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业法官思维的构成及特性
论法官的职业伦理
论法官的职业伦理法官作为一种职业,其职业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法官需要遵守道德规范,保持专业素养,维护司法公正,以确保司法正义得以实现。
本文将从法官的职业伦理角度出发,探讨其职业特点及职业伦理的重要性。
一、法官的职业特点法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有别于其他职业。
首先,法官的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官的工作需要独立性和公正性。
法官需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和干扰,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法官的工作不仅要有专业性,更需要有独立性和公正性,这是法官职业特点之一。
法官的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法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特别是涉及到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案件,更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法官职业伦理的重要性法官职业伦理是指法官在执行公务中,遵守法律、遵循道德、保持操守、尊重人权、保障公正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在于:1. 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得到维护。
2. 增强司法权威。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保持专业素养,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不仅可以增强法官的权威,也可以增强司法机关的权威。
3. 保障人权。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尊重人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增强司法透明度。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保持操守,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这可以增强司法机关的透明度,让人民更加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
5. 促进司法改革。
法官职业伦理要求法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不断完善职业道德规范。
这可以促进司法改革,推动司法机关向着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方向发展。
三、法官职业伦理的体现法官职业伦理的体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公正。
法官应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和干扰。
法律职业思维规律
正义蒙眼布的实质是什么?
季卫东:日本神户大学教 授、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委员会委员 冯 象:美国著名律师、 旅美学者 ,哈佛大学兼职 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 院兼职教授
正义(Giustizia)。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 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 束棒(fasci)。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 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 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 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 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 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 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狗, 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 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 反:正义属于永恒 ——意大利像章学家利帕(CesareRip a)《像章学》卷三(1593)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发文豫人常法200318号认为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并要求洛阳中级法院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该文还作出河南种子条例第36条关于种子经营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继续适用的结论
法律职业及其思维规律
孙笑侠
一、法学的特点……
首先,法学 是社会科学 中相对独立 的学科。 科学体系的 三大知识 最早的 University 是由法学、 医学和神学 构成的。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 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 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 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 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 在2003年5月27号,对一宗玉米种子案进行审理时发现,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国家的《种子法》相冲 突。李法官的判词是“——“《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 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 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 。
论中国当代法官的职业品格_吕芳
论中国当代法官的职业品格吕芳*[内容摘要]法官是一种职业,有着自己特有的职业品格。
法官职业品格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官职业伦理和司法知识。
法官职业品格的养成,既需要法官自己不断修养“忠诚、奉献、勤奋、进取、勇气”等优良品格并不断强化对法律的信仰,也需要构建法官正当司法行为不受追究制度、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保障制度,以及法官职业薪酬保障制度等专门的国家制度加以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法官职业品格司法法官是一种职业,有着自己特有的职业品格。
法官职业的本质为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审判并作出裁决,也即“法律人以程序正义和专业知识的名义主张法治话语相对于其他政治话语的独立地位”。
〔1〕“程序正义”需要职业制度和职业伦理支撑,“专业知识”则表现为职业能力的基本要素。
因此,法官职业品格是在占有司法知识的基础上,以发展高度的职业身份荣誉意识为途径、以职业伦理为核心内涵的品质和德行。
它既凸显法官的职业品性和品行,也是法官职业作品质量的保障,同时与法官职业的尊荣和美誉度息息相关。
一、法官职业品格的构成要素(一)法官职业伦理既然法官是一种职业,那么任何职业都有其自身的职业特点、职业素质以及职业伦理、职业道德。
如商人这样的职业者,他们的职业特点是赚取最大化的利益,行政机构的职业人员是服从上级领导并具有执行力。
与此相对应的职业伦理也不同,商人要求诚信,官员要求服从与廉洁正派。
法官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述,如意大利司法伦理准则提出“在公众生活中应行为得体、有尊严、尊重公众的利益”,“在履行职责时应遵从无私的价值观、独立与公正”;加拿大法官职业道德原则包括“司法独立、正直、勤勉、平等、公正”几大原则;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表现为七条行为准则,包括恪守司法机构的正直独立、151·社科探索·*〔1〕吕芳,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冯象:《木腿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页。
