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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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XX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XX大学流动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项目制科研人员的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任务为导向,设置有期限工作岗位;同工同酬,同等社会保险;课题组自主设置岗位与聘用、自主承担费用、自主考核管理;依法合同聘用,期满自动退出。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应将聘用人员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

课题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任务需要与经费预算及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通过院系向人事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并提交岗位所需要的协议工资总额经费(或经费证明)。

确为任务需要并有充足经费支持的岗位,学校应给予设置。

第四条项目制科研岗位设置期限不得超过科研任务的完成期限,岗位设置期限一般为1至3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三章薪酬待遇第五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实施协议工资制度。

学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国家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等因素)测算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标准,薪酬指导标准结合学校薪酬变动等因素,进行年度调整。

用人单位提供的协议工资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薪酬指导标准。

绩效奖励参照学校奖励标准,结合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个性确定。

第六条项目制科研人员的协议工资全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学校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为项目制科研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及公积金。

第七条学校为项目制科研人员提供周转性公寓或公租房,并参照青年教师标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在岗期间可以XX 教师身份申报国家、地方各类研究项目,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将XX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九条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开招聘,课题负责人自主面试确定人选,所在单位党政会议审议聘任;学校备案,办理手续。

第十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教育背景,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制科研人员与学校签订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

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

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1987.02.28•【文号】•【施行日期】1987.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1987年2月28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在四化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参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和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药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医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并需要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才能而担负的工作岗位。

职务数额受单位性质、编制定员、工作任务限制;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结构比例;由单位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内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三条在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玻璃、化学试剂生产、科研、设计、经营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1.从事医药工业(包括中成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玻璃生产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国家经委制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从事中药材生产(包括栽培、养殖、采收、鉴别、炮制、制剂调剂、储藏)的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卫生部制定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务名称为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

3.在医药商业部门从事中、西药品检验、调剂、医药商品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卫生部制定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务名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4.在医药商业部门从事医疗器械(含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的检修、化验、商品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国家经委制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023天津中医药大学“双一流”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7人(9月日开始接受报名)

2023天津中医药大学“双一流”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7人(9月日开始接受报名)

2023天津中医药大学“双一流”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7人(9月日开始接受报名)image.png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本招聘方案及计划未来引进的人才将从事学校“双一流”学科相关岗位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双一流”高层次人才岗位公开招聘计划》(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不得以辅修专业报名;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有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7.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8.全日制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现役军人;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二)资格审查(三)考核招聘部门组织技能考核(主要包括试讲、学术报告、实验操作等),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大学研究系列职务条件

大学研究系列职务条件

大学研究系列职务条件学校研究系列职务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所及公共科研平台等研究机构中评聘;职务数实行学校统管,比例不超过总职务数的10虬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在岗人员,或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或已办理完人事档案手续的新引进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敬业爱岗。

任现职期间考核在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相应规定执行:(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外语条件职称外语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研究员职务条件第六条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任研究生导师并完成一届研究生的培养。

(二)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研究;或主持开发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鉴定;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以上(所有课题以项目主管部门的合同书为准,在研项目需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者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第一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3月10日发,职改字 (1986)‟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创造精神,促进研究人员合理流动,建立研究工作的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职务是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和任期,研究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度。

第三条各研究院、所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二章职务名称和任职条件第四条研究人员的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为初级研究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职务,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研究职务。

第五条受聘人员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国家的需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有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

第六条任职条件一、研究实习员1.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

2.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③能阅读一个文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1.获得博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研究员。

2.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为助理研究员: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1.10.16•【字号】津人专[2001]35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1]35号)各高等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已经有关专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本条件从2002年开始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原高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即行废止。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务的实验技术工作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承担教学任务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实验师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两年以上;②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具有娴熟地开展实验工作的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并取得良好的实验效果;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②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实验人员的能力;③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有教学任务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考核合格;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⑥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专业著作(或实验教材)一部;⑦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或设计并开出培养学生能力的综合性实验一项(提供实验方案和学校实验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经实施的证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作者:————————————————————————————————日期: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南中医大人字(98)12号文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竞争力的跨世纪的教师队伍,在总结我校职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正确导向,公开竞争,公正评价,择优聘任,保证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

根据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教学、科研系列教师任职条件的掌握,除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省教委《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特制定评审标准如下。

一、各级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献身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学风端正,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爱祖国、爱人民、爱学校,能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高一级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资历要求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其学历、资历已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晋升职务要求的人员,可以申报,如学历、资历方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聘条件办理。

3、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履行现职务职责考核在良好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考核结果优秀以上。

兼职担任班主任工作积极认真,连续两年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者及优秀主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

4、外语要求及基础理论要求申请晋升人员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外语(古汉语)要求,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有基础理论要求者应取得合格成绩。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岗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岗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岗公开招聘实施方案为实现天津中医药大学“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部)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为保证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

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1992年建立了全国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

学校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有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5个学科门类,21个本科专业。

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教职工3700余人。

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1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48人,博士生导师116人,硕士生导师734人。

