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财富管家(2013)太平洋保险最新产品条款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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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太平洋保险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上海。

作为一家资深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提供了多种保险产品,其中商业险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商业险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用于保障其财产和责任风险的保险,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保险责任范围。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分为财产险和责任险两大类,具体包括机器损失险、建筑工程保险、财产综合保险、车险、货运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商业险条款。

首先是机器损失险,这种险种适用于保障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包括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机器故障导致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机器损失险,保险公司将负责承保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保障范围包括机器损失、机器停机、额外费用等。

其中,对于机器损失的保障,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如被保险人所述的机器设备的骨架部分、部件及系统发生损失,保障金额将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或被保险人所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在操作不当所导致的损失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所谓“操作”,是指使用或操作机器设备而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手册、操作指引所致损失。

接下来是建筑工程保险,该险种适用于保障在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例如因自然灾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建筑工程保险包括施工一切险、安装一切险、建筑一切险等三种险种。

在建筑工程保险方面,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保障施工风险,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施工工程本身的损失、因施工工程停止造成的损失、因施工工程造成第三方的损失等。

针对安装工程的保障,商业险条款规定,安装工程保险适用于钢结构、空调及其它设备的安装工程,保障范围包括材料、设备之附属物的损失、因安装产生的第三方责任等。

接下来是财产综合保险,该险种是一种综合性保险,主要是为企业、商家、私人等提供的财产损失保障。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该险种主要涵盖公司资产和责任风险,主要包括财产综合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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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2013122610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201312261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合同效力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被保险人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保险合同即时终止:一、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或保险期间届满;二、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而导致本保险合同终止的,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主险合同按约定不退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也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一、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或按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

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条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条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最新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最新版)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附加按职业类别调整保险金额保险(2013版)条款

附加按职业类别调整保险金额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按职业类别调整保险金额保险(2013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按职业类别调整保险金额保险(2013版)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合同效力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约定应承担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保险人按主险合同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从事的职业类别(不论被保险人职业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关)对应的比例计算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一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100%计算;
二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80%计算;
三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50%计算;
四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30%计算;
五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10%计算;
六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8%计算;
特定职业按保险金额的5%计算。

第三条责任免除
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第1页共1页。

东方红·老来福B 款条款

东方红·老来福B 款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老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7.2 您有退保的权利……………………………………………………………………………………………………9.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 .................................................................................... 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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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条款和规定。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专业保险,旨在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由其产品引起的潜在损害索赔。

2. 保险范围2.1 产品责任险的对象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2.2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产品种类来确定。

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评估报告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3. 责任范围3.1 产品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本险种主要涵盖以下责任范围: - 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产品设计或标识导致的损害 - 产品安装、装配、维修或保养导致的损害 - 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准确导致的损害3.2 责任免除条款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 - 产品维修、拆卸或改装过程中导致的损害- 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责任范围外的损害4. 索赔处理4.1 索赔申报被保险人在发生潜在索赔事件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索赔申请书。

4.2 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申报来评估和处理索赔。

理赔流程包括: 1. 风险评估和调查 2. 理赔申请审查 3. 索赔金额评估 4. 索赔支付4.3 索赔限额每次索赔的最高赔偿限额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历史索赔记录来确定。

5. 附加条款5.1 附加保险本保险可以选择附加保险条款,以满足被保险人特定需求,如产品召回险等。

5.2 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 结论产品责任险是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产品责任索赔的重要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责任范围和索赔处理流程,确保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理赔服务。

鸿发A计划书2013--原版

鸿发A计划书2013--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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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合同约定: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

2.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赔偿责任。

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时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对于超出这些金额的损失不再负责赔偿。

4. 保险费和有效期:确定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5. 责任免除:列举了一些被保险人的行为或情况,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6. 续保和解除合同:规定了合同的续保方式和条件,以及保险合同可能解除的情形。

这些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部分,被保险人在购买产品责任险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其中的内容。

同时,由于不同公司的条款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具体的保险公司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7.2 您有退保的权利……………………………………………………………………………………………………9.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第一篇: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1、本险种仅能附加且必须附加于《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2、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同其所附主险;3、本险种保险期间同其所附主险;4、本险种分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趸交保险费最低为10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最高不超过其所附主险保险费的20倍;犹豫期过后可追加保险费,每笔追加保险费最低为2000元,并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5、本险种不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和体检额度;6、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5、6类职业投保无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7、本险种无健康加费;8、投保时需同时提供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的《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演示表》;9、本险种规范简称为《附财富赢家定期》;10、本文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8年6月版)》执行。