法官裁判思维中的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
法官裁判思维中的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法官裁判思维中的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思维方法。
这两种思维方法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不仅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解读和处理,也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效果。
通过深入分析这两种思维方式的内涵、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文期望能为法律实践者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
本文将简要介绍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基本概念和核心理念。
法律形式主义强调法律的自治性和逻辑性,认为法律规则是客观、中立和普遍适用的,法官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则进行裁判。
而法律现实主义则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法官在裁判时应考虑社会现实、政策需要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以实现法律的社会目的。
本文将详细比较和分析这两种思维方法的异同点。
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在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法律创新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法律形式主义注重法律的文本解释和逻辑演绎,而法律现实主义则更注重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实质正义。
然而,这两种思维方法并非完全对立,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和协调。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及其效果。
这些案例将涵盖不同领域的法律争议,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个方面。
通过深入剖析这些案例,本文将揭示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和局限,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法官的裁判思维和法律的实施效果。
本文旨在通过系统研究和分析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在法官裁判思维中的运用和影响,为法律实践者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
二、法律形式主义概述法律形式主义,又称为法律教条主义或法律文字主义,是一种强调严格遵循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的理论观点。
在法律形式主义者的眼中,法律是一种封闭的逻辑体系,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和规则是事先设定好的,法官的任务就是将这些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而无需过多考虑案件背后的社会现实和公共政策。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法律职业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素养和优秀思维能力的职业。
律师、法官、法务人员等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需要具备一些独特的思维特点。
本文将探讨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包括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细致思维和创造思维。
逻辑思维是法律职业中最为重要的思维特点之一。
律师和法官在处理法律案件时需要清晰、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和逻辑关系。
通过逻辑推理,他们能够理清案件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识别出关键证据,推导出法律适用的结论。
逻辑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在庞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中迅速找到关键的线索,确保案件的辩护或审判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分析思维也是法律职业中不可或缺的思维特点。
律师常常需要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和比较,找出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通过分析证据、法条、判例等,他们能够评估案件的强度和弱点,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法律策略。
法官则需要通过分析各方的辩论和证据,综合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正义公正的裁决。
分析思维使得法律从业人员能够全面客观地审视案件,降低判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细致思维是法律职业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律师在准备案件、提交诉讼材料时,需要详细而准确地陈述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仔细阅读各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词,准确理解双方的意图和主张。
细致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细致入微地处理案件,防止遗漏重要信息或理解错误。
创造思维虽然不像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和细致思维那样常被强调,但在法律职业中同样起到重要的作用。
律师需要在创造性地进行辩护或起草法律文件时,提供独特的观点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官也需要在司法解释和判决中发挥创造思维,使法律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创造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以适应不同的案件情况和社会需求。
综上所述,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包括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细致思维和创造思维。
这些思维特点为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范文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篇一一、引言基层法官,作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职责。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基层法官却面临着种种职业困境,这不仅影响着法官个人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基层法官所面临的职业困境,以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一)工作压力大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庞大,法官需要处理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同时,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法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案件调查、审理和判决。
此外,法官还需要应对各种社会压力和舆论压力,这使得他们的工作压力巨大。
(二)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由于基层法院的职务晋升渠道有限,许多基层法官在职业生涯中难以得到晋升。
