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下开展批评与白我批评.(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六)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七)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八)保密守则1.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2.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3.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4.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9.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规范(一)遵守公德。

(二)热爱医学。

(三)救死扶伤。

(四)高度同情。

(五)尊重病人。

(六)讲究卫生.(七)廉洁奉公。

(八)团结互助.精神科护理基本技能一、接触患者与建立护患关系的要求:1.了解、熟悉患者的基本情况.2.具有同理心:同理心是指护士能进入患者的内心世界,从他的认知角度来看事物,也就是常说的“设身处地、将心比心”.3.接纳、容忍患者:接纳是指护理人员要以患者是具有正常人的基本人权与尊严的态度来接受患者。

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及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制度。

2. 建立精神疾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人文关怀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关注患者的生活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2.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 全程管理原则:对患者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4. 社区参与原则:鼓励社区、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 早期发现与干预(1)开展精神疾病筛查,早期发现疑似患者。

(2)对疑似患者进行心理行为干预,降低病情恶化风险。

2. 治疗与康复(1)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治疗。

(2)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3. 跟踪服务(1)建立患者档案,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

(2)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4. 社区康复(1)组织患者参加社区康复活动,提高患者社会适应能力。

(2)开展家庭护理培训,指导监护人掌握护理技能。

5. 法律法规宣传(1)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五、职责分工1. 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制度。

2. 精神疾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筛查、治疗、康复、随访等。

3. 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4. 社区、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1. 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 鼓励社会各界对精神疾病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患者及社会公众的权益。

医院对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医院对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一、概述精神疾病是一种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和社会功能的精神障碍。

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院对精神疾病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精神疾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精神疾病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设立精神疾病科,负责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工作。

三、管理措施1.诊断与评估(1)对患者进行详细病史询问,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和精神检查。

(2)结合临床表现、病史、辅助检查等,明确诊断。

(3)对患者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状况、社会功能等。

2.治疗与护理(1)根据诊断结果,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2)药物治疗应遵循“个体化、小剂量、阶梯式、长期维持”的原则。

(3)心理治疗包括认知行为疗法、家庭治疗、团体治疗等。

(4)康复训练包括职业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

3.随访与监护(1)建立患者档案,定期进行随访。

(2)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3)对患者进行家庭监护,指导家属正确应对患者病情。

4.安全管理(1)加强病房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自杀、自伤、伤人等事件发生。

(2)对有自杀、自伤、伤人倾向的患者,加强监护,必要时采取保护性约束。

(3)对肇事肇祸患者,及时上报公安机关,配合处理。

5.信息管理(1)严格执行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2)建立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精神疾病患者信息。

四、教育培训1.加强医院员工精神疾病诊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培训。

2.开展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

3.鼓励医院员工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提高诊疗水平。

五、监督与考核1.医院精神疾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精神疾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医院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社会安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卫生法和医院管理规范等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及相关部门管理精神疾病患者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定义】1.精神疾病患者:指被诊断为精神疾病的人员,包含各类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患者。

2.管理措施:指医院为精神疾病患者订立的医疗诊断、治疗、病愈、监管等一系列解决方案。

第四条【管理原则】1.敬重人权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以患者为中心,供应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服务。

3.综合运用医疗手段,科学有效进行精神疾病的治疗。

4.加强医生和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培训和技术提升。

第二章精神疾病防备与干涉第五条【宣传教育】1.医院应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普及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得和理解。

2.乐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供应心理咨询服务,帮忙个体及家庭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

第六条【早期干涉】1.医院应建立早期干涉机制,对可疑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定期筛查,并供应相应的干涉措施。

2.乐观开展社区精神疾病干涉项目,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关怀和帮忙。

第三章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第七条【诊疗与评估】1.医院应配备精神科专业医师和医护团队,确保患者的精准诊断和评估。

2.为确保患者的隐私和权益,医院应采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第八条【治疗方案订立】1.医院依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求,订立个性化治疗方案。

2.医院应重视综合治疗和药物治疗的结合,为患者供应全面的治疗服务。

3.医院应与患者及其家属乐观沟通,明确治疗目标和方法,共同订立治疗计划。

第九条【病愈与社会适应】1.医院应设立病愈科,为患者供应病愈训练、社交技能培训等一系列病愈服务。

2.医院应乐观引导患者参加社会活动,帮忙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学校精神类疾病的管理制度

学校精神类疾病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精神类疾病的管理,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学校精神类疾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精神类疾病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包括:(1)收集、整理、分析学校精神类疾病相关信息,建立精神类疾病档案;(2)制定精神类疾病预防、干预、治疗、康复等方案;(3)开展精神类疾病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意识;(4)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类疾病患者的救治、转诊等工作。