现有各层次学生12000余人。

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实验室,2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工程中心。

建有国家科技部和意大利卫生部共建的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现代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现代中药研发中心,教育部方剂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组分中药技术工程中心。

天津中医药大学拥有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和四所非直属附属医院,直属附属医院分别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总体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教育部关于聘任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聘任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聘任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3.30•【文号】教技函[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聘任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技函[2016]18号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央军委科技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有关高等学校: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组建工作已经完成。

科技委内设4个专门委员会和13个学部,即战略研究委员会、重大项目咨询和评审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数理学部、化学化工学部、地学与资源学部、生物与医学学部、农林学部、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材料学部、信息学部、先进制造学部、能源与交通学部、管理学部、国际合作学部、国防科技学部。

科技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名单见附件1);委员90名(名单见附件2);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名单见附件3),成员为全体科技委委员。

现予以公布。

各学部组成人员由科技委另行发文聘任。

希望有关单位积极支持科技委工作,为各位委员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位委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2.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3.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教育部2016年3月30日附件1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主任委员:赵沁平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院院士常务副主任委员:薛其坤男清华大学中科院院士副主任委员:詹启敏男北京大学工程院院士蒋庄德男西安交通大学工程院院士梅宏男上海交通大学中科院院士武维华男中国农业大学中科院院士彭苏萍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程院院士秘书长:高润生男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副秘书长:李楠男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朱小萍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周羽男清华大学教授周辉男北京大学研究员关新平男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附件2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委员按学校音序排列)挂靠学校:清华大学姓名性别单位名称职称或称号序号1余成斌男澳门大学美国IEEE院士2龚旗煌男北京大学中科院院士3黄如女北京大学中科院院士4刘忠范男北京大学中科院院士5詹启敏男北京大学工程院院士6张平文男北京大学中科院院士7房建成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科院院士8赵沁平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院院士9谭天伟男北京化工大学工程院院士10谢建新男北京科技大学工程院院士11陈杰男北京理工大学教授12史培军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13叶茂林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研究员14曹雪涛男北京协和医学院工程院院士15方滨兴男北京邮电大学工程院院士16刘新安男财政部17蹇锡高男大连理工大学工程院院士18王红阳女第二军医大学工程院院士19罗长坤男第三军医大学研究员20杨晓波男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1柴天佑男东北大学工程院院士22王保平男东南大学教授23尤肖虎男东南大学教授24孟宪棠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包信和男复旦大学中科院院士26金力男复旦大学中科院院士27高中琪男中国工程院高级工程师28宋宝安男贵州大学工程院院士29邓小刚男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院士30王长锐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高级工程师31韩杰才男哈尔滨工业大学中科院院士32杨善林男合肥工业大学工程院院士33徐梅女黑龙江省教育厅34谭蔚泓男湖南大学中科院院士35肖国安男湖南省教育厅教授36杨勇平男华北电力大学教授37孙真荣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38余其俊男华南理工大学教授39丁烈云男华中科技大学工程院院士40邵新宇男华中科技大学教授41李元元男吉林大学工程院院士42吴学梯男科学技术部43陈发虎男兰州大学中科院院士44潘毅男南京大学教授45邢定钰男南京大学中科院院士46黄维男南京工业大学中科院院士47李廉水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48许京军男南开大学教授49郝吉明男清华大学工程院院士50雒建斌男清华大学中科院院士51吴建平男清华大学工程院院士52薛其坤男清华大学中科院院士53尤政男清华大学工程院院士54田中群男厦门大学中科院院士55张荣男山东大学教授56林忠钦男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院院士57梅宏男上海交通大学中科院院士58袁雯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研究员59李光宪男四川大学教授60谢和平男四川大学工程院院士61钟登华男天津大学工程院院士62张伯礼男天津中医药大学工程院院士63陈以一男同济大学教授64李建成男武汉大学工程院院士65郝跃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科院院士66蒋庄德男西安交通大学工程院院士67郑南宁男西安交通大学工程院院士68宋保维男西北工业大学教授69孙其信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70翟婉明男西南交通大学中科院院士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71卢宠茂男香港大学学院院士72李行伟男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工程科学院院士73陈云敏男浙江大学中科院院士74李兰娟女浙江大学工程院院士75吴朝晖男浙江大学教授76刘炯天男郑州大学工程院院士77吴立新男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院士78刘兴平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9潘建伟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院士80彭苏萍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程院院士81李德发男中国农业大学工程院院士82武维华男中国农业大学中科院院士83鲍威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84王颖女中科院教授85田红旗女中南大学工程院院士86罗俊男中山大学中科院院士87李燕东男中央军委科技委再帕尔·阿88男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不力孜89周绪红男重庆大学工程院院士90周旭男重庆市教委教授附件3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一.战略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庄德男西安交通大学工程院院士副主任委员:田中群男厦门大学中科院院士龚旗煌男北京大学中科院院士杨善林男合肥工业大学工程院院士李光宪男四川大学教授二. 重大项目咨询和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薛其坤男清华大学中科院院士副主任委员:李兰娟女浙江大学工程院院士房建成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科院院士邵新宇男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尤肖虎男东南大学教授三、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彭苏萍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程院院士副主任委员:王红阳女第二军医大学工程院院士刘忠范男北京大学中科院院士翟婉明男西南交通大学中科院院士叶茂林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研究员四、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武维华男中国农业大学中科院院士副主任委员:曹雪涛男北京协和医学院工程院院士潘建伟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院士郝吉明男清华大学工程院院士吴立新男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院士。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暂行办法2011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评审聘任程序 (4)第四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 (7)第五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 (10)第六章申报高校教师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12)第七章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22)第八章申报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26)第九章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27)第十章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29)第十一章优秀学术骨干先上岗后评审的实施办法 (33)第十二章申诉、投诉与复议 (33)第十三章附则 (35)附:核心期刊目录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大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量控制、择优晋升、按岗聘任”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评聘工作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加强梯队建设,为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创造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应注重全面考核,坚持学术标准,严格任职条件,保证评聘质量。