这导致一些法官在工作中缺乏动力和激情,对司法事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同时,基层法院的薪资待遇相对较低,也使得一些优秀的法官选择离开基层法院,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三)司法环境复杂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
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面对复杂的司法环境。
此外,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对司法程序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不足,也给法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法律知识更新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不断涌现。
然而,由于基层法官的工作繁忙,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
这可能导致他们在审理案件时无法充分运用最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解决基层法官职业困境的对策(一)减轻工作压力为了减轻基层法官的工作压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协助法官处理案件;三是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建设,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
(二)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为了拓展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职务晋升机制,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三是鼓励法官跨领域交流和学习,拓宽视野和思路。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1 、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
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
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 、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
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
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1/ 18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
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 、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
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
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
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
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创新和创新思维
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创新和创新思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法院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创新思维来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创新和创新思维。
首先,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在案件审理中运用创新思维。
在传统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往往只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缺乏主动思考和创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案件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需要法院工作人员运用创新思维来解决。
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新兴科技的知识产权案件时,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技术知识,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创新思维,法院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其次,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在司法管理中推动工作创新。
司法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传统的司法管理模式往往过于官僚化和僵化,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法院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创新思维来推动司法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例如,可以引入信息技术来优化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建立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平台,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这些创新举措将有助于提升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在法律服务中注重创新。
法律服务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然而,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往往过于机械和僵化,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因此,法院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创新思维来提供更加优质和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例如,可以引入法律咨询机器人来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可以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这些创新举措将有助于提升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最后,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在自身能力和素质上进行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更加广泛和深入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法院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创新思维来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例如,可以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主动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
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从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个集公正、博学、洞察、善断、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
本文从法官的角度来
分析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其具本可分以下五部分: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
造成哪些影响;
