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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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公司票据在各个部门的使用流程,加强票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制度由行政部拟定与修改。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执行与督导。
三、公司票据指公司正式发票、内部免费生产单、收费生产单、收据等。
四、发票、内部免费生产单、收费生产单、收据均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五、各项票据由各店核算员统一领取和管理,发放时登记责任人,回收时销号。
六、正式发票由各店核算员交收银员收存,需用发票之部门员工一律到收银台开票。
七、顾客交款时收银员必须核对票据中的发票联、记帐联、取件联金额是否完全相符,开据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标准、正确、清楚。
八、客人拍照当天,如未带足全款时,可开据收费生产单,待看样时结清余款,并将收款发票之取件联贴回生产单。
九、客人看样时,未带足金额,可开据收费生产单,3天内结清余款,由开票门市负责收清,结帐时须在发票上注明所开据的生产单号码,并将付款发票取件联贴回生产单联。付完款后方可取相。
十、店级核算员负责做专门的帐页,记录生产单的上帐下帐工作。
十一、看样后二次消费的发票、生产单由统计部统计。
十二、制作部门严格把关,核实发票、生产单,登记顾客套相的详细资料。
十三、每月1日,由各店核算员统一收齐上一月已使用完毕的发票、收据、生产单。
十四、核算员检查收款发票取件联是否贴回,负责将开生产单的每笔欠款登记上帐,付款后下帐,每月汇总一次,查核有否未收款。如有超期未付款,立即报告店长及统计部,通知开票人追收,并下罚单50元。
十五、核查完成后,统一交由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对每笔款项是否结帐。生产单由统计部门负责核对。
十六、财务部复核生产单是否有贴发票取件联并查核金额是否相等。
十七、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财务结算中心统计部。自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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