三、预防与干预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师生心理健康素养。

2.开展定期心理健康检查,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对有潜在精神疾病风险的学生进行早期干预。

3.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体系,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校园氛围,减少精神类疾病的发生。

四、诊断与治疗1.学校配备专业心理医生,负责对疑似精神类疾病患者进行诊断。

2.对确诊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学校与专业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五、康复与关爱1.鼓励患者积极参与康复活动,提高生活质量。

2.开展心理康复训练,帮助患者逐步恢复社会功能。

3.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关爱,提供心理支持。

六、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精神卫生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对精神类疾病的认识。

2.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3.邀请专业心理医生为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引导学生关注自身心理健康。

七、责任追究1.学校相关部门和个人未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精神类疾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康复和社会支持,以促进他们的康复和生活质量。

1. 定义和分类1.1 本管理制度所涉及的重性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和焦虑症等。

1.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以便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治疗方案。

2. 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应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中心等,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康复和社会支持服务。

2.2 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医疗人员和康复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3. 患者登记和评估3.1 患者应在就诊时进行登记,包括个人信息、病史、家族史和症状等。

3.2 患者应定期接受评估,以监测病情的变化和康复进展,评估内容包括身体健康、心理状态和社会功能等。

4. 治疗和康复计划4.1 患者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和康复计划。

4.2 治疗和康复计划应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支持和康复措施等,以综合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

5. 康复服务5.1 康复服务应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设计,包括职业康复、社交技能训练、家庭辅导等。

5.2 康复服务应持续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方案。

6. 医疗保障和社会支持6.1 患者应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和社会支持,以减轻经济负担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6.2 社会支持机构应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工作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患者解决相关问题。

7. 家庭和社区支持7.1 家庭成员应积极支持患者的治疗和康复,了解病情,并参与康复活动。

7.2 社区应提供友好环境和无障碍服务,促进患者的社交活动和融入。

8. 监督和评估8.1 监督机构应对管理机构的运行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8.2 患者和家属对服务质量有任何投诉或建议,应向监督机构反馈。

9. 法律和伦理要求9.1 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伦理要求,保护患者的权益和隐私。

9.2 医疗人员应尽职尽责,与患者建立信任关系,并提供安全、温暖和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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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2018年7月精神科治疗知情同意书为了使住院精神病病人病人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出院,请患者家属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向主管医生进行咨询,阅读后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精神药物是目前各国治疗精神障碍(包括焦虑、抑郁、精神病性症状等)的主要手段,我院药物依赖科治疗目前以药物治疗为主,其常见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障碍;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有:植物神经、精神方面、内分泌(体重增加)和代谢、心血管等方面的不良反应。

其中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有:猝死、恶性症侯群、急性肝坏死、白细胞减少、抽搐、麻痹性肠梗阻、尿潴留、体位性低血压引起的跌伤。

在正常治疗期间,有些不良反应可造成难以恢复的不良后果,希望家属予以理解并同意使用精神药物对患者进行治疗。

在药物专业治疗的基础上,根据病情变化需要医生可能合并使用其他治疗方式,如: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工娱治疗、行为矫正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等。

在治疗过程中如有超出上述治疗方式的情况时,主管医生会向家属告知并签字。

目前计划给患者的主要用药为:,其药理作用及副作用等请详见药物说明书。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是否同意此项治疗)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医生签字:年月日约束保护病人告知书精神病病人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可能出现一些危险行为,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在护理中必要时我们可将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当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采取此项措施:1.出现冲动、毁物、伤人、自杀及外走等行为。

2.由于病人不合作影响治疗。

3.意识障碍,自我防护能力下降者。

4.病人症状丰富,行为怪异,影响病房秩序者。

在保护中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约束带使用制度,采取监护手段,进行巡回观察病人约束部位情况,保证病人的安全,待病情稳定后将解除保护。

但在对兴奋躁动或极其不合作病人的保护中,有可能会误伤病人。

为此我们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告知家属,为了病人的安全和有效的治疗,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病人姓名: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年月日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年月日氯氮平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性别年龄住院号因患者病程迁延,经其他抗精神病药物足剂量足疗程治疗,但疗效欠佳。

目前考虑使用氯氮平治疗,现已告知患者家属,在使用氯氮平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常见的不良反应,如过度镇静、流涎、口干、便秘、体重增加等,或可能出现一些少见而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癫痫、猝死等以及一些目前无法预知的副反应,对医生的告知,家属表示理解,经慎重考虑,同意使用氯氮平治疗。

患者家属签名:与患者关系:患者自伤、自杀、冲动、外走、藏药、摔伤、噎食等行为告知书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