法律思维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培养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既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法官职业化
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需要。
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环
节入手,增强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就是在观念中及社会生活中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龙其是法官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
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他的上司。
法官只有服从于法律,法官
的思维只以忠于法律为限。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加快培养法律应用人才。
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今后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法学教育必须贴近司法
实践,必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
因此,有必要对目前。
大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官的职业思维
大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大众法律意识是指普通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具备大众法律意识的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对社会上的法律现象做出正确的判断。
大众法律意识对公众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它可以促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进而形成健康的社会秩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众法律意识的缺失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法律教育不足、普法力度不够等。
大众法律意识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公民对法律产生误解,甚至破坏社会的法治基础。
与大众法律意识相对应,法官职业思维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应具备的专业思维。
法官职业思维强调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对证据的严谨分析以及对案件的公平裁决。
具备法官职业思维的法官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当然,法官职业思维的缺失也会对案件裁决产生不良影响。
这可能包括对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对证据的片面采信以及对案件的偏颇裁决。
这些行为可能会破坏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当我们深入研究大众法律意识与法官职业思维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一方面,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增强法官的职业思维。
这主要体现在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可以促进法官对案件的公平裁决。
另一方面,法官职业思维的弘扬也能够提升大众的法律意识。
法官通过公正、严谨的裁决,可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进而促使公众更加尊重和遵守法律。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大众法律意识与法官职业思维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来培养和提高这两种观念。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增强法律教育: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大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宣传法治理念,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使其具备更高的法官职业思维,确保案件的公平裁决。
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法律人的思维特点是指法律人员在解决法律问题和处理法律事务时所表现出的独特的思考方式和方法。
法律人的思维特点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强、严谨细致的思维方式、注重事实和证据的思考习惯、依法务实的思维方式以及灵活变通、注重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等方面。
首先,逻辑思维能力强是法律人的一大特点。
在法律领域中,逻辑正确且严密的思维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人必须具备清晰的思维逻辑,能够准确地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并用合理的推理和论证方法来解决问题。
逻辑思维能力强使法律人能够遵循法律的规则和原则来进行思考和决策,保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其次,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严谨细致。
在法律领域中,法律问题的解决通常需要严密的论证和精确的定义。
法律人习惯于全面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并进行细致的推理和思考,以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他们注重细节,善于发现问题的关键和症结所在,并能够对不同的事实、证据和信息进行权衡和分析,从而做出准确和公正的判断。
法律人还注重事实和证据的思考习惯。
法律是立足于事实的学科,法律人员习惯于从客观的事实出发考虑问题。
他们具有收集事实、分析事实的能力,注重事实与证据的确凿性、可信性和适用性,从而能够以客观、公正和准确的态度处理法律问题。
他们注重证据的链条推理和证据链的完整性,遵循证据法和法庭程序的要求,确保案件的合法和公正。
此外,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也是依法务实的。
法律是一个具有明确规则和程序的学科,法律人员习惯于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他们注重法律的适用性、正当性和合理性,遵循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效果。
法律人员善于运用法律知识,结合案例和判例进行思考和分析,以便获得最符合实际和公正正义的结果。
最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还是灵活变通的。
法律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学科,法律人员应具备灵活变通的思维方式。
在处理复杂或特殊情况时,他们善于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利益冲突进行权衡和抉择,避免僵化地遵循规则而忽略了特殊情况的实际需求。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范文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篇一一、引言基层法官作为国家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负责审理基层群众的纠纷和案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环境的变化,基层法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职业困境。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些困境,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基层法官职业困境的体现1. 工作压力巨大基层法官每天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工作任务繁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需要充分考虑各种证据,依据法律进行裁决,并努力确保每一个裁决都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正。
