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狼大战》:是死是活就在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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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知识
在电影《人狼大战》还剩16分钟结束的时候,在看过五个幸存者相继被狼咬死、冻死、坠崖、自我放弃后,看到奥特维身边最后一个人也溺死的时候,我承认自己真的动容了。
从一开始就压抑在心底的绝望和呐喊似乎在一瞬间爆发,我在想,当坚强变成恐惧和孤独,这个深情鳏夫还能支撑多久?当希望变成纠结和挣扎,这个铮铮铁骨还靠什么来面对较量?
整个120分钟谈不上热泪盈眶,却不得不感叹《人狼大战》真的是一部很男人的电影。
虽然它的故事框架算不上新颖,“坠机幸存者模式”,几十年来一直被无数好莱坞电影沿袭着。
但是它却能围绕着一个简单的故事核心进行了恰到好处的挖掘与开发,满足了一切动作惊悚影片要素的同时,传达出的简朴外表下的宁静、沉思以及诗一般地韵律,让人不能不去想深刻的内涵与自省。
虽然它在一些细节上的确还是需要推敲,动作惊悚片的定位让人看过电影后也觉得似乎有些偏差,但是它对于影片节奏的把握和气氛的渲染以及它的剧情始终保持着一种相对中立、客观的态度不得不让人叫绝。
虽然《人狼大战》前提设定并不真实,故事剧情也有些荒谬,但是它从头至尾充斥着的残酷自然之美,不时出现的血腥场面以及深沉博大的男儿情怀都让它不失为是一部让人大呼痛快过瘾的经典成功之作。
一直觉得取景是《人狼大战》一个亮点,虽然影片的地点背景被设置在了阿拉斯加,但是影片几乎都在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完成。
这和卡纳汉上一部电影《天龙特攻队》在温哥华拍摄如出一辙。
卡纳汉说:“这个自然景色是最重要的的角色和元素,因为极冷的自然环境和凶恶的怪兽就是这部电影的全部特色。
”本片另一看点也是是尼森和导演乔〃卡纳汉的再次合作。
这次连姆〃尼森又出演了一个深情鳏夫,带着对亡妻的怀念在极端
环境下的挣扎与生存,纠结而悲戚。
他是如此的心不在焉,以至于无论是在嘈杂的酒吧还是孤独的宿舍,他脑中浮现的都是他妻子的音容笑貌。
只有在他端起猎枪,狙杀猎物的那一瞬,我们才能看到一位犀利、果断的猎手的形象。
不得不感慨尼森的个人表现也越来越让人尊敬动容。
年近60的连姆〃尼森在冰天雪地中中跋涉,历经艰苦磨难,却还是身手矫健,眼神中露出坚毅与果敢。
一个深情悲壮且阳刚气十足的主人公被他演绎得活灵活现,丝毫没有自恋卖弄的痕迹,也许这才应该是我们这个时代真正的英雄该有的样子:坚强、隐忍、果决,但也不畏惧表现出对所爱之人的满腹柔情与真实透骨的绝望与恐惧。
他面前是一切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像一只孤鹰一般形销骨立,眼睛深邃得像冰冷的大海,你会悬着心跟在他身后经历他的冒险,默默地祈祷他好运,虽然你不一定猜得到旅程的终点在哪里,但你知道,他并不强壮的肩膀能扛得住这冷酷的整个世界。
看电影的时候我一直在想古龙大师《萧十一郎》中的一段话:暮春三月,羊欢草长,暮春三月,羊欢草长,天寒地冻,问谁饲狼?人心怜羊,狼心独怆,天心难测,世情如霜……大概的意思就是说世人只知道可怜羊,同情羊,绝少会有人知道狼的痛苦,狼的寂寞;世上只看到狼在吃羊时的残忍,却看不到它忍着孤独和饥饿在冰天雪地中流浪的情况,羊饿了该吃草,狼饿了呢?难道就该饿死吗?
混迹影评网看到这样一句精彩的影评——“如果真的有造物主存在,那么他所做的,不过是设定一套“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完美逻辑而已。
这套逻辑不会因任何人的祈祷而改变,也不会为任何事物的消亡而伤感。
”《人狼大战》中没有反派,狼不是这里的反派。
毕竟,它们不是徒有其表的可怜又倒霉的哈士
奇。
对于从天而降的几个人肉,狼族被冒犯了。
这些30万年前的古老生命,有他们的生存方式,而他们的优势和优点,许多是人类从不具备的,比如速度与力量,而人类可以具备,又常常不如这帮鬼斧神工的畜生,比如真正的团结和服从。
人与狼的关系,是两个物种、甚至两个文明间的对抗,是主权拥有者对侵略者的打击,是无关道德的本能反应,简称:你死我活。
《人狼大战》不是奥特曼打小怪兽,它代表人类给予了狼族以充分的尊重,因为人何尝不是狼,狼又何尝不是人呢?
影片的没有明示的结局也算是画龙点睛。
在奥特维发现误入狼窝,面对一群虎视眈眈的狼,人与狼王即将展开一对一的较量时,在这最艰难的时刻,他想起了小时候,父亲曾这样教他:Once more into the fray. Into the last good fight I’ll ever know. Live and die this day. Live and die this day.
电影戛然而止。
片尾字幕之后,一个两秒钟的镜头,狼倒在血泊里,发出沉重的呼吸声,狼的身边,隐约可见奥特维。
他活下来了吧?是死是活就在今天了。
是的,是死是活就在今天了。
影评人/梅梅西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
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
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
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
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
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
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
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
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
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
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
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
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
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
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
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
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
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
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
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
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
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
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
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
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
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
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
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
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
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More: /dianying/ 电影院最新上映电影More:ywpskwd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
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
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
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
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
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
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
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
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
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
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
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
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
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
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
遇到了阿甘,也
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
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
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
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
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
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
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
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
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
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
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
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
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
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
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
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
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
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
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
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
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
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
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
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
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
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
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
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
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
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
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
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
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
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
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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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
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
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
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
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
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
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
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
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
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
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
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
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
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
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
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
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
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
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
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
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
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
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
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
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
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
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
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
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
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
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
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
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
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
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
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
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
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
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
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