现在医学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人体的特异性和复杂性是难以完全预测的,因而现在医学科学的诊疗技术不可能包治百病。

由于人们对许多药物滥用、精神疾病的发生原理尚未认识,目前戒毒治疗、精神疾病的治疗仍十分困难这就造成有时尽管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忠于职守,竭尽全力,但患者在住院期间仍能出现自伤、自杀、冲动、毁物、外走或拒绝服药、藏药及其他对治疗、管理不合作的行为和不慎摔伤、噎食等意外情况。

这些行为可能危及患者自己的治疗及生命安全,也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这些情况的出现属于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够预见,又不能够完全避免及克服的意外情况。

医院将根据医疗护理的相关制度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加强监督、采取适当的约束保护及限制措施、研服药物、强制喂服药物等,但仍无法保证完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请予以理解。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年月日医生签字:年月日用药知情同意书为了使患有精神疾患的病人的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请患者和/或家属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主管医生进行咨询,阅读完后签署意见。

精神药物是目前各国治疗精神疾病的主要手段,我院精神科药物治疗,一般适应症、药物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执行。

但是由于药品说明书的局限性,其内容往往落后于临床治疗的进展。

且由于个体病情差异,在患者()的治疗中,为控制(),我们在使用()治疗时,有可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专业治疗指南等文献,采用超出说明书的适应症、超出说明书的使用剂量用于临床治疗。

故特此告知患者监护人及家属,取得患者监护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是否同意此项治疗)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医生签名;年月日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患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科室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_一、入院手续护送人凭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和本人签章的《××××××医院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依照约定预交住院医疗费用和赔偿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患者入院手续。

护送人不签章的患者不得入院,但另有约定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二、本院告知1.维护公民精神健康的各种精神病诊疗措施多具有一定的人身损害作用,可以造成难以防范和避免的并发症、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伤残或者死亡等不良后果。

2.住院患者可能发生难以防范和避免的毁物、逃跑、伤人、杀人、自(他)伤、自(他)杀等不良后果。

3.护送人有请求和接受精神医疗、选择精神医疗机构和医师、请求陪护、知情同意和自动出院等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医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精神医疗纠纷,可以要求封存有争议的病历、药物及医疗器械和复印法定病历资料。

4.护送人应当遵守本院入、出院、探视、陪护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履行医嘱陪护的义务,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费用,不得直接送交患者贵重物品、现金、食品和烟酒,不得送交诸如各种锐器、钝器、皮带、绳索、火材、打火机等威胁患者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药物。

5.医务人员应当向护送人如实告知病情、诊疗措施和诊疗护理风险。

各种精神病诊疗护理措施在护送人签字表示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护送人不签字或签字表示不同意的不得实施,但常规诊疗措施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三、护送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交款义务造成中止或延误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的;2.不履行知情同意的签章义务造成延误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的;3.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陪护义务造成不良结果的;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擅自送交违禁物品造成不良结果的;5.患者因精神病理因素造成不良结果的。

四、护送人定义本须知所称护送人,又称监护人,指成年精神疾病患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未成年患者的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和诊疗费用、提供经济担保并交纳赔偿保证金的其他亲属、朋友、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视为护送人。

五、法律效力本须知由护送人签章后生效,具有住院精神医疗服务合同的同等效力。

护送人签章视其已知本须知,同意入院并愿意承担监护及其他法律责任。

患者护送人(签章):年月日儿少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___患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科室_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由于儿童、青少年(简称儿少)生性活泼,不同年龄范围其身心特征差异大,使儿少精神科患者的病情复杂化。

儿少患者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不仅与身体素质、遗传有关,也受社会心理素质影响,常需多学科、整合性治疗,包括药物以及各种心理治疗(如:个别心理治疗、集体心理治疗、家庭治疗等),对所需治疗,家长必须予以配合,与医护人员合作。

2.在住院治疗期间,儿少患者相互之间容易发生摩擦(如争吵,打架、不适当嬉笑、摩擦行为);同时儿少患者身体发育不成熟,缺乏生活常识,生活自理能力和自我照顾能力不足,因此住院期间有可能发生自身及他人难以于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或不良后果(如:与其他患者发生争执、损坏遗失物品、跌倒、跌伤、外伤、骨折,进食时发生窒息、猝死等)。

对此,监护人(家长)表示理解。

3.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

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

4.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作用;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

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该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5.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6.儿少精神患者在住院治疗的护理过程中,由于可能或潜在的躯体疾病,加之精神紊乱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对此,监护人(家长)应予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所采取的一切医疗措施(包括家长自行联系外院治疗)。

7.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

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主动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

9.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

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11.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

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己发生的医疗费。

12.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拖欠费用一周者作出院处理。

13.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

按照有关规定,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15.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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