此外,法官还需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如舆论压力、上级压力等,导致他们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
2. 法律知识更新迅速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知识更新迅速。
基层法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司法环境。
然而,由于工作繁忙、时间有限,许多法官难以充分学习新知识,导致他们在审理案件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3. 司法资源有限基层法院的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
在审理案件时,法官往往需要面对证据不足、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
此外,由于经费有限,一些必要的司法设施和设备无法得到及时更新和维护,影响了法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基层法官职业困境的原因分析1. 社会环境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同时,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给法官带来一定的舆论压力。
此外,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也会对法官的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2. 法律制度因素我国司法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司法独立不够完善、审判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会对基层法官的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一些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或模糊,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难以把握尺度。
四、解决基层法官职业困境的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培训和学习为了解决法律知识更新迅速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法官的法律培训和学习。
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对法官职业的认识法官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审理案件,并做出公正、独立的裁决。
作为法官,他们需要具备高度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下面,我们将从法律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和操守、公正和独立的裁判、社会责任感以及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等方面,对法官职业进行深入的认识。
一、法律知识和技能作为法官,首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掌握各种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以便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准确、全面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此外,法官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问题。
二、职业道德和操守法官是司法公正的代表,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至关重要。
法官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始终保持公正、廉洁、勤勉、审慎的态度。
他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任何外部压力的影响,始终保持独立和客观。
三、公正和独立的裁判公正和独立的裁判是法官的核心职责。
他们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和裁决。
法官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和影响,始终保持独立和中立。
同时,他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四、社会责任感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者,需要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他们需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同时,法官还需要关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推动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作为法官,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此外,法官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包括领导力、沟通力、协作力等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公正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法官职业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神圣化的职业。
作为法官,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公正和独立的裁判能力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法律思维方法是职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实践法律这门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讼的思维方式、思维手段和思维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职业技艺和职业技能。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律人的思维特点,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法律人思维的特点首先,法律职业思维有一个基本要素。
我们用这个要素来进行大脑活动。
这个要素就是我们的行话,即“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如刑法中的术语:犯罪、过失、未遂、中止等。
第二是当你在法庭上发现法定术语不够用,不够彻底深入地分析案情的时候会常引用的一些原理。
法律职业的第二个特征是程序优先的思维原理。
假如学校拨下来10万元作为奖学金。
我就要制定一个“品学兼优”的评比规则。
然而这个“品学兼优”的实体规则是模糊而抽象的。
于是,我通过自己的解释,徇私舞弊地将10万元给了我一个战友的儿子和一个亲戚的女儿。
终于大家发现了。
于是校长革去了我的职务,换上了刘向文老师(众笑)。
刘老师马上宣布我的实体规则无效,又制定了一条程序规则:1、全班50名同学有平等申请奖学金的权利。
2、第二周内班委公开讨论,如有争议,被争议之人在全班公开讨论表决通过。
于是奖学金在第三周顺利发放。
虽然有一两个同学说他应该得奖学金,但他们认可了这个程序,所以也就等于认可了结果的公正性。
大家都知道我在讲结果的正当性问题。
支持法官审判结果正当性的依据主要有:1、法律事实。
2、法律规则及其解释。
3、对说服当事人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的程序。
以上是法律思维的第二个特征:程序优先原理。
第三个特征是:所有法律人的思维与大众思维有很大的区别。
即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而非向未来。
向未来看是大众思维的模式。
例如股民炒股,行政市长拆除违规建筑,改善市容环境,甚至政治家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等,都是预见未来的。
而只有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
原因有两点:1、法律人手中的一切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