、第二篇:泰康财富赢家案例计划书泰康财富赢家案例计划书30岁男士,年交10000元,交费10年,为自己存一笔养老金。

设计思路:年存保费:10000元缴费期:10年60岁养老基金(累计红利—进入万能账户扩大收益)61-79岁每年领取养老金(其中部分保证领取到79岁)80-终身活多久领多久赠送:60岁前身故保障:11万元优惠:60岁前重疾保障:11万元利益演示:60岁前:每年生存金和红利可不领取,复利累计生息;60岁时:21万元(可取也可留给子女);61-79岁:万能账户127709元,从红利账户取出81000追加到万能账户,以4.5%复利累积,实现利息9392元,当生存金3106元,当红利1400元,共计4506元每年可领取养老金:9392元+4506元,合计13898元80岁-终身:万能账户以4.5%复利累积,实现利息9392元,当生存金3106元,每年可领取养老金12498元(活多久领多久),身故金:21万元赠送:60岁前身故保障:11万元优惠:60岁前重疾保障:11万元保费豁免为财富再上一个保险(以下利益演示数据均按分红高档和万能中档演示计算)国家注册代理人:联系电话:泰康在线: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22财富宝贝教育理财计划呈敬:先生/女士代理人:电话:公司地址:咨询电话:95522张先生30岁,有一个0岁的儿子。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一家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有着较高声誉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保险产品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其中,产品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类型,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保障,以应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责任纠纷。

本文将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等企业的保险产品。

它主要涵盖了由于产品缺陷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

例如,如果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因为设计缺陷而导致用户受伤,产品责任险可以为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并保护其不因此而面临经济损失。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非常全面和细致,以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全面的保障。

首先,该险种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其次,保险金额和保费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评估来确定。

保险金额应该足够覆盖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而保费则根据产品的类型、规模和历史记录等因素来确定。

在保险责任方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客户可能面临的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客户的产品因为设计缺陷导致用户受伤,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然而,条款中也明确了一些免责条款,例如如果损失是由于客户的故意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还对索赔程序和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进行了详细说明。

客户在发生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付决定。

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并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除了基本的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些可选的扩展险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例如,客户可以选择购买产品污染责任险,以保障因产品污染而引发的责任纠纷。

此外,客户还可以选择购买进口产品责任险,以保障因进口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纠纷。

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条款阅读指引-国华人寿

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条款阅读指引-国华人寿

国华人寿[2013]终身寿险035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 款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 .款.条款..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年金转换的权利 …………………………………………3.7、5.8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权利…………………………………6.3您有退保的权利 (8)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

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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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退还保险费…………………………1.5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每月结算投资收益………………………………………………………………………5.2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6.1 您有退保的权利……………………………………………………………………………………………………9.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3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9.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2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10.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订立1.2 合同构成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投保年龄1.5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期间2.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金申请3.3 保险金给付3.4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5. 保单结算5.1 保单账户5.2 结算利率5.3 年保证利率5.4 保单账户价值6.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6.1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6.2 部分领取费用7. 保单账户价值支付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合同保险费7.1 保单账户价值支付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合同保险费8.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8.1 效力中止8.2 效力恢复9.合同终止与解除9.1 合同终止9.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 年龄错误10.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11.释义11.1保单年度11.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11.3 有效身份证件11.4 全残11.5 毒品11.6 酒后驾驶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8 无有效行驶证11.9 机动车11.10 现金价值11.11 情形复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条款(2012年12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简称“附加财富管家(2013”。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我们订立。

1.2 合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4 投保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

1.5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2.2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年金若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两年或保单账户价值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

我们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9%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年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年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通过主险合同的祝福金、少儿教育储备金、祝寿金、红利等转入的方式支付,另一种是采用追加保险费的方式支付。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随时向我们支付追加保险费:(1在本附加险合同第三个保单年度结束之前;(2追加保险费的金额每次不低于主险合同单期保险费,累计不高于主险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与主险一并投保其他附加险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与主险一并投保的自动续保保险合同在主险交费期间内的续保保险费(按自动续保保险合同首次投保时的费率标准计算的总额;(3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其他追加保险费条件。

5. 保单结算5.1 保单账户我们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设立保单账户。

5.2 结算利率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

在结算日我们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结合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当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保单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24时或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单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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