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部分设定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部分设定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部分设定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抚府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部分设定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88号)文件要求,我市对设定了证明事项并以市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1件,修改21件,现公布如下:一、废止的文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02〕23号)二、修改的文件及具体内容(一)《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抚府发〔2005〕50号)1.将第七条第五项中“偿还购房贷款的,用于结清最后余额时可提取一次”修改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满一年以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第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受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修改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属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受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3.将第十二条第一项:“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交款收据及复印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抚府办字〔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4日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规定,现制定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等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市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条我市各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工作,定期调整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发挥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平台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各行政机关办公室(秘书工作机构)作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负责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及时更新本单位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抚府办发〔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4日抚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通过文字记录和视音频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具备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执法办案系统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文字记录是指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视音频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重大行政许可活动中,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录音、录像或者视频监控等同步记录。

文字记录与视音频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制定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设备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抚府办字〔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31日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新形势下“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助推抚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促落实,推进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一)加强涉及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公开。

围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发布解读,集中公开数字经济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深入解读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权威发布有关数字经济特色优势和未来产业指导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金融科技等行业数字化转型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二)加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

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大受疫情影响相对较重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融资优惠、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政策措施,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30•【字号】抚府办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城市信息化系统资源,提高数字城市信息化效率,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数字城市信息化长效机制,以提高我市城市信息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和谐抚州建设,根据国家住建部、人防办、应急办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它先进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抚州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三网合一)项目,整合现有城市信息数据资源,应用现代数字技术,将数字城市信息化系统建设成为平时用于城市管理,战时用于人民防空指挥,突发公共事件时用于应急指挥的“三网合一”综合集成化的现代数字城市信息化监督指挥平台。

重点围绕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应急指挥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完善的城市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方便快捷的城市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设原则(一)分级负责,明确功能市级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全市数字城市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指挥与评价功能,县(区)级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所在区域具体问题的指挥、处置功能,城管、人防、应急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各自范围内具体问题的指挥、处置功能。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1•【字号】抚府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1日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解读。

公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市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推出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

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抚州市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并与“信用抚州”网站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健全跨部门、差别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

(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落实)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字〔2018〕28号),及时准确公开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50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50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26日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新兴业态培育,注入经济发展新活力,制订《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强化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顶层设计,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统筹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信息数据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坚持以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大数据产业体系,催生和培育新兴业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总体目标。

按照《江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整体推进要求,构建完善的市、县(区)两级大数据服务平台,完成信息共享数据开放平台、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示范应用建设等工作,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业务数据进行共享交换、加工处理、分析挖掘形成统一、完整、有序、可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体系,打破政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封闭的局面,夯实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解决数据重复、信息孤岛等问题,初步具备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能力,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抚府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1]10号)精神,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服务为抓手,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着力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态度最好、发展成本最低”的政务环境,为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抚府办发〔2019〕100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5日抚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网站(含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级政府网站健康、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政务新闻和接受公众监督的有效平台。

第三条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适用本办法。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全市政府网站,负责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组织保障、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工作。

第六条市政务信息办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监测、统计等技术支持。

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是全市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7日抚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的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2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政务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提升服务能级、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协同部门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最大程度惠民利民。

二、工作目标市本级梳理出的15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的试点范围(见附件),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促进网上办理事项与实体大厅服务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应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应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应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应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智慧抚州集约化建设,促进全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应用发展,保障云计算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抚州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应用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8日抚州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应用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智慧抚州集约化建设,促进抚州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计算中心”)应用发展,保障云计算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工信信函〔2013〕2号)、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4〕14号)、《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抚府办发〔2016〕57号)及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云计算中心开展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云计算中心采取企业出资,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建设,为各行政事业单位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基础设施支撑服务。

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云计算中心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云计算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并通过合同等方式要求云计算中心运营商遵守以下要求:(一)安全管理责任不变。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08]34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0【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0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抚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等部门对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五)保密审查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年度综合排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时间根据具体情况于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市考核组根据工作实际在年度考核前,正式下发通知,明确考核方案和百分考核细则。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本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本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本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抚府办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本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0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进市本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关于推进市本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79号)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市本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2008年完成市本级第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含国有、客商投资、民营)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全面完成市本级规模以上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并按省政府要求,对县(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全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抚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抚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银监分局、市工商联、市建设局、市外贸局、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统筹协调,组织领导。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6•【字号】抚府办字〔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6日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步伐,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建立权界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信息共享、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登记。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设立一个独立机构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统筹协调。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三)坚持稳妥推进。

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为重点,做好资料移接、系统对接、工作衔接。

在保持登记连续性的前提下,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

(四)坚持便民利民。

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任务(一)整合登记职责。

由市编办会同国土资源、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登记依据、登记流程、登记成果资料、收费状况等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提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含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处置等)及整合后部门间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分工协作意见,再将分工协作意见进行梳理完善,提出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的正式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57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57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9日抚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推进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以及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的行为。

中央和省驻抚州或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产生的信息资源可以根据需要纳入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范围。

各县(区)、高新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统一规划、部署和标准、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信息资源。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抚州分厅(抚州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抚州分厅(抚州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抚州分厅(抚州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抚府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抚州分厅(抚州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抚州分厅(抚州通)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8日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抚州分厅(抚州通)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6号)要求,加快推动“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抚州分厅(抚州通)建设,推动抚州更多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效能。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重点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多发政务服务事项加快接入“赣服通”,实现“掌上指尖可办、随时随地可办”。

2019年6月底前,完成“赣服通”市级分厅(抚州通)建设,实现接入本地高频事项不少于50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赣服通”分厅建设,每个县区实现接入本地高频事项不少于20项。

大力推进市县两级电子证照接入工作,实现接入数量持续稳定增长。

努力以便民利民惠民的更好政务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建设思路(一)建设原则。

以“统筹推进实施、统一标准流程、统一接口规范、统一界面风格、统一部署运维、统一用户对接”为建设原则,依托我市政务云中心建设,利用抚州市大数据服务平台丰富的人口共享库、法人共享库、证照库数据资源池,对接“赣服通”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网上支付系统、电子证照系统,梳理高频多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服务门户、移动端APP、小程序等多入口登录,统一平台办理,数据同步更新。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抚府办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6日抚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45号)精神,根据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特点及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新时代幸福抚州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确定公开范围。

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采购、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二)实行清单管理。

要建立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各部门政府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开,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0]70号【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7【实施日期】2010.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0〕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关于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6号)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赣审改办字〔2010〕12号)精神,学习借鉴兄弟设区市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网上办理、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的应用系统。

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市对外形象;有利于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有利于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推动政府自身建设。

二、工作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作实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作实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
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6]1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4
【实施日期】201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4日
抚州市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评标环境,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和《抚州市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抚办发〔2015〕13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以标书电子化、评委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监督实时化和管理网络化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力争在2016年4月底实现市、县(区)房屋市政、水利、交通及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

不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内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行政监督,增强加各县(区)协调配合,促进远程异地评标统一、规范、便捷、高效运行。

二、建设内容。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7]51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6
【实施日期】2017.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案》已经2017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26日
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号)》的要求,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规范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有效支撑“一号”申请的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服务网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省、市两级分级部署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提速增效为目标,以标准规范为基础,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设电子证照库。

按照江西省电子证照运行和管理机制,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省市两级电子证照系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发[2017]51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6
【实施日期】2017.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方案》已经2017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26日
抚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号)》的要求,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规范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有效支撑“一号”申请的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服务网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省、市两级分级部署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提速增效为目标,以标准规范为基础,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设电子证照库。

按照江西省电子证照运行和管理机制,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省市两级电子证照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