2、法律人办案的法律依据即法律规范都是过去制定的。
法官审判思维之透析
、
客观 的追 寻 : 官 的 理 性 思 维 法
的逻辑 推演 , 无须 也 不应 当进 行 目的考 量 、 益衡 量 利
和价值 判断 , 官完 全可 以从 一个 “ 法 法律体系 ” 中逻辑 地推 出既 有法 律规 范 , 从而 解决 纠纷 o1 -概 念法学 [ 23 12 2
所谓理性思维 , 是指人 的一种认 识能力 和认识 方 法, 它是 运用 逻辑分 析判 断 , 提供 因果 必 然性 联系 的
理念 引领 思 维 方 向 , 结 果 与 正 义 相 互 和 谐 , 思 维 的思 维。 使 是
关键词 : 理性 思 维 ; 验 思 维 ; 理 性 思 维 ; 学 思 维 经 合 哲
中图 分 类 号 : 9 62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2 9 (0 9 0 — 0 9 0 10 — 7 4 2 0 )5 0 4 — 5
20 年 5 09 月
第5 期
常 熟 理 工学 院学 报 ( 学社 会 科 学 ) 哲 Jun l f hnsuIs t eo eh ooyP i spy& Sca S i nc s ora o agh ntu f c nl (hl oh C it T g o oil c e e)
根 据法 律等 知识 , 案件 作 出定 性 , 得 出正 确 的结 对 并
个别 上升 到 一般 和从 现象 进入 到本 质 的认知 能力及
与之相 应 的思 维手段 。 因此 , 理性思 维是 科学认识 的 主 导性 内生变 量 , 它指 向客 观本质 的维 度。
论 , 相 当于法官 的判决 阶段 。在这 两个 阶段 , 官 此 法 思 维 具 体 是 如 何 展 开 —— 单 向 线 型 抑 或 立 体 网 型 呢?笔者认 为 , 法官思维具 有多 维性 , 即理性思维 、 经 验思 维 、 合理 性思 维和 哲学 思维 的统 一 , 它是 缜密 逻 辑 与“ 模糊 ” 经验思 维 的统 一 , 价值判 断与抽象哲 学 是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范文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篇一一、引言基层法官,作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权威的重要职责。
然而,近年来,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逐渐凸显,这不仅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也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基层法官所面临的职业困境,以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1. 工作压力巨大基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
由于案件数量众多、案件类型复杂,法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案件。
此外,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成为评价法官工作的重要指标,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承担较大的心理压力。
2. 司法资源有限基层法院的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
这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面临诸多困难,如案件调查取证难、判决执行难等问题。
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持,法官难以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作用,进一步加剧了其职业困境。
3. 社会舆论压力随着社会舆论的不断发展,公众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然而,一些舆论对法官的不实报道或误解,给法官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
这种压力不仅影响了法官的工作情绪和效率,也可能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4. 职业保障不足当前,基层法官的职业保障尚待加强。
一方面,法官的薪酬待遇相对较低,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法官的晋升渠道有限,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
这些问题导致基层法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解决基层法官职业困境的途径1. 减轻工作压力通过优化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等措施,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
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注重对法官综合素质的评价,而非单纯追求案件数量和效率。
2. 增加司法资源投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司法资源投入,提高法院的硬件设施水平,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为法官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3. 引导正面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协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范文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篇一一、引言基层法官,作为司法体系中最接近人民群众的一环,其职业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近年来,基层法官所面临的职业困境逐渐凸显,这不仅影响了法官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基层法官所面临的职业困境,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1. 工作压力大基层法官的工作压力主要来自于案件数量的增多和案件复杂性的提高。
在司法工作中,法官需要承担审判、调解、执行等多种任务,同时还要面对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和期望。
此外,法官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案件。
2. 资源有限基层法院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相对于上级法院而言较为有限。
这导致基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面临诸多困难,如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调查取证难等。
同时,由于资源有限,基层法院在保障法官权益、提高法官待遇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
3. 司法环境复杂基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需要面对复杂的司法环境,包括社会舆论、地方保护主义、人情案等方面的压力。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干扰,甚至被迫作出违背法律原则的判决。
三、成因分析1. 制度因素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基层法官职业困境的重要原因。
例如,司法独立保障不足、法官晋升通道狭窄、审判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这些制度性问题使得基层法官在工作中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2. 社会因素社会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而基层法院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有限,导致工作压力增大。
同时,社会舆论对司法工作的干预和影响也使得基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面临更多困难。
3. 个人因素个人因素也是导致基层法官职业困境的重要原因。
部分法官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难以应对复杂的案件。
同时,部分法官在面对压力时缺乏有效的心理调适能力,导致工作效率和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四、解决对策1. 完善司法制度完善司法制度是解决基层法官职业困境的根本途径。