各级评审组织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学风的基础上,对申报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成果进行评估,把工作实绩和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把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评审对象为从事高校教学及科研、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等岗位计划(第2期)

天津中医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等岗位计划(第2期)

至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者、或共同一作)发表1篇 SCI影响因子≥3
实验室科研岗 解剖教研室教师 岗
1
至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者、或共同一作)发表1篇 SCI影响因子≥3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方向、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或法医学方向 软件工程方向 特殊岗位,一次性岗位 补贴5万元
18106433
天津市现代中药 重点实验室(滨 海) 专职思政教师岗 (一) 专职思政教师岗 (二) 马克思主义学 专职思政教师岗 院 (三) 专职思政教师岗 (四) 专职思政教师岗 (五) 国际教育学院 教育研究岗 教育研究岗 (一)
1
中药学类相关专业
至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中药学方向、或中药药理学方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者、或共同一作)发表1篇 向 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中共党员
药物分析学方向
18106411
1
药学类相关专业
至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药物化学方向、或天然药物化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者、或共同一作)发表1篇 学方向 SCI影响因子≥4
18106412
康复基础教研室 教师岗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方向、或运 类相关专业 动医学方向 1 运动人体科学方向、或生物医 基础医学类相关专业 学工程方向 1 中医学类相关专业 中医骨伤科学方向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18106406
1
18106407
1
药学类相关专业
药理学方向
18106408
2
化学类相关专业
至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无机化学方向、或有机化学方 博士研究生 ≤40周岁 者、或共同一作)发表1篇 向、或物理化学方向 SCI影响因子≥3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教委关于聘任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教委关于聘任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教委关于聘任33个天津市重点
实验室主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28
•【字号】津科基〔2018〕162号
•【施行日期】201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聘任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的通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推荐,以及《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津科基〔2016〕2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聘任胡章贵等33位专家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名单见附件。

请各实验室主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实施“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围绕国家和天津市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技术进步;培养、聚集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
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附件: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附件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名单。

天津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细则

天津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细则

天津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细则(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请聘任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的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承担教学任务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两年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②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③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 级合格证书;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或参加校级培训三次以上);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第一项业绩成果a.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b.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第二项论文著作a.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公开发表论文三篇;b.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聘任副研究员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两年以上;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创造性地进行工作;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或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②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③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三次或参加校级培训五次以上);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第一项业绩成果a.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名);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两项;c.主持完成一项较大的横向项目,其成果已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d. 获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三等奖(研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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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细则
(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请聘任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的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承担教学任务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两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②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 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或参加校级培训三次以上);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业绩成果
a.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
b.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第二项论文著作
a.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公开发表论文三篇;
b.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聘任副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创造性地进行工作;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或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三次或参加校级培训五次以上);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业绩成果
a.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两项;
c.主持完成一项较大的横向项目,其成果已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 获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三等奖(研究类)。

第二项论文著作
a.一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或《IM》(医学索引)所收录或两篇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文献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 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五篇,其中三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聘任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具有开拓新领域的能力,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广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组织领导本学科的研究人员开展开创性的研究工作;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具有指导研究生和下级科教人员的能力,能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④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五次或参加校级培训十次以上);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两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c.选定一个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已立项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d.主持完成重大横向项目,其成果已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e. 获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二等奖(研究类)。

第二项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或《IM》(医学索引)所收录或四篇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文献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 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六篇,其中四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一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或《IM》(医学索引)收录;
d.正式出版主编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第六条在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级申请聘任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1.破格申请聘任条件
①获得博士学位,具备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聘任研究员职务:
a.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c. 获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一等奖(研究类)。

②获得博士学位,具备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聘任副研究员职务:
a.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第一名);
c.获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二等奖(研究类)。

③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2.越级申请聘任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请聘任研究员职务: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请聘任副研究员职务: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
第七条我校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其职称聘任办法按照《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津人[2005]56号)规定执行。

第八条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符合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中规定的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者,可直接申请聘任相应的职务。

具体为: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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