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原则和目的分析(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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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上)*

——语用学新途径探索

廖美珍

1.导论

在哲学和哲学史上,目的性早已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并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占有重要的地位,只是没有人明确地用原则命题形式表述而已。苏格拉蒂(《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67-170页),柏拉图(《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亚里士多德(第一个对目的这一范畴做出哲学分析,其“四因说”是以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为依据的)(《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253-254页),康德(《判断力批判》,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9页),黑格尔(《逻辑学》,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33页)等等在历史上著名的哲学家都在自己的著作中论述过目的性。马克斯曾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像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20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但是,迄今为止,很少有人把目的原则用于语言和语用分析。顾曰国是较早把目的作为话语分析和研究的一个重要参数的学者。在《什么是会话修辞学》一文中,顾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言语行为是有目的的。在会话中,目的有“修辞目的”和“超语言目的”之分。例如,“请把电视机打开”这个言语有让听话人打开电视机这个目的,这个目的超出话语交际的范围,因此是“超语言目的”。选择适当的话语以达到影响听话人采纳说话人的超语言目的这种目的叫做“修辞目的”。也就是说,从言语行为发出到最后超语言目的的实现中间有一个“修辞目的”中介,会话修辞就是研究会话双方在相互作用中怎么达到修辞目的和超语言目的。“修辞目的”说开辟了会话分析的一个新领域。另外,在“Doctor—Patient Interaction as Goal-Directed Discourse in Chinese Social Socialcultural Context”(1996)一文中顾把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口头互动看作是指向一个共同目标的有目的的动态的“社会过程”,这个过程的本质(关键)产品就是即席的诊疗话语。作者对这种话语作三条线分析。一是双方追求目的的行为,看目的是怎么实现的。这一维度的分析自然导致对目的追求过程中的话语是如何展开的分析。第三条线是看医生和病人怎么通过话语来处理人际关系。但是在这三个维度中,对目的的追求过程显然构成话语分析和研究的主线。完全从目的角度来描述话语现象的是帕利斯和喀斯特弗兰奇(Parisi & Castefranchi)(1981)。这两位学者认为:理解有机物,包括人类的行为的最佳方法之一(甚至就是最佳方法)是找到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即有机物是怎么追求和实现这个目的的,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方式等等。他们把目的分为“有意识的”、“无意识的”、“随时确定的”、“行为常规性的”、“生物功能性的”和“机构的”、“社会性目的”、“交际性目的”、“有待交流的目的”、“中性目的”、“暗藏目的”、“有效目的”和“无效目的”、“透明目的”和“非透明目的”,等等。他们的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他们没有把目的分析上升到理论和原则的高度,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和程序,也没有有力的例子作为实证。另外,钱冠连先生也提出了“目的——意图原则 *本文在第8届语用学研讨会(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3年12月)上宣读。部分观点在第六届国际法律语言研讨会(澳大利亚,悉尼,2003年7月)论述并在《外语学刊》(2004)上发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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