包括加强司法独立保障、拓宽法官晋升通道、完善审判权监督机制等。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范文
《试论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篇一一、引言基层法官作为司法体系中最直接与民众接触的司法工作者,其职责重大,影响深远。
然而,近年来,基层法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面临的职业困境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基层法官所遭遇的职业困境,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基层法官的职业困境(一)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基层法官的人数却未能同步增长。
这导致每位法官都要承担巨大的工作压力,办案数量多、质量要求高,使得法官难以充分履行职责。
(二)司法环境复杂,执法难度大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多为民事、刑事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司法环境复杂。
在执法过程中,法官常常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等,导致执法难度大,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职业保障不足,待遇不高尽管基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的职业保障却相对不足。
在待遇方面,基层法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与他们的付出和贡献不成正比。
此外,法官的职业晋升通道狭窄,发展空间有限,使得一些优秀的法官选择离开司法系统。
(四)司法透明度不够,社会信任度低由于司法透明度不够,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不足,导致社会对法官的信任度降低。
一些不当的舆论炒作和个别司法不公的案例,更是加剧了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质疑。
这使得法官在履行职责时面临更大的心理压力。
三、成因分析(一)司法体制改革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体制改革应与时俱进。
然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滞后,未能及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导致基层法院在人员配备、设备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的干扰是影响基层法官执法的重要因素。
在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此外,人情世故在中国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一些案件的审理往往会受到人情因素的影响,使得法官难以公正审理案件。
当代我国法官思维职业化探析
第 2 卷 第 5期 5
长 沙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Vo. 5 No 5 12 .
2010年 9月 J U N LO H N S A U IE ST FS IN E & T c N L G (O l LS IN E Sp .20 10 O R A FC A G H N V R I YO CE C E H O O Y s cA CE C ) e
当代 我 国 法 官 思 维 职 业 化 探 析
彭 志 忠
( 南工学院 , 南衡 阳 湖 湖 4 10 ) 2 0 2
[ 要 ] 为 法官 职 业 化 的 重要 内容 , 官 思 维 的职 业 化 是提 高 法 官 司 法应 用能 力 的 重要 因素 。法 官职 业 思 维 பைடு நூலகம் 精 髓 摘 作 法
法官 , 官的思维 方式就 一直客 观存在 着 , 法 只不过在 不 同的历史 时期 , 同 的国家 , 表现 形态及 时代要 不 其
求有 所不 同罢 了 , 而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条 件 下 实施
的高低 的一个 重要 因素就是 要看其 是否 已经实 现思
主 要 包括 四 点 : 一是 依 法 审判 , 是 事 实和 规 范 的 同 一性 分析 认 定 , 是 中立 性 思 考 , 二 三 四是 独 立 性 思考 。依 法 审 判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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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现代司法理念对职业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官要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其工作成果要有极强的信服力,其办的每一件案件都要求做到公平、公正。
这种职业特点要求法官要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
但何为法官的科学思维方式?本文作者根据自身的体会以及中国法官队伍的现状,通过对法官思维与法律思维及法律人思维三者含义的界定、法官思维的基本构成、法官思维的主要特性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论述,以展现作者理想中职业法官思维的应然形态,并意图达到为培育现代法官职业思维方式提供某些参考的目的。
文章分三部分:一、作者通过对当前我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思维、法律职业者思维与法官思维有关论述的分析,对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思维”以及“法律思维包含法官思维”的观点提出质疑和批判,并进一步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即认为应将法律思维理解为“一切涉及法律知识领域的思维”(Thinking about the law),而非特指“法律人的思维”(Thinking of the legal job person);法官思维是指作为法官这一特殊法律职业群体所具有的思维,它与法律思维之间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外延交叉的概念,不能相互包含。
通过这样对法律思维、法律人思维与法官思维三个定义的界定,为全文的论述作了铺垫。
二、提出了“法官思维由法律逻辑方面的思维(即法律思维)、案件事实方面的思维以及法官形象方面的思维构成”的观点,并对三构成分别进行了分析。
三、将职业法官思维的特性进行了概括,认为职业法官的思维应具有周密性、确定性、敏捷性、独立性、专业性、程序性六个特性,并分别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人思维,法官思维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就是让法官成为一个具有特殊而鲜明的专业特征的职业。
该职业的一个特殊性表现,就是要求职业者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其工作成果具有极强的信服力。
严格而言,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其所办的每一件案件均不能出差错,都必须给民众以一种“公平的”、“正义的”、“应该这样判决”的感觉。
否则,法官的威信就很难建立,法院的公信力也就难以提高。
然无法否认,法官亦是活生生的人,其所作的每一次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
因而,要提高法官的威信,法官思维的科学性就显得非常之重要,对职业法官思维的研究也就非常之有意义。
一、法律思维、法律人思维与法官思维之区别:质疑“法律思维”的一种传统理解“思维”一词,在英语中为thinking,它来源于拉丁语tongere,是指运用智能寻求问题答案或寻求达到目的的手段的人脑的活动 . 由于思维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高度抽象性,在不同的学科和研究领域,对“思维”这一概念有着不同角度的理解。
甚至在同一领域,也常常存在着认识不统一的现象。
例如对“法律思维”的认识,当前学术界的观点就很不统一。
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律思维是指(法律人)“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何勤华教授认为法律思维包括两个涵义,一个是站在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立场上来思考和评价周边存在的一切人和事;第二个是在说一件事、想一件事或做一件事的时候都没有忘记法律的要素,都会自觉不自觉的和法律相联系。
郑成良教授则认为,法律思维就是在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或称思考的方式。
还有学者从思维的主体出发,认为法律思维“是指法律理论、实践工作者,运用法学原理、法律原则和规范对法律事物、现象进行认知、思考、评价和阐述的过程中所呈现的一种特有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职业法律群体(法官、检察官、律师)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规范、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法。
”:“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思维”等等。
[!--empirenews.page--] 从上述一些观点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学者将“法律思维”与“法律人思维”等同起来,认为法律思维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的思维。
笔者以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因本文论述将涉及“法律思维”与“法官思维”两个术语,故需在此先作一翻界定。
任何被当作概念使用的术语,都是人们为方便思想的阐述而创造出来的语言表达工具,因而在使用一个概念术语时,自然应遵循便于表述、符合人类使用习惯的原则。
正如著名法学家凯尔森所言:“我们对自己智力工作中想当作工具的那些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是否将符合我们打算达到的理论目的,一个在范围上大体和习惯用法相符合的法律概念,在其他情况相同时,比一个只能适用于很狭窄现象的概念显然要好些” .将法律思维仅仅界定为法律职业者(法律人)的思维,至少有两方面缺陷:其一,与普通的社会民众对其字面上的理解不符。
对于一个未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而言,似乎更容易将“法律思维”一词理解为涉及法律知识领域的思维(即有关“法律”的思维)(Thinking about the law),而很少会理解为特指法律人的思维(Thinking of the legal job person)。
其二,会造成概念资源的浪费。
就方便表达的角度而言,“法律思维”与“法律人思维”两个术语不差上下,而用这两个术语去指称同一思想内容(即法律职业者的思维),不仅无实质性意义,而且会染上论述不统一之嫌。
更何况当我们要对“一切涉及法律知识领域的思维”用一个简便的术语进行表达时,我们又将很难找到一个比“法律思维”更切当、更直观的字眼。
因此,与其将两个概念术语用于表达同一内容造成概念资源的浪费,还不如解放出一个容易使人误解的概念,去表达一个更符合其直观意思的思想内容。
即用“法律人思维”去表达法律职业者、法律理论工作者的思维(Thinking of the legal job person),而将“法律思维”定义为“一切涉及法律知识领域的思维”(Thinking about the law),这样不仅容易让人理解并接受,也更符合概念的效用。
从以上理解层面出发,笔者更倾向于将“法律思维”理解为一种运用法律的逻辑,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价值取向来反映、认识、指导、评价事实、行为和现象的人脑抽象活动,他仅仅是指一种思考问题的思想活动过程(或方式),这种思想活动并非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群体(或称法律人)所专有,而是每一位普通民众都可以享用。
例如某人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斟酌,思考哪些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上的无效,进而作出了筛选,这里他就运用了法律思维,我们不能因其非法律职业者而否认这一点。
而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者等法律职业者、法律理论工作者的思维可称之为“法律人思维”(Thinking of the legal job person),法官思维(The judge‘s thinking)是指“法官”这一特殊法律职业群体(即法律人之一)的思维,是“法律人思维”中的一种,但与“法律思维”之间却无相互包含关系,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外延交叉的概念。
本文对于法官思维的论述正是基于这一前提而展开的,这与当前学术界某些认为法律思维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法律人)的思维的观点并不一致。
[!--empirenews.page--] 二、法官思维的构成:法律思维、事实思维及职业形象思维思维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有本能,是人与生俱来的。
法官首先是一个人,所以普通人最基本的思维能力法官同样具备。
出于篇幅及文章主题考虑,本文不对法官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个体所具有的思维进行论述,[1][2][3][4]下一页而将探讨的重心放在作为一名职业法官所应有的一种更高层次的思维能力上。
这种更高层次的思维能力是对法官这一职业群体所独特要求,超越了其作为一个普通人所具有的本能思维能力。
在法治社会,法官是民众心目中正义的化身,是大量纠纷争端的终极裁决者。
因此,围绕公正解决社会纠纷的一般程式来研究法官思维,是非常可行的思路。
从依法裁判社会纠纷(或称断案)的一般规律来看,法官审判一件案件,至少涉及法律逻辑方面的思维和案件事实方面的思维,而从公正断案的角度考虑,又必然涉及裁判者形象方面的思维,这三者实际上就成了法官思维最重要的构成 . 1、法官的法律思维法官的法律思维(这里仅指本文前述所界定笔者所理解的“法律思维”),即法官之法律逻辑方面的思维,是指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逻辑推理,正确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定,切实领会有关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社会纠纷的能力。
用文字表述的法律规定往往是抽象的,特别是有关法律原则、立法精神的规定。
不同的人,对同一法律规定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在适用同一法律条文时,由于思维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是由于语言文字表达本身所固有的无法克服的缺陷,以及人脑的思维本身所具有的抽象性和复杂性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
法官是法律职业中最重要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得以运转的主要操纵者,在法律适用领域,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应该具有最权威性。
易言之,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应为社会民众(至少是大多数人)所认可和信服,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成为最权威的裁判者。
而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又必须依靠思维来完成,如何使法律规定从抽象化过渡到具体化,实现个案具体公正的处理,是法官法律思维要完成的任务。
笔者认为,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可分两部分:(1)、对案件涉及之法律规定表层含义进行的思维。
首先,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包括诉讼法)现状如何;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造成哪些影响;第三,由于思维本身是一个脑力运动的动态过程,因此,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案件事实的不断明确化,法官的个案法律思维也必须要不断有所变化,要与诉讼进程、逐步查清的法律事实形成互动,同时,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还要时刻思考如何确保审判的程序公正,如何更好的贯彻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最后,在适用法律时,法官还要通过法律思维找出解决有关法律条款相互矛盾的办法,解释适用此条、排弃彼条规定之充分理由,以及可用于准确表达案件事实及裁判结论的文字和语言。
[!--empirenews.page--] (2)、除上述对法律规定表层含义进行思维外,法官还要具备更深层次的法律思维,即能通过思维从更深的层面去把握法律规定背后的法学原理、法律原则、立法目的以及涉及的本国法律文化等,特别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尚无相关的法律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这一思维更显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